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的方法
从生活小事做起,可以从四个方面节约能源
一、节约电能。要注意随手关灯,可以使用高效节能灯泡。据美国的能源部门估计,使用高效节能灯泡代替传统电灯泡,就能避免四亿吨二氧化碳被释放。不用电器时要切断或关掉电源,冰箱则让它处于无霜状态。夏季天气不算十分炎热时,最好用扇子或电风扇代替空调。
二、节约水资源。许多废水都可以循环使用。洗脸、洗手、洗菜、洗澡、洗衣服的水都可以收集起来擦地板、冲厕所、浇花等。淘米水则是很好的去污剂,可以留下来洗碗筷。沾了油的锅和盘子要先用用过的餐巾纸擦干净,洗起来节水有方便,还可以少用洗洁精,减少水污染。
三、节约用纸。纸张的循环再利用,可以避免从垃圾填埋地释放出来的沼气,还能少砍伐树木。据统计,回收一吨废纸能产生800千克的再生纸,可以少砍17棵大树,节约用纸就是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环境。
四、减少废气排放。交通废气和工业废气是生活废气的主要来源。我们出门尽量乘坐公共汽车或出租车,还可以骑自行车,尽量少乘坐私家车。工厂里的燃烧垃圾、生产商品等而产生的大量滚滚的浓烟弥漫在城市里。他们应该把废气经过加工和过滤,再排放出来就可以减少污染。
扩展资料:
节能的措施---地球一小时
“地球一小时”活动首次于2007年3月31日晚间8:30在澳大利亚悉尼市展开,当晚,悉尼约有超过220万户的家庭和企业关闭灯源和电器一小时。事后统计,熄灯一小时节省下来的电足够20万台电视机用1小时,5万辆车跑1小时。很多参与的市民反映,当天晚上能看到的星星比平时多了几倍。
随后,“地球一小时”从这个规模有限的开端,以令人惊讶的速度很快席卷了全球。仅仅一年之后,“地球一小时”就已经被确认为全球最大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之一,成为一项全球性并持续发展的活动。
节能,顾名思义节约能源,主要是因为传统能源的逐渐枯竭,从工业革命开始,各种不可再生能源便不断被消耗着:石油、煤炭、天然气,而我们日常生活中频繁使用到的电、燃气和汽油都主要由以上能源供养着,据称按照目前的开采使用速度,差不多2050年左右,人类就将面临能源危机,这几乎就在眼前了,所以社会各界才会有如此高的呼声。环保,即环境保护,同样起源于工业革命,最典型的要数碳排放污染,最近又有汽车尾气排放导致的PM2.5说盛行,另外还有水源、化学、细菌、辐射、噪声等各种污染导致的环境恶化,我国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的这二三十年,也是我们周围环境严重恶化的二三十年,这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也主要是由于我们对上述不可再生能源的野蛮使用所导致的。
节能,就是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量,生产出与原来同样数量、同样质量的产品;或者是以原来同样数量的能源消耗量,生产出比原来数量更多或数量相等质量更好的产品。
节能就是应用技术上现实可靠、经济上可行合理、环境和社会都可以接受的方法,有效地利用能源,提高用能设备或工艺的能量利用效率。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改善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第五条 国家制定节能政策,编制节能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能源的合理利用,并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八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九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每年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第十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对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选定能源节约、能源开发投资项目,制定能源投资计划。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第十三条 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的耗能过高的工业项目的名录和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
