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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

烂漫的缘分
殷勤的向日葵
2023-01-02 03:13:49

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

最佳答案
年轻的高跟鞋
纯情的康乃馨
2026-05-08 04:32: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加强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资源整合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淘汰落后、明晰产权、资源/储量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核实煤炭资源/储量,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征收采矿权价款;

(二)煤炭工业部门负责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核定,并负责整合后矿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整合后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采矿权人发生变更的煤炭企业的股份构成进行审核,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

(五)财政部门负责监管采矿权价款的入库,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采矿权价款转国有股份和国家资本金;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采矿权价款转国有股份和国家资本金形成的国有股权;

(七)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第二章 煤炭资源整合第五条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以现有合法煤矿为基础,对两座以上煤矿的井田合并和对已关闭煤矿的资源/储量及其它零星边角的空白资源/储量合并,实现统一规划,提升矿井生产、技术、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并对布局不合理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第六条 煤炭资源整合可以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

鼓励大中型企业参与煤炭资源整合,组建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矿井),应当予以关闭,其资源参与整合:

(一)主要产煤县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

(二)证照不全的;

(三)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不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

(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六)布局不合理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予以关闭,其资源不得参与整合:

(一)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区的;

(二)重要水源地的;

(三)城市规划区的;

(四)交通枢纽区域的;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九条 主要产煤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不得整合已关闭煤矿和其它空白资源/储量。

对于下组煤尚未整体开发的,不得进行整合。第十条 县级行政区域内资源整合后新增资源面积不得超过整合前已占用资源总面积的10%;新增煤炭生产能力不得超过整合前核定生产能力的10%。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的原则,编制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拟上报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15日内,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煤炭工业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第十三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确定关闭的矿井,应当自该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省有关部门要吊销或收回有关证照,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实施关闭。对整合改造可以利用的井筒,要拆除所有设备、设施,专人看守,改造设计完成后加以利用或炸毁。第十四条 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煤矿必须实现壁式开采,达到一矿一井、两个安全出口、全负压通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历史原因形成的多井口煤矿,因地质构造因素不能整合为一矿一井的,由省人民政府煤炭工业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认定,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分立采矿许可证。

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75%,中厚煤层不低于80%,薄煤层不低于85%。

最新回答
高贵的小甜瓜
年轻的月饼
2026-05-08 04:32:30

法律分析: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 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大气的翅膀
儒雅的咖啡豆
2026-05-08 04:32: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本省煤炭资源优势,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确保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发展山西煤炭工业实行大、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方针。在发展国营煤矿的同时,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乡镇煤矿,鼓励群众集资联营开办煤矿。允许无煤地区到有煤地区联营办矿。

发展煤炭生产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放开与管好同步的原则,实行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证明生产,必须防治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应注意人才开发,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改变其国家所有的性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自行占用煤炭资源,严禁用任何手段转让、买卖、出租或者破坏煤炭资源。第四条 山西省所辖煤矿企业均应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有关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条款,也适用于在山西境内的部属煤炭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第五条 本省煤炭资源的勘查和开采,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 山西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本省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省煤炭工业的远期和近期规划,负责煤田地质勘探,矿区储量管理,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对矿井建设、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对各类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煤矿实行行业管理,不得改变其所有制性质,不得平调其人、财、物,不得干涉企业的自主权。第七条 各地、市和重点产煤县(市、区)成立煤炭工业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第六条的规定,对本地、市、县所辖各类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第八条 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煤炭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划分矿区,核定或划定全民所有制煤矿企业的矿区范围,审批集体煤矿和个体采煤的煤炭资源的占用。协调解决煤炭资源开发方面发生的争议。第三章 资源管理第九条 对煤炭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开发单位必须按照占用储量和资源利用情况缴纳煤炭资源占用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十条 凡申请开办煤矿,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技术、运销和地质资料等条件。

全民所有制煤矿,须按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矿登记。在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或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复核,发放采矿许可证之前,由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报省煤炭资源管理部门签署核定矿区范围的意见。

