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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2 07: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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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

第16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五日

●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直部门200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2007年7月份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6月20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捷主持召开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石华清和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总结了前一阶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研究议定了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近年来,国务院一直强调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重点是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重点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就抓住了依法行政的核心,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二、要认真总结前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来,在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一是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以省直行政执法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由2000年以前的60%提高到90%,有效遏制了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二是政府相关工作水平有了新提高。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实行政务公开等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有了新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加强,关系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行政执法权力和利益还没有完全脱钩;执法程序问题较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社会力量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不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还存在等。对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在总结过去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十一五”期间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再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要以责任追究为核心,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是前提,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条件,强化责任追究是保证。今后,要重点加强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评办法。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程度,努力提升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在各项基础工作到位,特别是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更科学、更公正的前提下,要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奖励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做到奖惩分明,以责任追究确保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三是充分发挥基础工作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证作用。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公布工作,认真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2007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尽快启动《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市州、县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抓好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

四、对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一)同意200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并以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发文通报。(二)同意建立省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由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该制度发挥实效。(三)行政执法奖励和责任追究自2007年度起开始实行,由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行政执法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省直部门200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代表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对省直部门进行了200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现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情况

此次评议考核是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对省直部门全面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的对象为省人民政府所属的41个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以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评议考核的内容确定为行政执法工作(重点为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三个方面。评议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内部考核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评议考核小组,并邀请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单位参加,对省直各部门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形式、执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估,并实行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外部评议方面,扩大了民主测评的范围,提高了公众参与的程度,召开了三个座谈会,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青妇、法院、检察院代表座谈会,企业代表座谈会和新闻媒体代表座谈会。参加外部评议的社会各界代表100余人,从执法效果、执法程序、执法风纪等方面对省直各部门进行评议。此次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其中内部考核分值占70%,外部评议分值占30%。为确保评议考核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对涉及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较多的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和地税等6个部门,采取区别分类记分,其内部考核分值占80%,外部评议分值占20%。

从评议考核的情况看,省直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推进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省直各部门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众、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深化,使行政执法工作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省直各部门能够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实施了大量行政执法活动,普遍加大了执法力度,为实现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推进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三是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省直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一些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案件明显下降,省直各部门在2006年行政诉讼中的胜诉率又有提高,达90%。四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突破性进展。省直各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公布基本完成,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全面启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稳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五是行政执法培训广泛开展。省直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启动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培训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除此之外,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岗位学法活动。六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普遍推广。省直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行政执法事项。一些部门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执法,并发布行政执法信息。七是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省直各部门通过党组会、办公会或工作会等形式,经常研究和部署行政执法工作,有的部门将2006年作为“依法行政年”,有的部门充实和加强了法制机构力量,这些措施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虽然省直各部门在2006年度的行政执法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情况看,省直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权力和利益挂钩的现象大量存在。行政执法利益驱动倾向严重,一些部门以收费、罚款为目的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甚至索拿卡要。这些问题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严重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和政府形象。二是行政执法效果不尽理想。突出反映在市场经济秩序领域,虽然省直各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实施了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但是社会各界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医疗、环保、安全生产、交通秩序、收费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满意度不高,受多种因素影响,行政执法在解决社会“难点”和“热点”问题上,尚没有完全到位。三是行政执法程序问题较多。申请、受理、告知、证据、时效、决定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实体、轻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些部门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不完整,有的甚至没有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部门仍停留于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等基础性工作阶段,尚没有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没有建立行政执法奖惩机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其作用尚没有得以充分发挥。五是对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领导不力。从评议考核反映的情况看,省直部门的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要好于市州、县(市、区),省直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领导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部门。上述问题影响着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制约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气力逐步加以解决。

二、评议考核结果

这次评议考核结果和排名如下:

优秀单位:

1.省审计厅(90.97);2.省人防办(90.7);3.省水利厅(90.65);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90.19)。

合格单位:

5.省档案局(89.87);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9.71);7.省工商局(88.76);8.省财政厅(88.76);9.省广电局(88.74);10.省新闻出版局(88.7);11.省农业厅(88.6);12.省统计局(88.15);13.省宗教局(87.72);14.省交通厅(87.71);15.省人口和计生委(87.7);16.省地税局(87.59);17.省民政厅(87.46);18.省发改委(87.3);19.省公安厅(87.22);20.省知识产权局(87.12);21.省科技厅(87.11);22.省体育局(86.19);23.省经济委(85.96);24.省环保局(85.84);25.省物价局(85.07);26.省林业厅(84.98);27.省司法厅(84.93);28.省粮食局(84.91);29.省建设厅(84.12);30.省教育厅(83.92);31.省信息产业厅(83.82);3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82.66);33.省煤炭局(82.21);34.省国安厅(82.03);35.省安监局(81.76);36.省文化厅(81.05);37.省卫生厅(80.89);38.省人事厅(80.07);39.省旅游局(79.21);40.省国土资源厅(78.74); 41.省商务厅(70)。

