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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煤炭矿务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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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40:40

湖北省黄石煤炭矿务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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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1:08:50

湖北省黄石煤炭矿务局是1989-10-09在湖北省黄石市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湖滨大道569号。

湖北省黄石煤炭矿务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200178412934F,企业法人李碧,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湖北省黄石煤炭矿务局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涉及行业许可持证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湖北省黄石煤炭矿务局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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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1:08:50

可以用一下的公式计算一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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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富华、利华

1924年,大冶人柯润时集资铜元万串,在黄荆山南麓的柯家湾创办利华煤矿。随即,黄石煤炭行业处于三足鼎立局面,富源、富华、利华三家公司展开了持续两年的市场竞争。

1936年7月,黄石煤炭行业开始自主重组整合,富源、富华合并成立大冶源华煤炭公司,黄石煤炭也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最高年产量达到37万吨,据国家《矿业周报》统计,当时黄石的源华、利华能排进全国前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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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1:08:50
自2000年以来,新破产法草案历经多次修改。在2004年6月财经委提交人大常委会的草案中,有关企业法人治理的条文已经相当充实。大体上讲,这些条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破产程序期间对管理层行为的限制,二是对破产程序开始前行为的追究。

目前,新破产法草案已经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其间,法律委员会对破产法草案做了一些改动。本文以下的论述和引用的条文,均以2004年6月财经委提交常委会的审议稿为依据。至于法律委员会改动后的条文,不妨等到新破产法正式颁布以后再作介绍和评论。

一、破产程序期间对管理层行为的限制

1、接管制度

草案设立了管理人这一法定机构。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任命。草案第23条规定的管理人职责中,第一项就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印章等”,接下来还有调查财产状况、决定内部事务和日常开支、聘用人员、决定营业、管理和处分财产、接受给付和参加诉讼等职责。为了保证这些职责的履行,草案规定了债务人企业的管理层必须承担的一些义务。草案第18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用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经理等职务。这里所说的“有关人员”,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

按照国际上使用的术语,上述义务中的前两项为“合作与协助义务”,第三项为“信息提供义务”,最后两项属于“附属义务”。关于合作与协助义务,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拟订的《破产立法指南草案》(2004年稿)指出:“为确保破产程序可以有效和高效率地进行,一些就一定程度内替换或监督债务人作出规定的破产法,对债务人规定了与破产代表合作和协助破产代表履行其职责的一项一般性义务,而有些法律则规定债务人不得作出可能有害于程序进行的行为。合作义务的一个重要部分将是交出资产控制权以及业务记录和帐册,从而使破产代表能够对破产财产实行有效的控制。”[8] 关于附属义务,该文件指出:“一些破产法在债务人的合作与协助义务之外,还规定了一些附属义务。例如,这些义务(适用于自然人债务人,或法人债务人的管理人员和董事)可能包括(未经法院或破产代表许可)不得离开其惯常居住地,债务人提出离开或被迫离开其居住地须通知法院或破产代表,必须向破产代表或法院披露所有往来通信,以及其他一些涉及个人自由的限制。对于法人债务人,还可对法人总部的搬迁实行限制,而破产法可以要求取得法院或破产代表的同意。这些限制可能极为重要,有助于避免因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离开营业地和董事及管理人员辞职这种通常做法而造成破产程序的中断。这些附属义务如果列入破产法,应当与其基本宗旨和给予合作的一般义务这一种宗旨相应;这些义务也可能受到上述有关人权公约和协定的限制。”[9]

2、营业事务

在适用重整程序的案件中,债务人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被授权执行营业事务:第一,在管理人监督下的自行管理;第二,经管理人聘任负责企业营业事务。草案第70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第71条规定:“无本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管理人行使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权。”“管理人可以聘任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营业事务。”

在第71条规定的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在执行营业事务方面更为活跃。这比较接近美国破产法中的“占有中债务人”的概念。二者的区别在于,中国的破产法草案考虑到管理层 “道德风险”问题的难以避免,规定了管理人对债务人的监督权,而美国破产法采用的是“要么由企业自行管理,要么由受托人(trustee)接管”的模式,所以在债务人自行管理时并不存在这种监督。

草案中适用于管理层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就是重整程序可能终止并转为破产清算。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具备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后,可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企业财产、无理拖延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法人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重整计划没有被提请批准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在前二款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同时作出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的裁定。”该条第1款所列的三种情形,都可能涉及到管理层的事务执行。而一旦重整程序终结,转入破产清算,管理层首先面临的是失去现有职位,然后是对其不法行为的追究,以及其他进一步的不利后果。

