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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学及其动力工程专业具体学什么

纯真的火车
可靠的星星
2023-01-02 04:54:16

热力学及其动力工程专业具体学什么?以后好就业吗?

最佳答案
单纯的水蜜桃
忧伤的荔枝
2026-05-08 20:30:34

一、 专业历史沿革与发展动态  能源动力工业是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柱型产业,也是涉及多个领域高新技术的集成产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一直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动力机械和热工设备在各个领域的需求日益扩大,因而需要大量专业人才,目前我国有 120多所院校开设有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 按照 1998 年国家教育部重新修订调整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080501)属于工学 (08),对应的二级学科为能源动力类 (0810),是由旧本科的九个相关专业合并而成,它包括了原来的热力发动机(080311)、热能工程(080501)、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080313)、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080319W)、制冷与低温技术(080502)、能源工程(080506W)、工程热物理(080507W)、水利水电动力工程(080903)、冷冻冷藏工程(081409)专业,是一个宽口径的专业,拓展空间很大。 我校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制冷与空调方向)是依托于机电工程系建立的,机电工程系有相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办的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所需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及其实验与原有专业相似,很多教学设施可共用,教学条件具有互补性。在充分论证并经教委批复后,我专业于 2006年开始招生,计划招收50名。二、 专业办学理念及特色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更新和学科交叉渗透的速度加快,能源动力类专业的覆盖面、涉及面越来越广,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更为复杂,对能源动力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环境、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等知识)。在全球变暖、臭氧层的破环、全国很多地区电力紧缺以及 SARS 以后,制冷与空调技术发展更强调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要把舒适性与节能、环保、高效结合起来综合评价;更重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更关注室内空气品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德州拥有很多制冷企业,如亚太集团、中大-贝莱特中央空调集团、格瑞德集团和山东双一集团等,为使我们的教育能够与国际和地方经济接轨,使学生适应充满挑战的21世纪,在广泛调研国内外热能动力学科发展基础上,结合学校“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的定位及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将现代制冷空调技术作为专业主要发展方向,并开设动力机械及工程方向的专业选修模块;考虑企业对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对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知识体系进行优化整合充实,加强专业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以解决能源动力类宽口径专业人才培养与我国企业对专业人才知识结构强调专门化之间的矛盾,培养热能与动力工程领域、建立在大机械平台上,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强烈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动手能力和自学能力,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以满足经济建设需要。 本专业是跨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工程等学科领域的工程应用型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机械工程、热能动力工程和工程热物理的基础理论,学习各种能量转换及有效利用的理论和技术,受现代动力工程师的基本训练。通过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工程制图、机械设计、电工与电子技术、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控制理论、热工测试技术以及专业方向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和热工测试技术等热能与动力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实验技能和基本专业知识,掌握制冷空调设备、制冷装置、动力机械与动力工程、流体机械等设计、制造和实验研究的基本技术,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本专业毕业生将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基础及正确运用本国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宽广的技术理论基础知识,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意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事能量的转换和利用、动力机械与动力工程的设计、节能技术、制冷设备关键技术和制冷空调工程的设计、制造、实验研究、热工控制、安装和运行管理及营销等方面工作。 在教学计划制定中,尽量体现重基础、宽专业的主导思想,强调大机械平台,并不削减热工基础,学生除了必修传统的热工三大基础课程《工程热力学》、《传热学》和《流体力学》之外,还需必修机械基础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充分体现了大机械平台上基础厚

最新回答
聪明的水壶
开心的寒风
2026-05-08 20:30:34

能源动力类专业包括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能源动力类 80500

能源与动力工程 80501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80502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80503

能源动力类专业介绍

一、能源与动力工程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的基础理论,学习各种能量转换及有效利用的理论和技术,受到现代动力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动力机械与热工设备设计、运行、实验研究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流体力学

主要课程: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图、电工与电子技术、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控制理论、测试技术、燃烧学 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军训、金工、电工、电子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一般应安排40周以上。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二、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业务培养目标: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专业培养具备宽厚热科学理论和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知识,能从事清洁能源开发、电力生产自动化、能源环境保护、制冷与低温、空调和储能、空调与人工环境等领域的设计、研究与管理的跨学科复合型高级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的基本理论,学习各种能量转换与有效利用及环境保护的理论与技术,受到现代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备进行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及设备的设计、优化运行、研究创新的综合能力。专业教学阶段设两个课程模块,即能源与环境工程及自动化课程模块和制冷与人工环境及自动化课程模块。学生在高年级时可任选一个模块修读。学习有余力的学生还可选修跨专业的课程,获取双学位。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学习各种能量转换与有效利用及环境保护的理论与技术,受到现代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备进行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及设备的设计、优化运行、研究创新的综合能力

