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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并网发电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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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2 06:50:29

光伏并网发电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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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4:21:52

电网新政为光伏行业注入活力

国家电网公司规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适用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系统接入方案制订、并网检测、调试等全过程服务,不收取费用。同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的富余电量,国家电网公司将按照有关政策全额收购。

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秘书长曾少军表示,国家电网在此时出台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政策,表明了政府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态度,给困境中的我国光伏企业带来了信心。各地电网公司已正式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申请。

业界忧虑光伏并网政策执行力

国家电网公司承诺全部并网流程办理周期约为45个工作日。“在这一政策出台后,相关企业就会采取行动找电网企业申请并网,在这一过程中,政策是不是贯彻下来了,并网是否依然碰壁,这些都还需要继续盯下去。”南昌大学太阳能光伏学院院长周浪说。

同时,国家电网公司还规定,电网企业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家针对光伏发电项目已出台了设计标准和施工标准,但对并网验收却没有明确的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声称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但是到底什么标准,现在还说不清楚。”

国家电网在政策中提出要变以往的装机补贴为度电补贴。曾少军表示,这一调整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但在具体结算方法上还不尽合理。“按照政策,我们上、下网电量将分开结算,光伏发电业主给电网卖电的电价和从电网买电的电价不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应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完善运作模式

针对上述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政策能够执行到位,并建立起完善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26日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正文如下:

《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处理。

第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环节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自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签订、执行和备案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与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合同和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光伏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认定。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遵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服从调度指挥、执行调度命令。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收购光伏发电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负责光伏电站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和公共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应尽量不影响并网光伏电站送出能力,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可以在电网企业的指导下,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量和上网电量计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对项目上网电量进行计量。电网企业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装置配置和检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电量计量技术标准和规定。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两套计量装置,对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

第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自然人为运营主体的,电网企业应尽量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补贴发放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及时、足额转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形成有机协作、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向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以下信息:

1.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

3.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并网光伏电站运营主体应根据产业监测和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定期将运行信息上报,并对发生的事故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所在省(市)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光伏发电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并网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进行检查;

2.询问光伏发电项目和调度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与电网企业就并网无法达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因履行合同等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追究其相关责任。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监管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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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4:21:52

光伏电站新增并网容量需向调度申请。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光伏电站增加容量,需要办理光伏发电增容业务,提供资料与光伏报装资料一致,新增的容量按照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新增容部分的国家补贴、结算电价标准照新的并网验收的时间确定,原有部分执行之前的国家补贴,结算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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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4:21:52
分布式光伏发电需要并网协议。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分布式光伏发电需要并网,答案是一定要并网,国内所有电源设备都需要在供电公司备案,何况是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属于发电设备,发电了,就要通过国家电网的系统认证,多余的电能也可以通过并网系统接入公网,不会完成电力安全隐患和多余电量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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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4:21:52
光伏并网之前可以谐波监测。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光伏一般指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简称光伏,是指利用光伏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其在并网之前可以进行谐波监测的。

落寞的鸵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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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4:21:52
6mw光伏发电可以380伏接入电网。据相关平台公开信息显示:接入电压等级选择10kV单个并网点容量300kW-6MW推荐采用10kV接入。设备和线路等电网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380V接入。

繁荣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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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4:21:52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

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

根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2014年度建设情况、电力市场条件以及各方面意见,我局组织编制了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稳定扩大光伏发电应用市场,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各地区2015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光伏扶贫试点省区(河北、山西、安徽、宁夏、青海和甘肃)安排专门规模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建设。

二、各地区应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工作,合理确定建设布局。鼓励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扶贫开发等合理配置项目。优先安排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近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鼓励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选择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下降,对降低电价的地区和项目适度增加建设规模指标。优先满足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示范区域的建设规模指标需求,示范区域在已下达规模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建设规模指标。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弃光限电严重地区,在项目布局方面应避免加剧弃光限电现象。

三、鼓励各地区优先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应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匹配,原则上单个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不小于3万千瓦,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四、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下达的新增建设规模抓紧确定项目清单,连同往年结转在建的光伏电站项目,一并形成本地区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4月底前报送我局,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相关省级电网企业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规模和预计并网时间等,具体报送格式见附件2。未经备案机关同意,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在投产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2014年底前未安排的年度规模指标作废,各地区对符合规模管理的已备案项目要督促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清理。