上述规定在国际上也不乏先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上述文件指出,债务人对企业经营保留控制权的做法“也可能存在弊端,其中包括将重组过程用于显然不可能获得成功结果的情形,拖延不可避免的结局,其结果是资产继续流失,而且债务人有可能在控制期间不负责任地行事,甚至采取欺骗手段,从而破坏重组和债权人的信心……。其中一些困难可通过采取某些保护措施而减轻,例如要求债务人定期向法院报告程序的进行情况,允许法院在某些情况下指定一名破产代表负责监督债务人,让债权人在监管或监督债务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或规定将程序转换为清算程序。”[10]

3、制裁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如果债务人不遵守其义务,破产法需要考虑应如何加以处理,同时要考虑到义务的不同性质和适当的制裁。例如,债务人扣留资料的,可利用某种机制强迫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较为严重的扣留资料情况,一些国家实行刑事制裁。对于违背其他义务的,也可采取类似的做法。[11]

草案在第10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违反上述限制的相应制裁。例如,第152条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代表,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债务人和有说明义务的其他人员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如,第15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债务人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和有关财务报告的,或者提交不真实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债务人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和与财产有关的帐簿、文件、资料、印章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两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破产程序前行为的追究

1、债务人经营失败的责任追究

在起草过程中有一种强烈的呼声,要求调查管理层对导致企业破产的经营失败所应承担的责任。2004年6月草案有如下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 企业董事、经理或者其他负责人违反对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民事责任履行完毕之前不得进行高消费和投资活动;自破产案件终结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董事、经理或者其他经营管理职务。

这与2000年草案第156条的不同之处在于:[12] 第一,将忠于职守义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作为一般行为准则写进了条文;第二,将故意和重大过失设定为加重责任的情形;第三,采用了资格限制措施。该条文也不同于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第42条;后者没有采用民事责任和资格限制的制裁措施。

资格限制是破产法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的一项强有力的措施。早在1986年,英国在新破产通过后,随即出台了《公司董事资格取消法》,作为破产法的配套立法于同年12月与新破产法同时生效。我国在1993年《公司法》中也有关于资格限制的规定。[13] 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有这方面的规定。[14] 但是,《公司法》的规定只适用于依公司法登记的企业,而该司法解释赋予人民法院的仅仅是关于资格限制的建议权。新破产法草案第151条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并将资格限制作为一项破产法上的制裁措施,置于司法裁判权的掌握之下。当有关人员违反第151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担任了被禁止担任的职务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作出确认其任职无效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4年6月草案第一章“总则”中,第9条增加了一个新的语句:“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15] 这表明,强化对造成企业破产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已成为立法者的决心。

2、程序开始前交易和转让的撤销与追回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指出:“许多破产法都载有从某一特定日期(例如破产程序申请或启动之日)开始在一规定期限(通常称为嫌疑期)内具有追溯效力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推翻破产债务人过去作为当事一方参加的交易或涉及在债务人的财产中具有某种效力的以往交易。这些效力包括减少了债务人净值(例如,通过赠予其资产或以低于公平商业价值的价格转让或出售资产),扰乱了同等级债权人之间平等分配的原则(例如,通过向无担保的债权人偿付债务,或向当其他无担保的债权人尚未得到偿付和担保时本来也属无担保的债权人给予担保)。许多破产法以外的法律也论及这些对破产范围之外的债权人有害的交易。在某些情况下,破产代表除了适用破产法的规定之外还能适用这些破产法以外的法律。”[16]

在中国的大多数破产案件中,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是长期处于无力偿债的状态,其经营管理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为他们自己或者为关联企业的利益隐匿或转移财产。这对债权人整体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这种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十分常见,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出的:“债务人在走进或被拉进破产程序的时候,人们意识到这种结果不可避免可能已有数日、数周、数月乃至数年之久。所以,在预见到破产程序的正式启动的情况下,债务人可能背离他们惯常的商业实践,试图抽逃财产以免债权人追索,包括虚假负债、给予个别债权人特殊优待,馈赠亲朋好友等等。”[17]

我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设立了对程序开始前的有害债权人的转移财产实行追回的机制。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已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实践表明,这一规定存在两大缺陷。第一,案件受理件前六个月的时间太短。第二,程序开始前的不公平个别清偿被忽略了。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指出:“虽然有各种界定,但有三种大致常见类型的可撤销交易,可在大多数法律制度中找到,并被用作本指南中的讨论基础。这些交易是:旨在挫败、阻止或拖延债权人以使其无法追收债款的交易、压价贱卖交易和与某些债权人进行的可视作特惠的交易。根据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有些交易可能具有其中一个以上不同类别的特点。例如,就看上去特惠的交易而言,当交易的目的是使债权人或潜在债权人得不到资产或在其他方面妨碍该债权人的利益时,以及如果交易是债务人无法在债务到期时偿付债务时或是在给债务人留下的资产不足以进行经营的情况下发生的,那么,这种看上去特惠的交易则更可能具有旨在挫败、阻止或拖延债权人的交易的特点。同样,压价贱卖交易当其涉及债权人时也可能是特惠的,但是当涉及第三方时,则可能并非如此,而如果明显有阻止、挫败或拖延债权人的意图,则应被归入第一类交易的范围。在此类情况下,破产代表或许能够确定应予撤销的交易属于哪一类,从而可以利用一般适用的证明和嫌疑期要求的差异。”[18]