希望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扬成绩,并切实采取措施,整改不足,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做出新的贡献。

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

2007年7月份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文机关

序号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公布日期

长沙市

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函

[2007]108号

2007.6.24

衡阳市政府

1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

[2007]16号

2007.6.14

2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

[2007]17号

2007.7.8

3

衡阳市人民政府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属国有特困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

[2007]18号

2007.7.8

4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

[2007]20号

2007.7.16

5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发

[2007]7号

2007.5.31

株洲市政府

1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及执行最低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株政发

[2007]6号

2007.6.19

2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政发

[2007]7号

2007.6.29

3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信息化发放农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

[2007] 15号

2007.7.3

4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

[2007] 16号

2007.7.4

5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株政办函

[2007]79号

2007.6.12

湘潭市政府

1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

潭政发

[2007]3号

2007.4.9

2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潭政办发

[2007]19号

2007.4.23

邵阳市政府

1

邵阳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邵阳军分区关于印发《邵阳市国防动员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市政发

[2007]4号

2007.4.7

2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发

[2007]5号

2007.4.2

3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江市区河道整治的通告

市政发

[2007]6号

2007.4.20

4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通告

市政发

[2007]8号

2007.6.5

邵阳市政府

5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化流通服务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

[2007]10号

2007.6.15

6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20号

2007.6.22

7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9号

2007.3.8

8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0号

2007.3.21

9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绿色食品产业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1号

2007.4.13

10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休闲产业发展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3号

2007.4.13

11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4号

2007.4.27

12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6号

2007.5.30

13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创建农村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9号

2007.6.11

14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5号

2007.5.26

张家界市政府

1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通知

张政发

[2007]10号

2007.7.3

益阳市政府

1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瀑竹的通告

益政通

[2007]1号

2007.2.12

2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益阳火车站秩序的通告

益政通

[2007]2号

2007.5.29

3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益阳中心城区客运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益政通

[2007]3号

2007.6.8

4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益政发

[2007]6号

2007.4.10

5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

[2007]8号

2007.4.19

6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益阳城市规划区用地和工程报建及房产登记(交易)中有关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问题的通知

益政发

[2007]9号

2007.6.4

7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益政发

[2007]10号

2007.6.13

8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财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

[2007]12号

2007.6.29

益阳市政府

9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意见

益政办发

[2007]5号

2007.5.24

1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代理工作的通知

益政办发

[2007]7号

2007.6.22

11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区县(市)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益政办发

[2007]11号

2007.6.29

12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益政办函

[2007]58号

2007.7.4

永州市政府

1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永政发

[2007]12号

2007.7.13

2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政发

[2007]13号

2007.7.25

3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

[2007]64号

2007.6.28

4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

[2007]68号

2007.7.8

5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

[2007]74号

2007.7.11

6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永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明电

[2007]109号

2007.7.17

湘西州政府

1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州政发

[2007]12号

2007.7.6

2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州政发

[2007]13号

2007.7.10

3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州政发

[2007]15号

2007.7.27

省经委

1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通知

湘经交通

[2007]142号

2007.4.23

2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钨、锡、锑行业准入公告的通知

湘经产业

[2007]18号

2007.1.18

3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办理产业政策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经产业

[2007]63号

2007.3.8

4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能源审计和规划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经环资

[2007]110号

2007.4.3

5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湖南省市州经委资源节能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经环资

[2007]113号

2007.4.4

6

湖南省2007年第一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公告

湘经环资

[2007]193号

2007.5.18

7

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电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通知

湘经能源

[2007]31号

2007.2.1

省经委

8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电网实行发电指标转让和向外省售电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湘经能源

[2007]115号

2007.4.5

9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对省内电解铝等八个行业的生产企业进行调查的紧急通知

湘经能源

[2007]173

2007.5.8

10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铜冶炼企业申请公告工作的通知

湘经运行

[2007]78号

2007.3.29

省科技厅

1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湘科高字

[2007]15号

2007.1.28

2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咨询市场的意见

湘科字

[2007]38号

2007.4.28

3

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科字

[2007]79号

2007.6.25

省财政厅

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补助乡镇统计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财行

[2007]11号

2007.4.16

省国资委

1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

湘国资

[2007]90号

2007.5.8

2

关于全面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湘国资

[2007]104号

2007.5.24

3

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学法用法工作推进监管企业“五五”普法的通知

湘国资

[2007]110号

2007.5.5

省工商局

1

湖南省工行政管理商局关于立足职能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湘工商企字

[2007]152号

2007.6.25

省药督局

1

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食药监法

[2007]9号

2007.6.13

省粮食局

1

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局粮食经纪人业务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粮调

