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
5月16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一、试点期限:
三年(2017年6月-2020年5月)
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
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三、试点城市:
“2+26”城市具体为: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
四、改造范围和内容
试点城市应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重点针对城区及城郊,积极带动农村地区,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尽快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
一是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重点围绕解决散煤燃烧问题,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推进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推广热泵、燃气锅炉、电锅炉、分散式电(燃气)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补应用的新型取暖模式。
二是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具体改造内容由试点城市自主确定。
按照政府补贴、用户自筹方式解决“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改造补贴。
对完成“煤改气”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对完成“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取暖季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0.497元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2802元)。
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内“煤改气”“煤改电”改造补贴政策。
(二)其他清洁取暖方式改造补贴。
鼓励和支持采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对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环保部门认定的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一定改造资金补助。
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6月10日前)。
市政府制定运城市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市级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行政区具体行动方案。
(二)改造实施阶段(6月10日-10月15日)。
具体开展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要求在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
(三)工程验收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进行验收。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加大对验收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市政府将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政策上加以积极引导,这包括价格政策。政府鼓励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成本高出常规能源的部分在全国分摊,这就是费用分摊机制。
2、采取财政和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建立专项基金给予补助,也包括减免税收。
3、培育市场。市场是十分关键的,市场的培育也包括对市场份额的强制和对市场环境的改善。比如,建筑商、房地产开发商要逐步在房地产开发中,安装一些利用太阳能的构件等。4、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的能力建设,主要是指对这个方面的科研的投入、教育的投入以及人才的培养。
5、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意义和利用方法、途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意识,提高全民参与的程度。
北京推阶梯电价火了电采暖市场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的安排,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试行,北京除了煤改电用户,还有电壁挂炉取暖,中央空调取暖、电热膜取暖等分户采暖用户,这些用户在此之前并未执行峰谷电价。对于这些用户可以双向选择,既可以采用阶梯电价又可选择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网点从7月1日起开始受理客户申请。市电力公司提醒选择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用户,请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经市电力公司认定后执行。受此政策影响,北京的电采暖炉、电壁挂炉、电锅炉订单激增,特别为用户提供了代办峰谷表服务项目。
北京市发改委称,考虑到分户电采暖居民采暖季用电和支出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采暖季用电价格,暂按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管理,具体优惠方案为为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低谷时段(23:00—6:00)电价为0.2元/千瓦时,高峰时段(7:00—23:00)电价为0.4883元/千瓦时。 此政策出台后,引起众多电采暖居民用户的关注,充分解决了以前小范围单户申请峰谷电价政策的问题,只需到当地电管站备案即可,手续非常简便。
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与新农村建设、生态农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血防)等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相适应,作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大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的投入,提高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第六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的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协助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开发利用和节约农村可再生能源知识,普及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对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开发与推广应用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以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的建设。
鼓励开展秸秆沼气发酵、生物质热解气化、沼气进出料、沼肥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及其成套设备的开发。第九条 自主开发或者引进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估,证明具有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后,方可推广。
引进国外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条 鼓励科技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咨询与服务等形式,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成果转化。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广下列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与设备:
(一)户用沼气及其综合利用、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和生活污水厌氧净化等技术与设备;
(二)秸秆气化、固化、炭化技术与设备;
(三)太阳能、风能利用技术与设备;
(四)省柴节能炉灶、炒茶灶、取暖设施等节能技术与设备;
(五)其他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及配套设备。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乡镇兴建沼气净化工程,将户用沼气建设与改厨、改厕、改圈相结合,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鼓励企业和个人利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有机废弃物,建设沼气集中供气(发电)工程。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沼气生产单位和个人对沼渣、沼液实行综合利用,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秸秆能源化、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的指导。
鼓励企业和个人兴建秸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农村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公益性公共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太阳能供水供热等技术和设备。农村居民住宅利用太阳能供水供热的,农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安装、使用和通用设计方案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第三章 政府扶持与服务第十四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用能结构、用能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科学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什么是光伏发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太阳能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它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发电和能源综合利用方式,它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同时还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
