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按照国家能源局官网的显示,国家能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共5个,分别是:信息中心、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能源传媒集团原来也是事业单位性质,现在已经改制为企业了。
能源局属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于2008年,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1982年国务院能源委员会成立,承担能源行业监管职能。1988年能源部成立。1993年能源部撤消。2008年成立国家能源局,下辖11个局机关。2010年1月28日,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
人员编制: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能源局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能源局机关设 6 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的有关工作组织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能源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
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于2008年,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机构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能源局机构职责: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二)政策法规司。
(三)发展规划司。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五)电力司。
(六)煤炭司。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九)国际合作司。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
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4、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国家能源局是编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正部级单位国家发改委管理。
机构重组: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同时,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能源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 具体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监测能源发展的情况,组织对能源发展的调查,分析能源发展的趋势;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提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确保能源安全的能源发展战略。
(二)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对能源勘探开发、技术创新、生产建设和节约的调查,分析能源勘探开发、技术创新、生产建设和节约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的目标和措施,规划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市场供应的布局;审核能源重大项目。
(三)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分析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贸易政策、外资政策、消费政策对能源发展和供求平衡的影响;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能源节约、能源安全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拟订。
(四)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能源体制的调查,分析能源体制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的建议,协调能源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五)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六)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的职能;负责能源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核,负责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技术交流等对外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外国政府能源机构和国际能源组织、能源会议的对口联系;了解国外能源信息和政策。
(七)负责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建设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指导地方能源发展规划,衔接地方能源生产建设和供求平衡。
(九)负责国家石油储备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处级机构:
综合处,国际合作处,电力处,可再生能源处,石油天然气处,煤炭处,石油储备办,信息政策处。
能源局的职责是: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4、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6、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7、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8、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