[2007]25

2007.8.6

省宗教局

1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三个配套规章的意见

湘宗发

[2007]11号

2007.3.8

2

关于规范宗教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新回答
贪玩的小笼包
时尚的手链
2026-05-09 21:40:57

衡阳 ,别称雁城,湖南省下辖地级市,湖南省域副中心城市,是湖南省重要的交通枢纽,中南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湘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衡阳新城)

惠州 ,别称鹅城,广东省下辖地级市,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惠州是国家 历史 文化名城,是粤东地区经济、文化中心以及商品集散地,素有“粤东门户”之称。

(美丽惠州)

经济对比

2017年,衡阳地区生产总值3132亿元,地区常驻人口734万人,人均GDP4.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252.01亿元;惠州地区生产总值3830亿元,地区常驻人口476万人,人均GDP8.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9.07亿元。

教育对比

截止2017年,衡阳市一共拥有包括 南华大学、湖南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 等在内的10所大学(6本4专),惠州拥有 惠州学院 在内的5所大学(1本4专)

(南华大学)

医疗实力

截止2017年,惠州市拥有三甲医院4家,其中综合医院3家(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专科医院1家(惠州市中医医院)数据来自于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网。衡阳拥有7家三甲医院,其中综合医院6家(衡阳市中心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解放军169医院),1家专科三甲(衡阳市中医院)数据来自于衡阳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官网。

交通对比

衡阳是全国45个公路交通枢纽城市之一,境内有 京港澳高速、衡邵高速、娄衡高速、南岳高速、107国道、322国道 等;铁路有 京广铁路、京广高铁、湘桂铁路、湘桂高铁、吉衡铁路 等,车站有 衡阳站、衡阳北、衡阳东、衡阳西、衡阳南、耒阳站、衡山西站、耒阳西站、祁东站、祁东西站 ,由此可见衡阳的铁路还是很发达的。水运方面, 衡阳港 湖南省八大港之一;航空方面, 衡阳南岳机场 2017年旅客吞吐量47万人,通航城市超过20个。惠州方面,惠州陆路拥有 沈海高速、潮莞高速、长深高速、广惠高速、惠深沿海高速、广河高速 等;铁路方面,已建成的有 京九铁路、广梅汕铁路、厦深铁路、广惠城际铁路、惠大铁路,在建的有赣深铁路、广汕铁路 ,主要车站有 惠州站、惠州南站、惠东站、小金口站 等。水运方面, 惠州港 是国家一级口岸,拥有 澳头、荃湾、马鞭洲 三大港区,2017年,惠州港货运吞吐量5212万吨。航空,方面, 惠州机场 2017年旅客吞吐量96万人次。

工业实力

在计划经济时期,衡阳定位为国家装备工业基地,是全国26个老工业基地之一,工业实力较为雄厚,这里诞生了新中国第一个环境噪声检测器、第一套重力选矿机、第一台牙轮钻机等等,新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的核原料也是衡阳制造,一系列的“衡阳制造”记录这这座城市辉煌的工业 历史 。如今的衡阳,制造业雄厚,已形成冶金、化工、轻工、机械、电子信息、医药等36个门类的工业体系,已获批“中国2025制造”试点示范城市。反观惠州,惠州工业发展要晚于衡阳,目前主要集中于电子、石化、 汽车 、食品、高新技术等领域。与衡阳有区别的是,惠州由于距离港澳台较近,其工业企业增加值有一部分来自于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

整体来看,惠州的优势在于其经济整体发展较好,交通方面港口海运较为发达,航空也要优于衡阳,而铁路与衡阳不相上下;而衡阳的优势在于其教育实力和依托南华大学建立起来的医疗体系。如果论发达程度,位于珠三角的惠州显然要更为发达。

显然,当下的惠州,城市更发达!

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衡阳的经济形势到达顶峰,改革开放初期,衡阳是湖南省的一张王牌,国家的工业基地,曾经一度工业总产值占到了湖南省的三分之一。可是到了90年代中后期,衡阳被民营经济的崛起淘汰了,没有跟上 历史 的风口,衡阳就好比2012年百度,错过了移动互联网,被腾讯和阿里反超。

任何时代,都有一个机遇,顺着生,逆者亡,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所以衡阳落后了,不仅在省内被岳阳、常德反超,在经济水平上,也被株洲、湘潭超了。

反观惠州,是改革开放以来,受到眷顾的城市,深圳的崛起,对惠州来说,优势太多。惠州是除了东莞以外,发展最好的环深城市。而在环沪、环京和环深城市中, 环深城市的发展前景最大。因为深圳的土地面积相当稀缺,这就导致惠州的工业极度发达, 旅游 业、房地产也非常活跃,加上惠州是一个山海之城,有非常优质的 旅游 资源,所以,衡阳未来20年,不是惠州的对手。

粤港高大湾区,成就惠州,惠州是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的惠州已经是二线城市,而衡阳,才刚刚迈入三线城市,之间的距离不是一星半点。