集体煤矿企业和个体采煤申请办矿,须持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批件,经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省煤炭资源管理部门受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复核,代发采矿许可证,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凡需列入国家计划的煤矿建设项目,应按照计划管理体制办理审批手续。不列入国家计划的小型煤矿,也须向县以上计划部门备案。

凡依法开办的煤矿企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一条 一切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在建设和生产中,必须在批准的井田范围内进行作业,严禁越界和延深。

煤矿改建、扩建,扩大开采范围,须经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

毗邻煤矿发生矿界纠纷,由当地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依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界予以处理,不服的由发证机关会同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予以裁决。第十二条 矿井资源枯竭需要报废时,应按国家规定报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发证机关备案。第十三条 在进行煤矿设计和煤炭开采时,对煤系地层中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或伴生矿产,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开采、利用,限于条件暂不能综合开采、利用的,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第十四条 在规划、建设、生产的大中型矿井田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准兴建工厂、铁路、村庄、水库等地面设施。

在已建有大中型工厂和铁路、村庄、水库等地面设施的范围内开矿,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经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开采。需要搬迁的,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理。

妩媚的鱼
还单身的悟空
2026-05-08 04:32: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资源的规划、勘查、开采、利用、管理、保护和煤田火区灭火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资源开发保护的指导、监督工作,协调、解决煤炭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五条 自治区对太西煤资源的开采实行总量控制、限量开采的保护性开采措施。第六条 自治区鼓励煤矿企业采用先进采煤技术和工艺,优化开采方式,开采难采煤层、极薄煤层和边角煤或者进行复采,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第七条 自治区建立煤炭资源储备制度,规范煤炭资源储备建设和管理,强化对煤炭资源的控制,保障煤炭资源供应安全。

煤矿企业应当对煤炭资源及其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和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防治灾害,恢复和治理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和地表塌陷区。第八条 自治区对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矿权人,按照资源高效利用、保障安全、合理补偿、以优并劣、以大并小的原则,依据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方案,通过兼并、转让等方式,实施煤炭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煤矿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列入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的矿区总体规划,组织专家预审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列入国家大型煤炭基地以外的矿区总体规划,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并应当征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煤炭行业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和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编制自治区煤炭资源年度勘查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煤炭资源采矿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方式出让;出让采矿权应当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按照批准的设置方案进行。

开发太西煤资源,除国家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外,不得批准新的采矿权。第三章 勘查第十五条 自治区对煤炭资源探矿权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对由国家或者自治区出资勘查形成的煤炭资源矿产地,应当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有偿出让。第十六条 煤炭资源的勘查项目应当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由国家和自治区出资勘查的项目,由自治区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商业性勘查项目,应当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第十七条 地质勘查单位应当遵守勘查工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编制勘查设计,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设计方案施工。

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对勘查区内的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和评价,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勘查报告。第十八条 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探矿权,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勘查报告后,对大中型勘查项目报告在三个月内、小型勘查项目报告在二个月内完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在收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勘查报告评审意见和储量备案材料后,一个月内汇交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地质勘查报告未经评审,不得作为矿山设计、建设的依据。

醉熏的身影
酷酷的火
2026-05-08 04:32: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煤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统配煤矿以外开办的所有地方煤矿。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所有的性质。第四条 煤炭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者必须按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护煤矿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不受侵犯。第六条 开办煤矿须依法取得有关证照,禁止无证开采。第七条 市煤炭主管部门是实施本条例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进行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市煤炭工业的远期和近期规划;

(二)对全市除全民所有制煤矿以外的其他所有制煤矿的开办进行审批、登记;

(三)对矿井建设、技术改造、科学开采、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对井下作业的特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第八条 对保护煤炭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开矿的条件与审批第九条 开办全民所有制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第十条 开办其他所有制煤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源可靠,井田范围明确,有开采范围内的水文、地质资料,并附有地质勘查报告;

