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降价超百元,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山西煤炭降价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煤炭的供给已经逐渐恢复正常。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供需关系的问题,当煤炭的供应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时,煤炭的价格就会进一步上涨。当煤炭的供应逐渐回稳以后,它的价格就会有所回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煤炭的价格很容易受到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煤炭的价格会在短时间内波动如此大的原因。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是关于山西煤炭价格的新闻,在经过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之后,我们发现山西煤炭的价格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跌幅,煤炭的价格甚至已经直接下跌了100元。与此同时,市场对于煤炭的需求也逐渐回稳,煤炭的供应量在进一步提高。
二、煤炭降价的主要原因是煤炭的供需关系问题。
正如我在上面所讲的那样,随着山西地区的煤炭的供应进一步补充,市场上的煤炭的供给已经逐渐恢复,这也平复了之前供不应求的市场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煤炭的价格自然就会回落,不会再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煤炭集团再进一步提高产量,有些地方甚至每个月都需要增产3万吨以上,这会进一步保证我们的冬季用煤情况。
三、煤炭的价格一旦处在高位。
虽然煤炭的价格在短时间内降价了100元左右,但这并不意味着煤炭的价格已经恢复正常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很多地区的煤炭价格依然处在历史高位的两倍左右,煤炭的供不应求的市场关系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消化,更需要经过各个煤炭集团的资产来平衡。也正因如此,小伙伴们依然需要做到节约资源,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一起达到保护环境的综合目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加强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资源整合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淘汰落后、明晰产权、资源/储量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核实煤炭资源/储量,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征收采矿权价款;
(二)煤炭工业部门负责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核定,并负责整合后矿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整合后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采矿权人发生变更的煤炭企业的股份构成进行审核,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
(五)财政部门负责监管采矿权价款的入库,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采矿权价款转国有股份和国家资本金;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采矿权价款转国有股份和国家资本金形成的国有股权;
(七)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第二章 煤炭资源整合第五条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以现有合法煤矿为基础,对两座以上煤矿的井田合并和对已关闭煤矿的资源/储量及其它零星边角的空白资源/储量合并,实现统一规划,提升矿井生产、技术、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并对布局不合理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第六条 煤炭资源整合可以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
鼓励大中型企业参与煤炭资源整合,组建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矿井),应当予以关闭,其资源参与整合:
(一)主要产煤县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
(二)证照不全的;
(三)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不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
(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六)布局不合理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予以关闭,其资源不得参与整合:
(一)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区的;
(二)重要水源地的;
(三)城市规划区的;
(四)交通枢纽区域的;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九条 主要产煤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不得整合已关闭煤矿和其它空白资源/储量。
