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原则上不批
●农(渔)光互补指的是将光伏发电与农(渔)业生产相结合,通过在大棚、鱼塘、草场、林地等农用地上设置矩形架,并于其上铺设光伏发电装置的方式,达到既能发电,又能为农(渔)作物养殖提供更适宜的生长环境的光伏电站建设模式。依据《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的,可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均须将农用地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转为建设用地后方能予以开发利用。实践中,农光互补是否属于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各地规定亦有不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明确要求“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且,国土资源部网站的相关回复中也认为“按现行政策,光伏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包括占用设施农业、农业大棚,均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于采用农光互补模式进行光伏电站开发的项目,仍应当提前向当地国土部门
此外,《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国能新能[2014]447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都有明确规定
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提及:“部分废弃土地、荒山以及农业大棚、滩涂等,若建设分布式项目,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且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压台区消纳,可执行当地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电网企业参照分布式电源通过“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接入服务”。
1、先去当地供电局填写光伏发电的报装材料(会填写装机容量等信息);
2、供电局会组织人员现场踏勘了解情况;
3、供电局根据现场情况提供并网方案;
4、按并网方案进行并网施工;
5、施工完成后填写并网验收申请表,供电局对原计量电表改为双向计量电表完成并网验收。
光伏大棚:
光伏农业大棚是集太阳能光伏发电、智能温控系统、现代高科技种植为一体的温室大棚,大棚采用钢制骨架,上覆盖太阳能光伏组件,同时保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整个温室大棚农作物的采光需求。太阳能光伏所发电量,可以支持大棚的灌溉系统,对植物进行补光、解决温室大棚冬季供暖需求,提高大棚温度,促使农作物快速生长。
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绿色屏障一级管控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行洪供水河道水库的水域岸线管理范围等各类管控区域内进行选址布局。
光伏新能源项目需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部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林地的,依法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不过一般的光伏大棚项目都是需要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投资和实施形式进行招投标。
光伏农业大棚是集太阳能光伏发电、智能温控系统、现代高科技种植为一体的温室大棚,大棚采用钢制骨架,上覆盖太阳能光伏组件,同时保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整个温室大棚农作物的采光需求。太阳能光伏所发电量,可以支持大棚的灌溉系统,对植物进行补光、解决温室大棚冬季供暖需求,提高大棚温度,促使农作物快速生长。
如果没有依法审批并转换用地的性质就是非法的,所以是否合法主要还是看建设的时候土地的性质是否已经被改变,改变了就合法,没有改变就是非法的。
一、、补助验收标准
1.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新建设施农业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其中:温室必须完成三面墙体建设和钢结构的安装,钢架大棚必须完成骨架的安装;单栋温室作业间(操作间)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2.连栋温室(大棚)必须用于农业(种植业)生产且已投入生产,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率达80%以上。
二、补贴标准
(一)两区两带多群落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项目
1.中高档温室和简易温室分类标准
中高档温室:纯砖墙+钢架结构、内外墙包砖+钢架结构。
简易温室:纯土墙+钢架结构、干打垒外贴石棉瓦+钢架结构、土墙单面贴砖+钢架结构、其他墙体+钢架结构。
2.补贴标准
中高档温室1.5万元/亩,简易温室1万元/亩,钢架大棚0.4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