当然是惠州!2018年惠州GDP为4103亿元,常住人口477.7万,人均GDP为8.59万元;2018年衡阳GDP为3046亿元,常住人口720.5万,人均GDP为4.23万元。衡阳GDP比惠州低了1000多亿,人口多了240多万,人均GDP约为惠州的1/2。

衡阳是湖南中南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是湘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曾经是湖南的第二大城市,但这些年GDP接连被岳阳、常德赶超,在省内的经济地位不断下降。衡阳是一座老工业城市,它的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依靠丰富的资源使得衡阳经济起步较早,在化工、冶炼、钢铁、煤炭开采、非金属矿物制品等产业实力雄厚,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它的工业产值曾经一度占湖南全省的1/3,但在九十年代中后期之后,由于没有跟上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潮,从而逐渐的衰落。

惠州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岸,陆地面积达到11599平方千米,是珠三角地区面积最大的城市之一。惠州的地理位置优越,与广州、深圳两个一线城市接壤,还与东莞这个新一线城市接壤,可开发土地多,能够接收来自广州、深圳、东莞的产业外溢。目前的惠州民营经济也比较发达,拥有TCL、德赛、华阳、侨兴、富绅等一批知名的民营企业。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未来衡阳可能会被惠州甩得越来越远!

我2014年去过衡阳一次,客观说,衡阳市区很大,比惠州市区惠城区和仲恺区加起来要略大一点。但是衡阳的城建,商贸,写字楼,民富,人民素质,经济活跃度,基础设施,绿化真的距离惠州差距不小,最少差距8年吧。到了衡阳的感觉就是一个挺大的老牌落后中等城市,惠州则是新兴的经济发达的中等城市。不过衡阳发展速度很快,高等教育比惠州强,医疗差不多。整体来看,惠州强衡阳一个半档次没有问题,最新城市排名,惠州是新二线,衡阳三四线

惠州的教育是软肋,除了惠州学院,没有一所像样的学校。说的5所,其实水分还很多。医疗衡阳也强不少,南华那几个附属和169等医院,是很有名气的。城市面积衡阳大,惠州老城很小很破,当然江北的发展有新大都市的感觉。交通肯定衡阳发达,四通八达是枢纽,空水铁陆样样有。惠州的铁路属于边缘,看看火车站和高铁站就知道了,大部分都宁愿选择去广州或者深圳中转。其他方面,得益于沿海以及靠近深圳和广州,要比衡阳强。

衡阳,湖南重镇,一座英雄的城市。在民国时期的综合实力和地位甚至一度在长沙之上。建国后,衡阳各方面拆的拆分的分,政治、经济地位和工业实力难复往日荣光。例如曾经的中南铁路老大衡阳铁路局甚至整体给拆成四份,一份不剩全从衡阳辙走,如今的广铁集团、武汉铁路局前身就是衡阳铁路局。

而惠州则不同,虽然 历史 文化底蕴深厚,但近现代并未如同衡阳般出彩。直至七零年代后期改革开放后,由于毗邻港澳及广深的区域优势,迅速吸引大量投资,产业园一个接一个,由此惠州的经济与老牌工业重镇衡阳迅速拉开了距离。

从数字上来看,2019年惠州480万人的经济总量是4100亿,而730万人的衡阳才3300亿,可见无论是总量或人均,衡阳的经济相比惠州还是有不小的差距。这种差距也体现在两地经济结构方面,曾经的工业重镇衡阳如今主要靠服务业发展,工业占比仅有32%。

而惠州则继续走工业强市的路子,工业在整体经济上的表现高达52%。这是什么意思呢?可以解读为惠州的企业、厂子更多,产业包括民营经济更为发达活跃,如惠州的女鞋产业,知名本土企业亿纬锂能、TCL、德赛等等。另外设立的两个国家级经济开(仲恺和大亚湾),就不是衡阳能比的,衡阳至今一个都没有。

南面就是出海口,西边就是香港、深圳和东莞,对于吸引投资、外贸航运而言,惠州的区域位置决定了比衡阳更易承接产业和投资,在发展上也就更易快人一步了。相比之下,不具备区域优势和政策优势的衡阳,在吸引投资和打造产业方面长期处于劣势,被珠三角和长沙夹击之下,一方面是产业进不来,一方面人口和人才流失严重都是个大问题。

其实衡阳发展慢,还有更多深层次的原因。从大的方面来看如司法文明、营商环境等等还需要优化加强;据前段时间在北京发布的《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显示,湖南垫底,衡阳自然也身在其中。与此同时,在营商环境方面,湖南也是倒数几名,仅高于几个西部省份。本身区域位置和政策就缺少优势,还有此类问题,企业进不来不愿来也就不奇怪了。