对于下组煤尚未整体开发的,不得进行整合。第十条 县级行政区域内资源整合后新增资源面积不得超过整合前已占用资源总面积的10%;新增煤炭生产能力不得超过整合前核定生产能力的10%。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的原则,编制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拟上报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15日内,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煤炭工业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第十三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确定关闭的矿井,应当自该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省有关部门要吊销或收回有关证照,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实施关闭。对整合改造可以利用的井筒,要拆除所有设备、设施,专人看守,改造设计完成后加以利用或炸毁。第十四条 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煤矿必须实现壁式开采,达到一矿一井、两个安全出口、全负压通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历史原因形成的多井口煤矿,因地质构造因素不能整合为一矿一井的,由省人民政府煤炭工业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认定,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分立采矿许可证。
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75%,中厚煤层不低于80%,薄煤层不低于85%。
二、影响煤炭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成本推动 需求拉动 政策调控
去年下半年以来,山西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受多重因素影响,既有煤炭资源不可再生稀缺性的影响,又有成本累积上升的压力,也有政策调控和需求旺盛等诸多因素的作用,其主要影响因素是供给不足、成本上升、需求旺盛、政策调控。
供给方面:去年以来山西一些地区发生了矿难事故,地方政府为确保安全生产采取了严格措施,要求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炭生产企业全部停产整顿,12月5日洪洞矿难发生后,全省进一步加大了煤矿安全整顿力度,致使一部分煤炭生产企业开工不足,据调查有的煤矿全年开工不足五个月,使煤炭供产量下降应较为紧张。南方地区发生暴雪灾害后,为保南方地区电煤需求,一些煤矿相续开工,但大部分煤矿仍在停产整顿。据调查,今年4月份某县正常生产的煤矿不足煤矿总数的20%。目前山西煤炭供应紧张的情况较为突出,特别是主焦煤、洗精煤供需矛盾尤为突出,供给不足是煤炭价格上涨的一个主要因素。
成本方面:去年以来山西相续出台了一些规范煤炭生产的政策措施,加之人员工资增加、运费燃油提价等使煤炭企业生产成本有较大幅度提高。为确保安全生产,煤矿办矿标准提高增加了煤炭生产成本。如一些地区要求煤矿巷道支撑必须采用工字钢,一组工字钢成本在一千多元,据某煤炭企业反映,该煤矿平均每0.6米要用一组,巷道长3000多米,比原来用坑木成本大幅提高;电力开关、鼓风机等相关设备必须达到标准要求;采掘方式变化(如采用打眼放炮方式改用掘进机)、生活环境要求提高、绿色生命线建设(向井下输送氧气、流食的设备)等要求标准的提高;治理超限超载、燃油、司机人工费提高等,这些都增加了煤炭企业生产成本。
需求方面:山西的炼焦业、钢铁业和电力业都是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煤炭消费大户,由于煤炭供应紧张,一些炼焦企业不得不采取焖炉保温或降低焦炭生产标准的方法来缓解原料不足的压力。电煤供应方面,一、二月份,各大煤矿全力保障南方电煤供应,使得省内电煤供应趋紧,三月份情况虽有所好转,但省内各大电厂为补充库存,加大了电煤采购数量,电煤供应紧张的局面仍未得到有效缓解,特别是电煤产量增速远低于发电量增速,进一步加剧了对电煤的需求。对煤炭资源的强势需求,助推了煤炭价格在释放成本的同时加速提升。
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煤炭行业生产的政策和措施,煤炭生产企业成本大幅度提高。煤炭企业除传统成本项目外,又增加了资源税、环境费等。自2007年3月份开始在山西试点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全省统一的适用煤种征收标准为:动力煤5—15元/吨、无烟煤10—20元/吨、焦煤15—20元/吨。具体的年度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确定。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矿井核定产能规模90万吨以上(含90万吨),调节系数是1;45—90万吨(含45万吨),调节系数是1.5;45万吨以下,调节系数是2.0。另外,收购没有缴纳基金原煤的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一律确定为2.0。2007年11月20日,省政府对外公布最新制定的《山西省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山西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今后都需要缴纳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标准为每吨原煤10元,按月提取。同日,《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布。今后在山西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需从成本中提取转产发展基金,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5元。2007年12月12日《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60万吨/年以下矿井必须按照“一井一面”组织生产,多面生产的,以其中一个回采工作面重新进行能力核定,并关闭多余的回采工作面。这些相关政策的实施都加大了煤炭企业生产成本,而煤炭企业为释放生产成本,又将这些增加的成本通过提高煤炭销售价格,转移到用煤大户炼焦、钢铁和电力行业,又由于下游行业对焦炭、钢铁、电力的强劲需求,导致焦炭、钢铁行业将成本释放到下游行业(电价由于受国家指令性计划控制,不能由企业自行涨价,但目前电力企业利润空间已十分狭窄,部分企业已在亏损运营)。
三、煤炭价格下步走势:高位坚挺 持续上涨 涨幅回落
去年下半年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对煤炭企业来说较为有利,但煤炭企业盈利暴涨的情况并不十分明显。一是由于煤炭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对冲了一部分利润;二是由于煤矿生产标准提高,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生产建设,以符合标准要求,而这些投资又不能完全计入当期成本,使企业生产的后续成本压力增大;三是由于审批、安检、限产等种种因素制约,煤炭企业不能满负荷生产,即使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由于受到产量的限制,煤炭企业实际收益低于煤价增幅,价格因素导致的利润增加低于预期。
