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每户六百元煤补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农区牧区居民贫困户会有六百元的煤补助。低保户也会有六百块钱的补助。补助应该会在每年的11月份左右打入。不过每个地方的情况稍有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供热部门。
煤炭补助发放范围是人均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倍的常驻在籍农牧户,每户发放600元,通过旗县财政部门直接打入农牧民“一卡通”账户,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的。
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独立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别立户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常驻农牧户是指在户籍所在的嘎查村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享受煤炭补贴。
扩展资料:
煤价补贴从1956年开始实行。煤价补贴的实施范围是: 职工按家庭人口计算,每人每月平均生活费在17元以下者。补贴标准因各地煤炭提价幅度的差别而有所不同。煤价补贴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并列入工资总额。
贫困户分为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煤价补贴
百度百科-贫困户
部分省份相关政策
甘肃省
兰州市最新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兰州市按照“就小不就大”的原则对燃煤锅炉改造治理业主单位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具体的补贴办法如下:
1、对单台1吨/小时或0.7兆瓦(含)以上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按10万元/蒸吨的标准予以补贴
2、对燃煤供热锅炉提标治理并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5万元/蒸吨的标准予以补贴,同时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30%
3、对单台1吨/小时或0.7兆瓦以下的公用单位(含学校、卫生院、医院、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公用单位)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按照实际供暖面积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河南省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指出河南要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
1、对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
2、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
3、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
另外,此次锅炉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淘汰、集中供热锅炉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河北省
河北工业锅炉数量非常多,因此,对于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非常艰巨。为了辅以治理工作的稳步进行,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省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详细锅炉补贴内容如下:
1、农村地区电代煤补助标准
按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1/2,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2、农村地区气代煤补助标准
按户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1/2,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最高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3、燃煤锅炉治理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对燃煤锅炉改造、淘汰给予补助,单独取缔拆除的3万元/蒸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8万元/蒸吨。
4、火电关停淘汰补助标准
省级对关停机组按300元/千瓦给予奖补,已列入国家“十三五”。淘汰关停计划机组、违法违规建设机组、运行寿命期满机组以及选择电力容量指标交易的除外。
山东省
青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补贴标准
2017年初至今,青岛市已累计发放燃煤锅炉废气治理改造补助2.4亿元,为2014年—2016年的总和,,该市还将投入3.5亿元用于补助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青岛锅炉补贴政策标准:2016年开始对燃煤锅炉废气治理改造给予每蒸吨10万元补助(注意:2016年便开始对锅炉改造进行补贴,持续到目前仍是),2017年初至今,已累计发放补助2.4亿元,为前三年(2016年—2016年)的总和,还将投入3.5亿元用于补助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1、聚焦“洁净煤” 推进绿色开发利用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 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
环境商会在提案中提出如下建议:1、制订清洁高效用煤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2、扩大落后用煤技术的淘汰范围:建议国务院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扩大对落后用煤技术的淘汰范围,例如将所有型号的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小规格燃煤锅炉等列入淘汰类目录。3、对采用清洁高效用煤的给予财政支持:建议财政部比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对工业园区集中制气、分散用能项目的节煤量,给予财税上的优惠或奖励。
民建中央:优化煤炭产能结构实施“洁净煤”战略
民建中央在今年《关于优化煤炭产能结构,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提案中建议,要有效治理煤炭行业不同类型的产能过剩问题,优化煤炭产能结构,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当前煤炭产业的主要矛盾是产能过剩与市场需求增速放缓之间的矛盾,煤炭产业要走出困境,必须要破解产能过剩问题。
民建中央认为,应积极实施“洁净煤”战略,推进煤炭生产和消费的高效化、清洁化。大力推进“煤电一体化”,从“运煤”到“输电”,减少煤炭分散使用对环境的破坏,促进煤炭高效利用。此外,还应完善煤炭在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依法对“劣质煤”的使用和生产销售进行限制。
梁嘉琨委员:促进煤炭安全高效绿色开发
梁嘉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建议:(一)加大对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为重点,加强煤矿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及装备,提高煤矿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二)支持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和发展以煤为主的综合性大型能源企业集团;(三)大力发展矿区循环经济,鼓励建设循环经济园区,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煤电、煤焦化一体化等煤炭深加工项目,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和煤矸石电厂,促进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四)出台财税、信贷等支持政策,推广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
全国政协委员、开滦集团董事长张文学建议:加大对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为重点,加强煤矿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及装备,提高煤矿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支持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和发展以煤为主的综合性大型能源企业集团。