针对这类交易,新破产法草案在第四章“债务人财产”中设立了以下条文。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有关债务人财产及财产权利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或财产权利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财产权利的;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有关债务人财产及财产权利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捏造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六条 因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债务人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管理人有权追回。

与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相比较,上述规定有如下特点:

第一,抽逃财产和虚假负债行为,为无时限地绝对无效。这样规定是为了加强对这两种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欺诈行为的制裁力度。在1986年的试行法中,没有规定虚假负债行为,而抽逃资产的追诉时限为案件受理前6个月。

第二,其他的欺诈性破产行为,设定为可撤销,其追诉期限延长为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19] 这些行为,一般说来有害于全体债权人的清偿利益,但在实践中,某项具体交易是否有害于全体债权人和是否需要加以撤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管理人作出判断和决定。

第三,增加了关于案件受理前6个月内的个别清偿可撤销的规定,并设定了例外情形。就一般而言,在案件受理前6个月时,企业无力偿债的事实已经出现或者已经可以预见。在这种情况下的个别清偿有损全体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实践中常常有企业先以现有财产对个别债权人(包括关联企业)进行清偿,然后才申请破产的。这种行为在本质上违反了公平原则和破产法的集体清偿原则。但是,由于企业在此期间的经营并未停止,一些必要的支付,例如支付水电费、为继续生产购进原材料而支付货款等,只要符合“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条件,都不在撤销之列。

与上述规定相呼应,草案在第十章“法律责任”中设立了如下条文:

第一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第41条相比较,[20]草案的上述规定更加明确和更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在试行法第41条中,“行政处分”是由政府部门决定的。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对破产企业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的案例十分罕见。由于种种原因,政府部门缺乏追究企业负责人行政责任的动机。此外,该规定只能适用于国有企业。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目前还没有针对第35条所列行为的制裁措施。鉴于由行政机关对非国有企业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缺乏法理依据,新破产法没有规定类似试行法第41条的行政责任。但是,这并不排除政府在破产法规定的制裁之外对有破产违法行为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企业破产法第35条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处罚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发现这类行为,只能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者移送涉嫌犯罪的材料。[21] 这常常使不法行为人得以逍遥法外。而在新破产法的框架下,人民法院能够及时地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制裁。这种制裁不仅使违法者付出经济上的代价,而且使他们不得不承受名誉和信用上的不利后果。应该说,它的威慑力是相当强大的。

对于新破产草案第33、34和35条规定的行为,管理人拥有撤销、主张无效和追回被转让财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一般的私权,而是一种法定职权。因此,管理人负有行使这些权利以便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义务。草案第25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管理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债务人财产或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管理人应当和能够行使权利追回被非法转让的财产而不作为,债权人会议可以提出异议或者予以撤换,债权人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监督权。如果管理人因违反勤勉义务或忠实义务而导致这些财产不能追回,可以按照第25条的规定追究其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按照草案第161条的规定追究进一步的法律责任。[22]

3、对企业负责人非正常收入和挥霍浪费的追究

在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一些人士指出,企业负责人非正常获取的财产,尤其是在企业处于困境的情况下获取非正常收入(如高额年薪、奖金、津贴、高档住房等)和挥霍浪费、侵占企业财产的现象,实践中比较常见(在国有企业中尤其常见),危害很大,需要加以规制。有鉴于此,草案设立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八条 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及其他负责人利用职权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一百五十六条 债务人已知或者应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仍然不合理地开支费用,或者挥霍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破产法》的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即将取消,按照国务院2005-2008年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安排,全国最后2116家企业抢在国家将于2008年关闭政策性破产通道前,纷纷抢搭最后的一趟“末班车”。

国企政策性破产开始进入倒计时,国企或将迎来新一轮破产潮。

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刚刚获得人大通过后的第5天,湖北7家国企踏上了政策性破产的“末班车”。

9月1日,湖北省国资委对外宣布:东风轮胎集团公司、湖北蒲纺三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行车一厂等7个特困劣势企业,正式通过国家严格审查,获准实施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

湖北启程的第一列车

一切来得有些突然。

9月7日,记者闻讯赶往武汉自行车一厂,留守的余厂长对于自己的企业被纳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行列的消息感到十分突然。

“我也是前两天才从报纸上得到这个消息的。”