今后几个月,随着煤炭生产的逐步恢复,煤炭供应紧张局面将有所缓解,但供给不足的情况仍无法从根本上扭转,煤炭价格将保持高价位坚挺。但由于去年下半年以来,煤炭价格的整体涨幅已经过大,继续上涨的压力明显增大,同时持续走高的煤价对煤炭消费和需求的抑制作用明显,煤炭供求的活跃程度或将走低。据调查,目前炼焦原料煤已成为焦炭生产的刚性成本和决定焦炭价格的关键因素,同样电力行业由于煤炭价格的大幅上涨,生产成本积累的压力显著增大,而这些生产累积的成本又无法通过产品提价得到释放,电力行业已出现亏损运营。由于目前煤炭供需矛盾仍较为突出,在煤炭强势需求的拉动下,近期内煤炭价格仍将会持续走高位,煤炭价格涨幅亦将的高位基础上呈现持续上扬运行态势。下半年,随着煤炭生产的恢复,供求关系将趋于缓和,在煤炭行业政策性成本已完成了一定的转移和下游行业持续压力作用下,煤炭价格将会在高位盘整,同时随着煤炭价格翘尾因素影响的减弱,煤炭价格涨幅或将趋于平缓。
2005年,围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守土尽责,依法管理,服务经济,面向基层”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年活动,全面完成了2005年的各项任务。
一、土地资源
山西省土地总面积(15.68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64%。土地资源的突出特点是山丘多、平川少,耕地质量差,生态环境脆弱,75%的县(市、区)、80%的乡镇分布在山地丘陵区。
1.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
根据土地利用调查结果,到2005年底,山西省有农用地1 014.5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66%;建设用地84.0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未利用地468.4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00%(图1)。与2004年同期相比,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面积增加,未利用地面积减少。
图1 2005年山西省土地利用构成情况
在农用地中,耕地408.16万公顷、园地29.48万公顷、林地439.17万公顷、牧草地65.81万公顷、其他农用地 71.96万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40.23%、2.91%、43.29%、6.49%和7.08%(图2)。
图2 2005年山西省农用地构成情况
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4.95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79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31万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9.17%、6.89%、3.94%(图3)。
图3 2005年山西省建设用地构成情况
在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441.05万公顷、其他土地27.43万公顷,分别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4.14%和5.86%。
2.各类土地变化趋势、规模
2005年山西省土地变更总量为4.52万公顷,占全省统计地类总面积的0.29%,较2004年减少10.05万公顷。各地类变化趋势与规模见表1。
表1 山西省2005年度各类土地变化情况表
从一级地类看,近两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呈增加趋势,未利用地呈减少趋势;从二级地类看,近两年耕地和未利用土地大幅度减少,林地呈大幅度增长态势。2005年,山西省二级地类与2004年同期相比表现为“五减五增”,即:耕地、其他农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有所减少,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有所增加。其中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最多,净减少1.63万公顷;其次是耕地面积,净减少1.59万公顷;林地增加面积最大,净增加2.96万公顷,增幅达0.68%。耕地和未利用土地减少、林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省各地有计划地实施了退耕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
3.耕地变化情况及分析
2005年耕地减少量为1.97万公顷,具体减少去向见表2,同期新增耕地0.38万公顷,耕地净减少1.59万公顷。
表2 2005年山西省耕地减少去向统计表
4.建设用地
2005年全省批准建设用地面积9 645.80公顷,农用地转用面积8 339.43公顷,其中耕地6 917.18公顷。在全省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国务院批准4 862.44公顷,省政府批准用地4 783.36公顷。国务院批准的用地中,农用地转用 3 874.62公顷,其中耕地3 225.56公顷;省政府批准的用地中,农用地转用4 464.81公顷,其中耕地3 691.62公顷。批准分批次建设用地2 413.88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232.82公顷,省政府批准2 181.06公顷;批准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含重点急需项目)7 247.57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4 645.27公顷,省政府批准2 602.30公顷。
5.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情况
2005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全省增加农用地8 344.65公顷,耕地7 447.97公顷,投资额42 879.41万元。土地开发增加耕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和滩涂开发。土地整理增加耕地主要是废弃的居民点、独立工矿、道路、沟渠及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增加耕地主要是将采煤塌陷破坏地区土地复垦为耕地。林地和园地转为耕地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自行开发补充耕地的主要来源。