(二)有经过煤炭设计部门设计或者经过旗、县、区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报告;

(三)有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人力、物力、财力;

(四)办矿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和煤矿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旗、县、区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培训的合格证书;

(五)矿井必须有两个能使人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并具有机械通风设施;

(六)矿井必须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和环境保护措施;

(七)矿井必须有经旗、县、区以上煤炭主管部门进行培训、考核、颁发合格证书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绞车司机和电钳工等工种;

(八)有必要的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抢救设施。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新办煤矿企业,不予批准;原有煤矿企业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限期达到。第十一条 开办煤矿的审批程序:

开办全民所有制煤矿,须按规定程序由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开办其他所有制煤矿,由煤矿所在地旗、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审核,经旗、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由市矿管部门核发《矿产开采许可证》。

煤矿企业持《矿产开采许可证》到劳动、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证照。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在矿井建设和生产中,必须按规划图纸和规定界限在被批准的井田范围内进行作业,不得越界开采。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珍惜资源,提高回采率。不得采厚弃薄,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第十四条 在国家统配煤矿或者地方全民所有制煤矿范围内的边缘、零星矿点批办其他所有制煤矿,必须征得上述煤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五条 《矿产开采许可证》为一井一证。凡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不得私自转让、买卖《矿产开采许可证》。如确需变更办矿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因资源枯竭或者其他原因关闭矿井,要提前六个月写出闭坑报告,并附有实际开采范围图纸,经当地旗、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煤炭主管部门会同市矿管部门批准,由有关部门收回各自所发的证照。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煤矿生产建设必须坚持安全和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采掘区(队)长或者直接指挥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

多情的鲜花
敏感的鞋子
2026-05-08 04:32:30

措施如下:

1、除定点供应安装有脱硫设施并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户外,对新建硫份大于1.5%的煤矿,应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现有硫份大于2%的煤矿,应补建配套煤炭洗选设施。充分利用其洗选煤能力,加大动力煤的入洗量。

2、鼓励对现有高硫煤选煤厂进行技术改造,提高选煤除硫率。

3、鼓励选煤厂根据洗选煤特性采用先进洗选技术和装备,提高选煤除硫率。

4、鼓励煤炭气化、液化,鼓励发展先进煤气化技术用于城市民用煤气和工业燃气。

5、煤炭供应应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煤炭含硫量的要求。鼓励通过加入固硫剂等措施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

6、低硫煤和洗后动力煤,应优先供应给中小型燃煤设施。

7、使用流化床锅炉时,应添加石灰石等固硫剂,固硫率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8、烟气脱硫。

9、二次污染防治。

煤炭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煤炭立法是由法律、法规、规章等构成的。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煤炭、矿产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是:

(1)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家对进入煤炭行业的企业要给予一定限制。我国对煤炭企业的设立实行许可原则,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我国《煤炭法》第十八条(四)规定:“有符合煤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五)规定的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虽然都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矿山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哪个部门审批认定,是环境保护部门还是煤炭管理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再就是从《煤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开办煤炭企业的六项条件来看,条件低,不细化,使许多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差的小煤矿能够通过审批成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我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资源税费的征收不尽合理。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法律规定有偿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激励机制。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的规定,也不尽科学。

尊敬的乐曲
虚心的橘子
2026-05-08 04:32:30
煤炭的用途十分广泛,可以根据其使用目的总结为两大主要用途:(1)动力煤,(2)炼焦煤。

我国动力煤的主要用途有:

动力煤

1) 发电用煤:我国约1/3 以上的煤用来发电,目前平均发电耗煤为标准煤370g/(kW·h)左右。电厂利用煤的热值,把热能转变为电能。 2) 蒸汽机车用煤:占动力用煤2%左右,蒸汽机车锅炉平均耗煤指标为100kg/(万吨·km)左右。 3) 建材用煤:约占动力用煤的10%以上,以水泥用煤量最大,其次为玻璃、砖、瓦等。 4) 一般工业锅炉用煤:除热电厂及大型供热锅炉外,一般企业及取暖用的工业锅炉型号繁多,数量大且分散,用煤量约占动力煤的30%。 5) 生活用煤:生活用煤的数量也较大,约占燃料用煤的20%。 6) 冶金用动力煤:冶金用动力煤主要为烧结和高炉喷吹用无烟煤,其用量不到动力用煤量的1%。