据介绍,1978年9月正式成立的武汉自行车总厂,由自行车一厂、二厂组成。分别承担28英寸永光牌和26英寸黄鹤牌自行车的生产、组装任务。最好的年份,总产值达到5320万元,利润298万元。一度是武汉市的创税大户。

9月1日,湖北省国资委对外宣布:东风轮胎集团公司、东风(十堰)轮胎有限公司、湖北蒲纺三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蒲纺三元印染有限公司、武汉市第一针织厂、武汉自行车一厂、武汉金属压延厂等7个特困劣势企业,正式通过国家严格审查,获准实施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与7月26日省国资委披露的名单有所变更的是,荆襄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石煤炭矿务局、咸宁市化学纤维厂和咸宁卷烟厂榜上无名。

而此时,在中国自行车市场上驰骋了28年的“永光”自行车早已锈迹斑斑,停止了转动。“现在只有留守的一部分工人在搞些其它的生产加工。”余厂长说。

据湖北省国资委有关人士介绍,自1994年国家开始试点以来,全省共有585个(全口径统计)项目列入了国家计划,核销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呆坏账和不良债权总计130.6亿元,妥善安置职工59.73万人,处置利用资产328.31亿元,减少负债352亿元。此次被纳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行列的7个企业分布在武汉、十堰、咸宁等3个城市,涉及职工总数23260人,可核销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呆坏账和不良债权18.94亿元。

按要求,政策性破产的国企破产财产,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职工可享受提前5年退休的优惠政策;对大龄下岗职工、双下岗职工、特困下岗职工采取特殊政策,助其再就业。“而且,企业关闭破产方案需经职代会审议的,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关闭破产所需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实施破产关闭。”

据悉,这次上榜的7家,只是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06)4号文件下达后,湖北踏上政策性关闭破产“末班车”的第一批国企。“到2008年底,湖北省共有31家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将采取非市场化债务清算的方式完成政策性破产。涉及武汉、黄石、十堰等7个市,职工81748人。”

或将引发新一轮破产潮

8月27日,经过12年的起草和审议,《破产法》最终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的高票表决获全国人大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随着这项法律的实施,作为国有企业“最后保护伞”的政策性关闭破产也将于2008年底退出历史舞台。除已列入国务院总体规划的政策性关闭破产2116户国有企业外,其余约10万户国企将失去“特殊照顾”,这就意味着,今后国企只能依据企业破产法,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据了解,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始于1994年。到2004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484户,核销金融机构债权2370亿元,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667万人,消灭亏损源1341亿元。

根据(2006)4号文件精神,国家对政策性关闭破产做了新的总体规划:一是新增1610户拟关闭破产企业,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1502.6亿元,职工228万人;二是目前已送各国有金融机构审核的拟关闭破产企业,共506户,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769亿元,职工123万人。今后三年里,政策性关闭破产2116户国有企业,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2271.6亿元,职工351万人。

“至于谁将进入政策性关闭破产名单,先由各省上报,全国领导小组然后按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和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其重点是: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西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和资源枯竭煤矿关闭破产;继续做好有色金属困难企业关闭破产的收尾工作。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期限为2006年至2008年。”湖北省国资委有关人士介绍说。

随着2008年关闭政策性破产通道的即将关闭,全国特困劣势企业纷纷抢搭最后一趟“末班车”。有关专家预言,中国或将迎来新一轮破产潮。

记者从山东省国资委获悉,该省列入国家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和规划外申报的项目共有66个,涉及职工15.14万人。

上海涉及的破产项目有13户。其中,上海地方企业7户,上海汽车总公司接收中国汽车总公司下属企业中的3户,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在沪企业3户。13户破产项目负债总额为36.7亿元,需核销银行呆坏账21.3亿元,在职职工总数为24061人。

甘肃省新一轮国企改革目标是:66户国有企业进行政策性破产;四川省在2008年以前拟实施项目52个,集中在煤炭、机械、丝纺行业,涉及职工12万人。

黑龙江省此次列入计划的145户破产企业共需安置职工30万人,核消金融机构债权193亿元,拟破产的企业户数、金融机构债权数额、职工人数等项指标将超过此前十年全省政策性破产的总和。

“因此,国有特困劣势企业实施的政策性关闭破产或将引发新一轮破产潮。”武汉大学的一名教授预言道。

会撒娇的心情
矮小的乌冬面
2025-09-11 21:08:50
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

