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昂再生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湖南理昂再生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是一家利用农林生物质等可再生资源焚烧发电、售电的科技型企业。该公司选址松木工业园区成立衡阳理昂生物质发电厂,建设装机容量1×20MW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2亿元,总用地130亩,建设期限为13个月,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发电量2.2亿度;每年需购入大量稻杆等生物质原料,可为当地农民增收9600万元;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900吨,减少碳排放量18万吨;同时还可为园区企业集中供热、供蒸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为显著。
法定代表人:郭克元
成立时间:2008-06-16
注册资本:58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307230000044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湖南省澧县梦溪镇八根松村三组
湖南理昂再生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总部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是一家以国内外先进技术为依托,利用农、林业废弃物(棉花秆、枝桠材、稻草秆等)生物质资源焚烧发电、售电的高科技、环保型企业。
不过,根据中电联最新发布的数据,2019年1月份-8月份,我国新增光伏装机为1495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同比大幅下降54.7%。在业界看来,导致这一局面主要因为2019年度光伏补贴政策的改变,以及由此导致的政策推出时间延迟,而其中根源问题之一,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且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大幅下降,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国家补贴的 历史 使命似乎也已完成。
事实上,此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 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就曾明确,到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将全面取消国家补贴(户用光伏是否包含其中尚未明确)。
以光伏为例,据相关媒体报道,目前,“2020年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即将进入意见征求阶段,而鉴于此,业界推测,2020年大概率将成为我国光伏电站(户用待定)享受国家补贴的最后一年。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按照相关办法,2012年以来,财政部累计安排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超过4500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866亿元。
财政部介绍,一方面,对于新增项目,一是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目前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共计2076万千瓦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二是调控优化发展速度,加大竞争配置力度,明确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通过竞争配置,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的项目,有效降低新建项目补贴强度。三是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补贴强度降低的政策措施,新建陆上风电2019年和2020年的最低指导价已经分别下降到每千瓦时0.34元和每千瓦时0.29元,在局部地区已经低于煤电标杆电价;新建光伏发电项目2019年的指导价已经下降到每千瓦时0.4元,通过加大竞争配置力度可进一步降低补贴强度。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新增规模项目所需补贴资金,缓解补贴缺口扩大趋势。
另一方面,对于存量项目,一是拟放开目录管理,由电网企业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简化拨付流程;二是通过“绿证”交易和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减少补贴需求;三是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力度,增加补贴资金收入。通过上述措施,可逐步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
作者: 张宏英 张晶 来源: 国电电力 发布时间: 2022-01-26 字号:【大 中 小】
2021年12月30日,国家能源集团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杨柳塘风电项目通过湖南省水土流失和环保验收,真正实现了项目“三同时”,至此该公司已投运建设项目全部通过水环保验收。
该公司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制定长期生态恢复、治理滚动规划,在项目初设期、建设期,对照严格落实防止污染和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持续加大环保投入,经过不懈的努力,在绿色发展,追求卓越的道路上,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
转变观念 做好生态治理“必答题”
该公司于2011年7月在长沙注册成立,风雨殿风电场是首个投产运营的风电场,也是国电电力在湖南的第一个新能源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黄金乡,场址面积约11.5平方公里,海拔超过1600米。2012年12月8日开工建设,2014年8月28日并网发电。2015年机组利用小时达到2800多小时,位居湖南省第一。
该风电场在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积极致力于生态恢复工作,但因对当地气候条件、自然条件掌握不足,该项目生态恢复步履艰难。
风电场地理位置偏远,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较为特殊,雨季长,湿度大,冬季易发生冰冻。土质呈沙性,植被层浅薄等,这些不利因素,严重制约着该项目生态恢复、水土保持工作。
自风场投运后,年年种草、种树,但死得多,活得少,而且一年四季经常连续数十日阴雨不断,尤其是春季、夏季暴雨频发,边坡、道路被雨水冲刷损坏时有发生,渐渐形成久治不愈,听之任之的无可奈何之势。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理念深入人心,该公司干部员工主动转变观念,抓住水环保工作中的“牛鼻子”,咬紧牙关破解难题,奋起直追补旧账。
