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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主要煤矿分布区有哪些

怕孤独的小猫咪
小巧的微笑
2023-01-02 13:08:15

中国主要煤矿分布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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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8:56

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冀中、河南、鲁西、两淮、云贵等。

一、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大型煤炭基地主要负担向华东、华北、东北供给煤炭,并作为“西电东送”北通道电煤基地。

二、冀中、河南、鲁西、两淮基地负担向京津冀、中南、华东供给煤炭。蒙东(东北)基地负担向东三省和内蒙古东部供给煤炭。

三、云贵基地负担向西南、中南供给煤炭,并作为“西电东送”南通道电煤基地。黄陇(华亭)、宁东基地负担向西北、华东、中南供给煤炭。

扩展资料: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70%左右。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将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综合开发利用煤炭及与煤共伴生资源,实现上下游产业联营和集聚,把大型煤炭基地建成煤炭调出基地、电力供应基地、煤化工基地和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我国煤矿主要分布在以下省市:

山西省:大同、阳泉、太原、吕梁、长治、晋城、忻州、朔州、临汾

黑龙江省:双鸭山、鸡西、鹤岗、七台河、密山

山东省:济宁、枣庄、泰安、龙口、菏泽

内蒙古:鄂尔多斯、乌海、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阿拉善盟

陕西省:榆林、铜川、神木

辽宁省:阜新、抚顺、调兵山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

江苏省:徐州

四川省:攀枝花

贵州省:六盘水

安徽省:淮北、淮南、蒙城、涡阳

河南省:平顶山 郑州、焦作、许昌、三门峡、永城

河北省:开滦、峰峰、井陉、邯郸、张家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吐哈、库拜、伊犁

甘肃省:窑街、靖远、华亭

云南省:曲靖、昭通、文山、保山、开远、丽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发展改革委批复神东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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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8:56

能源消费总量天花板将更低

“十三五”时期,能源供需形势和“十二五”相比发生巨大变化。“十三五”能源规划强调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较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较快发展。

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亿吨左右,其中煤炭作为控制总量的重点,消费比例将降到一次能源的60%以下。这些目标值均在此前《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下调,变得更加严格。

更加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十三五”期间,煤炭依然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但是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使得必须更加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在“十三五”规划中,煤炭将被进一步引导至集中高效燃烧,推行煤电运等一体化运营。

到2020年,将有超过60%的煤炭消费量用于发电。同时,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到2020年,将原煤入选率提升到80%以上,同时,大幅减少煤炭分散使用。

煤炭开发将划分优先次序

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原则,稳步推进晋北、晋中、晋东、神东、陕北、黄陇、宁东、鲁西、两淮、云贵、冀中、河南、内蒙古东部、新疆等14个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由于煤炭供给过剩,“十三五”能源规划将对煤炭基地的开发划分层次,区别对待。优先开发蒙东、黄陇和陕北基地,巩固神东、宁东、山西基地,限制发展冀中、鲁西、河南、两淮基地,优化发展新疆基地。

同时,深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优化产能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加速

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5%,这一目标已经深入人心,目标的提升能够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现能源发展有进有退。

12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已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具备建设条件的防城港3、4号“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示范机组和田湾5、6号机组建设工程项目予以核准,标志着我国核电审批实质性减禁,依照规划,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规模达3000万千瓦。

此前《行动计划》提到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亿和1亿千瓦,“十三五”规划可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别提升5000万千瓦,实现风电装机2.5亿千瓦,光伏装机1.5亿千瓦的目标。

此外,将推动宁夏、准东等新能源基地和示范区的建设。值得一提的是,“十三五”或将提出可再生能源补贴总额限制,更加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

推动能源体制和价格改革

我国的能源体制存在自然垄断、行政垄断等问题,市场竞争不充分。“十三五”期间,能源体制改革、能源价格改革、能源市场开放、政府职能转变将是重点。电力和油气是改革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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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8:56