炼焦煤

我国虽然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但炼焦煤资源还相对较少,炼焦煤储量仅占我国煤炭总储量27.65%。 炼焦煤类包括气煤(占13.75%),肥煤(占3.53%),主焦煤(占 5.81%),瘦煤(占4.01%),其它为未分牌号的煤(占 0.55%);非炼焦煤类包括无烟煤(占10.93%),贫煤(占5.55 % ), 弱碱煤(占1.74%),不缴煤(占13.8%),长焰煤(占12.52%),褐煤(占12.76%),天然焦(占0.19%),未分牌号的煤(占13.80%)和牌号不清的煤(占1.06%)。 炼焦煤的主要用途是炼焦炭,焦炭由焦煤或混合煤高温冶炼而成,一般1.3 吨左右的焦煤才能炼一吨焦炭。焦炭多用于炼钢,是目前钢铁等行业的主要生产原料,被喻为钢铁工业的“基本食粮”。

中国是焦炭生产大国,也是世界焦炭市场的主要出口国。2003 年,全球焦炭产量是3.9 亿吨,中国焦炭产量达到1.78 亿吨,约占全球总产量的46%。在出口方面,2003 年我国共出口焦煤1475 万吨,其中出口欧盟458 万吨,约占1/3。2004 年,中国共出口焦炭1472 万吨,相当于全球焦炭贸易总量的56%,国际焦炭市场仍供不应求。2008 年我国焦炭产量总计约32700 万吨,2009 年1月至9月焦炭产量25276.87万吨。

在中国

资源概述

中国煤炭资源丰富,除上海以外其它各省区均有分布,但分布极不均衡。在中国北方的大兴安岭-太行山、贺兰山之间的地区,地理范围包括煤炭资源量大于1000亿吨以上的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甘肃、河南6省区的全部或大部,是中国煤炭资源集中分布的地区,其资源量占全国煤炭资源量的50%左右,占中国北方地区煤炭资源量的55%以上。在中国南方,煤炭资源量主要集中于贵州、云南、四川三省,这三省煤炭资源量之和为3525.74亿吨,占中国南方煤炭资源量的91.47%;探明保有资源量也占中国南方探明保有资源量的90%以上。 2007年度中国能源矿产新增探明资源储量有较大增加,17种主要矿产新增大型矿产地62处,其中煤炭新探明41处大型矿产地,其中资源储量超过10亿吨的特大型矿产地有14处,净增查明资源储量448亿吨。中国已经查证的煤炭储量达到7241.16亿吨,其中生产和在建已占用储量为1868.22亿吨,尚未利用储量达4538.96亿吨。

2006年1-12月中国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698,829,619,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3.45%;实现累计产品销售收入709,234,867,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3.72%,实现累计利润总额67,726,662,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5.34%. 2007年1-12月中国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916,447,509,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8.06%。2008年1-10月中国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1,155,383,579,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7.81%。

“十一五”期间是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的最佳时期。煤炭是中国的基础能源,在一次能源构成中占70%左右。“十一五”规划建议中进一步确立了“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的基本方略,为中国煤炭工业的兴旺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一五”期间需要新建煤矿规模3亿吨左右,其中投产2亿吨,转结“十二五”1亿吨。中国煤炭工业将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趋势,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中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前景都将非常广阔。