从 社会 上来看,如今的不少人大多数乐于接受现状与安逸,缺乏锐意进取的心态,打牌的多,做事的少,装X的多,有实力的少。同时由于本地缺少就业机会,没钱了基本往珠三角走起。在惠州的外来人口中,衡阳也贡献了一部分,但在衡阳的惠州人没有几个吧?由此可见两地的发展显然不在同一水平。

整体上,惠州在 社会 发展程度、城市建设,居民收入水平以及经济、财政、文旅休闲方面要强于衡阳,也就是所谓的更发达。而衡阳则强在科教文卫和南来北往的交通。

衡阳和惠阳城市哪个发达,衡阳在卫星图上却实是现代化绿色中心城市,惠阳前期因工业规划同城市各项指标滞后,虽然经济方面强势但工业污染源也需要一定成本才能填得满。

这个都不用比,凭借常识就能够判断出来。惠州位于经济繁荣珠江三角洲地区,而衡阳是位于经济欠发达的中部省份。哪座城市能够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谁就会更发达。很明显,惠州能够吸引到的投资远远高于衡阳。

还是用数据来说明白。

惠州市2018年GDP总量为4100亿元,排名广东第五。衡阳市去年GDP是3050亿元左右。结果非常明显吧,惠州要比衡阳高了个1000亿。

光比总量还没用,发展水平最重要的是人均数据。衡阳去年有724万人口,惠州市483万人口。衡阳在人口比惠州多的240万的基础上,创造的经济产出却低了1000亿元。说明惠州的人均水平要远远高于衡阳。具体数字是,惠州人均GDP8.54万元,衡阳人均GDP4.22万元。前者是后者的两倍。

除了比两地的经济总量和发展水平再来看一看两市居民的收入情况。

根据衡阳市的官方数据,2018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01元。惠州方面,根据官方的数据,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30元。结果也非常明显。惠州的居民平均一年的收入要比衡阳高出8000元左右。8000元能干嘛呢?在这么多的夏天可以买3台空调。 (惠州)

湖南衡阳和广东惠东之间的差距,本质上是内陆和沿海地区的差距。这种差距在全世界都存在。比如在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位于内陆犹他州的经济发展水平肯定要低于沿海加利福尼亚州。 (衡阳)

内陆和沿海直接形成的经济差距,在经济学上很容易解释——沿海地区融入全球经济贸易体系的成本更低,想出来的产品可以成本更低廉输往全球各地。相反内陆地区成本就更高。

没有邀请 讲道理是惠州会更发达一些,但是我们还是从经济、教育、区位、医疗等一系类因素来对比一下

1经济 惠州2017年GDP3800多亿,两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有TCL、华阳、侨兴等大型企业。衡阳2017年GDP3100多亿,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衡阳高新 科技 产业开发区)衡阳市钢管厂、特变电工、富泰宏精密等大型企业。从经济上来说惠州明显在经济上领先衡阳,从产业上来看惠州多为电子产业,衡阳多为传统劳动密集产业。

2 教育 惠州目前有5所高等学府(其中本科1所,大专4所)惠州学院、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衡阳共有10所高等学府(其中本科6所,大专4所)南华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省工学院、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衡阳师范大学南岳学院、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财经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商职业学院。

从高等教育上来看衡阳明显优于惠州。

3 区位

从区位上来说,各有优势,惠州毗邻深圳、香港,衡阳湖南省第二大城市,也是2025试点示范城市。

4医疗 惠州共有2家三甲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人民医院。

衡阳共有7家三甲医院;南华大学附一、附二、附三(南岳医院)衡阳市中心医院、衡阳市中医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169医院。

从医院数量来说,衡阳更优。

总结一下,两座城市都各自有各种的优势,其实不存在很大的,如果硬要说那个更好,我觉得是惠州毕竟区位更好,你们觉得呢?

衡阳未来很有前途,因为有700万人口,惠州只有300万人口,基本上,有一个1000万人口的城市,这个城市就能发展起来,人口决定经济,另一个政府导向,衡阳目前发展速度,我个人认为还是比较慢,经济应该更强才行。衡阳的未来靠人和创业,高技术。我看好衡阳,毕竟,惠州是一个被吸虹的城市,深圳在那里。

辛勤的大碗
淡淡的黑猫
2026-05-09 21:40:57
衡阳市天燃气价格会上涨。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从3.34元/立方米上调为3.53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米,从3.99元/立方米上调为4.18元/立方米。

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无私的仙人掌
洁净的飞鸟
2026-05-09 21:40:57
衡阳地处湘中偏南,湘江中游,因位于南岳衡山之南而得名,总面积2568平方公里,东与衡山交界,南毗蒸湘区、石鼓区、衡南县,西邻邵东、祁东县,北与双峰县接壤。东西宽74公里,南北长55公里。现辖26个乡镇,893个村,总人口113万。县城西渡镇距衡阳市18公里,是衡阳市发展前景最具优势的卫星城。

