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能源科技 > 正文

再生能源企业税收方面有什么政策

魁梧的店员
务实的信封
2023-01-01 21:54:51

再生能源企业税收方面有什么政策?

最佳答案
拉长的鱼
潇洒的耳机
2026-05-06 13:35:33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最新回答
强健的钻石
玩命的灯泡
2026-05-06 13:35:33

再生资源回收的优惠政策早就取消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也就是说,以前废品回收开的是普票,你收到后可以按照10%算进项,现在取消优惠了,废品回收也是开17%的专用发票,你收到后可按17%抵扣。

兴奋的猫咪
外向的日记本
2026-05-06 13:35:33

高能源价格刺激和能源安全的考虑使生物质能真正为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各国对发展生物质能源的主要考虑有不同的侧重,但两个主要原因相同,即能源替代和环境保护。

根据2007 世界可再生能源报告,全球生物乙醇产量从2005年的330 亿公升增长到2006 年的390 亿公升;其中,美国的产量为183 亿公升,增幅达22%,超过巴西。巴西的燃料乙醇消费量从2005 年的150 亿公升增长到2006 年的175 亿公升,燃料乙醇供应了非柴油机动车燃料的41%,巴西机动车中有70%左右采用“混合燃料”。欧盟的燃料乙醇产量增长迅速,2006 年增长了77.8%,但绝对数相对于巴西和美国仍然较少。

在我国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还存在一些消极因素制约着生物质能的发展和应用:

(1) 市场环境和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我国生物燃料乙醇发展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没有形成连续稳定的市场需求,还处在“以产定销、计划供应”阶段。国内生物燃料乙醇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受到了政府部门的严格控制,是政策性的封闭运行,尚未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化。

(2)资源评价、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等体系不完善。我国于2001 午颁布了变性生物燃料乙醇(GB 183502—2001)和车用乙醇汽油(GB183512—2001)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了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ASTM),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及时制订不同生物质原料来源的生物燃料乙醇相关基础标准和工艺控制等标准就显得极为迫切。

(3)资源分散,收集手段落后,产业化进程缓慢,制约着生物质能源高新技术的规模化和商业化利用。集中发电和供热是国际上通行的高效清洁地利用生物质能源的主要技术方式。但是,这些技术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才能产生经济效益。

(4)利用装备技术含量低,研发经费投入过少,一些关键技术研发进展不大。例如厌氧消化产气率低,设备与管理自动化程度较差;气化利用中焦油问题未能解决,影响长期应用;沼气发电与气化发电效率较低,二次污染问题没有彻底解决。

(5)缺乏专门扶持生物质能源发展,鼓励生产和消费生物质能源的政策。在当前缺乏一定的经济补助手段的条件下,难以实现生物质热电联产规模化,竞争能力弱。

(6)生物质能源与农业、林业在资源使用上不协调。能源作物已经开始成为不少国家生物质能源的主体。但是,我国土地资源短缺,存在能源作物和农业、林业争夺土地的矛盾。

(7)一些制约生物质能发电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电价补贴标准低,使生物质发电项目一旦投入运营就面临亏损境地。《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指出,要制定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及贷款优惠政策,然而关于生物质发电的相关退税政策至今尚未落实。