为确保耕地总量不减,明确了耕地开发改造政策措施,建立了稳定的耕地开发整理资金渠道,充分调动了各地开发耕地的积极性。省、市、县三级筹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全省掀起了造地改田的新高潮。通过强化监督考核,着力解决“先占后补”、“占优补劣”、“占多补少”问题,促进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山西省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既分布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也是资源开发利用大省,在全国矿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全省已发现矿种118种(金属矿产29种,非金属矿产82种,能源矿产4种,水气矿产3种),其中有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63种,矿产资源储量潜在价值13.60万亿元,居全国第三位。与全国同类矿产相比,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位的矿产有煤、煤层气、铝土矿、耐火粘土、铁矾土、含钾岩石6种。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 位的矿产有35种。主要矿产为煤、煤层气、铝土矿、铁矿、铜矿等。煤炭资源得天独厚,资源储量丰富,分布广泛,煤质优良,保有资源储量2 560.02亿吨,占全国保有储量的25.12%;煤层气资源十分丰富,晋城、西山、河东等地为煤层气高产富集区,保有资源储量466.65亿立方米,全国首屈一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铝土矿资源广泛分布于34个县(市),保有资源储量9.93亿吨,占全国保有资源储量的39.68%;铁矿类型多,资源储量丰富,分布广泛,保有资源储量38.46亿吨,居全国第五位;铜矿集中分布于中条山区,保有资源储量396.46万吨,居全国第八位。
全省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具有资源优势并在国民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外贸出口方面具有重要地位的有煤、煤层气、铝土矿、铁矿、铜矿、耐火粘土、水泥灰岩、电石灰岩、熔剂灰岩、芒硝、金红石、石膏、硫铁矿等。此外,锰、银、金、石墨、膨润土、高岭岩、硅石、含钾岩石、炼镁白云岩、花岗岩、沸石等矿产也有着非常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是近年来全省地勘投入最多的一年。全省矿业权价款预算安排1个亿,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2 268万元,中央财政750万元,国家危机矿山找矿投入470万元,总计投入1.348 8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56 890米,井(硐)探2 913米,槽探4 589立方米。找矿成果较为显著的有:煤提交大型煤炭矿产地两处,预计新增煤炭资源储量30亿吨;探明三处大型、两处中型铝土矿床,预计可提交储量10亿吨;代县碾子沟-羊廷寺金红石勘查,预计新增TiO2储量42.49万吨,使TiO2总储量接近280万吨,成为华北地区唯一的特大型矿产地;襄汾县浪泉石膏矿详查,初步预测石膏资源量达11.3亿吨。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期2 993个,批准登记面积2 722.07 平方千米,收缴采矿权使用费3 441.81万元;有效的勘查许可证311件,批准登记面积4 221.60平方千米,收缴探矿权使用费87.46万元。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近年来主要开发的优势矿产为煤、铝土矿、铁矿、铜矿、金矿、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芒硝、硫铁矿、石膏10种矿种。全省煤炭开发程度较高,经过50余年的开发,其保有探明储量为2 650亿吨,2005年全省煤炭产量达到5.3亿吨,非煤矿产产量也达到1亿吨,矿产资源开采及加工业已成为山西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企业7 851个,其中大型矿山企业77个,中型矿山企业335个,小型矿山企业7 439个;按矿种划分,煤矿企业4 026个,铁矿457个,铝矿41个,铜矿18个,金矿26个,锰矿6个,硫铁矿77个,石膏矿51个,耐火粘土矿140个,水泥用灰岩矿180个,其他矿山企业2 829个。
煤矿分布在全省11个市。《山西省开发利用快报》显示的煤矿企业有4 026个,主要集中在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长治市、阳泉市、晋城市和吕梁市。煤矿企业年产矿石总量为5.30亿吨,从业人数700 764人,工业总产值579.78亿元,利税总额150亿元。
三、地质环境与灾害
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沟壑纵横,降雨相对集中,滑坡、泥石流、黄土湿陷等灾害多发。同时,山西省是矿产资源开发大省,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的增加,矿山环境问题特别是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以采空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为主的地质灾害,以矿山废水、废渣、废气等排放为主形成的矿山生态环境污染,以矿山水土流失、矿山土地沙化为主的矿山土壤退化问题,以及以采空塌陷破坏含水层和矿井排(突)水引发的矿山地下水均衡破坏问题。
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面,全省主要开展了重点矿山的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2004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争取国家专项资金1 930万元,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项目8个,目前,已治理塌陷地面积5.48 平方千米,恢复植被3 平方千米,实施居民供水工程打机井1眼、旱井187眼,维修危损尾矿坝一座,治理矸石山3座。8个项目的实施,共为2 000 多人解决或改善了耕种条件,每年可为农民增加收入400多万元,道路塌陷工程解决了大同市7万多人的出行和40多座煤矿的运输问题;植被恢复工程有效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2005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又确定了23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项目,共安排省级资金6 000多万元,该项目预算支出已报送山西省财政厅审查。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省矿山开采沉陷面积约为2 761.58平方千米,已恢复治理面积约为394.85平方千米,治理率达到14.3%。其中:耕地面积227.3平方千米,恢复治理率为21.0%;林地面积3.74 平方千米,恢复治理率为8.77%;草地面积2.6平方千米,恢复治理率为15.0%;恢复治理其他类型土地面积121.7平方千米,恢复治理率为25.6%;其他未利用地恢复治理面积39.51平方千米,其他未利用地的恢复治理率为3.43%。全省矿山废渣年产出量为18 745.4万吨,综合利用率为11.4%。其中,尾矿的综合利用率为1.5%,废石(土)的综合利用率为11.7%,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为17.0%,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为30.5%,其他类型废渣的综合利用率为19.5%。
