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的主要可再生能源是什么?理由?
在丹麦风能是比较普遍应用的可再生能源,著名公司Vestas,丹麦沿海地区有很多风场,农田里有的时候也有,但是大部分都在近海。一般一个风场能有几十台风车发电。
其他的太阳能我倒是没见过太多,可能是因为不如风车醒目的原因。至于楼上说的电磁发电就更不清楚了。
丹麦大力发展风力发电的原因是包括自然原因、人为原因等。
1、丹麦自然资源较为匮乏,除石油和天然气外,其他矿藏很少,所需煤炭,铁等矿产全部靠进口。丹麦在北海大陆架的石油蕴藏量估计为2.9亿吨,天然气蕴藏量约2000亿立方米。因此丹麦利用石油天然气进行发电成本较高,动力不足。
2、丹麦三面环海,地势低平,平均海拔约30米。经常受到大西洋吹来的西南风影响,广阔的丘陵几乎纵贯整个半岛,东部沿岸夹湾和沟谷横切其中,东海岸没有直接受到强风浪的冲击,这为风力发电提供了自然条件的基础。
3、丹麦开展风力发电历史悠久,技术成熟。丹麦风力发电的装机总量一直都位居世界前列,据丹麦风电协会2010年1月25日颁发的数据,风力发电。2009年丹麦的西门子风电公司和威斯塔斯风电体系公司简直供给了欧洲海优势电场装机容量的90%.而人均风能具有量居世界首位。
4、风力发电具有较多优点:成本较低,环境效益好;风力可再生,永不枯竭;基建周期短;装机规模灵活。
扩展资料
丹麦是最早开始风力发电的国度之一。由于丹麦缺乏自然动力,早在1891年就先河风电研究。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石油缺乏安慰了丹麦风电发展。至1918年,25%的乡下发电站用的是风电,其时的风机功率多为20-35 kW。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石油再度危急,风电重又盛,丹麦的Lykkegtheirrd和Smidth两家风电公司一时间著名遐迩。
二战后,欧洲各国就未来欧洲的石油供给题目展开咨询,促使丹麦进一步索求如何开发风电
1973、1979年的石油禁运、动力危机以及绿色环保认识的增强,推动了风电产业发展;加上丹麦是世界上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最高的国度之一,丹麦政府对环境掩护题目极端器重,近年来温室效应的出现、环境的好转更使丹麦看到风能在完成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丹麦
一、丹麦发展“低碳经济”成效显著,走在世界前列
丹麦是一个北欧小国,与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能源自给率很低,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丹麦约93%的能源消费需要依赖进口。但70年代的两次世界石油危机让这个北欧小国逐渐意识到能源自给自足的重要性。从那时起,丹麦开始尝试改变过去依赖于传统能源的模式,在能源消费结构上努力实现从“依赖型”向“自力型”转变。从1980年起,丹麦掀起了两次能源革命,把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并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能源发展战略。随后,丹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零碳经济。
丹麦的一系列举措收效明显,从1980年至今,丹麦的经济累计增长了78%,能源消耗总量增长却几乎是零,二氧化碳气体排放量反而降低了13%。丹麦的绿色经验也向世界证明:提高GDP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并不意味着要消耗更多能源。从1995年至今,哥本哈根的碳排放量已减少了逾40%。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制定新的发展目标并立法推进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市通过了《哥本哈根2025年气候规划》,提出分两步建成碳中和城市:首先,到2015年使该市碳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20%,这一目标目前已提前实现;其次,到2025年实现零排放。现在,丹麦又雄心勃勃地提出了其2050年发展计划——到2050年,丹麦全国要完全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100%使用可再生能源。
二、丹麦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措施和成功经验
丹麦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