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衡阳县自西汉建制,名人辈出。明末清初伟大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王船山,清廷兵部尚书彭玉麟,伟大的革命先驱夏明翰,近代著名书画家曾熙,当代著名作家琼瑶、唐浩明,国画大师钟增亚,无不孕育于这片古老的热土。

山川神奇,风光迷人。西部石船山下,建有与“仁甫草堂”齐名的“湘西草堂”,系王夫之(王船山)隐居著书之地,中外文人墨客多慕名神往。境内东部岣嵝峰,为南岳七十二峰之一,为衡阳市唯一的国家森林公园,相传大禹治水曾登此山,山上现存二峰之一、禹王碑、嫘祖殿、禹泉等数十处名胜景点,是旅游胜地、避暑仙境、度假乐园。中部的伊山寺,乃东晋政治家桓伊幼时读书习武、晚年隐居修身之处,有宋徽宗御笔亲书的匾额。

资源丰富,物华天宝。粮食、油料、棉花、肉类总产跻身全国百强行列。境内蕴藏花岗石、大理石、黄金、瓷泥、五氧化二钒、煤炭、陶土、矿泉水等30余种矿产。界牌瓷泥以纯白无杂、含铝最高著称于世,总储量达4000万吨以上,被国际瓷品业命名为“衡阳土”。花岗石蕴藏量达8亿立方,品位之高,储量之大,属国内少见,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

衡阳县是位于湘中南地区的一个农业大县。现有耕地面积88.6万亩,其中水田79.03万亩,旱土9.57万亩。常年农作物播面250万亩左右,粮、棉、油、猪等大宗农产品先后跻身全国百强,全省十强。1992年,全县双季稻过吨粮,亩产1012.7公斤。1993年,冬季农业开发取得突破,冬种油菜被誉为"湘南一颗明珠"和"湘南一枝花"。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该县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这一战略思想,进一步开展了蔬菜、湘莲、瓜果、药材等经济作物的区域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农产品供给由数量增长向提高质量和效益转变,全县发展优质稻40.6万亩,种植玉米、高梁、大豆等高效旱粮作物10.3万亩,种植棉花、香西瓜等高效经济作物18.36万亩,种植蔬菜36万亩,形成了以优质水稻、优质旱粮、优质棉花、优质油菜和商品蔬菜为五大主导产业,名、特、优、新产品大放异彩的崭新生产格局。

支柱产业,优势突出。按照“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思路,初步组建了造纸、医药、电器、水泥、家具、梳篦、陶瓷、建筑等8大企业集团。民营经济主体地位得到加强,重点扶持了30家骨干民营企业,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黄龙玉液酒、西渡湖之酒获“全国首届食品博览会铜奖”和巴黎国际博览会“世界之星”奖;湖南最大的户型中央空调生产基地落户在县城科技工业园;“天天见梳篦”占全国梳篦市场的三分之一;比外,还拥有锐高电线电缆厂、三和食品厂、楚江电器设备厂、恒生制药有限公司等一批优势骨干企业。2004年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6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亿元。全年新办各类乡镇(民营)企业620家。

区位优势,交通便利。衡阳县紧靠衡阳市区,县城距市区不足20分种车程,根据衡阳市“十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连塘(三塘)接渡(西渡)战略,十五末,县城西渡将与衡阳市城区连为一体。京广、湘桂铁路傍境而过;107国道和S315、S325省道贯通全县,公路总长1500公里;以湘江、蒸水为主航道的水上运输极为方便。

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04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63.34亿元,工业总产值61亿元,农业总产值36亿元,财政收入1.4亿元,年可用财力1.1亿元,全年固定资产投资14.2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8亿元。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9.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和11%,完成保费收入5820万元,计划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以上,达到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内完成40亿元,年均增长15%,城镇化水平达到40%。 县境南临衡南,北抵双峰,东接衡山,西界邵东,南北最长55公里,东西最宽74公里,总面积2558平方公里。

衡南县地处五岭上升和洞庭湖下陷的过渡地带,即“衡阳盆地”北沿。在盆地中心部位沉积着第三系红岩层,厚约3000米。东、北、西三面一系列穹窿带均以中南部红色盆地为轴心,吴环绕排列,构造体态各异。

天光山属罗霄山余脉,海拔814米,是衡南第一高峰。天光山山脚下的大宜冲,总面积5000多亩,平在面积在1000亩以上。冲周围有大小山峰10多座,山山相连、峰峰秀丽,山谷幽深、怪石嶙峋,四处鸟语花香、泉水潺潺,被人们称为“世外桃源”。