四、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为扩大招标拍卖挂牌范围,实现资源有偿使用,促进了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健全市场体系,切实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了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全年土地出让1 461宗、2 105.92公顷,其中以招拍挂形式公开出让 587宗、630.41公顷;协议出让 874宗、1 475.51公顷。处置省属以上国有企业土地0.35万公顷,显化资产价值5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国企改革(见表3)。
表3 2000~2005年山西省土地出让情况
2.土地供应及收益情况
2005年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 461宗,土地出让面积2 105.92公顷,土地成交价款48.98亿元,土地纯收益25.19亿元。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按照统一、规范要求,理顺了煤炭、铁矿的资源价款评估标准和征收办法;明确了2004年以前设立的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具体规定。
完善了矿业权公开出让程序,增加了征求市政府意见和对拟出让矿业权公示十天两个环节。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开出让矿业权42宗,市、县局公开出让小型建材矿业权596宗。
五、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4 026件,涉案土地面积3 056.46公顷;立案查处3 325件,涉案土地2 394.60公顷,立案率82.59%;查处结案3 276件,结案率88.42%;罚款8 851.25万元,拆除构(建)筑物3 577.95百平方米,没收构建物24.16百平方米,收回土地147.92公顷;党纪政纪处分24人,刑事处罚33人。
2.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各类矿产违法行为6 725件,其中非法采煤4 876件、其他 1 849件;立案查处 2 913件,查处结案 2 850件,结案率为96.06%;没收设备1 271件、矿产品2 804 吨,罚款3 069.21万元;吊销采矿许可证70个;党纪政纪处分74人,刑事处罚142人。
六、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共申请行政复议案件31件,受理27件,审结32件,其中维持24件,撤销6件。
七、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从业人员为12 76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 980人,占总人数的23.3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6 338人,占总人数的49.64 %,高中及中专以下6 430人,占总人数的50.36%(图4)。
图4 2005年山西省国土资源从业人员学历构成情况
2005年参加学历教育的有740人(硕士1人,本科230人,大专509人),取得学位的有2人(硕士学位1人,学士学位1人);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国外及其他学习1 636人。随着国土资源部门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行政人员编制逐年有所下降,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素质有很大提高。
八、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继续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加强地质工作,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头绪很多,任务繁重,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努力做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规划龙头,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
(2)严格耕地保护,大力造地改田,切实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作贡献。
(3)深化资源整合,推进有偿使用,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开发。
(4)落实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力争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
(5)加强环境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大力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6)保障重点项目,支持国企改革,继续推行上门服务跟踪督办。
(7)运用市场机制,坚持公开公平,不断优化土地矿产资源配置。
(8)抓好基础建设,重视测绘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
(9)强化案件查处,维护合法权益,建立稳定规范的国土资源开发秩序。
(10)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全系统高效协调运转。
2008年后半年,自山西省开展第二轮煤矿兼并重组以来,山西省众多的中小煤炭企业都感觉到了某种隐隐的压力,如今面对山西省不断提速的整合步伐,这种压力正在提升。
对于山西为数众多的地方中小煤矿来说,无论是否会被兼并都“难逃一劫”。因为倘若被并购,巨大的前期投资与相对较低的并购价格将给他们带来巨大亏损;倘若不被并购,2001年底年产90万吨以下、非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矿井将被全部关停的政策又绝对难以逾越。而对于并购企业来说,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买得起建不起,后继资金不足。