全县现有耕地 35.87万亩,粮食作物以谷子、糜子、高粱、土豆、小麦、玉米等为主。经济作物有辣椒、线麻、芝麻、花生、大蒜等。造林面积25万多亩,木材总储积量达六万多立方米,育苗面积五千多亩。主要树种有杨、柳、榆、槐等。果园面积1.3万多亩,年产量300多万斤,主要种类有苹果、梨、葡萄、大枣、沙果、核桃等。

●生态经济带建设工程 依托东南部高山区现有的林草资源、退耕还林及生态建设的实施,结合中北部产煤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发展林牧业,造林面积32万亩,种草12万亩,牛羊等牲畜年发展30万个羊单位,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0.7万吨、3.6万吨、1.2万吨,重点企业主要有河滩奶牛育种有限公司、生华酸奶厂、天宝奶站,规模养殖场达到800个以上。

●农副产品加工龙头建设工程 形成小杂粮加工、土豆淀粉加工、油料加工等系列,重点企业主要有晋西北绿宝食品厂、山西圣达精制淀粉厂、蓖麻油脂厂等。

●晋陕蒙接壤区“菜篮子”建设工程 借助节水灌溉项目、黄河滩地开发项目机遇,结合沿黄地区5万亩水浇地优势,建成高效农业区,发展大型保鲜贮藏库6个,建成周边地区名副其实的“菜篮子” 。

●河滩奶牛育种公司扩建项目 山西河滩奶牛育种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公司注册资金346.3万元,占地面积683亩,到2005年底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12.6万元,公司计划投资2956万元,到2008年建成存栏5000头奶牛的畜牧龙头企业。

●河曲县振钢铁业公司粮油(蓖麻)加工项目 计划投资7500万元,年加工转化小杂粮8000吨,年产蓖麻油3万吨,年可创利税6500万元。

●河曲圣达精制淀粉有限公司扩建技改项目 计划投资7380万元,建成马铃薯保鲜库一座、变性淀粉生产线一条,后续建设羧甲基淀粉钠项目,建成后淀粉产量可达到2.8万吨/年,粗饲料6万吨/年,可增加农民收入7200万元。 经过结构调整,实现由过去的“小而全”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全县现有各类注册工业企业53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6户,主要以煤炭、电力、化工产业为主。企业注册资本金26573万元,2005年工业生产总值197000万元,工业增加值114000万元,利税75938万元。

发展目标思路 抓住三大机遇,一是鲁能河曲电厂列入国家“西电东送”电源点项目的机遇,二是全国加紧实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和全省实施“资源整合,关小建大”的机遇,三是全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倡发展新型洁净能源产业的政策机遇,着力推进以煤电化为主的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使我县成为全省乃至华北地区大型煤电化基地。

●煤:规划整合建设“五大阵营、十大矿区”。全县由27座矿井整合压缩为17座,包括:鲁能电煤一期300—600万吨/年的上榆泉煤矿、二期1000万吨/年的黄柏煤矿,晋神500万吨/年的沙坪煤矿、240万吨/年的磁尧沟煤矿,华鹿120万吨/年的阳坡泉煤矿,奥达45万吨/年的梁家碛煤矿,300万吨/年的11座(压缩后)地方民营煤矿,最终形成300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电:建成“三厂两网”。即鲁能火电、龙口水电、晋神煤矸石发电、黄河中游调峰总控网、1000KV超高压输电线路主变网。其中鲁能河曲电厂一期2×600MW,二期2×600MW,三期6×660MW,龙口水电4×100MW+20MW,晋神煤矸石电厂2×300MW。最终形成总装机7000MW/年的发电能力,建成新的特大型电力工业城。

●化:形成“两厂四化”格局。“两厂”即同德化工公司、华鹿煤化工有限公司。“四化”即同德化工公司年产6万吨/年的民用炸药、4万吨/年的无机硅化物,华鹿煤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二甲醚,60万吨/年的甲醇。

重点项目推介

●山西鲁能河曲电厂 山西鲁能河曲电厂是国家“西电东送”北通道的重要电源点之一,由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按比例投资建设。一期工程首批2×600MW机组,总投资42.7亿元,2005年投产发电,年销售收入15亿元。二期6×1000MW机组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也正在加紧推进,全部达产后销售收入达到105亿元。