王贤玖,1952年6月生,湖北通山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1999年7月毕业于湖北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7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荆州市委副书记;2006年8月任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湖北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郭玉吉,1955年6月生,湖北宜昌人,中共党员,研究生。1975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北省宜昌县鸦鹊岭区红土公社党委副书记,宜昌县鸦鹊岭公社党委副书记兼新场管理区党总支书记,共青团宜昌县委书记,县委候补委员,宜昌师专学员,宜昌县总工会主席,宜昌县晓溪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县委委员,宜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省总工会宜昌地区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宜昌市总工会牵头负责人,临时党组副书记,宜昌市西陵区委书记兼区人大主任、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荆门市委常委,中共荆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荆门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3年任湖北省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2008年3月任湖北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陈水国,1949年10月生,湖北武穴人,研究生学历,1972年1月入党,1965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北省广济县余川公社电话员,县工委办事员,(其间在武汉大学物理系学习),广济县元件厂党支部书记,中共广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中共黄梅县委副书记、书记,中共荆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总工会主席,2003年4月任中共荆门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梁惠玲,女,1962年8月生,湖北宜城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5.10 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0月至1983年7月在华中师范学院中文系学习;1983年7月至1984年11月任湖北省襄樊市五中教师;1984年11月至1990年12月任共青团湖北省襄樊市委副书记;1990年12月至1994年6月任共青团湖北省襄樊市委副书记、市青联主席;1994年6月至1995年2月任共青团湖北省襄樊市委书记、党组书记;1995年2月至1997年6月任湖北省谷城县委副书记(正县级);1997年6月至1998年3月任湖北省孝感市委常委;1998年3月至2000年2月任湖北省孝感市政府副市长,1998年4月兼任孝感市委开发区工委书记;2000年2月至2000年6月任湖北省孝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开发区工委书记;2000年6月至2003年6月任湖北省孝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03年6月至2003年9月任湖北省孝感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2003年7月兼任市委党校校长;2003年9月至2006年4月任湖北省孝感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2006年4月至2006年5月任湖北省孝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市委党校校长;2006年5月至2008年8月任湖北省孝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市委党校校长;2008年8月任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

共青团湖北省委

丁小强,1972年12月生,江苏东台人,在职博士研究生,2004年12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武汉大学团委副书记、书记,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2007年12月任共青团湖北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尹汉宁,1955年1月生,湖北省鄂州人。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高级经济师。1983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取得中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学位。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至1979年9月任湖北省鄂城县庙岭公社党委副书记。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大学)政治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83年7月至1988年3月任湖北省委政研室副科长,1984年12月科长。1988年3月至1992年3月任湖北省体改办生产流通处主任科员,1988年8月副处长,1989年3月理论宣传处副处长兼《改革纵横》杂志社副主编。1992年3月至1994年6月任湖北省省社科院工作,1992年7月任湖北省社科院办公室主任。1994年6月至1996年11月任

湖北省体改委综合处处长兼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其间:1996年3月至1996年5月省委党校处干班学习)。1996年11月至1998年4月任湖北省体改委副主任、1997年2月党组成员。1998年4月至1999年7月任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1999年7月至2000年1月任湖北省体改委主任、党组书记。2000年1月至2002年11月任湖北省咸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学位学习)。2002年11月至2003年11月任湖北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2003年1月厅长兼省外资办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北商会)会长(其间: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2003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湖北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外资办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北商会)会长。2007年8月至2008年2月任湖北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外资办主任。2008年2月任湖北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兼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严官金,1953年10月生,湖北荆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8年参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6月任湖北省政府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现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

尤习贵,1957年9月生,湖北江陵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在湖北江陵县李埠公社、县委组织部工作;1980年5月任湖北省委组织部副处长、办公室主任;1998年5月任西藏山南地委副书记、湖北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2001年11月任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3年11月任中共湖北省黄石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6年3月任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骆新华,1954年1月生,湖北孝感人, 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1996年11月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局长;湖北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5月任任湖北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08年2月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邹贤启,1963年3月生,湖北仙桃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志?财政志》编辑室副主任(副处级),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湖北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湖北省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2008年8月任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梅祖恩,湖北秭归人。历任湖北省农垦局副局长;湖北省畜牧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8年3月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徐 新,1953年9月生,湖北江陵人,在职研究生,1970年3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04年1月任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兼省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现任湖北省政

府副秘书长、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朱常渭,土家族,1950年5月生,湖北五峰人,在职大专学历,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湖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现任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