1、不断制定新的发展目标并立法推进。丹麦在发展低碳经济中,不断根据形势变化提出清晰和明确的低碳转型目标和战略。2009年就制定了到2050年完全摆脱化石能源消费的宏伟战略,并且在脚踏实地的进行实施,不是空谈。2020年他们的目标是风电占到全部发电的50%,可再生能源要占到全部能源消费的35%。在制定了一系列低碳经济发展目标后,丹麦政府又进一步加强立法来巩固既定政策的实施。自1993年通过环境税收改革的决议以来,丹麦逐渐形成了以能源税为核心,包括水、垃圾、废水、塑料袋等16种税收的环境税体制,具体举措则包括从2008年开始提高现有的二氧化碳税和从2010年开始实施新的氮氧化物税标准。与此同时,丹麦政府也对节能环保的产业与行为进行税收减免。
2、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丹麦是全球风电占全部发电量占比最高的国家,2013年发电量占到全部发电量32%,丹麦生物质能在全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也达到了18%。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的背后,是政府政策的强力推进,例如:利用财政补贴和价格激励;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包括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等。
3、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可再生能源运行管理体系。目前丹麦已经是典型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具有未来电力系统的典型特征。过去是有限的几座大电站,现在已经变成了几百座分布式电站,除风电外,大部分以天然气和生物质能为燃料。丹麦50%电力是热电联产的电厂生产的,特别时期运行非常合理。丹麦热电联产普遍都有储热设施,把多余的热能存储起来,存满了就可以发电,这样的能源效率是非常高的。丹麦火电机组也具有非常强的灵活性,最低出力已可以降到最大出力的10%,这在我国是不可想象的。丹麦经验证明,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利用不仅需要有先进的技术产品,更重要的是先进的理念,并要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特点的能源运行和管理体系。
4、公私合营模式打造“零碳”世界。长期以来,公私部门和社会各界之间的有效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丹麦绿色发展战略的基础。在发展绿色大型项目时,在商业中融合自上而下的政策和自下而上的解决方案,有效地促进了领先企业、投资人和公共组织在绿色经济增长中取长补短,更高效地实现公益目标。在这一领域,最为代表性的案例就是森讷堡的“零碳项目”。2007年,由丹佛斯公司倡导发起,森讷堡市政府、北欧联合银行基金、丹麦能源机构、以及包括丹佛斯在内的数家当地企业共同创建了森讷堡“零碳项目”,目标是在2029年之前,通过提高能效并改变能源结构,将森讷堡地区建设成零碳社区。而属于森讷堡的全丹麦最大企业丹佛斯也在这种模式之下,寻找到了新的商业机会——重塑区域能源(District Energy)。
三、我国应借鉴丹麦经验,实现经济的绿色低碳发展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很快,特别是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增加。与丹麦相比,我国能源供应主要是煤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电力消费比重都比较低。特别近几年北方可再生能源丰富的地区,一方面大量燃烧煤炭,另一方面许多清洁电力无法并网的不合理现象普遍存在。这也表明我们还没有建立起适应可再生能源特点的电力运行管理体系,还没有建立起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理念和意识。因此,我国急需借鉴丹麦经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经济的绿色低碳发展。
尽管欧盟2021 2027年财务预算谈判正陷入僵局,但是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仍表示将全力投资新能源领域。
欧委会日前公布一份“近海可再生能源战略”,旨在大幅度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率,预计到2050年欧盟整体海上风电产能将增加至300千兆瓦。欧盟将向该领域投资7890亿欧元,约三分之二用于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另三分之一用于发电设施建设。
欧委会副主席蒂默曼斯(Frans Timmermans)称,欧盟海上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已是全球性成功案例。目前欧盟正面临更大的机会,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推动可持续发展。
欧盟缘何推广海上风电投资?