●山西鲁能上榆泉煤矿 山西鲁能河曲电煤项目是河曲电厂的配套项目,矿区总面积109.68平方公里,地质储量33亿吨,规划为上榆泉和黄柏两个井田,随河曲电厂建设进度分二期,由山东鲁能物矿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和山西晋能集团公司共同投资建设。一期上榆泉煤矿总投资18亿元,井田面积33平方公里,地质储量9.6亿吨;年生产能力300万吨,最终扩至600万吨;二期黄柏煤矿井田面积77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3.4亿吨,初期建设年产400万吨,最终扩至年产1000万吨,计划投资10亿元,全部达产后销售收入19亿元。

●山西晋神河曲煤炭有限公司 是山西晋神公司(由省煤销公司和神华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在河曲投资项目,关闭整合地方12座小矿井,开发建设240万吨沙坪煤矿和120万吨磁窑沟煤矿。计划扩产为生产能力740万吨的2座矿井,并立项新上2×300MW机组的煤矸石火电厂,全部达产后销售收入达到24亿元。

●华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该企业是2005年河曲引进的集县城集中供热、煤矿开采、煤化工综合开发的集团,下属华鹿阳坡泉煤矿已完成30万吨技改,并将进行120万吨技改扩产;同时投资23亿元的60万吨/年甲醇和4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建成达产后销售收入可达到13.5亿元。

●山西同德化工有限公司 由原河曲县化工厂改制组建,该公司通过技改扩建,已形成3万吨炸药、1万吨白炭黑的生产规模,2006年销售收入1.99亿元,在民爆行业内位居我省第一、全国第三。2006年投资3000万元与大同众诚公司合作在内蒙清水河县新建年产10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现已投产,达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

●山西奥达电力有限公司 前身是山西省河曲县第二发电厂,公司拥有两个独资企业、四个控股企业、八个合作企业,2006年销售收入2.9亿元。 现状概述 “十五”期间,全县GDP、工业总产值、财政总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五项指标每年平均分别以40%、54%、48%、16%、16%的速度递增,“十五”期末该五项指标分别达到20.1亿元、19.7亿元、3.63亿元、6902元、1662元是“九五”期末的5.37倍、8.71倍、7倍、2倍、2.1倍。其它各项经济社会预期指标也均提前超额完成。

发展目标 预计到“十一五”期末,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可望达到100亿元,是2005年的5倍,年均递增3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0453元,是2005年的5倍,年均递增37%;财政总收入达到18亿元,是2005年的5倍,年均递增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递增18%,达到15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20%,达到4000元;赶上全省平均水平。

产业发展规划 全县形成五大产业基地,即:东南部高山5乡生态畜牧基地、杂粮基地,西北中部6乡(镇)煤电化基地,沿黄河4乡(镇)瓜菜基地、黄河风情旅游基地。

项目建设规划 围绕做强五大基地,突出抓好能源工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三大类100多个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300亿元。

沉默的星月
愤怒的水杯
2026-05-11 17:18:56

( 国发 [2005]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 二) 发展目标。从 2005 年起,用 3 ~ 5 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 5 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 三) 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 四) 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 五) 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 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 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 六) 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 七) 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 “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 “三同时”制度 ( 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 八) 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 九) 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发布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 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 ( 或国债资金) 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 十) 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 十一) 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 “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 十二) 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 十三) 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 十四) 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 十五)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 十六) 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 ( 国债资金) 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 十七) 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 ( 煤层气) 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对瓦斯 ( 煤层气) 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 十八) 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 十九) 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 二十)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 二十一) 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 二十二) 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 二十三) 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 二十四) 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 1998 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 二十五) 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 二十六) 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 二十七) 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定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 二十八)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市场开发、信息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咨询,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二○○五年六月七日

激情的小猫咪
贪玩的火龙果
2026-05-11 17:18:56

针对规划目标、内容和任务,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说明规划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规、规划、政策的协调性和相容性;阐述规划已经考虑的环境保护内容。