2017年至2021年,该公司将风雨殿风电场生态治理作为重点研究课题,请来省内环保、水保专家对当地的植被生长环境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选取适宜当地气候环境的草籽、树苗种植,针对不易复绿的高陡边坡采取挂网客土喷播的措施,植被、树木成活率逐年上升,复绿成效显著。2020年,该公司又将通往风场的11公里坑洼不平的土路进行了硬化,极大地改善了周边生态环境,造福了地方百姓,给这个闭塞的乡镇,增添了生机与欢乐。
蓝天白云,绿草萋萋,风机旋转,牛羊三五成群,悠闲地漫步期间,构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每到节假日、周末,就会有周边百姓举家前来游玩,一张张美丽的风景照传到网上,竟然吸引了无数游客前来赏景,成了当地名副其实的网红打卡点。
主动作为 做好生态治理“应答题”
2014年5月,该公司第二个风电项目苏仙风电项目开工。在认真总结第一个项目水环保工作的经验基础上,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水保管理组织机构,完善水保方案,确保水保资金到位,加强水保施工过程管控,全过程不折不扣落实水环保措施,取得了令人刮目相看的成绩。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该公司按照预防措施和治理措施相结合的原则,编制了水环保工作方案,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和项目建设期内,水环保工作实施步骤和要点。
施工前,该公司工程建设人员多次现场查勘,对道路的走向、位置、机位平台反复优化,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减少道路长度和弃土方量;对于主体工程区的土方开挖回填,要求实行堆土集中,加强临时防护,全面整地,及时铺撒草籽,乔灌结合,加强土壤的抗水土流失能力;赶在雨季到来之前,全面修建现有道路临时排水沟,修整高填高挖路段边坡,及时砌筑挡土墙。
施工中,加强征地线边缘的施工活动的管理,对开挖、回填、临时弃土以及建筑材料的堆放,都严格控制在施工征地范围之内,避免对征地范围外的原始地面的占压和扰动;对违反水环保管理细则的行为和队伍,或者未到达预期效果的水环保施工,根据水保考核制度予以严厉考核,以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和水保施工质量。
该项目投产时,共修筑排水沟4500米,完成管涵敷设252米,完成挡土墙砌筑2315立方米,完成草籽铺种30000平方米,累计投入资金874万元,并且通过对道路的合理优化,弃土方较最初设计减少近6万立方米。
这一串串数据是付出与成绩的最好的证明,项目投产后,植被恢复效果显著,受到当地水环保部门的高度关注与表扬。湖南省水利厅组织风电建设单位在项目现场召开了湖南省风电建设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交流会,该公司做了经验分享交流,获得一致好评。其后,该公司继续做好项目投产后水环保运维工作,达到边坡稳定、排水通畅、植物生长良好,在当地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2018年,该项目被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学会授予“绿色风电场”荣誉。
法律分析:(一)省级电网企业(含各级子公司)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
(二)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不含趸售给各级子公司的电量);
(三)省级电网企业对境外销售电量;
(四)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
(五) 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的电量);
(六)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量。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交易电量,计人受电省份的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2、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能,主要来自其他形式能量的转换,包括水能(水力发电)、热能(火力发电)、原子能(核电)、风能(风力发电)、化学能(电池)及光能(光电池、太阳能电池等)等。
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建设、生产和交易,并依法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第二章 监管职责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情况实施监管。
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当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实施监管。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制定并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示范文本。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提供上网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要求,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调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认定。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特性、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的具体操作规则,应当充分发挥跨流域调节和水火补偿错峰效益,跨省跨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安全运行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输电设备和技术支持系统的维护,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因设备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能全额上网。
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安全的责任分界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等书面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情况、原因、改进措施等报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监督电网企业落实改进措施。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费结算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电费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资料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第三章 监管措施
“国家不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这句话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十五条 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
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