彭 勇,1954年6月生,湖北郧西人,1971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1971年12月至1982年1月历任湖北省郧西县关防区团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店子公社党委书记,景阳公社党委秘书、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1982年2月至1984年12月在武汉大学脱产学习;1985年1月至1990年6月任湖北省郧西县委办公室副科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城关镇党委书记;1990年7月至1993年8月任湖北省郧西县副县长;1993年9月至1997年3月任湖北省竹溪县委副书记、副县长;1997年4月至2000年6月任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党委副书记、区长;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任湖北省随州市政府筹备组副组长,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常务副市长。2008年6月任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克振,1956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5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毕业于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72年5月至1974年9月,湖北省沔阳县毛咀供销社营业员。1974年9月至1978年12月,湖北省沔阳县毛咀区团委副书记、书记,共青团毛咀公社书记。1978年12月至1980年10月,湖北省沔阳县团委干部、副书记。1980年10月至1987年4月,湖北省沔阳县陈场公社党委副书记,陈场区党委书记,陈场镇党委书记。1987年4月至1989年1月,湖北省仙桃市副市长。1989年1月至1992年3月,湖北省仙桃市委副书记、副市长。1992年3月至1995年11月,湖北省仙桃市委副书记、市长。1995年11月至1997年3月,湖北省仙桃市委书记、市长。1997年3月至1999年10月,湖北省仙桃市委书记、七届省委候补委员。1999年10月至2000年1月,湖北省荆门市委副书记。2000年1月至2003年11月,湖北省荆门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11月至2006年5月,湖北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主任(局长)、党组书记。2006年5月至今,咸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07年3月—2008年1月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06当选为九届湖北省委委员。2008.01— 2008年3月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3月任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路 策,曾任湖北省发改委副主任、省推广办公室主任,湖北省发改委副主任、省三峡办主任,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

欧阳万坤,1957年12月生,湖北武汉人,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毕业于焦作矿业学院采矿系。1982年1月起在湖北省煤炭工业学校任教,先后任采矿教研室主任、教务科副科长、副校长、校长兼党委书记。1995年7月到黄石矿务局工作,参加领导班子成员。1997年1月任湖北省煤炭厅生产技术处处长。1997年7月任湖北省煤炭厅副厅长。2000年4月起历任湖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

单纯的蚂蚁
怡然的大地
2025-09-11 21:08:50
国企。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石炭井矿务局成立于1958年,是国有企业,注册资本83305万元,共有职工26544人,全局占地面积120952亩。

目前主要产品为煤炭及深加工产品、高耗能冶炼、电力、机械制造、建筑建材,煤炭生产能力为555万吨/年,煤炭洗选能力为560万吨/年。全局实现矿井高产高效,发展具有资源优势的科技含量高的煤炭深加工和冶炼支柱产业,形成以煤炭为主体的生产、加工、利用和转化的高效益型产业链。

任性的自行车
精明的方盒
2025-09-11 21:08:50

矿务局是事业单位,其工作内容包括:

1、批灯打T业发晟的略商和实兹方案,审核酊山投资项目和敲改页目的可行生平究接告、赶按资估牌接告

2、组织、协同参与习妗的权的考察、治淡、并拙具考察很告

3、协闻’督E的山企业坡助理和衩证、探T权证、安全、环保证件

4、协调新接攻矿山企业的对接,运行和规范工作

5、指导矿山企业审完定战质、采强、选动作业计划 

6、指导并审核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用人用工和资金计划

7、制定矿山企业专业技术道强队的,

矿务局是煤炭生产企业。隶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近年来,各地矿务局纷纷进行重组改制,如大同矿务局变成了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也控股兼并了很多地方矿务局。原来的矿务局,都整合为矿业集团了。

美好的小天鹅
幸福的哈密瓜
2025-09-11 21:08:50
        站在长江北岸向南望出,一条颠连横陈于长江南岸的山脉,纵贯黄石市西塞山区境内,这就是中国最大的东南丘陵中的幕阜山脉尾麓——黄荆山。在黄荆山群山竣岭中,分布着西塞山、月亮山、狮子山、飞蛾山等10多个大小山峦。山中不仅埋藏着丰富的煤炭、金属矿藏,而且,在茂密葱茏的绿树芳草之中还掩藏着许多古代墓葬和碑碣石刻,成为西塞山区独具特色的古文化“宝藏”。

据有关资料记载:解放后,西塞山区发现了多座重要古代墓葬,历史年代最早的为汉代墓群,最晚的是清朝古墓,最多的是宋代墓群,跨越了汉代、六朝、晋、唐、宋、元、明、清等八个朝代,时间跨度为1700多年。湖北文物管理部门和黄石市文教部门,多次对这些古代墓葬进行了清理和考察,共出土文物100多件。同时对碑碣石刻也进行了大量考证,其类别十分丰富,大体可分为墓冢石刻、宗教石刻、水文石刻、碑刻及其他五类,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和艺术价值。中国近代著名篆刻书法家、西泠印社创始人唐醉石先生曾来此地考察,对西塞山区碑碣石刻表现出了十分的珍视。

古墓葬群与达官贵人 (小标)

在西塞山区发现的四十余座古墓葬中,比较著名的有西塞山汉墓群、河口六朝早期墓、道士袱宋墓群、大排山宋墓群、河口明徐祥墓等等。

经考古发现,这些古墓葬有三个特点,一是墓葬大部分是砖室墓,形制宽大。二是出土的陪葬品非常丰富,不仅有陶瓷、金银等日用品,还有金银珠宝首饰等奢侈品。三是出土的买地券、圹志等文字资料,都明确地记载了墓主与相关人物的学位、官职、官署等。这些出土的实物和资料,充分地证实了这些古墓葬大部分是历代达官贵人的墓地。