本期规划目标在充分考虑扩大资源潜力的前提下,制定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指标,从总量控制和布局优化方面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规划内容和任务从资源勘查、总量调控、布局和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等方面都考虑了环境保护问题。第一,勘查布局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对生态环境脆弱区和生态环境保护区尽量不布置或者少布置勘查工作。第二,充分考虑到资源环境承载力,依据探矿权以及勘探完成后续的采矿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限定探矿权总数。第三,根据资源赋存和开发利用条件以及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考虑了环境因素,确定禁采区、限采区、鼓励区和允许区;矿产资源结构调整的总目标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最优化和可持续利用,注重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性,不仅仅追求经济效益。第四,矿产资源开采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确定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以及土地复垦率等约束性指标,使其对矿山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对不具备综合开采技术条件的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开采。对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及尾矿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损失和生态破坏。

5.2.1 规划总目标评价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构建资源配置新机制,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落实共同责任,理性开发和高效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开发对土地的破坏,以及矿山开采、选矿、堆放、运输等活动对周边地区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促进矿山废弃土地复垦,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耕地,发展绿色矿业。

《规划》既是国家资源开发利用战略规划,通过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同时,《规划》也是一个环境规划,通过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促进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规划》在矿产资源开发理念上提出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水平,推动矿业走节约、清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上提出要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废弃地土地复垦程度不断提高。

5.2.2 矿产资源勘查部署评价

《规划》按照“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的思路,对矿产资源勘查作出规划部署,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一是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重点开展主要含油气盆地和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提高重点成矿区带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做好资源勘查基础支撑。二是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以国内紧缺的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矿产为主攻矿种,兼顾部分优势矿产,在重点成矿区带、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切实增加资源储量。

《规划》在勘查布局上充分考虑环境因素,设立矿产资源鼓励、限制和禁止勘查分区。强调在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的缓冲区和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依法限制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严格控制探矿权设置数量。禁止在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区域开展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勘查活动。禁止勘查区内已有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要逐步有序退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空间部署,体现了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出发点。同时,通过加强环境等基础地质调查,继续开展干旱缺水和地方病高发区地下水勘查,加强重要农牧区、西南岩溶石山地区、南方红层分布区以及老少边穷缺水农村地区地下水勘查,为构建良好的人畜饮用水环境提供保障。

5.2.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评价

《规划》对不同矿种采取差别化调控政策。一是鼓励开采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密切相关且国内供给相对不足的矿产,主要包括能源矿产,铁、优质锰、铬、铜、镍、铅锌等金属矿产,重要非金属矿产。二是明确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一些重要优势矿产的限制性开采要求,加强对开采和出口的宏观调控,保护资源,维护国家资源的经济利益和战略地位。三是建立石油、特殊煤种、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等的矿产地和矿产品储备,为调控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资源供应安全奠定基础。

《规划》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目标,通过开采总量调控,限制开采耗能大、污染重的矿产,如铝土矿、水泥灰岩等,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一是要有序开采煤炭资源,合理确定重点地区煤炭开采规模和强度,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稳步推进煤炭资源开发整合,调整改造中小煤矿,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二是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减少传统能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加大浅层地温能开发推广力度,到2015年,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600万吨标准煤并保持稳步增长。三是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矿产,以及下游产业发展过快、产能过剩、耗能大、污染重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

5.2.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评价

《规划》按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布局和结构。一是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根据区域资源开发特点,提出勘查开发重点方向,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二是加强空间布局安排,设置鼓励、限制、禁止和重点等各类规划分区,明确规划区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措施。三是推进矿业经济区建设,提高矿业集中度,促进区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四是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制定并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推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利用,严禁大矿小开,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引导和促进小矿的联合重组。

《规划》在开发利用布局方面,要求严格限制和禁止开采区管理,严格控制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限制或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一定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限制开采区内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提高区内矿山企业采选技术准入条件,坚持科学规划论证、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总量和开采规模。禁止开采区内严禁开展与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已有开发活动逐步有序退出。同时,《规划》提出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资源破坏浪费严重的生产矿山,进行整改联合,依法清理关闭无证开采、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办矿条件的矿山企业,并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以上。《规划》鼓励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延伸产业链,调整矿产品生产结构,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转化,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通过优化矿产品结构,制定更加严格的矿产品进出口政策,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以出口为主要流向的矿产品开发。