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必须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一起为附近的用户供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空气能政策介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指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4个重点省(区、市);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到2021年,热泵供暖达5亿平方米。与此同时,14个重点省市纷纷相应号召,出台了清洁取暖优质政策,鼓励和支持空气源热泵分散式采暖和集中供暖,来提升清洁取暖率和冬季散煤污染防治贡献率。
北京市
2018年4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提出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450个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完成45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5.38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
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少住户负担。
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在取暖季期间,当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天津市
2017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指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优先用电”原则。
安装空气源热泵的,户内取暖设施(含空气源热泵、户线改造、散热器等)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25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煤改电”。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享受每日21时至次日6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河北省
2018年7月18日,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指出2018年拟安排农村电代煤31.9万户。对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等户内设备购置安装省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700元,市县根据财力状况和不同取暖方式,分类制定当地财政补助政策。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河南省
2018年5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10月底前,全省完成“双替代”供暖100万户。大力发展电代煤供暖,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条件的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供暖项目。同时,其他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电空调等分散式电能供暖。
山西省
2018年7月13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全省清洁取暖面积约11.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5%左右;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率。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差别化探索,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多种技术设备和能源互补融合、系统集成的综合采暖解决方案,打造“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清洁取暖“煤改电”典型示范项目。完善电采暖输配电价政策,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保障重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补贴资金,探索农村清洁取暖补贴机制,保障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山东省
2018年8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指出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到2022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在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发展热泵热风机、户用空气源热泵等分散式电取暖。
陕西省
2018年6月12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强调加快推进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到2019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63%。关中地区是陕西省清洁取暖发展的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清洁取暖。2021年,关中地区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60%以上。
因地制宜使用清洁热源。新建热源全部采用清洁热源,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同时积极以可再生能源等各类清洁热源改造替代传统燃煤热源。同时,要有序推进电供暖。结合陕西省电力装机盈余、区域用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非连续性供暖的学校、办公楼等场所,以及热网覆盖不到的城乡区域,推广各类电供暖。
依据水源、气温和土壤条件,科学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到2021年陕西省电供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利用谷段低电价降低电采暖成本,支持电采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
不过,根据中电联最新发布的数据,2019年1月份-8月份,我国新增光伏装机为1495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同比大幅下降54.7%。在业界看来,导致这一局面主要因为2019年度光伏补贴政策的改变,以及由此导致的政策推出时间延迟,而其中根源问题之一,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且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大幅下降,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国家补贴的 历史 使命似乎也已完成。
事实上,此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 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就曾明确,到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将全面取消国家补贴(户用光伏是否包含其中尚未明确)。
以光伏为例,据相关媒体报道,目前,“2020年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即将进入意见征求阶段,而鉴于此,业界推测,2020年大概率将成为我国光伏电站(户用待定)享受国家补贴的最后一年。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按照相关办法,2012年以来,财政部累计安排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超过4500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866亿元。
财政部介绍,一方面,对于新增项目,一是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目前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共计2076万千瓦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二是调控优化发展速度,加大竞争配置力度,明确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通过竞争配置,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的项目,有效降低新建项目补贴强度。三是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补贴强度降低的政策措施,新建陆上风电2019年和2020年的最低指导价已经分别下降到每千瓦时0.34元和每千瓦时0.29元,在局部地区已经低于煤电标杆电价;新建光伏发电项目2019年的指导价已经下降到每千瓦时0.4元,通过加大竞争配置力度可进一步降低补贴强度。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新增规模项目所需补贴资金,缓解补贴缺口扩大趋势。
另一方面,对于存量项目,一是拟放开目录管理,由电网企业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简化拨付流程;二是通过“绿证”交易和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减少补贴需求;三是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力度,增加补贴资金收入。通过上述措施,可逐步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