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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北大核心《煤炭工程》期刊发表经验分享

冷静的皮带
心灵美的狗
2023-01-02 08:25:38

投稿北大核心《煤炭工程》期刊发表经验分享

最佳答案
谨慎的大侠
傻傻的白昼
2026-05-10 03:28:38

期刊简介:

《煤炭工程》(月刊)创刊于1954年,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管,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矿业工程类核心期刊。杂志的主要栏目:专题综述、设计技术、施工技术、生产经验、研究探讨、新产品、信息工程、工程管理、信息资讯等。

如果想看其他刊物投稿经验分享的,可以给我留言噢~

最新回答
激情的河马
大力的小熊猫
2026-05-10 03:28:38

安全类期刊有如下

<<<<<<<<<<<<<<<<<<<<<<<<<<<<<<<<<<<<<<<<<<<<<<

安全 安全生产与监督 安全与电磁兼容

安全与环境工程 安全与环境学报 安全与健康

安全、健康和环境 大坝与安全 道路交通与安全

电力安全技术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工业安全与环保

国家安全通讯 核安全 湖南安全与防灾

建筑安全 计算机安全 采矿与安全工程学报

矿业安全与环保 林业劳动安全 煤矿安全

农机安全监理 农业技术与装备 汽车与安全

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 石油库与加油站 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现代职业安全 新安全 东方消防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信息网络安全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 中国公共安全(综合版)

中国公共安全(市场版)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

核心期刊如下

中文名称:矿业安全与环保

英文名称:Mining Safe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曾用刊名:煤炭工程师

中文名称:采矿与安全工程学报

英文名称:Journal of Mining Safety Engineering

曾用刊名:矿山压力与顶板管理矿山压力中文名称:煤矿安全

精明的黄蜂
细腻的咖啡
2026-05-10 03:28:38
煤炭学报【中国煤炭学会】 2.煤炭工程、煤炭科学技术、煤矿机械、煤矿开采、工矿自动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3.中国煤炭【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经查上述属于国家级别核心期刊。  须发表的请看下面:

可能会全+上是比较昂贵的,就不会像*【壹品】    

现在主要是看质量,在于通过率好不好*【优刊】    

开心的凉面
顺利的翅膀
2026-05-10 03:28:38
CN不是一个刊物的级别,而是国内统一刊号的别称,它是一个刊物在国内具有公开发行身份的最重要的标志,其表现形式为:CNXX-XXXX

煤炭方面的杂志

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N22-1311/TK

江西煤炭科技 CN36-1121/TD

煤炭高等教育 CN32-1365/G4

煤炭工程 CN11-4658/TD

煤炭技术CN 23-1393/TD

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 CN11-2627/TD

煤炭经济研究CN 11-1038/F

煤炭科技 CN32-1491/TD

煤炭科学技术 CN11-2402/TD

煤炭学报 CN11-2190/TD

煤炭学报(英文版) CN11-3747/TD

煤炭转化 CN14-1163/TQ

内蒙古煤炭经济 CN15-1115/F

山东煤炭科技 CN37-1236/TD

山西煤炭 CN14-1096/TD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 14-1247/D

陕西煤炭 CN61-1382/TD

中国煤炭CN11-3621/TD

中国煤炭(英文版) CN11-3622/TD

中国煤炭地质 CN13-1385/TD

中国煤炭工业CN11-5593/F

中国煤炭工业年鉴 CN11-4108/TD

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 CN13-1221/R

中州煤炭CN 41-1087/TD

版面费要根据具体刊物来说了,省级、国家级和核心的,价格差不少呢

可靠的朋友
自觉的果汁
2026-05-10 03:28:3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保障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炭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管理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各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管理本省(区、市)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各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本矿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第三条 煤炭行业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建立或认定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煤炭行业的施工、设计、工程用品和建筑材料生产等单位可建立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室。第四条 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包括各级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和企事业单位的试验室。第五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第六条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煤炭建设工程、工程用品和建筑材料质量检查、评定和认证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管理第七条 煤炭工业部对检测机构实行资质等级管理;检测机构取得煤炭工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第八条 检测机构划分为综合型、土建型、构件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型等四个类型。综合型分为二个等级,土建型、构件型各分为三个等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型分为一个等级。第九条 对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考核的内容包括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资料、规范标准、工作制度、工作环境等六个方面。各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性质申报相应的类型等级。第十条 土建型三级、构件型二、三级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型检测机构由其所在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考核评定后报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批准;综合型、土建型一二级和构件型一级检测机构由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考核评定并批准。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由部统一印制、颁发,每四年核验一次。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及考核的具体办法,由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第三章 检测机构业务管理第十三条 检测中心的业务受所在地区(单位)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领导,并接受上级检测中心的指导;试验室的业务受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对工程及其用品、材料的检测业务接受工程所在矿区检测中心的指导。第十四条 检测中心必须在通过省部级以上计量认证后,方可开展监督检测业务。未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不得对外承担检测业务。第十五条 检测中心在其资质等级标准范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其所在地区(单位)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辖区内的工程、工程用品、建筑材料质量仲裁的依据。第十六条 对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有异议时,可向其上一级检测中心申请复测,上一级检测中心必须受理并尽快出具复测报告。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在相关的工程交付使用四年后,方可销毁。第四章 检测机构职责第十八条 全国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交办的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工作;