尽管如此,却并不能影响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激进步伐。
态度消极的煤老板
今年4月份,山西省产煤大县——左云县试图就当地煤矿兼并重组事宜召集地方中小煤矿矿主举行一场座谈会,但终因矿主们大多数不积极配合,到会者寥寥无几而流产。
对于矿主们来说,收购价格过低,自己又缺乏能力打包整合其他资源,是导致他们兴趣不足甚至抵触的两个原因。
按照此前山西方面制定的《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对于被兼并重组煤矿实行两个补偿标准,以2006年2月28日山西省政府公布的《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作为分水岭。
一是被兼并重组煤矿如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了价款,直接转让采矿权时,兼并重组企业应向其退还剩余资源量(不含未核定价款的资源量)的价款,并按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经济补偿,或按照资源资本化的方式折价入股,作为其在兼并重组后新组建企业的股份;二是被兼并重组煤矿在《办法》实施前按规定缴纳了价款,直接转让采矿权时,兼并重组企业应向其退还剩余资源量(不含未核定价款的资源量)的价款,并按原价款标准的100%给予经济补偿或按照资源资本化的方式折价入股,作为其在兼并重组后新组建企业的股份。
按此标准大多数矿主都拿不到高于前期自身投入的资金。
与此同时,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至少有一个120万吨/年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也可作为兼并重组的主体。其他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矿井),由各市人民政府提出,原则上应有一个生产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作支撑,兼并重组整合后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矿井至少有一个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而这样的标准又让为数众多的地方中小煤矿只能“坐以待购”。
于是山西众多的地方中小煤矿矿主持有了等待、观望或者硬挺的态度,若非真正无路可循,绝不主动迎合。
煤老板们的尴尬
杨老板是一名温州籍的商人,他在山西晋中、长治、忻州、大同有数座煤矿,煤矿年产量均在40万到60万吨之间,目前他在长治的一座年产45万吨的优质动力煤矿井被列入整合范围,该矿首期已经缴纳了1000万吨的资源价款。在本次资源整合中,收购方对他煤矿的出价不到3000万元。
杨老板说,他在这座煤矿已经投资了8000余万元,如果按照市场运作,这座煤矿最少可以卖到2亿元以上。目前,他的煤矿还没有复产验收,杨老板坦白,面对今天这种局面,政府让干就干,不让干就扭头走人,不会再在煤矿上投一分钱了。
与杨老板的洒脱不同,高平市一位不愿为外界获知姓名的老板联合4个股东投资5000万元在去年接手了一座煤矿,但由于山西长期的停产整顿,再加上矿井建设等等原因,时至今日始终无法正常生产。该名老板说,接手后不仅没有赚钱,反而每天在不断赔钱。因为大笔贷款利息需要偿还,井下“一停三不停”每月产生的10几万元费用需要支付,让他苦不堪言。如今在整合风暴中,他的矿井又不被并购方看好,自己投资扩能整合其他资源又难以实现,随时面临被关停淘汰的危险。该老板说,现在真是山穷水尽了。
事实上,现在山西的煤矿矿主大多是在2006年之后介入行业的。
2006年,山西施行第一次资源整合,当年2月28日山西省政府公布了《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一方面鼓励大中型企业参与煤炭资源整合,组建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另一方面提出向煤炭企业开征采矿权价款,并制定了6档取费标准。
从这一年开始,山西80%的煤老板选择转卖股权,撤身其他行业。而新接手的煤老板不仅高价买进,与此同时在面对山西不断提高的煤炭准入门槛时又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提升产能,增进矿井建设,但是在此后的两年中,山西矿产行业安全形势严峻,全省范围内的煤矿停产整顿绵延不断,特别是去年,山西中小煤矿大部分处于停产整顿阶段。
这些企业在不停地扩建、整合与关停中苦苦挣扎,投资的钱到目前不仅难以看到回报,反而迎来了山西第二次更具广度与深度的资源整合,这让通过银行贷款或者民间借贷办矿的“新煤老板”们感受了生命中难以承受之重。
并购企业的困扰
相对于煤矿矿主们迫在眉睫的压力,并购企业的压力更多的是来自未来。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这次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体分为三类:一类是省内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二类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有资质的、经公告的企业,三类是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地方骨干煤矿企业,在不影响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前提下,经市政府申报、省政府批准,可以作为兼并相邻中小煤矿的主体。
目前,山西省确定的一类并购主体企业分别是同煤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无烟煤集团和中煤平朔公司,同时山西省国资委也公布了一批共13家主体并购企业,其中除上述6家企业外还另有7家。
此前这些并购主体企业的苦恼主要是来自于外部。一方面是矿主们积极性不高,不愿主动放权,在价格上难以达成一致;另一方面,有业内人士透露,在推进资源整合过程中,省属煤矿最好整合,地市一级次之,县里的煤矿整合难度最大。因为一些小煤矿的股权结构复杂,牵扯的利益面广,不仅涉及矿主和投资人的利益,也涉及市、县、乡、村和有关部门的利益,利益的纠缠给资源整合推进造成相当困难。
如今,这种困难在持续的市场低迷、停产整顿以及山西强力推进的并购风暴面前正在逐步消解,但是来自并购主体企业内部的一些因素却开始成为困扰。
山西省煤炭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国资委的一家省属企业,也是参与本次资源整合的并购主体之一。几年来该企业在山西范围内控股、并购了30余座煤矿,这些煤矿的年单井生产能力均在30万到60万吨之间,但是现在这些煤矿没有一座投产。该企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后续投资太大,企业目前勉为其难。
按照政策要求,到2010年底,整合重组以后煤炭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他介绍,按照最低标准单井年生产能力提升到90万吨计算,目前这些并购后的矿井要想达到此标准,仅井下改造每个矿井便需投入1.5亿元左右,现在企业的难题不是买不到、买不起煤矿,而是建不起。这样的困难也存在于其他一些并购主体企业中。