基本情况

中国幅员辽阔,物产丰富,中华民族赖以生息繁衍、发展壮大、立足世界民族之林的要物质基础。在已发现的142种矿物中,煤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量,资源丰富,分布广泛,煤田面积约55万平方公里,居世界产煤国家之前列。 中国聚煤期的地质时代由老到新主要是:早古生代的早寒武世:晚古生代的早石炭世、晚石炭世—早二叠世、晚二叠世;中生代的晚三叠世,早、中侏罗世、晚株罗世—早白垩世和新生代的第三纪。其中以晚石炭世----早二叠世,晚二叠世,早、中侏罗世和晚侏罗世—早白垩世四个聚煤期的聚煤作用最强。中国含煤地层遍布全国,包括元古界、早古牛界、晚古生界、中生界和新生界,各省(区)都有大小小一、经济价值不等的煤田。

中国聚煤期及含煤地层的分布在:华北、华南、西北、西南(滇、藏)、东北和台湾六个聚煤区而各有不向。

煤炭储量分布

省(区) 预测资源量 褐煤 低变质烟煤 气煤 肥煤 焦煤 瘦煤 贫煤 无烟煤

北京 86.72 - - - - - - - 86.72

天津 44.52 - - 44.52 - - - - -

河北 601.39 9.98 7.24 508.44 30.19 - - - 45.54

山西 3899.18 12.68 53.85 70.42 343.90 508.02 301.89 589.79 2018.63

内蒙古 12250.4 1753.40 9004.00 1079.45 11.02 364.18 0.23 23.96 8.15

辽宁 59.27 6.04 25.35 7.52 1.05 1.63 - 2.15 15.53

吉林 30.03 7.46 11.06 3.68 0.48 0.71 1.88 1.96 2.80

黑龙江 176.13 44.49 8.53 83.33 - 37.65 0.55 1.58 -

上海 - - - - - - - - -

江苏 50.49 - - 34.71 1.57 6.90 2.022 3.45 1.84

浙江 0.44 - - - 0.44 - - - -

安徽 611.59 - 0.66 370.42 35.00 154.37 33.69 3.56 13.89

福建 25.57 - - - - - 0.09 - 25.48

江西 40.84 - 0.38 1.60 0.83 6.09 2.35 5.52 24.07

山东 405.13 24.67 3.23 220.68 76.50 5.64 - 27.66 46.75

台湾 - - - - - - - - -

河南 919.71 8.82 3.75 86.11 19.20 163.77 87.94 109.29 440.83

湖北 2.04 - - - - - - 0.49 1.55

湖南 45.35

0.15 1.27 2.28 2.06 1.31 1.65 36.63

广东 9.11 0.41 - - 0.06 0.07 - 0.74 7.83

广西 17.64 1.69 1.44 - - - 0.44 5.46 8.61

海南 0.01 0.01 - - - - - - -

四川 303.79 14.30 - 4.90 5.71 75.46 55.38 14.78 133.26

贵州 1896.90 - - 5.22 41.40 319.57 133.97 247.27 1149.47

云南 437.87 19.11 0.67 6.22 3.58 124.00 31.17 125.48 127.64

西藏 8.09 - 0.08 0.08 0.20 0.13 0.14 0.03 7.43

陕西 2031.10 - 523.79 800.15 115.89 111.49 64.45 94.53 320.80

甘肃 1428.87 - 242.49 1172.99 1.63 - 5.72 4.83 1.21

宁夏 1721.11 - 1264.83 84.31 20.73 17.75 24.79 123.52 185.18

青海 380.42 - 143.60 51.86 7.85 33.00 30.34 81.18 32.59

新疆 18037.3 - 12920.0 4754.50 312.60 24.80 25.40 - -

全国 45521.0 1903.06 24215.1 9392.38 1032.11 1957.29 803.75 1468.88 4742.43

发展建议

调整铁路运力结构

由于运输瓶颈的影响,运力配置的失调,我国煤炭主产区的煤炭长期以来集中供应到华东、华南相对狭窄的沿海地区,而中部的湖南、湖北、江西省,西南的大部分省区及西部的部分地区由于铁路运输的运力分配问题使煤炭供应特别是电煤供应一直比较紧张。因此,应努力调整好铁路运力结构,加大对煤炭供应紧张、运力短缺地区的铁路建设投入。

