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201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开发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煤炭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煤矿企业发展多种经营。第二章 开发与建设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需要制定,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含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等方面的内容。第八条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煤矿建设项目的立项,由建设单位向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核准。第九条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核准的立项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第十条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实行法人负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 煤矿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煤矿建设工程项目中安全设施和条件的验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第十三条 在依法批准建设的煤矿井田范围内,不得新建各类煤矿。
对已建成的各类煤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或者关闭。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第十四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作业;需要变更开采范围的,应当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能力或者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开采。
开采煤炭资源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煤矿企业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第十七条 因开采煤炭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的,应当由煤矿企业依法承担复垦义务。煤矿企业可以自行复垦,也可以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垦。土地复垦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或者挪作他用。
复垦的土地应当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复垦的土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因开采煤炭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造成他人损失的,煤矿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编写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土地复垦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计划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土地复垦的协调工作,对列入土地复垦规划的项目,应当确保如期实施。第十九条 关闭煤矿或者报废矿井,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提交关闭或者报废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关闭或者报废注销手续。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保证煤炭质量,不得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2015年,全国粗钢产量8.04万吨,年产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30家,其中国有企业23家,规模在前14位的国有钢铁企业有:河钢集团(4774万吨)、宝钢集团(3494万吨)、鞍钢集团(3158吨)、首钢集团(2855吨)、武钢集团(2577万吨)、山东钢铁(2.480,-0.02,-0.80%)集团(2169万吨)、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80万吨)、渤海钢铁集团(1626万吨)、河钢集团唐钢公司(1542万吨)、本钢集团(1499万吨)、华菱钢铁(5.060,0.24,4.98%)集团(1487万吨)、莱芜钢铁集团(1446万吨)、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99万吨)、包钢集团(1186万吨)。这次去产能效果如何,看看钢铁市场的强劲反弹就可以清楚的表明了!不过,这只是初步的成果,过剩的4亿吨产能还有很多没有拆除,所拆除的大部分都是市场已经淘汰了,关停的设备,下一步在市场好转的形势下拆除正在生产的产能才是真正的考验,那些民营钢铁企业虽然手续不全,产品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能源少交税费,但是能力超群能量巨大,在政策中可以辗转腾挪求得生存,而那些正规的国有企业反而会被化解掉部分产能。目前,我国钢铁12.6亿吨产能,8.5亿吨消耗量,1.4亿吨极限出口量,过剩产能2.7亿吨过剩产能。中国钢铁行业长时期的高利润强烈刺激了过度的,快速的产能扩张,就连农民,轧棉花的,卖香油的,做钢结构的,做钢铁贸易的,村长镇长都投资炼钢,收破烂的都是钢铁厂董事长,造成钢铁产能几十年的旋风式增长,达到了12亿吨之巨,钢铁行业这种产能严重过剩局面是导致价格下滑,竞争白热化效益低下的原因,无序扩张不制止,落后产能不淘汰,钢铁工业就没有回暖的迹象,即使一时复苏,也会被立即死灰复燃的小钢铁抵消,最终受害的还是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老百姓的安全。国家唯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这样---没有经过审批手续的,近二十年建设的钢铁厂一律拆除。
1、无烟煤(WY)
挥发分低,固定碳高,比重大,纯煤真比重最高可达1.90,燃点高,燃烧时不冒烟。对这类煤,可分为:01号为老年无烟煤;02号为典型无烟煤;03号为年轻无烟煤,无烟煤主要是民用和制造合成氨的造气原料,低灰、低硫和可磨性好的无烟煤不仅可以做高炉喷吹及烧结铁矿石用的燃料,而且还可以制造各种碳素材料,如碳电极、阳极糊和活性碳的原料,某些优质无烟煤制成航空用型煤还可用于飞机发动机和车辆马达的保温。