对于这一难题,这名工作人员透露,曾经研究试图通过广泛吸纳银行贷款,或引进民营资本再次参股等方式进行解决,但最终没有定论。
早些时候,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7部门,通过实地调研后曾发布《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研报告》,提出我国目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主要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进行了分析。报告同时建议,政府要加强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运用,减轻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负担。
重组步伐不断加快
虽然不断遭遇着各种难题,但并不能阻碍山西煤矿兼并重组一次比一次更加凌厉的步伐。有人说,山西的步伐简直是跑步向前。
山西省自2003年开始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兼并重组以来,市级以下煤矿数量已从4598座减少到2008年底的2598座。2008年9月,山西省政府就新一轮煤矿整合发文,要求年产30万吨以下矿井全部关闭,目标是到2010年底,省内煤矿个数控制在1500座以内,随后,一场场推进会在全省有煤地市次第召开。
而到今年3月25日的煤炭工作会上,再次出台新的整合方案。根据《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安排意见》的要求,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个数控制在1000座(再减500座),整合重组以后煤炭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4月15日,为加快整合步伐,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大对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力度。
《通知》要求山西省11个市在今年要全部完成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批工作和矿井压减任务。其中上半年完成一批,三季度再完成一批。与此同时,山西还公布了到明年年底各个地市允许保留的矿井数目:太原市50座,大同市71座,阳泉市50座,长治市95座熏晋城市118座,朔州市65座,忻州市63座熏晋中市110座,吕梁市100座,临汾市127座,运城市18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保留矿井133座。
这就意味着到明年年底,太原市将从现有的130座煤矿压减到50座,临汾市将从现有的392座煤矿压减到127座,大同市将从现有的270座煤矿压减到71座……而太原市的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就要压减到50座。
对于山西来说,目前各类煤矿平均单井规模仅36万吨,远低于内蒙古70万吨以上的平均单井规模;重点煤矿产量比重仅为53.14%,远低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整个产业的机械化、信息化程度不高,地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为29.78%。
面对此情此景,山西对于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步伐的推进无疑将会欲加强力。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此外,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是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分期缴纳价款的采矿权人,应在价款评估备案后2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分期缴款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分期缴纳价款的期限、金额等进行审核后,发出“缴款通知书”。
编辑本段收费项目:采矿权价款
1、收费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10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备案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2)《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收取标准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依法确认或备案的评估价款为依据,协议出让的,按评估确认的价款收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按成交价收取。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可一次或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64号): 属国家出资探明的,应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矿业权价款;非国家出资的,由组织矿业权出让的出让机关根据拟出让有效期内矿山核实的保有可采储量、矿产品市场合理价格和资源开发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矿业权价款。对无须进行风险勘查即可开采的露天开采矿产及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可以直接设置采矿权,由出让机关根据拟批准可供开采资源量、矿产品市场合理价格和资源开发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矿业权价款,作为出让参考价,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
2、收费标准:
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依法确认或备案的评估价款为依据,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可不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但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采矿权价款底价。协议出让的,按评估确认(备案)或集体讨论的价款收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按成交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