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电力市场改革都有哪几个阶段?
1978年至今的近40年时间里,中国的电力领域改革经历了多轮改革。
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
1997年,电力部撤销,电力行政管理权移交国家经贸委及地方政府,实现了政企分开。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成立电力体制改革小组,开启了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历程。同年12月,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公司。
2003年3月,成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
2012年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深化电力体制改革。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的公布展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此后,为了贯彻落实9号文件精神,发改委又一次性发布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足见中央、国务院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力度和决心。
9号文之后我国多项政策助推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成果初现。两年多来,电力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并在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等多个领域取得重要突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
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仍存在不少问题,我国政府仍将持续深化我国电改政策,为我们电力体制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与此同时,顺应全球能源的发展趋势,未来的电力改革政策将偏向于清洁能源的发展。
2020年改革的。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分别完成对此前试行文件的修订,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项目储备。2021年各省(区、市)消纳责任权重见附件1,2022年各省(区、市)预期目标见附件2。
第二条各省在确保完成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的前提下,由于当地水电、核电集中投产影响消纳空间或其他客观原因,当年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可以将未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累计到下一年度一并完成。各省可以根据各自经济发展需要、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等,相互协商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共同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对超额完成激励性权重的,在能源双控考核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激励。
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4月11日,国家计委公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内容。
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为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首先要实现“厂网分开”,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力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进行划分。发电环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直接改组或重组为规模大致相当的5个全国性的独立发电公司,逐步实行“竞价上网”,开展公平竞争。电网环节分别设立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调度,参与跨区域电网的投资与建设;区域电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保证供电安全,规划区域电网发展,培育区域电力市场,管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市场规则进行电力调度。区域内的省级电力公司可改组为区域电网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