二、协助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管理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煤炭建设工程及工程用品、建筑材料检测和检测人员培训工作;

三、掌握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动态和检测技术、检测设备的发展状态并定期发布;建立健全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制度,交流检测工作经验。第十九条 省(区、市)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所在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交办的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工作;

二、协助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管理其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辖区内的煤炭建设工程及工程用品、建筑材料检测和检测人员培训工作;

三、掌握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动态,建立健全检测工作制度、交流检测工作经验。第二十条 矿区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所在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交办的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工作;

二、负责所在矿区自营企业生产的工程用品、建筑材料的出厂抽检和矿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

三、掌握所在矿区工程及工程用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动态,及时向所在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反馈信息。

谦让的小甜瓜
苗条的服饰
2026-05-10 03:28:38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煤炭设计工作改革,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炭建设项目的设计要贯彻投入少、效益好、工期短、效率高、安全有保障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改革创新,走以煤养煤、滚动发展的路子,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要。第三条 精查勘探过程中,设计部门必须与地质勘探部门密切配合、合理交叉。

一、在进行井田精查勘探设计时,设计部门应提出对该井田开拓布置方案的意见,如井口位置、水平标高、大巷和初期采区的可能位置等,并提出勘探重点等要求。

二、设计部门随着精查勘探施工的进展和对井田地质条件分析、研究、认识的变化,应不断修改完善矿井开拓布置方案,并对地质勘探工作提出调整意见。第四条 老矿区或生产矿井毗邻的新井田,在地质构造条件不太复杂、煤层赋存、煤质及构造形态与老区(老井)揭露的结果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井田的精查勘探可分期实施。设计部门可据此编制设计文件。第五条 在物探条件具备时,新建大中型矿井都必须进行地震勘探,初期采区(尤其是采用综采的矿井)应有详细的地震勘探资料,作为设计依据。第六条 矿井(露天)项目,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要按高产高效矿井(露天)设计,严格控制建设工期和效率。

大型矿井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6年,原煤生产人员效率不低于8吨/工,中型矿井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4年,原煤生产人员效率不低于5吨/工;大型露天矿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4年,原煤生产工效不低于20吨/工,中型露天矿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年,原煤生产工效不低于15吨/工。第七条 新建大型矿井可实行一次设计,分期实施;设计中应创造条件,使具备生产条件的,及时进行回采,提前出煤,提高投资效益。

在特定条件下,矿井建设可由小到大,逐步发展。并在工业场地留有发展的余地。第八条 井口位置选择应尽可能靠近构造简单、储量可靠、开采条件好的地段,并应以第一水平开采的合理性为主,以减少前期开拓工程量。第九条 实行分区开拓,分期建设的矿井或中型矿井,箕斗井可兼作回风,但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架(塔)必须有完善的密闭措施。第十条 当以中央采区作为首采区时,斜井开拓的矿井,可利用主副斜井作为中央采区的上山。第十一条 高产高效的矿井,为保证煤流运输的连续性,宜选用胶带输送机运煤。第十二条 主井井下装载在条件适宜时宜采用水平上装载方式。第十三条 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应优先沿煤层布置巷道。第十四条 在煤层赋存条件适宜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综采综掘设备,以提高工作面单产、单进。第十五条 缓倾斜厚及特厚煤层或急倾斜特厚煤层,条件适宜并安全有保障时,可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设计应采取措施,改进回采工艺和采区工作面布置等,以提高资源回收率,并对煤自燃、瓦斯超限和煤尘超限等问题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第十六条 采、掘、运设备的选型应考虑先进的、经国家鉴定批准生产的合格产品。对已进行工业性试验并经过一段时间运行证明性能良好的新产品(包括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新产品),可以在初步设计中选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选用经过鉴定的产品。

在新建或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推广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产品,在设备选型中优先选用节能产品。第十七条 主副井提升设备的类型及配置套数,应根据矿井设计能力、辅助提升要求、加快建设速度及矿井建设性质等诸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一、一般情况下,宜设一套主提升设备提煤,一套副提升设备以完成辅助提升作业,并应满足整体支架的下井要求。提升机按合理使用期限选择,需换装电动机时,以只换装一次为宜。

