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批发经营属于什么行业?按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GB/T4754-2002)
煤炭批发经营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和零售行业,行业分类:煤炭及制品批发 ;行业代码516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GB/T4754-2002)已经废止。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目前最新版是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2017年第四次修订。该标准(GB/T4754-2017)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
扩展资料:
3.1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3.2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根据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3.3 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4.1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代码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打破门类界限,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
4.2 本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于识别,原则上规定收容项的代码尾数为“9”。
4.3 当本标准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名经济行业分类
煤炭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批发和零售行业,其行业分类是煤炭及制品批发,其行业代码为5161,另外A股煤炭指数代码为399120。
拓展资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于1984年首次制定,历经1994、2002、2011年三次修订。目前执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共包括20个行业门类,96个行业大类,432个行业中类,1094个行业小类。具体划分标准参见北京统计官方网站(http://tjj.beijing.gov.cn)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行业和产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用途:
根据此表格,各非自然人单位可以确定其营业制造的业务范围,并确定其中有无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
根据此表格,各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如主办会计)可以正确地进行财务和税务的表格填报和统计核算。
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1.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代码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打破门类界限,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
2.本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于识别,原则上规定收容项的代码尾数为“9”。
3.当本标准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
批计划的权利不是煤炭经营许可证管的事。是这家单位具有铁道部认可的批报计划的资格。计划实际占的都是大单位的,拥有国家蓝本计划的,不是随便一个煤炭经营公司。
煤炭证只是经营买卖许可。
好比要汽运,就要有物流的证件。
铁路意思一样。
煤炭经营企业可分为:按经营方式:指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包括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三种主要方式。
1、煤炭批发经营,指从煤矿或者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转卖给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或者转卖给其他煤炭经营企业销售。
2、煤炭零售经营,指从煤矿或者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转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或售给社会集团作为公共消费。
3、民用型煤加工经销,指从煤矿或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经过粉碎、加工成民用型煤,售给居民作为生活消费或者售给社会集团作为公共消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仅审批煤炭批发经营方式。
1、符合省、市、县(市、区)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
2、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零售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批发、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有不少于3000平方米、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有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储煤场地和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5、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质量检验设备;
6、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到行政中心市贸易局窗口,如实填写、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申请表;
(二)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申请报告;
(三)企业成立证明(增加煤炭经营项目的经营企业:加盖发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五)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面积、储煤能力和设施);
(七)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质量检验设施合格证明复印件(委托煤炭计量、质量检验的协议书及被委托方煤炭计量、质量检验设施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复印件)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证明;
(八)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市贸易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