大力发展矿区循环经济,鼓励建设循环经济园区,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煤电、煤焦化一体化等煤炭深加工项目,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和煤矸石电厂,促进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出台财税、信贷等支持政策,推广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
2、关注雾霾 煤企何去何从
胡淑萍代表: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
江西丰城矿务局坪湖煤矿洗煤班班长胡淑萍通过广泛调研,准备了关于合理利用低热值煤发电、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的议案。她希望煤矿企业能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来改变目前相对不景气的状况。
张文学委员:补充完善相关煤矿退出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开滦集团董事长张文学建议:补充完善以前相关煤矿退出政策。建立煤矿退出长效机制,形成政策机制,连续性的,不搞阶段性的。建议设立煤矿退出关闭长效基金。煤炭税收太重,应留出一部分做煤矿转退基金。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
伊永春代表:老国有煤炭困难企业生存问题亟待改善
为了维护职工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伊永春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老国有困难煤炭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妥善安置职工。如:对于文化程度低、年龄大、技能单一的“40、50”职工,由国家托底,允许提前退休;对于“40、50”以下的职工,由国家托底,鼓励其自谋职业等;二是减轻老国有困难煤炭企业的社会负担,减免因承担社会责任而支付的税收、贷款利息;三是减免老国有困难煤炭企业的各种税费,如资源税,应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制定浮动税率,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生存环境,为职工留住生存岗位。
卜昌森代表为老矿退出开药方
卜昌森表示:“企业如人体,长期超负荷、缺营养,必然积劳成疾、酿成病患。”。针对上述问题,他尝试开出药方。药方:政策性关闭破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关闭转产长效机制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姜耀东委员建议:首先,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延长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由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继续对破产煤矿离退休人员工资、医药费和必要的后勤运行费用等给予补助,并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其次,支持破产煤矿“四供一业”等后勤设施移交。由中央财政足额拨付资金,对破产煤矿“四供一业”等后勤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弥补历史欠账,使其尽快达到移交条件,便于尽快移交社会。
最后,给老煤炭企业的保证补助资金到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拨付方式仍以1998年中央下发地方的煤炭企业名单为基本依据,按原渠道专项下拨,以便于企业接收,专款专用,避免挪用截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聚焦税改 代表有话说
华炜张有喜卜昌森:推进“清费立税” 取消铁路建设基金
华炜认为,铁路建设基金是在特定时期、特殊背景下,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应对资金短缺的一种应急性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相继建立和健全,特别是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铁路建设基金已经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
张有喜表示,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后,,铁路建设基金征收主体已由国务院组成机构变为企业法人,铁路建设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由企业继续征收“名不正言不顺”。
卜昌森表示,我国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决定了煤炭运输呈“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的格局,西部和东北地区煤炭外运量大,运距远,承担的铁路建设基金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难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既加剧了我国煤炭供需的结构性矛盾,也影响到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此外,铁路建设基金的存在,使得国内煤炭运输费用高昂,煤炭价格与进口煤相比毫无竞争优势。
贾康:环境税改革,费改税为先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党委书记,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表示,去年12月1号作为代表事项启动的资源税改革,也是政府手里增加的一个很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这样存量变存价的改革,要扩大覆盖面。另外消费税,在今年应该听到它的方案信息的披露,在这方面优化它的设计,使消费税能给地方政府提供一部分有分量的财力来源。除此之外,方案里的税制改革明确规定,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以及要推进以环境方面的费改税为第一阶段重点的环境税改革。这两个税种改革主要是完成立法先行的过程,立法过程可以拭目以待。
山西国资委朱晓明:煤炭业增值税由17%调回13%
去年山西省煤炭业经历“寒冬”,而这“寒冷”在短时间内或很难消退。“建议国家把(煤炭业)增值税调回到13%。”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国资委主任朱晓明今年两会要提出的建议,是“缓冻”的针对性举措。
目前国家中央农业部对农村取暖补贴条款是没有的,但是在山西省阳泉有一个关于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取暖补助的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2015年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日
2015年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
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15年补贴对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2015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期按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
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批准的农户发放数和农户信用卡或存折等相关信息,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
四、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厅依据2014年底公安户籍农户数和补贴标准,测算安排预算资金下达到我市,由市财政分解下达到各县(区)。
县(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此项工作开展,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市人民政府为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本县(区)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工,组织本县(区)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为低收入农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资金,范围广,涉及千家万户,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农户了解此项货币化补贴的有关政策。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同级公安、民政、财政、农业及其扶贫开发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农户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基本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公示发放对象,公开标准、程序和结果,确保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农业部门负责低收入农户的统计、上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核实低收入农村居民户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核查;民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对公示后有异议需要核实的低收入农户的家庭收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