对没有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制定有关节能的行业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有关节能的标准应当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并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第十五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生产量大面广的用能产品的行业加强监督,督促其采取节能措施,努力提高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逐步降低本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生产过程中耗能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当科学、合理。第十七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淘汰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名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用能产品节能质量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质量认证证书,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
2、有利于环境保护 .目前的能源大部分都是化石能源,无论是开采过程中,还是使用过程中,都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如果我们减少能源的使用,做到节约能源。那么我们就能减少能源的开采与利用,就能为保护地球做出一点微薄的贡献。
3、有利于提高人们爱好环境,保护地球的意识。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生活中吃的用的都来自与大自然。特别是能源,因为有了能源,我们的生活才变得更美好了。可是我们知道地球的能源是有限的,只有节约能源,做到爱好地球,我们美好幸福生活才能世代相传。
能源就是向自然界提供能量转化的物质(矿物质能源,核物理能源,大气环流能源,地理性能源)。能源是人类活动的物质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优质能源的出现和先进能源技术的使用。在当今世界,能源的发展,能源和环境,是全世界、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
节约能源就是指尽可能的减少能源的消耗、增加能源的利用率的一系列行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做到的节约能源的方法有很多。
1、节约用电。注意随手关灯。人走灯关。使用高效节能灯泡。节能灯最好不要短时间内开关,节能灯在开关时是最耗电的。白天可以干完的事不留着晚上做,洗衣服、写作业在天黑之前做完。早睡早起有利于身体健康,又环保节能。
2、低碳烹调。尽量节约厨房里的能源。食用油在加热时产生致癌物,并造成油烟污染居室环境。减少煎炒烹炸的菜肴,多煮食蔬菜。不要把饭锅和水壶装得太满,否则煮沸后溢出汤水,既浪费能源,又容易扑灭灶火,引发燃气泄漏。调整火苗的燃烧范围,使其不超过锅底外缘,取得最佳加热效果。
3、节约用水。淘米水是很好的去污剂,可以留下来洗碗或者浇花。沾了油的锅和盘子要先用用过的餐巾纸擦干净,洗起来既节水省时,又可少用洗涤剂,减少水污染。冲洗衣服时,可以加入少量肥皂粉,因为洗衣粉遇到肥皂会减少很多泡沫,既省水又节约清洗的时间。
4、家用电器的节能使用。购买洗衣机、电视机或其他电器时,选择可靠的低耗节能产品。电视、电脑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既节约用电又防止插座短路引发火灾的隐患。
5、循环再利用。靠循环再利用的方法来进行材料的循环使用,可以减少生产新原料的数量,从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例如,纸和卡纸板等有机材料的循环再利用,可以避免从垃圾填埋地释放出来的沼气。
6、节能的健身方式。假如所住楼房的楼梯通风采光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备,可以每天做爬梯运动,在节电的同时,健身、健心、健性情一次完成。手洗轻便的衣服,也是一种很好的运动。
7、节省取暖和制冷的能源。只要有效地使用自然通风和避免房间过暖,就能简单地减少10%的费用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8、经济型汽车。高能效汽车每公里产生更少二氧化碳。一般说来,汽车重量越大越耗油,产生的二氧化碳越多。与经济型的小汽缸车相比,大型SUV汽车和豪华汽车排放至少两倍以上的二氧化碳。
现在就因科技发达,制造出许多科技物,如:日常生活用品、电脑、……….等。但,每件东西都必须用到’’能源’’,但,大家都只顾著享受,并不顾虑后果如何。不管是什麼东西、物品,都是有限的,更何况是能源,能源消耗的总是最快,我们就必须要节约使用。
节约的方法有很多,最重要的是,看你有没有心要去做了,但,只有你自己节约的要死,别人就在一旁享受。这也起不了很大的作用。所以最好能’’烧接’’(台)多一点人,这样,效果就会比较好了。
好了,那我就透露点绝技吧!节约能源 大招,如下:
1. 在一般,如果不是很热,可以尽量少开电扇,还有,如果你是一位小胖的话,多流点汗,可以充分的达到减肥的效果喔!