魁梧的蜡烛
直率的铅笔
2026-05-06 13:35:33
土地是一种资源,从人类社会的发展看,在农业社会时代,绝大部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而到了工业社会,特别是现代,它越来越多地要向工业化和城市化用地进行重新分配。如果土地资源使用的再调整速度,不适应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可能粮食生产较为稳定,但会发生建设土地价格和房价暴涨的后果,最终虽然粮食价格可能平稳没有影响人民食品方面的生活,但有可能因地价和房价上涨过快而影响人民居住消费方面的生活,或者因生态用地减少而影响人们生活的环境质量。中国的特殊国情是人多地少,现在又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时期,既要考虑发展过程中的交通、工业、商业,基础设施、居住、城市公共等用地,也要考虑生态的恢复,如退耕还湿还林、退牧还草等,在常规的农业技术和土地分配思路下,在处理保证粮食安全的重大关系上,实际会陷于两难处境。如果不从一个更大视野去系统地综合地考虑问题,我们将无法走出粮食安全与工业化用地的两难困局。首先,保证粮食安全,节约粮食用地,要加快农业的技术进步。仅仅就施肥来看,由于技术落后,虽然中国耕地仅占世界耕地的7%,但却使用了世界35%的化肥。目前中国氮肥当季利用率仅为30%~35%,磷肥利用率仅为15%~20%,钾肥利用率也不超过65%。而有大量的实验表明,如果采用目前已经成熟的长效缓释技术的复合肥料,肥效将提高30%,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产量将提高20%以上。而且,不仅农业产品可以大规模增产,大量节约耕地,同时还可以减少农业的面源污染,也减少由于生产化肥形成的资源浪费和废气排放。其次,要推进城市化进程,通过土地的流转和集中,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由于家庭经营的承包规模太小,导致经营成本相对很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国家虽然种粮补贴等规模较大,分摊到每个农户很少,与出外务工相比,种粮不赚钱,加上农业不再交税,不种田的机会成本为零,实际上导致了农民将大量的田地抛荒。如果以5%计算,全国抛荒耕地达9000万亩。因此,稳妥但必须加快耕地的流转和土地集中,使农业生产向现代适度规模农业转型。我曾经在北京去往广州的旅途中,在晴朗高空看过华北、长江中下游平原,村庄非常密集,所占土地的面积几乎在30%左右,分散和平面化居住及办企业方式,土地的浪费实际上很大。城市化过程,人口向城市和城镇集中,多层楼房居住方式,和多层厂房生产方式,无疑会节约用地,会促进农业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有的学者对此有异议。确实,从短期看,可能转移到城市和城镇的人口,既在农村留有住宅,又在城镇中需要住房,可能增加了住宅用地。但是,从长期看,农村一定会合并,一定会减少,一定会腾出村庄公共用地和宅地,变为农田;更重要的是,10个劳动力种的耕地,村民转移后,最后由3个人种,土地的集中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耕地抛荒率下降。这两个途径,无疑会促进粮食生产水平的提高。关键的配套措施是,要对占用土地资源多的别墅、低层、平面宅院和厂房,课以较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再次,通过整理土地,增加耕地。除了推进城镇化,逐步撤村集中腾出土地外,在不影响生态用地的前提下,对一些可耕的荒地,对一些经过投入基础条件后可变耕地的沙漠,对一些可利用的滩涂,包括对一些开发区圈而未用的原耕地等,投资整理改造为耕地,或者回电为耕地。这里的关键,一是对建设圈地而不用的,特别是对囤积土地的,要处以重罚,对不符合规划,并无资金能力进行建设的,应当坚决收回土地归为农用。二是对一些可整理为耕地的上述土地,国家要延长土地使用年期为999年,出让给投资者,明确其长期使用土地产权,使其有投入的积极性,从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增加耕地。第四,随着居民城市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特别是技术进步逐步减轻人民体力劳动的消耗,使整个饮食结构中,粮食消费的比例将下降,而用地较少的集约化和工厂化生产的食品消费比重将增加,并替代土地来生产食品。这是一个规律性的过程,重要的是要在政策上鼓励用地集约性的农业产品的生产,包括在税收优惠、政策性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五,考虑到我国耕地较少,土地还要在生态、城市、交通、工业、居住等方面进行分配,应当严格限制工业用粮,特别是不鼓励,甚至禁止粮食作为原料的再生能源工业的发展;应当严格禁止国外投资商在中国租用和承包耕地,种植农作物,进行燃料油和其他工业原料的加工,再出口;减少,甚至严格禁止粮食产品,包括其他土地密集型的农业产品的出口,取消其出口退税,特别需要出口的,征收高额的税收。需要认识到的是,如果政策上鼓励土地密集型的农业产品出口,除了造成国内用地紧张外,还会造成更多的农业面源污染,出口我国本来就很紧缺的淡水,并且其使用化肥的生产还要消耗其他资源和形成大量的排放。第六,要考虑中国的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适当进口一定规模的粮食产品,以使国内其他居住、交通、生态等用地需求有一个较为宽松的条件,从而抑制地价和房价的过快上涨。从劳动力的利用来看,农业劳动力多而地少是我们的比较劣势。我们集中很多的劳动力在规模很小的地块上进行粮食等低收益的生产,从比较优势看,是极不合算的。如果小地块和人多的生产方式不变,随着劳动力收入水平的提高,粮食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实际将越来越高,会发生劳动力成本推动的粮食价格上涨;如果将土地上多余的劳动力转移出来,从事劳动密集加工工业,由于劳动力成本与许多国家工资水平相比较低,有比较竞争优势,将农业剩余的劳动力转移并转化为加工工业优势,换取地多而人少国家的粮食产品,对于我国来讲是合算的。一些学者认为,我国应当完全自主生产粮食,以便避免国外不卖给我们农业产品导致粮食不安全的问题发生。但是,国际粮食供应不是寡头垄断的市场,而是多企业和多国竞争性的市场,大宗供应粮食的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各国;为了政治选情和农民利益,许多国家对其农业生产有政府直接或者间接的补贴,鼓励其出口。其出口的比较优势主要来自于人少地广,或者技术进步、城市化及居民消费结构改变后对粮食消费减少而富余出来的农业产品。双方的比较优势相互交易,弥补各自的比较劣势,是发展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上非常重要的战略导向,是一种双盈或者多盈的合作。而从另一方面看,进口一些粮食,实际上也就进口了我国稀缺的土地和淡水等资源,节省了需要生产化肥的能源和资源,减少了生产农业生产资料的工业排放,并且还会相应减少一部分农业面源污染。总之,我认为,粮食安全要在一个较为宽阔的视野上思考问题,用系统和综合的办法,既要保证粮食产量和供应量,也要保证能有一部分土地资源进入再分配,供应居住、生态和其他建设用地,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需要,以防地价和房价上涨过快而影响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大力的飞机
醉熏的衬衫
2026-05-06 13:35:33
在日前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办的第五届绿色财富论坛上,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当前,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实行了必要的财政扩张政策,在这个过程中同时须把握好结构导向、支持绿色发展、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利政策背景条件。

贾康提到,4万亿元政府投资纳入到了一揽子刺激经济方案中,包括基础设施、灾害重建、新农村建设,实际上都包含低碳趋向的一些投资。还有一部分资金是以贴息的方式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这种机制起到了 “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比如说这个项目技术改造很必要,是低碳化的,只能承担5%的利率,但商业性的要求是承担10%的利率,两者之间5%的缺口财政以贴息的形式贴进去。”贾康表示,这种机制今后将继续延用。

他表示,国家财政还将在出口退税制度方面,降低“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产品出口的退税率,或者不予退税。对于与可再生能源技术相关的产品,则可以考虑用出口退税、政府采购等方式予以支持。

贾康指出,在资源税改革方面,新疆在石油、天然气两个类别上已经先行启动了资源税改革,未来资源税的门类覆盖面将扩大。“不光包括新疆,还包括其它地区,征收资源税的产品种类也不仅是石油、天然气,还包括其它。”他表示,通过资源税赋的提高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使整个产业链从上游到中游到下游,形成新的经济压力,促使从开发环节,到制造、使用资源产品的各个环节向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