5.2.5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评价

《规划》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一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开发。二是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引导机制,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三是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重点在矿产资源开采、选冶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利用等方面,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

《规划》提出提高北方厚煤层以及小煤矿的回采率,到2020年,平均提高煤炭资源矿井回采率10个百分点以上,铁、锰、铬矿的采选回收率平均提高3~5个百分点,推广先进适用的资源综合回收工艺及选矿技术,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提倡矿山固体废弃物、废水、尾矿资源和废旧金属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以产生量大和利用潜力大的矿山废弃物为重点,研究推广煤矸石发电和建筑材料生产等技术和工艺,到2015年,煤矸石利用率达到70%以上,粉煤灰利用率达到75%以上。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矿业用水复用率提高到90%以上。完善废旧金属回收体系,提高铁、铜等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水平。同时,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优先用地供给,并给予提供信贷金融支持。

5.2.6 规划保障措施评价

为保证规划有效实施,《规划》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夯实基础等方面,提出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等手段。一是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二是推进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实施一批矿产资源保障和保护工程。三是积极参与国际矿业合作。四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五是强化规划制度化管理。六是构建保障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差别化的投入和激励政策,强化企业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约束机制。七是加强规划基础建设。八是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加强规划宣传,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规划》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保障措施中提出了有关制度措施。一是财政重点支持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的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二是强化企业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约束机制。调动矿山企业节约降耗、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强化监管落实,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行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土地复垦费应列入生产投资估(概)算,足额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三是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实施一批矿产资源保障和保护工程,提高基础地质工作和资源保障程度,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改善。

悲凉的棒棒糖
健壮的犀牛
2026-05-11 17:18:56

(2005年8月18日 国发 [2005] 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工作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多次部署了全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多年来,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群发性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严重反弹。为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我国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

要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 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由决定停产整顿的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不全的煤炭开采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

为防止无证勘查、开采现象出现反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拆除当地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各地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制止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 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对吊销许可证的,要及时依法注销工商登记并予以公告。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 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对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超通风能力生产、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未采取防突措施、未经 “三同时” 审查验收的矿山企业,环境、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所有证照对拒不停产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及时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所有证照。

(四) 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 (经贸)、安全生产、环保、工商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五) 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力度。要严肃查处一批浪费、破坏煤炭资源的典型案件并进行曝光,坚决遏制浪费、破坏资源的势头。同时,表彰一批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先进典型。修订完善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对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的,依法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通过专项检查和整改,全面提高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六) 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国土资源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开采、选冶、加工、销售和出口的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超量开采、经营秩序混乱、生产结构失衡、缺乏有效监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问题。国土资源部要继续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并对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继续暂停审批和颁发钨矿采矿许可证。严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同时,要加强对稀缺矿种的资源保护,严禁乱采滥挖和浪费破坏资源,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制订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稀缺矿种的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油气、铁、石墨、黄金等开发秩序问题突出的矿种以及影响铁路、公路安全的采矿行为,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 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国土资源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各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刹住一些地方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国土资源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和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以往的各种授权进行清理并重新授权。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 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以煤炭资源为重点,通过资源整合,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扶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在已划定19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基础上,继续划定并公布大型煤炭基地内的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名单,按照规划合理安排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项目。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各类矿山都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合,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各地要统一组织制定小矿整合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国土资源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和完善不同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三)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煤炭等国家规划矿区以及其他煤炭资源集中区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研究解决探矿权、采矿权无偿和有偿取得 “双轨制” 问题的有效措施。调整现行的矿业税费政策,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另行制订。

(四) 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地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按照 “谁破坏、谁恢复” 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按照 “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应尽快制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五)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制订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采矿许可证,必须依法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