(五)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统计享受补贴的低收入农户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数据,于10月15日前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汇总全市数据,于10月底前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六)2015年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农业、煤炭等部门对2011年到2015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就今后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和市煤炭工业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煤炭工业局汇总各县(区)情况后,于10月底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煤炭厅。
(七)各级人民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财政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确保这项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
1、 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学徒工、合同制工人、离休、退休职工和按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办理了退职手续的职工),由各单位按该市、县的取暖补贴标准,于当年十月份随工资一次发给职工。
2、 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工作在一年以上的),经市、县有关部门批准的乡镇合同制工作人员和民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不住集体宿舍的,可按照该市、县的取暖标准,以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给取暖补贴。
3、 凡住没有暖气设备的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取暖补贴和炉补贴可以发给单身个人,一切取暖费用自理;也可以不发,由单位供暖。对住有暖气设备的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不发不收,或发给后按收费标准收取。上述两种情况,如何发放由单位视其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4、 对因工作需要,必须留在单位住宿的职工,经领导批准,可以发给取暖补贴。
5、 派驻在各市、县的区级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外省、区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费标准均按驻地标准执行
6、 到自治区境内县以下基层单位锻炼、支援工作以各种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人员,按本人单位所在市、县的标准发给取暖补贴费。
扩展资料:
烤火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其实各地烤火费的发放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像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人员的烤火费的标准,就有400多块钱的差距。烤火费的发放时间大概都在每年10月份左右,还有就是,烤火费是不需要向国家交纳个人所得税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烤火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市、县(市、区)三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
现将《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全省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问题,促进煤炭企业和农村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低收入农户”指2010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两倍(4736×2)水平的农户。对符合条件的农户供应“1吨/户”冬季取暖用煤,从2011年起执行到2015年底。
第三条 全省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行供煤补贴的方式。运城市由省从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调剂解决。其他市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需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筹协调解决,要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富煤县(市、区)与贫煤县(市、区)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的统筹调剂工作。自本办法下发前属地煤炭生产企业已签订村矿供煤协议,且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原协议供应,低于1吨/户的按1吨/户供应。未签订村矿协议的,由各市人民政府从属地省、市、县(市、区)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统筹安排,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按控股比例承担。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 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管理办法和“因地制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利于落实,加强监督”的原则制定,要把好事办好,确保冬季取暖用煤真正落实到低收入农户。
第五条 省、市、县(市、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煤炭生产企业)均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属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农户供煤补贴计划,自觉做好煤炭供应工作,供给低收入农户的煤炭要保质、保量,不缺斤短两、不掺杂使假。
第六条 煤炭生产企业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所供应的煤炭在财务核算时摊入成本,不计收入,免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销售票管理部门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煤炭要设计使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票据。承担铁路、公路煤炭运销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煤炭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运输通畅。公路沿线的煤炭运销管理站点对这些车辆要及时验票放行,免收运销管理费、服务费等费用。
第七条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属地人民政府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属地人民政府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党和政府的此项惠农、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第八条 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涉及煤炭、农业、财政、税务、国资、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同做好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煤炭工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