境内有湘江及其支流耒水,蒸水等。

湘江

湘江,长江中游南岸重要支流。又称湘水。主源海洋河,源出广西临桂县海洋坪的龙门界,于全州附近,汇灌江和罗江,北流入湖南省,经17县市,在湘阴濠河口分为东西两支,至芦林潭又汇合注入洞庭湖。干流全长856千米,流域面积9.46万平方千米,沿途接纳大小支流1300多条,主要支流有潇水、舂陵水、耒水、洣水、蒸水、涟水等。多年平均入湖水量713亿立方米。湘江支流众多,部分支流水土流失较重。零陵以上为上游,流经山区,谷窄、流短、水急,雨期多暴雨,枯水期地下水补给占25%左右。零陵至衡阳为中游,沿岸丘陵起伏,红层盆地错落其间,河宽250米~1000米,常年可通航15吨~200吨驳轮。衡阳以下进入下游,河宽500米~1000米,常年可通航15吨~300吨驳轮,沿河泥沙淤积,多边滩、心滩、沙洲。

衡阳气候特点,年降水量1452毫米,年平均气温17.9℃左右,1月平均气温4.6℃,7月平均气温30.3℃,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衡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冬暖夏凉。南岳衡山四季也是皆有所赏—春日烟云、盛夏苍松、金秋日出、严冬白雪,尤其属于“云锁衡山”与“衡山冬雪”最为美观。

境内矿产资源有煤、铁、铜 、钨、萤石、重晶石、盐等。铁市的铁、车江的铜、潭子山的重晶石较有重要地位。盛产油菜、烤烟、茶叶、柑桔、黄花等。其中京山乡的椪柑、宝盖乡的无核蜜橘是特产。是全省商品粮生产基地县之一。工业主要产品有布、机制纸、原煤、合成氨、轴承、交流电动机、钨砂、重晶石、水泥、莹石等。 还有矿产界牌镇碗泥,远逍63个国家。衡阳县因位于南岳衡山之南而得名。

民国年间衡阳县先后属第五督察区管辖、第二督察区管辖。31年1月,析衡阳县城区及城郊3个乡置衡阳市。县、市治同城。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月8日衡阳解放。衡阳县隶属衡阳专员公署。

1952年4月,根据政务院决定,析衡阳县东南境一、二、四、九区置衡南县。7月,衡阳县治迁西渡。10月,撤衡阳、郴州、零陵专员公署设湘南行署,衡阳县隶属湘南行署。

1954年7月,撤湘南行署,复设衡阳专员公署,衡阳县属衡阳专员公署。

1968年9月,改衡阳专员公署为衡阳地区,衡阳县属衡阳地区。

1983年5月,衡阳地、市机构合并,衡阳县隶属湖南省衡阳市。 民歌、民谣也是衡阳民间流行最广和口头说唱文学,涉及内容五花八门,有劳动歌、时政歌、仪仗歌、情歌、生活歌、传说歌、儿歌、杂歌之分。歌谣有节有韵,朴素自然,亲切动听,在田间工作地上或婚丧、礼庆之时,用唱的方式表现出来,有些歌谣既是一种娱乐脚本,还是劳动人民交流感情、传播工艺,歌颂良善,鞭挞丑恶的一种方式。《九工十八匠歌》中《窑匠歌》的唱词:“泥要熟,水要匀,砖的八角才分明……”又如《十里送郎》的唱词:“送郎送到一里亭,挽手同行劝郎君;妹有父母高堂垒,难跟小郎去私奔。劝郎银钱莫乱花,积钱攒米好讨亲……”就是例证。它生动活泼,脍炙人口,在民间广为流传。

衡阳县又有“故事之乡”美称,神话、传说、寓言、笑话在民间广泛流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人们在茶余饭后或田头劳作之时,用说笑话、讲故事来进行消遣和解除疲劳。长辈还以讲故事、说笑话作为一种“奖品”,奖给那些勤劳听话,认真学习的孩子们。我市近年来收集整理出版的《民间故事集成》,就收集了神话故事600多个,它从各个方面反映了劳动人们的审美情趣。这些神话充满了神奇的幻想,是人类文明初期对客观世界自发的、幼稚的折光反映。传说与故事蕴含着某些历史本质,并用以表现人民群众对历史上某些人和事的理解及情感。如表现面临困难仍积极进取 的神话《大禹求金简书》;赞扬为官清正,不畏权奸的传说《斩管带》;歌颂革命领袖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联的故事《过九海岭》等等,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理期待”。因而家户喻晓,人人皆知。

“二月八”又称庙会、老农节,这是农民买卖农具的一个节日。一到这天,需要购买具的农户都会去赶“二月八”,那些手工业者、商人象摆展览似的把自制、自营的农具摆在集镇大街上,任凭农户选择。竹木铁器,规格多样,品种齐全,价格合理,买卖公平,购销两旺。买卖双方都会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衡阳县农村经济方面,共有耕地面积88.6万亩,其中水田79.03万亩,农业人口103万。改革开放特别是发展农业产业化,调整农业结构以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农村经济日益繁荣。粮、棉、油、猪在国内久负盛名,分别跻身全国“百强”、全省“十强”。