二、选择提升机类型(摩擦式、缠绕式)应有利于矿井发展的需要。

多绳提升机型式(塔式、落地式)选择,除考虑工程地质、气候、地震等因素外,应重点顾及施工占用井口工期,以加快形成煤流系统,为尽早出煤创造条件。

三、对具备改扩建条件的矿井,进行提升设计时应首先采取充分利用提升时间,加大提升容器,提高提升速度等措施,增加提升能力;在新井筒中装备提升设备时,应充分利用原有提升设备,并注意新旧系统的流畅衔接。

长情的小馒头
外向的外套
2026-05-10 03:28:3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煤炭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对建设项目投资、工期和质量的控制(以下简称三大控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炭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或有关部门委派对建设项目实行监督管理,是具有专业技术属性的社会监理。第三条 凡国家投资、合资、集资以及利用外资建设的各类煤炭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建设监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煤炭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以及依法签定的监理委托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第五条 从事煤炭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第二章 监理的管理第六条 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煤炭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煤炭行业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审批煤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设立,确定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并发给资质证书;

(三)组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考核,颁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岗位注册证书;

(四)指导、监督、协调煤炭行业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第八条 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煤炭建设管理规定履行本规定第七条的相应职责。第九条 确定大、中型单项工程和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配套单项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必须经煤炭工业部审核批准。

确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单项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由项目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煤炭工业部直管企业审核批准,并报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邀请煤炭行业以外的监理单位参加投标监理煤炭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经煤炭工业部批准。第三章 监理的内容第十一条 对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监理: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估和审查。第十二条 对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

(一)参与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

(二)协助审查或评选工程设计方案;

(三)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四)协助监督管理设计合同的实施;

(五)协助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第十三条 对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

(一)准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二)协助评审投标书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协助项目法人与施工、设计、总承包等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第十四条 对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一)协助项目法人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二)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

(三)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

(四)协助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五)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施工;

(七)确认设计变更;

(八)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

(九)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现场文明施工;

(十)检查原材料、结构件、配件和设备质量;

(十一)认定项目完成的质量和数量;

(十二)验收工程进度和签认付款凭证;

(十三)审查工程价款;

(十四)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督促承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

(十五)调解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十六)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和检验竣工工程;

(十七)参与审查项目结算和处理质量事故;

(十八)检查验收隐蔽工程。第十五条 对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

(一)负责检查工程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

(二)签发在工程质量方面所发生问题的责任通知书并督促保修。第四章 委托监理与监理程序第十六条 煤炭工程建设采用议标委托、商议委托、指定委托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煤炭工程建设逐步推行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第十七条 根据建设规模及监理单位的能力,项目法人可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或部分阶段的监理,也可委托几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单位工程或阶段的监理,但必须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动人的小蝴蝶
敏感的丝袜
2026-05-10 03:28:38
第一章 总则一、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编号采用汉字和数字相结合排列方式。

编号含义如下:

----------------省(区)简称

|--------------专业类别(矿、土、安、综)

| |

| |

| |

煤XXXXOOOO

| |

| |

| |

| ----------自然序号(1-9999)

------------资格类别(编制、编审)

二、资格印章统一规格

资格证编号

 /-----

 ------/--------- ---

 | |10 |

 | 煤XXXXOOOO |m|

 | |m 20

 |-----------|---m

 | |10 m

 |XXX|m|

 | \ |m|

 |--------\--|--- ---

 |----40mm-\-|

 \持证人姓名

-----

第三条 凡从事煤炭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银行、咨询、监理、招投标、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在其工程经济岗位必须配备具有相应概预算资格的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第四条 资格证书是概预算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工作资格凭证。所有煤炭工程经济文件必须是具有概预算资格的人员编制、审查,并加盖资格专用章。凡无证人员编审的概预算文件一律无效。第五条 概预算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和资格印章,须经行业管理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取得。第六条 煤炭工业部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业概预算人员上岗资格制度的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核、考试,资格证书和资格印章的发放等项管理工作。第二章 概预算人员及上岗条件第七条 概预算工作人员是指以下人员:

1.建设、设计、施工、银行等单位从事估、概、预、结算的编制、审查和管理的人员。

2.管理机关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人员。

3.工程监理、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人员。

4.工程造价管理单位从事标准、定额(指标)制定和管理的人员。

5.其他单位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人员。第八条 概预算人员上岗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造价管理职业道德;

2.已取得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坚持本岗位工作;

4.接受上级机关的管理监督。第三章 概预算人员资格考试及考核第九条 概预算人员上岗资格,实行全行业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每两年组织一次。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概预算人员资格考试。

1.大专以上毕业,在概预算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2.中专毕业,在概预算工作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

3.不具备以上学历,但在概预算工作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第十一条 部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概预算人员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规划、培训教材的编写和考试命题等有关工作。各地区煤炭工程造价管理站会同省煤炭主管部门负责培训与考试的具体实施。第十二条 已持有原能源部颁发的煤炭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或持有地方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继续在本岗位工作者,需经所在地区煤炭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换取煤炭部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第四章 概预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持有煤炭概预算资格证书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独立依照行业规定编制估、概、预、结算及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权利;