加快大型煤炭企业、煤炭基地建设

我国煤炭行业的集中度还较低,煤炭开采企业过于分散,存在大量个体开采的情况,这一方面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煤炭企业的管理难度增大,安全问题令人头痛;另一方面加剧了煤炭供给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煤炭作为一种日趋减少的不可再生资源,国家应当对其开采、使用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规划,而不是放任自流。而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在技术性、安全性、可控性等方面的优势勿庸置疑,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煤炭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一方面,对所有不具备安全和科学开采条件的企业坚决关闭,另一方面,由政府牵头,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将大量分散的煤炭开采企业以股份制的方式,组成大型煤炭集团和基地,实行统一开采、统一管理、统一销售。针对此块精英人才,也是目前我国最稀缺的,目前收纳煤炭人才较多的有煤炭英才网,是煤炭行业人才的一个专业性招聘、求职网站。

积极探索煤电联营的新模式、新途径

煤炭与电力是密切相连的上下游产业,电力企业煤炭消费量占全国煤炭消费量的一半以上,煤电联营模式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同。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体,长期以来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由于资源的布局无法改变,要改变阶段性能源供应紧张的情况,必须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煤电矛盾,推进煤电一体化建设、推进产业融合。煤电联营模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在煤矿所在地建立坑口电厂,改“输煤”为“输电”,加快发展特高压输电,提高煤电就地转化比例,减轻电煤运输压力。其次,煤电企业之间还可以签订长期煤炭供需协议,进行煤电战略合作。再次,大型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相互参股,形成煤电一体化的企业。最后,使煤电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上市、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促进煤电企业的战略合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中国许多行业的高速发展是建立在低电价、低煤价和高能耗的基础上,市场化的煤炭价格不断上涨,恰恰反映了这些产业对能源的过度消耗。应下决心、下力气控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势头,完善产业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抑制不合理的能源需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方面,对高耗能产业和过热行业在项目许可、土地、环保、信贷投放等方面要收紧口子、抬高门槛。另一方面,尽快改革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使资源价格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使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加快资源税费改革,促进煤炭资源的节约

改革我国的资源税制度,改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实行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等挂钩的资源有偿使用办法,这一方面加大了煤炭资源获取的难度,增加了煤炭生产的前期投入和财务成本,使得煤矿不能够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将使煤炭生产企业更加珍惜资源,节约资源,更加科学合理配采,在某种程度上遏制“采肥丢瘦”,盲目增加产量的行为。

加快煤炭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成立于2009年7月,致力于推动煤炭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建立高度信息化、标准化、开放性的煤炭电子交易平台和煤炭供应链服务平台。

随着煤炭产业环境的深刻变化以及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提出“成为领先的全球煤炭产业链整合者”的愿景,并以“建设煤炭交易和煤炭供应链服务标准,优化煤炭产业资源配置,促进产业价值链的高效协同,推动煤炭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为使命,明确提出建设成为“煤炭交易与煤炭供应链服务平台”的战略定位。 依托中国、蒙古、朝鲜、俄罗斯远东、越南、印尼、澳大利亚等全球主要煤炭产地,辐射东北亚主要煤炭消费市场,通过集约的交易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提供公开、高效、公信的煤炭现货交易服务平台,同时通过引进和整合金融、物流等专业服务商,为交易提供信息资讯、仓单质押监管、代垫货款、结算、库存管理、代理采购、运输代理、综合物流、化验检测等综合一体化的服务解决方案。

冷傲的西牛
虚幻的毛衣
2026-05-08 04:32:30
(一)煤炭资源管理的问题

第一,煤炭资源损失浪费严重,主要表现为资源回采率低、煤炭资源利用不合

理和煤炭利用效率低。第二,煤炭资源分配不合理。多种审批机构都代表国家行使

对煤炭资源的元偿配置,随着煤炭市场发育,暴露出一些弊端,其主要表现一是法

人或自然人获得煤炭资源缺乏效率标准,二是行政分割煤炭资源从基础上限制了企

业扩张,三是审批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第三,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不合理。主要表现