2001年全县农业总产值35.57亿元,粮食总产量67.4万吨,油料总产量62万吨,棉花总产量12万吨,出栏生猪175.8万头,出笼家禽1200万羽,起水鲜鱼28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2930元。

工业基础方面,2001年,全县有工业企业3.5万余个,其中乡镇企业2.8万余个,工业总产值29.3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0%。工业行业涉及机械制造、化工医药、电子元件、建筑材料、采矿、电力、冶炼、造纸、印刷、食品、饲料、纺织、竹木制品等20多个行业,西渡造纸厂、衡阳县氮肥厂、湘衡彩印厂、衡阳县无线电二厂等国民所有制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均在1000万元以上,年产值均在800万元以上,年利税均在100万元以上。天天见梳篦厂、广东家俱厂等个体私营企业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年利税150万元以上。

衡阳县界牌陶瓷在国际、国内久负盛名,全年可开采瓷泥50万吨以上,供应13个省200余家瓷厂。

据初步核算,2008全年共实现GDP116.65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57亿元,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38.98亿元,增长18.8%;第三产业增加值36.10亿元,增长11.4%。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35.6:33.4:31.0,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比上年下降1.6和0.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上升1.8个百分点。

拼搏的小兔子
单纯的吐司
2026-05-09 21:40:57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关于在衡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3]23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市城区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条 衡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城管执法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法律责任。市城管执法局所属支队及各大队,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衡阳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依法配合和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各城区政府应保障城管警察各城区大队的必要工作经费。

第五条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市城管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应当予以配合。

凡已由市城管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内容,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时,应将许可或审批的事项送市城管执法局备案。

第六条 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应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和市政府法制部门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建立审批、处罚监督衔接,执法案件移送,许可审批备案,信息交换和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

第七条 市城管执法局应建立并落实执法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规定,应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或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泼水、乱扔果皮、纸屑、饭盒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建(构)筑物、设施和树干、电杆上涂写、刻画,以及未经批准张贴、悬挂宣传品的

(三)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在市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

(五)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

(六)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七)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洒的

(八)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档,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档外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应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二)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三)施工场地的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漏,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四)施工场地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

(五)擅自设置牲畜屠宰点的,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十条 侵占、拆除或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被损坏设施的实际造价赔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十二条不按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方面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违法建设工程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及其两侧临时建筑,或依附于该建筑物搭建的亭房、活动房、棚披以及单幢建筑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该工程造价5%以上至10%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应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

第二十三条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以树木作支撑物或就树搭棚、折枝剥皮、在树木上刻划、缠铁丝及其他损伤、损坏树木的,或者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堆放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物料、挖砂取土、倾倒污染物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损害,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所列违法行为发生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内(含三江两岸绿化风光带及城市广场、小憩园等)由原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城管行政执法局处理。

第五章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第二十七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湘江、蒸水、耒水城区河段、河滩、城区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存放或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5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的。

(二)在城区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物质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的。

第六章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第三十条对场外(店外)经营的无照商贩,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未进指定地点摆卖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的,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经营物品和经营工具,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张贴广告必须在公共广告张贴栏内,在公共广告张贴栏以外的地方张贴、书写广告的,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清涂,逾期不清除的,由广告主承担清除费用,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市政道路管理方面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采取合法手段处置,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第三十四条 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在人行道(含桥梁人行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不按规定停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三十五条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市政公用设施清洗车辆,根据《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被洗车辆驾驶员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应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二)擅自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及施工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三)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八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八条 市城管执法局发现违法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法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对暂扣的财物必须进行登记,列具清单,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盖章,并交当事人暂扣清单一份,对暂扣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暂扣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条 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本办法若干罚款规定的,不得重复罚款,但种类不同的处罚除外。

第四十一条 市城管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需作技术鉴定的,应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作出技术鉴定。相关部门在收到市城管执法局书面申请及案卷资料后,应在法定期限日内作出书面鉴定(认定)意见。

第四十二条 市城管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需对损坏的设施及物品作赔偿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赔偿标准,城管执法局按照先行赔偿再作处罚的原则,作出处罚及赔偿决定。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执法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不出具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四十五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缴付财政指定的银行专户。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 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和执法程序执法,其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须经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四十七条 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的监督,发现对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没有查处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直接查处下级行政执法有错误的,责令其改正或直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必要时,市城管执法局可以指挥和调动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城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可以依法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听证,由市城管执法局或者市城管执法局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城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 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犯罪的案件,由衡阳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依法处理。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处理。

第五十一条 市城管执法局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公民对执法人员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市城管执法局或者法制、监察机关举报,市城管执法局及法制、监察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查处。

第五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五十四条 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各县(市)、南岳区,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从二○○九年一月十九日起施行。

成就的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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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21: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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