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光伏发电并网选自发自用还是全额上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新函〔2018〕353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的要求,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所以2018年6月1日起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不能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风险,即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没有国家补贴的风险。目前无法确定是否能纳入国家补贴目录。
对于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上网电费正常结算(上网电量*燃煤标杆电价),补贴费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公司垫付。
“全额上网”模式:按照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燃煤标杆电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结算,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费用(即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为公司垫付。
对于居民客户,在国家补贴垫付的前提下,2018年6月1日起并网的光伏项目,(燃煤标杆电价+“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补贴)大于“全额上网”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目前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与电价补贴按照并网投运时间有四种情况:
【情况一】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投运的上网电价为0.453元/千瓦时(含税);国家补贴标准为:0.42千瓦时(含税);全额上网电价为0.98元/千瓦时(含税)。
【情况二】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投运的上网电价为0.453元/千瓦时(含税);国家补贴标准为:0.42千瓦时(含税);全额上网电价为0.85千瓦时(含税)。
【情况三】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投运的上网电价为0.453元/千瓦时(含税);国家补贴标准为0.37元/千瓦时(含税);全额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含税)。
【情况四】2018年6月1日起投运的上网电价为0.453元/千瓦时(含税);国家补贴标准为0.32元/千瓦时(含税);全额上网电价为0.7元/千瓦时(含税)。
2、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但目前广东省发改委的文件暂未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