(六)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要强化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量,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要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管的有效办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五、加强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国土资源部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要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要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做到进度服从质量。整顿和规范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底,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第二阶段,从2007年年初至当年底,要全面完成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各地要建立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整顿工作不力、未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区要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完成后,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分阶段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犹豫的酸奶
怕黑的鱼
2026-05-11 17:18:56
宁东基地控制区位于灵武市东部、北纬38°附近的宁东镇和临河镇境内,东与白芨滩林场西界相接,南到磁窑堡煤矿南,西与白芨滩保护区东界接壤,北邻明长城和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东西8~23公里,南北宽10~23公里,面积约394平方公里(原预计面积为260平方公里)。海拔1200-1300米左右,相对高差50米上下,是荒漠草原地带。控制区以煤化工项目区为中心,距银川市约43公里,距灵武市30公里。大古铁路及拟建太中银铁路横贯控制区东西,国道307及银古高速公路NW-SE向穿区而过。控制区内现有2个镇,9个行政村,14个自然村,3个煤矿居民点,总人口39820人。

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是我区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大历史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加快我区工业化进程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实现我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举措;是我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号工程”。

2003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个五年计划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自治区规划在银川河东地区建设能源化工基地。同年6月23日,自治区主席马启智主持召开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纲要》,至此宁东基地的规划工作全面启动。2004年,宁东煤田被列为国家规划的十三个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之一。

宁东基地规划分为三部分区域,即建设限制规划区(采矿工程活动区)、建设控制规划区(简称控制区)和一般建设规划区。控制区总体上可以分为煤矿区、电厂及电网走廊、工业项目区、城镇生活区等。其中,煤矿有马莲台、红石湾、任家庄、灵新、磁窑堡、清水营、梅花井等八大矿井;规划电厂有马莲台、灵州、水洞沟、方家庄、鸳鸯湖、马跑泉等六大电厂及高压走廊区;工业项目区有宁东煤化工区、水洞沟综合工业区、宝塔石油天然气化工区三个区。目前羊场湾、枣泉、清水营、梅花井等大型矿井已开工建设,规划建设的马莲台、灵州等电厂工程进展顺利,煤化工项目区项目按计划实施。

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远近结合,机动调整”的原则,规划时间跨度为15年,项目建设分为两期进行,一期至2010年(十一五规划),二期至2020年(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充分利用宁东基地区域内的资源综合优势,经过10-15年的建设,构筑以煤炭、电力、煤化工产业为核心的,以石油天然气化工、氯碱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建材、轻工等相关产业为补充的工业共生网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高度统一的国家级能源化工生态工业园区。

项目建成后,宁东基地煤炭年生产能力将达1.3亿吨,火力发电总装机容量达2640万千瓦,煤化工项目最终建成以252万吨/年煤制烯烃、800万吨/年合成油、200万吨/年焦化、500万吨/年炼油、80万吨/年聚氯乙烯生产能力为标志,集油品、有机原料、合成材料、氯碱、焦化、化肥等各种清洁能源和多种化工产品。一、二期总规划全部项目总投资为2600亿元,项目建成后,年均销售收入为1655亿元,实现利税总额442亿元,利润总额为290亿元,投资利税约为17.0%,投资利润约为11.2%。

2006年,宁东基地共安排工业建设项目30项,其中:新建项目17项,续建项目13项,共计划投资79.1亿元。煤矿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2.92亿元,其中:续建项目有羊场湾煤矿、枣泉煤矿、梅花井煤矿、清水营煤矿、任家庄煤矿、马莲台煤矿和宁东煤田勘探(详查、精查)7项;新建项目有红柳煤矿、麦垛山煤矿、石槽村煤矿3项。电厂项目计划完成投资45.94亿元,其中:续建项目有灵武电厂、马莲台电厂、灵州电厂3项;新建项目有宝塔石化热电厂、银川至天津东500kv直流输电、兰州东至银川东750kv送变电3项。煤化工项目计划完成投资20.29亿元,其中:续建项目有宁煤集团煤基甲醇、煤基烯烃、煤基二甲醚项目3项;新建项目有宝塔石化石油炼化技改、煤基甲醇、煤基二甲醚项目,宝丰集团焦油加工,长宁天然气复线项目,宁夏建材集团水泥粉磨站项目6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有18项,计划完成投资9.29亿元。

孤独的小蚂蚁
现代的白开水
2026-05-11 17:18:56

中国煤炭工业将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趋势,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中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前景都将非常广阔。