2. 在吹冷气的时候,最好就连电扇都一起照著吹,好像比较省能源的样子。^_^
3. 把通常比较少用电器物插头,拔起来,可以减少电源的负担。
如何节约能源
现在的社会新闻常常报导许多天灾、人祸。例如:台风来袭时、许多人就会开始担心家园会被吹毁。也有人会被偷东西、被别人抢劫….等。这都是因为能源的关系。
为甚么呢?答案是因为人类过量的利用地球上的能源。因为人类大量的运用石油,用石油代替煤炭当做现代交通工具的动力来源。人类也运用石油当作机器的动力来源,在运用机器制造大量的塑料,而人类又把塑料用火燃烧,因此二氧化碳就愈来愈多,臭氧层的破洞就愈来愈大。太阳的辐射就愈来愈强。地球就开始产生温室效应,最后人类绝种。
也因为现在的石油愈来愈少了,油价开始调涨,所有的商品也跟着调涨。包刮蔬菜、水果,所有东西开始贵的时候,就会有因为没钱没工作,为了舔饱自己与家人的肚子,而去偷、去抢。
所以,我们要节约能源。「能源」是人人都不可获缺的,没有了能源,人类有许多事情都无法达成。节约能源是人人有责的,我们能源用太多,就会造成许多伤害。用太少也不好。我们就像一株植物,需要阳光和水分。吸收太多的水分时,就会烂掉。吸收太少或晒太多阳光的话就会枯死。所以,我们要好好善用能源。
生产、销售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生产、销售低能耗的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八条 用能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或者其他项目;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三)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引进落后的用能技术、设备和材料;
(五)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
(六)其他违反国家用能规定的行为。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当进行合理用能专题论证。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第十条 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应当制定节能规划及其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十一条 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型机动车辆、船舶和农业机械。
机动车辆、船舶应当符合国家能耗标准;超过国家能耗标准的,应当限期改造或者更新。第十二条 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
城市照明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采用节能产品。宾馆、商厦、剧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应当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和节能型空调系统。
鼓励城镇新建住宅整体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其太阳能热水器及输水管道的安装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的市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制定热力规划,逐步淘汰单体锅炉,推广集中供热。第十四条 农村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等节能灶,合理规划、开发小水电资源。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加强办公场所采暖、制冷、照明等系统的用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建立健全公务交通工具的节能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第十七条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未标注的,不得销售。
鼓励销售通过节能质量认证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第十八条 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煤泥、煤矸石、石煤等低热值燃料,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
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等新型、清洁能源。第三章 节能保障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技术服务,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节能工程建设。下列重大节能工程应当优先纳入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科技攻关计划: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二)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五)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六)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七)建筑节能工程;
(八)绿色照明工程;
(九)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十一)需要优先纳入计划的其他重大节能工程。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市场导向、依法管理、多能互补、技术创新、降耗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制定节能规划和能源投资计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保障能源合理利用,并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
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省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全社会的节能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科技、财政、建设、环保、农业、技术监督、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节能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新闻媒介对节能工作实行舆论监督,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批评浪费能源现象。第二章 能源节约管理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节能资金,统一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资金管理,专项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节能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内容。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三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内容进行审查,并监督项目的设计、建设及竣工验收。
无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内容或者经审查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的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第九条 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其采取技术措施,降低能耗。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第十条 用能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依法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由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市(地)、县(市、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组织考核,并向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结果。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直接进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考核。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报告。
受委托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测资格和条件,并不得向被监测单位收费。被监测单位不得拒绝监测。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受委托进行监测所需费用,由委托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落实。第十二条 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制定地方节能标准。地方节能标准应当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十三条 电力、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纺、交通等重点耗能行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本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并定期向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行业能源利用状况的分析报告。
有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应当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信息、咨询等服务,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节能的意见和建议。
本条例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 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节能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政策激励和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分别编制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节能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产品、设备、技术、工艺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节能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节能新风尚。
每年六月为全省的“节能宣传月”。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节能管理和服务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推动节能工作有序开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干扰用能单位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用能单位收取费用。
用能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活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妨碍节能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根据区域和行业能源消费特点,按照差别化原则,将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照节能审查权限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第十四条 对落后的耗能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用能单位不得将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转让或者租借给他人使用。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法组织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应当逐步提高,推进建筑能效提升。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