在一是没有实现调节级差收益的目的;二是征收税费的评价方式过于简单;三是煤

炭资源产权虚置。第四,缺乏对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采措施。山西晋城矿区的优质

无烟煤、黑龙江七台河矿区优质炼焦用煤、宁夏汝萁沟矿区优质无烟煤、离柳矿区

的优质炼焦用煤等均为稀缺煤种,不同程度地受到乡镇小煤窑的破坏性开采和自然

因素的破坏,目前尚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措施。

(二)煤炭开发布局的问题

1.煤炭开发布局没有充分考虑资源的经济可采性。煤炭资源的经济可采性是

地质条件、开采条件、煤类及煤质特征、储量的丰富程度、地区经济等多种因素的

综合反映。据研究,在现有的市场、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国有重点煤矿594处矿井

中,次经济可采煤矿194处,占总处数的32.66%,生产能力16690万t/a,为总能力

的31.2%;非经济可采煤矿279处,占总处数的46.97%,生产能力11633万t/a,为

总能力的21.75%。这说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煤炭短缺,片面追求煤炭数量的

增长,煤炭生产力布局没有考虑其开发的经济性。

2.煤炭开发布局没有充分考虑煤种特点。我国原煤产量中,炼焦煤产量占50

%以上,入洗比重低,大部分被作为动力煤使用。而我国炼焦煤资源占煤炭资源总

量的27%,其开采比重远远超出其资源所占比重,作为动力煤使用十分可惜。尤其

是优质炼焦用煤中主焦煤、肥巴煤、瘦煤是短缺煤种,目前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性

开采措施。

3.煤炭生产力布局与煤炭消费布局不适应,致使部分煤矿生产能力闲置。据

统计,西部现有矿区有5000万吨生产能力闲置。

(三)煤炭产业组织的问题

1.煤炭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1998年全国煤矿数量约6万处,生产原煤12.3亿

吨,平均每处生产原煤2万吨,布局分散,普遍规模偏小,开采主体过多。煤炭企

业数量过多,大企业规模不大,小煤矿数量太多,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

2.产业组织形式缺乏经济合理性。一是同一块煤田上有多个开采主体,不利

于形成规模开发;二是现有煤炭企业受制于行政区划,没有形成跨区域大型企业集

团;三是延长煤炭产业链受到限制。

3.市场竞争推动的集中化过程十分缓慢。竞争能推动集中化过程。除中国以

外,世界10大煤炭公司的市场集中度在40%以上,随着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

到来。跨国兼并促使煤炭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我国仅靠市场竞争来推动产业集

中过程十分缓慢,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面临的挑战。其原因一是现行传统管

理体制抑制了企业集中化过程。二是国有煤炭企业负担沉重,增加了企业兼并重组

的障碍。三是投融资体制限制了企业获得资金支持。

(四)煤炭产业、产品结构的问题

1.非煤产业小而分散,抗风险能力差。非煤产业涉及的行业多,投资分散,

布点多,项目很难实现经济规模,大多数几乎没有盈利。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

产业集中化进程加快的今天,非煤产业竞争力较差,面临严峻挑战,项目符合国家

及有关行业产业政策支持标准的很少。

2.产业结构单一,产业关联项目少。从国外实践看,许多大型煤炭企业已经

建立前向与后向关联关系,从煤钢联营发展到煤电、煤化工一体化经营。尽管煤炭

行业新上了一些坑口电厂、煤化工项目和建材项目,但这些项目还不足以对煤炭工

业产业结构的改善和优化起到关键作用。这些项目也缺乏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推

动。

3.产品结构不合理。我国已进入由重工业化过程向高加工度化过程转变,加

工度越深,附加值越大。煤炭工业内部结构的演化最终将落实到产品结构的不断升

级上来。但是,长期以来煤炭产业追求数量,忽视煤炭质量,重视煤炭产品结构升

级不够。目前我国原煤洗选比重为25%,大部分商品煤以原煤形式直销,产品结构

不合理,产品质量低,对环境污染严重,不但煤炭企业损失严重,还造成外部不经

济性。

(五)煤炭产业技术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技进步尚未成为煤炭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目前科技进步对煤炭经济增长