近年来,煤矿智能化建设不断提速,山西、内蒙古等地持续推进煤炭智能化开采。公开信息显示,截至 2021 年底,全国已建成 800 多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实现智能化工作面从薄煤层、中厚煤层到特厚煤层的综采、综放开采的全覆盖。但业内人士也指出,当前煤炭行业的科技创新体系。

目前国家正大力推动煤炭开采企业的整合,煤炭流通市场也将趋向集中,这将逐步提高煤炭流通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小规模煤炭流通企业的生存空间将不断缩减,大规模、跨区域的流通服务商将成为主流。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控制煤炭消费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点方向,同时煤炭也肩负着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责任。中国要实现“3060”目标,需要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能源保障。在智能化发展大潮之下,煤炭行业亟待借势转型。

科技推送煤炭行业“高能”运转,全方位推动选煤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现减人增效的目的。

随着人工智能、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处于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过渡的大变革时代。

以“黑色煤炭、绿色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利用”的管理理念,以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建立的智能化洗煤厂平台,最大限度以用户需要提供优质信息,发掘业务协同价值,多维度多层次展现,帮助用户迅速做出决策,提高选煤厂业务效率及质量。搭建选煤厂区建筑及生产设备、管线等设施的三维场景,将生产数据采集、安全监测监控与生产时空有机结合,构建了集智能巡检、设备安全监测、预警功能、企业管理于一体的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

整体场景采用航拍建模方式获取,利用飞机或无人机搭载多台传感器,对选煤厂进行拍摄采集,快速高效获取真实反映厂区情况的数据信息。在线监测核心设备运行情况,对选煤厂智能管控实现全覆盖,避免监控不到位、工作人员疏忽等问题所造成的各类事故的出现,确保了选煤厂机电设备的正常、平稳、持续、高效的工作。

日常管控、企业历程、应急管控为主体进行展示。系统聚焦产品运输、洗选加工关键流程管控,化繁为简,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通过精准监督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系统可实时显示重介旋流器、精煤皮带、振动筛、原煤皮带等重要设备的动态数据,当点选不同楼层设备时,自动弹出设备多重信息,创建多参数实时在线监测。

数据信息包括运行设备的振动频率、温度、故障信号、趋势信号等数据,管理人员可通过此功能,进行调用查看设备运行状态、故障属性及导致故障发生的相关联信息历史数据。

搭建的压滤车间可视化管理系统,通过引擎将压滤车间的压滤机以及楼层分布进行 1:1 还原,可随时查看设备基本信息、运行信息、故障信息等。点击左侧面板压滤机以及楼层展开,即可查看车间楼层分布情况以及压滤机工作状态。

实时监测系统内压滤机状态信息,包括松开、压紧、进料等各进程状态,打破压滤机与压滤机之间、压滤机与智能压滤检测系统相关辅助设备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智能压滤检测系统内所有设备及相关信息的统一集中监管,降低岗位巡检工的劳动强度,方便生产监管。

展示了厂区所有建筑用能、重要设备或工艺的能源消耗。点选内场景建筑图标,可以清晰明了地看出对应建筑当日及一周内用水、用电、用气的累计值以及变化趋势,能源管理一键触达。

支持模拟无人机视角漫游,当经过厂区建筑时,可自动弹出对应设备信息及瞬时带煤量变化趋势、在线统计设备故障数量,值班人员根据实时显示的数据进行复查留存,实现对煤炭产量的实时准确监管,有效解决职工不履职、工作疏忽容易造成事故隐患的现象,防止皮带断带等事故的发生。

打造健康舒适厂区

系统对接环境监测系统,实时采集厂区内各监测指标,以及选煤厂房内各有害气体,并选用Hightopo丰富的图表、平面图等形式形象展示,通过设置环境数据预警值和告警值实现平台环境监测的自动告警。

优化选煤厂用能

能耗监测系统的监测范畴涵盖厂区的电、水、气,通过智能设备对能源消耗进行全面感知,对各类能耗进行采集统计,并经过能耗分析挖掘对厂区生产生活的整体用能优化。

完善选煤厂安全建设

通过搭载智慧化物联网设备,对厂区资产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厂区资产的数字化管理。同时也能进行物资定位与盘点,实现管理人员对物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保障厂区生产生活安全