2、贫煤(PM)
变质程度最高的一种烟煤,不粘结或微弱粘结,在层状炼焦炉中不结焦,燃烧时火焰短,耐烧,主要是发电燃料,也可作民用和工业锅炉的掺烧煤。
3、贫瘦煤(PS)
粘结性较弱的高变质、低挥发分烟煤,结焦性比典型瘦煤差,单独炼焦时,生成的焦粉甚少。如在炼焦配煤中配入一定比例的这种煤,也能起到瘦化作用,这种煤也可作发电、民用及锅炉燃料。
4、瘦煤(SM)
低挥发分的中等粘结性的炼焦用煤。焦化过程中能产生相当数量的焦质体。单独炼焦时,能得到块度大、裂纹少、抗碎强度高的焦煤,但这种焦碳的耐磨强度稍差,但2炼焦配煤使用,效果较好。这种煤也可作发电和一般锅炉等燃料,也可供铁路机车掺烧使用。
5焦煤(JM)
中等或低挥发分的以及中等粘结或强粘结性的烟煤,加热时产生热稳定性很高的胶质体,如用来单独炼焦,能获得块度大、裂纹少、抗碎强度高的焦煤。这种焦煤的耐磨强度也很高。但单独炼焦时,由于膨胀压力大,易造成推焦困难,一般作为炼焦配煤用,效果较好。
6、1/3焦煤(1/3JM)
中高挥发分的强粘结性煤,是介于焦煤、肥煤和气煤之间的过渡煤种,单炼焦时能生成熔融性良好、强度较高的焦煤,炼焦时这种煤的配入量可在较宽范围内波动,但都能获得强度较高的焦炭,1/3焦煤也是良好的炼焦配煤用的基础煤。
每逢夏冬两季,“跑煤”就成为许多电厂的第一要务,有些电厂的管理人员几乎倾巢出动采购电煤。即使这样,很多时候依然解决不了电煤紧张。为此,许多电厂,尤其是南方电厂多次上书,希望国家建立煤炭储备机制,以缓解电煤的季节性瓶颈。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工作会议,部署了第一批国家煤炭储备工作计划,确定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为500万吨,争取在5月底完成第一批实物储备。根据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下称方案),神华等10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武汉港、芜湖港、徐州港、珠海港等8个港口企业,成为国家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
此方案主要由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固定资产投资司与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牵头,意在通过建立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缓解高峰时的供需矛盾,同时预防各类天灾或突发事件。
“工作已经开始了,但是目前的储备方式对于缓解高峰时期的电煤紧张仅仅是杯水车薪。”进入试点的一家南方电厂燃料部负责人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目前需要我们储备的煤炭量仅够用三天。”
煤炭应急储备计划是否有助于缓和或解决电煤紧张,参与企业能否找到好的盈利模式,避免最后成为国家财政的长期包袱,这都是该计划面临的考验。
补贴方案胜出
早在2003年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就曾经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由于技术不成熟,这一计划迟迟未能实现。直到2008年,南方五省遭受突如其来的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煤荒问题集中爆发,相关部门加快了煤炭储备体系的研究步伐。
也是在2008年雪灾过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主任钱平凡开始思考并着手研究煤炭储备体系。2009年5月完成了草案,6月正式上报国务院。钱平凡专注于煤炭行业已有数十年。
“当时研究煤炭储备体系,国家发改委和煤炭运销协会都参与了。”钱平凡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表示。钱平凡提出的方案是:借助数字化配煤系统,实施供应链管理的煤炭储备体系。在这套方案中,有两点尤为重要:一是配煤,二是供应链管理。
配煤,是将不同热量的煤调配到一起,达到电厂所需要的不同热量值再提供给电厂。而且,要保证储备量在30天-60天,每天都要流动,保证煤质新鲜。供应链管理,是将煤电双方的买卖关系变成由第三方进行服务,提供一个信息服务平台。
“当时设想的煤炭储备体系和目前出台的并不一样。”钱平凡表示,配煤和供应链管理都能增加煤炭储备基地的附加值,有很好的盈利性,因此无需国家投资,可以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从目前出台的方案看,储备基地仅仅承担了简单的煤炭进出,是一个中转站。虽然可以实现战略储备的功能,但增加了运行成本,也很难形成盈利。”
为了弥补企业为战略储备增加的成本,现在的方案又明确表示,储备点新建、改扩建所需资金,可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投资补助;对煤炭应急储备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对场地占用费和保管费给予定额补贴。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已经印刷发布。矿业工程类共有11本期刊入选,煤矿开采类共有8本期刊入选。较之2014版,矿业工程类13本入选,煤矿开采类9本入选,有如下具体变化:
1)矿业工程类:《化工矿物与加工》《矿产保护与利用》未入选;
2)煤炭开采类:《煤矿机械》新入选,《中国煤炭》《煤炭技术》未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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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截止到2017年底为例,依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发布的《2017年底湖北省主要保有资源储量全国排位表》可知,湖北省的矿产资源主要如下:
1、煤炭资源。湖北省全省截止到2017年底已探明的煤炭资源保有资源储量约为8.42亿吨。该省份的煤炭资源保有资源储量约战全国煤炭资源的比重是为0.05%。
2、石油资源。湖北省全省截止到2017年底已探明的石油资源保有资源储量约为4.36亿吨。该省份的石油资源保有资源储量约战全国石油资源的比重是为6.68%。
3、铁矿石资源。湖北省全省截止到2017年底已探明的铁矿石资源保有资源储量约为32.27亿吨。该省份的铁矿石资源保有资源储量约战全国铁矿石资源的比重是为3.8%。
4、磷矿资源。湖北省全省截止到2017年底已探明的磷矿资源保有资源储量约为74.87亿吨。该省份的磷矿资源保有资源储量约战全国磷矿资源的比重是为29.61%。
5、银矿资源。湖北省全省截止到2017年底已探明的矿资源保有资源储量约为5123.797亿吨。该省份的矿资源保有资源储量约战全国矿资源的比重是为21.62%。
以上内容参考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图表数据:2017年底湖北省主要保有资源储量全国排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