的贡献率为35%左右,表明长期以来煤炭产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大规模增加资金和

劳动的投入,科技进步尚未成为主导因素。

2.煤矿技术面貌比较落后。煤矿技术装备水平较低,不同所有制煤矿技术结构

差距大,手工开采产量仍占50%左右:安全技术水平低,死亡率高;煤炭产品技术

含量低;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高新技术的应用率低;职工素质有待提高。我国的煤

矿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产煤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3.科技投入不足,科技发展缺乏后劲。一是国家对煤炭行业的科技投入有所

下降。二是企业尚未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煤炭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总额占全部销售

收入比重较低,国有重点煤矿科技投入仅占煤炭销售额的0.6-0.8%,而全国企业技

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已超过1%。

(六)煤炭产业消费与流通的问题

1.煤炭生产者受制于煤炭消费者及交通运输部门。煤炭的主要消费者十分集中

,而煤炭生产者却过度分散,无序竞争,导致生产者低价销售,煤炭产品的生产者

受制于煤炭产品的消费者。我国煤炭产地与消费地呈逆向分布,煤炭销售受到交通

运输部门的制约,煤炭运量占铁路货运量40%以上。煤炭产品是大宗物资,长期大

量堆积会引起自燃、变质,运输环节客观上存在着对煤炭生产者不利的条件。

2.交易费用过高。一是履约成本高,到1999年3月底,应收煤款327亿元,已

超过全年销售收入的一半,使煤炭企业资金周转十分缓慢,流动资金占用增加。据

统计,万吨能力流动资金占用情况以1984年100为基数,1985年为115.7,1992年为

194.6,1993年陡增至1319.2,1994年为1676.7,1995年升至1715.1。由此看来,

煤炭市场竞争加剧,使交易费用急剧增加,市场运行状况很差。二是交易环节多,

费用高。三是交易环节取收高。

3.环境保护政策有侍完善。国家已经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下

发了《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环境保护

若干问题的决定》,北京、上海、天津、以及一些省、市也出台了禁止燃用含硫量

高于一定比例的煤炭产品的规定,对于控制二氧化硫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对于直接

销售和使用原煤限制较少,这不利于煤炭深度加工,也不利于环境保护。各地对小

煤矿破坏环境等问题监督不力。

(七)煤炭产业的困难

1.煤炭产业退出成本高,缺乏资金支持。过去,煤炭产业没有进行根本性的

结构调整,大量过剩生产要素沉淀在产业内部,产业退出成本很高,急待财政给予

资金支持。

2.煤炭企业融资能力差。长期以来煤炭工业建设资金不足,煤炭项目建设周

期长、投资回报率低,投资风险大,缺乏对社会资金足够的吸引力,社会资金很难

自发地流向煤炭产业。

3.煤炭产业缺乏建设基金支持。目前水利、电力、铁路、石油、通讯等行业都

实行了建设基金制度,而煤炭缺乏建设基金支持,而每年要上缴一百多亿元的各类

基金和费用,国家不允许建立煤炭工业建设基金,严重影响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

4.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由于煤炭产业投资收益偏低,地质条件差,自然灾害

多,仅靠煤炭企业自身力量解决实力不足,国家应给予适当扶持。

5.煤炭行业税赋重。煤炭企业比一般企业额外承担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矿

业权使用费等资源性税赋,超过一般工业企业税赋。

今后煤炭行业主要是靠市场定价,市场调节。你可以到煤炭之家网站(www.coal123.cn)查看更多的关于今后的煤炭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