主干学科:除数理化、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外,设有材料力学。

主要课程:除数理化、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外,设有材料力学、理论力学、机械设计基础、工程热力学、工程流体力学、电工电子学、传热学、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基础、自动控制理论、能源与环境工程及自动化系列课程、制冷与人工环境及自动化系列课程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三、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培养目标: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面向新能源产业,根据能源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培养在新能源科学研究及其利用的技术开发与实施等方面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以满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该领域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工程应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需求。学生的修业年限为4年,对于完成培养要求者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课程体系:括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工程技术基础课群;大学外语、马克思主义原理等社会科学课群。在专业教育系列中重点遵循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包括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能源系统工程、可再生能源及其利用、光伏科学与工程、风力发电原理、生物质能工程、核能利用基础等专业平台课群;光伏材料与太阳能电池、风力发电场等专业选修课群等。

开心的香烟
粗暴的楼房
2026-05-08 20:30:34
基础考试通过后原则上是长期有效的,但由于注册有年龄限制,70岁以后就不能考了!另外,基础通过后有年限要求,即本专业本科毕业工作后5年,相近专业6年才可以考试。如果你所在学校通过了建设部的专业评估,4年就可以考了!

温暖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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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30:34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公用设备专业无疑考试网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无疑考试网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实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 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无疑考试网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公用设备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公用设备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2、受聘担任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无疑考试网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工程设计中公用设备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6项及以上的一级和特级建筑工程项目或中型及以上工业项目(其中大型工业项目不少于2项)的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公用设备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负责公用设备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公用设备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公用设备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

(四)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表2)。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合格人员材料报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唠叨的跳跳糖
明亮的小懒猪
2026-05-08 20:30:34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3〕34号)文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基础考试

①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③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①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②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④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⑤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⑥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3、考试科目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4、考生应注意的事项

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暖通空调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相近专业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热能与动力工程制冷与低温技术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动力本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热力发动机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热能工程制冷与低温技术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或燃料化工)食品科学与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相近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贮运工程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飞行器动力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给水排水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相近专业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时尚的乐曲
忧伤的玉米
2026-05-08 20:30:34
暖通当然与热能与动力工程是相近专业,原因是

热能与动力工程下设三个专业方向:①电厂

②内燃机(发动机)③暖通

所以你在毕业后如果从事的是暖通相关工作,那么工作满5年就可拿注册暖通证(必须考过);

如果从事的是非暖通专业,比如你在电厂,那么有可能会等一年,但实际上没那么严格。

另外不管怎样,建议提前把基础考试过了,专业考试可以晚些一起过!

发嗲的灯泡
淡定的抽屉
2026-05-08 20:30:34
1、可以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暖通),动力属于本专业,暖通属于相近专业,都能考,只是在工作年限要求上有点差异;

2、可以考:注册环保工程师,热动是相近专业。不过这个证目前还没有开放注册,很难考但是没有市场价值,比较坑。

3、二建可以考。

4、一级建造师。

勤恳的小伙
玩命的短靴
2026-05-08 20:30:34
这是两个概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包括注册动力工程师。

国家注册工程师有很多种,注册结构,注册建筑,注册环保,注册公用设备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又分三种专业: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注册公用设备(暖通)、注册公用设备(动力)。。一般来说,一个人只会考期中的一个证书。

考试的话,要考两次,一次是基础考试,一次专业考试。总的来水,考试报考要求严格,考试科目繁多,考试难度很大,每年一个省也就能通过几十个人。考试科目基础考试15科,专业考试考的专业知识,基础考试基本是大学的课程,专业考试是国家规范,设计知识等。

你所说的单位批是要单位开工作证明,且必须证明是从事设计工作达到多少年。因为报考条件要求是:必须从事该专业的设计工作累计达到n年才可以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报考条件如下:

(一)基础考试: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 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 取 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 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