《中国古代建筑史》中论述:墓葬礼制就是封建等级制的另一个体现。墓葬制度当时是中国传统文化最集中、最本质的体现,透过它可以折射出中国传统社会的等级制度,文化的血缘本体及其伦理特质。陵墓本身也是身份、地位的体现。如,1980年代初,黄石考古队在西塞山油库、造纸厂、170钢厂等处相继发现晋宋元墓,其中造纸厂一元代墓中出土“故吕夫人周氏墓志”,周氏之夫吕元益,就是宋元时期朝廷的重臣大将吕师夔之子。与西塞山发现的其他古墓葬墓主相比,这座元墓墓主的身份地位、陪葬的财富只能算是中等偏下。据清同治7年刊《大冶县志》卷十七记载,明朝万历二十六年(公元1598年),西塞山道士袱乡民徐鼐等人,在西塞山发现了一个古墓,出土诰命金牌、金童一对、此外还有金炉、金烛台、金壶、金盆,金大盆、金木鱼等,后有人考证是南宋太子少师、卫国公、谥武忠、追封和义郡王一品大官吕文德的夫人程氏妙静之墓,而且记载中还说吕文德本人的墓也在西塞山。

那么,为什么历史上有这么多的达官贵人选择西塞山地区为墓葬之地呢?

许多研究人员经过考证,发现了一个重要的原因:在古人眼里,西塞山是一块墓葬的“风水宝地”。埋葬在这里的一些高官、贵妇,大部分都不是当地的祖居人口,而是从外地到此地为官为宦,生前在这里置地建宅,死后也葬在这里。 他们选择墓葬与中国的古代风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出土的买地券和墓志中几乎都有关于当地“风水”的记载。如,2000年6月,在黄石市西塞山电厂工程施工现场发现的一座宋墓中出土的“南宋上氏墓买地券”中,就有如下记叙:就皇天后土名下买天心地一穴/其地东至青龙……”,此前,在西塞山河口镇王家山发现的最大的一座南宋墓中,出土的“南宋吕氏墓买地券”也有这样的记叙:“彩信币买地一穴/东至青龙/西至白虎…….”

这些出土的文字资料中所说的“买天心地一穴”, 在中国古代《风水堪舆》中有重点解释:“天心地”是“水聚天心发富贵”之地,其特征是 “来水汇合,水聚天心”。西塞山地区背山面江、山水映带,特别是西塞山像个半岛壁立江中,在它的上游长江拐了个大弯,被它揽进怀抱,又打着漩儿从它脚下向东流去。这美丽独特的山川地貌,构成了与中国传统的丧葬文化与风水思想相合拍的“天心地”,无怪乎这里被历代讲究厚葬的达官贵人视为祈福纳祥的“风水宝地”。 甚至,还有的是被皇帝诏令,御赐葬在此地,享受皇帝的恩典。如在西塞山区河口镇章山村发现的明代“开国元勋”兴安侯徐祥墓,在清同治版《大冶县志》有明确记载:“永乐二年渝葬,有圹志。”

一个 “父亲葬女”的故事,更能说明这一点。2000年4月,在黄石市西塞山河口镇发现南宋吕辅国女儿的古墓,墓内随葬品有金手环、金钗、金笄、银碗、银勺、银筷、银盘、瓷器等珍贵物品。吕辅周也是南宋吕家军的战将,他的女儿嫁给南京国子监街程家,34岁就不幸去世。按照西塞山古代当地的风俗,出嫁的女儿是不能葬在娘家的祖坟地里的,甚至,有的家族在清明扫墓时,还不让出嫁的女儿回来祭祖,担心好风水被带走了。然而,吕辅国却亲率其外孙程公道等,从南京移柩,将女儿返葬西塞山母家坟地,而且随葬品颇丰,足见吕辅国爱女情深。同时,也表现出了在丧葬制度上,封建贵族的家族墓地往往被长期延续使用,一家数世,父子兄弟并葬,让子孙后代也享受好风水带来的无尽的荣华。

万历皇帝与连环盗墓案 (小标)

正因为历代的达官贵人选择西塞山这块“风水宝地”为墓葬,丰厚的陪葬品也吸引了许多盗贼觑觎这块“藏宝之地”。据考察,西塞山区出土的古墓群几乎有一半在历史上多次被盗挖过。其中,最大的一次是发生在400多年前的明朝万历年间,震动朝野的惊天盗墓案,连当朝的皇帝明神宗朱翊均也被卷了进去。     