对每日巡更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测,并可联动 3D 场景查看巡更计划在厂区中路线、视频点位等信息。同时图表化展示巡更过程中的异常上报趋势,分析出巡更异常的高发时间段与区域。

喜悦的手套
高高的白猫
2026-05-11 17:18:56
2011年一季度,中国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平稳。全国原煤产量完成7.92亿t,同比增长8.3%;煤炭销量7.6亿t,同比增长6.8%;煤炭价格波动不大,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的前景展望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煤炭仍然是中国的主要能源

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中国能源资源条件的特点是富煤、少油、缺气,这就决定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仍将居主体地位。今后五年,我国明确提出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通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达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的。随着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水电、核电、风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将从8.3%提高到11.4%,提高3.1个百分点,煤炭消费比重将下降,增幅将回落,但煤炭总量仍将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煤炭在中国主体能源的地位很难改变。

根据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在全国GDP增长7%的条件下,预计到2015年中国煤炭生产量将达到38亿t以上,年煤炭净进口量2亿t左右,煤炭消费量将达到40亿t左右。

"十二五"(2011-2015)时期是中国煤炭工业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

"十二五"时期,中国仍然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中国煤炭工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将继续增长,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煤炭行业高度关注和顺应世界经济和能源工业发展的大趋势,在总结以往煤炭工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将选择适合自己国情和时代特征的科学发展道路。

中国政府高度关注和支持煤炭工业发展,确立了"煤为基础,多元发展"能源发展方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了《煤炭产业政策》,制定了《"十二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2011-2015)》,为今后一个时期煤炭工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展望未来,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发展非化石能源和低碳经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等已成为了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中国煤炭工业发展依然面临着资源约束强化、环境压力加大、转变发展方式任务繁重、安全生产难度增加等挑战。坚持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煤炭工业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高转变,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十二五"时期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坚持规模化、现代化,走工业化和信息化相融合的发展道路;把增强科技进步和组织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真正摆在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

中国煤炭工业总体开发布局将大规模地由中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

"十二五"时期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的重点要求是:按照科学布局、集约发展、安全生产、清洁利用、保护环境的发展方针,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露天),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改善矿区生态面貌,提高矿工生活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调整优化能源发展战略,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统筹规划全国能源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内蒙古东部地区、西南地区和新疆五大国家综合能源基地。按照"控制东部、稳定西部、开发西部"的指导思想,从今年起,煤炭开发向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更加明显。西部陕、蒙、宁和新疆等省区煤炭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主要运煤大通道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为西部大规模开发布局创造了条件。一大批现代化矿井(露天)将重点在西部地区动工,将加快陕北、黄陇、神东、蒙东、宁东煤炭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晋北、晋东、云贵煤炭基地建设,启动新疆煤炭基地建设,依托以上煤炭基地建设若干个大型煤电基地。

"十二五"期间中国煤炭工业转型发展的基本路径是努力实现"五个"转变

由产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抓住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减少煤矿和工作面个数,提高单井产量,合理集中生产,努力实现煤炭行业由产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高科学发展能力。

实现由粗放的煤炭开采向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安全高效开采转变。加大煤炭行业重大安全基础理论和关键性技术研究,推动煤矿由传统的生产方式向大型化、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的方向转变,大型煤矿形成安全高效集约化发展模式,中小煤矿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煤炭企业管理由经验决策转向信息化、系统化、科学化决策上来,推动煤炭生产向安全高效,集约化方向发展。

煤矿安全实现由控制伤亡事故向职业安全健康转变。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把煤炭工业发展建立在煤矿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全行业职业安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明显好转并向根本好转迈进。

实现由单一煤炭生产向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深加工方向转变。结合我国煤炭资源开发与消费布局特点,以资源开发为龙头,发展新兴产业,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煤炭价值空间,推动煤炭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特别是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推进煤炭深加工转化,促进煤炭产业升级。

实现由资源环境制约向生态环境友好型转变。坚持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快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研发,推进煤矿绿色开采,建立矿区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机制、以最少的资源和环境消耗,支撑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