欧盟在全球海上风力发电领域占据重要地位,目前全球42%的海上发电能力分布在欧洲沿海,北海是世界海上风电的最佳位置。
自本届欧委会上台以来,绿色经济成为了其产业政策重要抓手。欧委会相继出台加强传统行业绿色转型、扶持新能源 汽车 等细分产业政策,并通过调整能源税、推动碳排放交易机制改革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此次欧委会再推海上风力发电政策,首要原因在于,海上风电是欧盟实现中长期减排目标的主导因素。
国际能源署执行主任罗尔(Fatih Birol)认为,如果顺利实施海上风力发电的大规模部署,欧盟有望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2025年后,核电、光伏等发电方式将保持相对稳定发展态势,欧盟希望到2050年全面消除煤炭市场,剩余的能源转型重担将由海上风电完成。
陈晓径也认为,欧盟于3月首次将“绿色协议”写入气候法案,要求重工业部门实现“零排放”,能源系统实现“去碳”与“绿色电力”的要求迫在眉睫,海上风电将在新能源转型中扮演重要角色。
其次,欧盟具有海上风电领域的先发优势。1991年,丹麦设立全球首个海上风力发电场。过去十年,欧盟海上风能技术日益成熟、实现规模化生产,成本大幅下降。
陈晓径表示,欧盟在海上浮动风力发电、波浪能与潮汐能利用、漂浮式光伏系统等方面优势明显,也享有北海、波罗的海、地中海、大西洋、黑海等丰富的海洋资源。欧盟推出该计划,预计仅需占用3%的海上空间即可达到大幅生产可再生能源的效果。
再次,欧盟正在海上风电领域受到其他国家的挑战。拜登曾宣布,将带领美国重回《巴黎协定》,并加大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英国上月提出“全民风电”目标,计划2030年利用海上风电为全英所有家庭供电。2018年,全球近一半的海上风电投资都发生在印度等亚洲国家。
欧洲能源专员西姆森(Kadri Simson)称,欧盟要保持海上可再生能源的领导者地位,必须激发在海上风能领域的所有潜力,并通过发展波浪、潮汐和浮动太阳能等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欧委会:希望私有部门加大投资
欧委会称,该计划不仅可以推动欧盟在新能源领域更进一步,还可以推动经济复苏,预计该计划可以为欧盟创造6.2万个就业机会。但是,正如欧盟在其他领域的投资一样,如何筹措资金成为目前投资的首要难题。
国际能源机构(IEA)称,海上风电行业的效益正以每年2.2%的速度增长,未来两年至少需要吸引8400亿美元的投资。未来达到2050年气候目标,各方必须加速投资。过去十年,欧盟每年对电网基础设施的投资约为300亿欧元。
欧洲风能协会(Wind Europe)称,欧盟首先要加强在海上风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同时还要兼顾陆上电网方面。未来十年,欧盟的港口也需要65亿欧元的投资。
欧委会称,将从“恢复基金”中拿出1500亿欧元投资该领域,并将重点放在碳密集中度和化石燃料使用率最高的地区。此外,各成员国政府也将为此提供支持。
但是,目前因匈牙利和波兰两国反对,“恢复基金”迟迟未获批。即使未来最终获批,该计划也将面临6500亿欧元的资金缺口。
欧委会寄希望于欧盟的私有部门,希望公共事业和能源领域的巨头能向其提供支持。
欧委会称,预计私有部门将提供投资中的大部分资金,公有部门将发挥战略催化剂的作用。那么,私有部门是否愿意响应欧盟机构的号召,该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
对此,陈晓径认为,私人资本占大多数符合欧盟惯例与“绿色协议”要求,公私合作解决资金需求是当前形势下的可行做法。
她进一步解释称,一方面,公共资金相对充足,但受疫情影响并不宽裕。预计2020年欧盟国内生产总值(GDP)将下降7.4%,欧盟的理念是公共资金要发挥引导、杠杆、“战略催化剂”作用,而非融资为主。其功能是帮助成熟技术尽快进入市场、实现规模化并降低成本,帮助起步技术创造市场并引导私人融资、降低不确定性等。
另一方面,对于私人资本而言,欧盟已建立《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为代表的成熟框架,对如何引领私人融资有着详细规定,这可以协助其达成长期减排与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