2.有在自己经办的工程造价文件上签字的权利。凡经概预算人员签字盖章的文件,需要修改时,应征得本人同意;

3.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意见和决定有权提出劝告,拒绝执行,并有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利。

怕黑的羽毛
还单身的电脑
2026-05-10 03:28:38

我所知道的那个煤炭设计院,十人有九人告诉我,忙,常常加班,工资和所在部门的业绩挂钩,如果部门没有什么工程,那么工资就可想而知了,福利已经忘记有什么了,好像外出旅游什么的都是部门自己弄的,有五险一金!

公司前身为“上海煤矿设计院”,成立于1953年,是以煤炭工程设计咨询为主的跨行业、多专业综合性甲级勘察设计单位。

2007年整体改制完成后,加盟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国有(央企)控股、员工参股的股权多元化企业。截至目前,公司从业人员839人,其中,中国工程设计大师1人,中国工程监理大师1人,山东省工程设计大师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省部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人。

在职职工中,高级以上职称134人,中级职称111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备国家各类注册师资格280人次。公司拥有采矿、矿建、煤田地质、通风安全、选煤、供电、配电、矿山机电、通讯工程、自动控制、机械制造、热能动力、机务、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总图规划、公路、铁路、桥涵、经济造价、测量、岩土工程、计算机、环境保护、工程管理等三十个专业的技术人员。

持有工程咨询、煤炭行业矿井、选煤厂设计、建筑工程、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22项甲级资质证书,市政公用行业、电力行业、测绘资格等18项乙级资质证书,新能源、通信信息等8项丙级咨询资质以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等4项其它资。

俭朴的乌冬面
兴奋的玫瑰
2026-05-10 03:28:3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矿区总体规划。第三条 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和办理核准的基本依据。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矿区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管理。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五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甲级煤炭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第六条 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生产和综合利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第七条 多个相邻煤田、大型煤田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第八条 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左右。

矿区内有多个地质勘查报告时,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地质资料汇编报告。

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的评审意见。第九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能源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第十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矿区概况,包括矿区位置、资源条件、勘查程度等;

(三)矿区开发目的和必要性,矿区开发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煤炭市场前景和产品竞争力;

(四)矿区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和在建矿区应当说明矿区生产开发现状;

(五)矿区和井(矿)田范围确定依据,井田划分的技术经济比较;

(六)矿井(露天矿)建设规模、服务年限、开拓方式、井口位置和工业场地;

(七)矿区建设规模、均衡生产服务年限、煤炭资源补充勘查意见和矿井建设顺序;

(八)煤炭洗选加工,包括煤质特征、原煤可选性、产品利用方向、煤炭洗选加工及布局等;

(九)矿区与煤伴生资源、煤层气(煤矿瓦斯)、矿井水和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十)外部建设条件,矿区铁路、公路、供电电源及供电方案、供水水源及供水方式、通讯等;

(十一)矿区总平面布置及辅助设施,包括矿区地面布置、建设用地、防洪排涝等;

(十二)矿区安全生产分析与灾害防治等;

(十三)矿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等;

(十四)矿区劳动定员和矿区静态总投资;

(十五)规划矿井(露天矿)基本特征表、勘查程度图、井(矿)田划分图、矿区及井(矿)田拐点坐标表。第三章 规划审批第十一条 资源储量为中型、规划总规模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区,其总体规划由矿区所在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报送的矿区总体规划文件后,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申报单位应在统筹兼顾资源状况、技术经济、开发合理、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基础上,提出矿区开发主体企业的建议。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矿区总体规划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家评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规划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在咨询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评估进度等有关情况。第十四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区概况及开发企业基本情况;

(二)矿区范围及勘查程度评价;

(三)资源条件评价,包括地层与构造、煤层、水文地质、开采技术条件及工程地质、资源储量、煤质等;

(四)矿区开发的必要性;

(五)矿区开发评价,包括矿区开发现状、规划原则、井(矿)田划分方案、规划建设规模、矿区均衡生产服务年限等;

(六)煤炭洗选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包括原煤可选性及产品利用方向、煤炭洗选加工与布局、资源综合利用等;

(七)外部建设条件评价,包括矿区铁路、公路、供电电源及供电方案、供水水源及供水方式等;

(八)矿区总平面布置及辅助设施评价,包括矿区地面布置、建设用地、防洪排涝等;

(九)矿区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评价;

(十)矿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评价;

(十一)主要结论和建议;

(十二)评估报告应当附规划矿井(露天矿)基本特征表、矿区勘查程度图、矿区井(矿)田划分图、矿区及井(矿)田拐点坐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