五、各级电网企业应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确定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对列入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按月衔接光伏电站和配套电网建设进度,并报送相关情况,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六、建立按月监测、按季调整、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各级项目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号)要求,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有关信息将作为调整和确定建设规模以及形成补贴目录的基本依据。在4月底前,对未将新增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地区,其规模指标将视情况调剂到落实好的地区。7月底前,经综合平衡后,对建设进度快的地区适度追加规模指标。10月底前,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季公开发布本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信息,包括在建、并网及运行等情况,以引导各地区光伏发电建设。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电网企业办理电网接入各环节的服务、全额保障性收购、电费结算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管。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的监测和信息统计。

附件:1、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2、2015年各地区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3月16日

满意的苗条
粗犷的老师
2026-05-09 14:21:52
天津渤海化工能安装光伏电站。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光伏、防水、充电一体化项目安装成功并网发电。项目采用的是国家电投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自主专利‘绿动赋能’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再利用我们渤化永利所属工程公司和成品站台的屋顶,采取加固、防腐、防水及隔热等措施后,实施光伏发电,同步解决了屋顶漏雨、防腐等问题。

陶醉的小熊猫
高挑的仙人掌
2026-05-09 14:21:52
华润电力甘肃永登光伏复合项目第二批300MW

场区I标段126.9MW(不含光伏组件、箱变采购)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SZBGG2022070331号

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电力中部片区2022年度第7批招标华润电力甘肃永登光伏复合项目第二批300MW场区I标段126.9MW(不含光伏组件、箱变采购)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新能源(永登)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七山乡 项目规模:300MW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S04010522GZ0001P1 项目名称:华润电力甘肃永登光伏复合项目第二批300MW 标段名称:场区I标段126.9MW(不含光伏组件、箱变采购)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PC(不含光伏组件、箱变采购)方式建设,光伏场区建设容量126.9MW,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光伏场区进场及场区道路工程、支架与设备基础工程、光伏支架及附件采购安装工程、光伏组件安装工程、组件检测、电气设备安装与试验、通讯工程、调试工程(包括分接箱、电缆、箱变、逆变器、通讯柜、安防摄像头等)、接地工程、围栏工程、光伏场区启动、35kV集电线路工程、工程验收、试验、所有设备卸车和保管(含甲供材)、其它工程等。

2.设备材料采购(除光伏组件、箱变外)及其配套的光伏电站智能监控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监造、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3.与本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施工、配合完成验收 。

4.除光伏场区租地以外的所有征占地、地上附着物清理补偿以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民事协调等工作。

5.建设期工程一切险。

6.工程验收(含消防、供电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7.甲供设备光伏组件、箱变车板交货,运输至投标方设置的堆场位置(厂家车辆可到达的位置),投标方负责甲供设备的卸货、保管和二次倒运等。

技术质量要求详见:第五卷 工程概况及技术条件要求。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1)破土动工期: 2022年08月30日;

(2)光伏支架基础开始施工: 2022年09月10日;

(3)光伏支架开始施工: 2022年09月20日;

(4)组件及电气设备安装开始: 2022年10月01日;

(5)集电线路开工: 2022年08月30日;

(6)首条集电线路工程贯通: 2022年11月25日;

(7)光伏支架基础完工日期: 2022年11月20日;

(8)集电线路工程全部贯通: 2022年12月15日;

(9)组件支架全部完成: 2022年11月30日;

(10)首批组件并网(50MW): 2022年11月30日;

(11)组件及电气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2022年12月20日;

(12)全部光伏组件并网: 2022年12月30日;

(13)竣工验收: 2023年03月30日。

具体进场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地面集中式)正式投运EPC或PC业绩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的校签页、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完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等,未提供认定为无效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4.安全要求: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县级以上政府或行业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并提供承诺文件。

5.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专利要求:无。

8.其他要求:无。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时间 2022年07月26日- 2022年08月02日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予退还。 (三)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https://szecp.crc.com.cn)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1.购买招标文件 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https://szecp.crc.com.cn)进行以下操作: 投标人登录→业务管理→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购买招标文件菜单下选择相应 标段→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之后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网站帮助中心下的平台手册。 2.支付方式:在线支付。 3.购买招标文件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发票。电子发票在支付成功后自动生成,可以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也可登录后在“业务管理-费用与发票”菜单下载。 四、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2022/08/16 09:00:00(北京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截标/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网上开标大厅(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