这一案件《明史》等书都有记载。最初是由一起民间盗墓事件引起的。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四月,道士洑乡民徐鼐在虎塘池前挖地,突然挖出一个地窖,里面装的都是黄金。他取走了黄金之后,又在窖旁挖掘,竟然又挖出了一座古墓。该墓的墓道距地窖几步之遥!他立马展开了盗墓行动,挖开了古墓。墓穴里棺材的四角是用小金砖垫起来的;棺材前面立有一个石几,上面放置着瓶、剪、尺、盆、盂等器皿也全都是用黄金做成的。他十分贪心,继续盗挖不止。被道士洑乡民宋朴、陈郎、李六、姚文六、陈谟甫等人发现了,这帮人也参与了挖掘,当时谣传他们共挖出黄金万余两之多,其中有:一面方二尺、厚二寸的墓主人的诰命金牌、一对金童、重六斤半的金面盆、重二十四斤的金大盆,还有乌金炉、乌金烛台、金茶壶、金古钱、金木鱼等。他们还未来得及挖开左右窖,就被其他人发现了。随后,这件事便被兴国州人徐显第一个报告给了官府。

徐鼐等人遭到官府查办,便用巨金贿赂巡简廖天喻。廖天喻得了好处后,想将此事掩饰过去。然而,又被乡人秘密告发给了腾骧卫百户仇世亨。当时人们误以为盗掘的是唐玄宗李隆基时期的奸相李林甫的夫人杨氏的坟墓。其实是南宋吕文德的妻子的墓葬。

仇世亨得知此事后,立即上奏万历皇帝明神宗朱翊均,朱翊均是历史上有名的贪财皇帝,特别热衷于钱财的积累。

万历皇帝先是生气,继而十分高兴,他立即下了一道圣旨,命令身边的宦官陈奉督率仇世亨、戴烨、漆有光等人会同抚按并经管有司官员前去查明事情的因由,同时在圣旨中明确要求他们将收缴的金银等件,一半留给地方作军费,另一半解回北京使用。

陈奉暴虐成性,兼领几种使命,更是十分骄横。皇帝派他全权处理兴国州道士洑盗墓案,他异常高兴,领旨后立马前往。到道士洑后,陈奉很快就追缴回了黄金。实际上,墓葬中的随葬品不是像举报人在奏折中所说的那么多,上奏中十分夸大了黄金数额。徐鼐等人掘墓所得与之相比百分之一还不到,可是陈奉硬是对照奏折上的数目,要如数追回。他毒打拷问当地乡民,责令补偿黄金,手段十分残忍,惨象目不忍睹。此事也株连了当地的富家大户,被搞得倾家荡产。许多乡民被迫背井离乡,逃往外地,也被陈奉一一抓回。徐鼐被抓入狱,遭毒打和受饥寒而死。陈奉为了敛更多的钱财来讨好皇帝,和中饱私囊,他受此盗墓案的启发,在追缴的同时,还策划组织和亲自指挥实施了一起大规模的连环盗墓案,在湖北兴国州公开盗墓。史书中记载,他将现黄石及通山境内的坟墓几乎挖了个遍。民盗成了官盗,演变为连环盗墓案件。

陈奉所作所为激起了公愤,巡按御史王立贤曾上书直言,要求停止这些追缴行为,停止盗墓行为。结果明神宗不予理睬。直到后来,湖广兵巡冯应京来到了兴国州,对陈奉的恶行加以制止,陈奉才不得不离去。此次盗墓案所得的横财,万历皇帝全部放入自己的“小金库”内库,更没有履行当初圣旨中的承诺——留下一半给湖广作为军饷。 

                       

山水名胜与名人文化 (小标)

西塞山区既是古代达官贵人钟爱的“风水宝地”,也是古代名人雅士流连的名胜之地。据专业人士考证,散布在青山绿水间的众多碑碣石刻与这里的山水名胜名人文化极其关联。

当人们每每乘船经过西塞山古塞时,不仅为长江天险雄奇壮观的景色所吸引,而且,当看到临江亘天的峭壁巨石之上镌刻的“西塞山”三个大字时,会情不自禁地发出由衷的赞叹。这三个大字遒劲有力、雄强挺拔,总面积9平方米,每个字平均长宽1米多,左右都有阴刻的篆书边款。几百年来,三个大字在风雨中不知迎来送往了多少长江过客,为千年古塞平添气势,成为了人们难以忘怀的人文风景。据考证,这块摩崖石刻的字为明代万历年间的进士朱期昌手书。朱期昌字脤翁,湖北郧县人,也是当时名噪一时的书法家,著有《游鹤堂墨数》一书。

就在这块巨石峭壁的左上侧,就是西塞山中的著名桃花古洞,洞门刻有“桃花古洞”四个字。洞下就是古钓鱼台。洞中有一组“桃花洞石刻”,其中有一幅为《西塞山怀古》“山静犹依太古初,烟波适性乐何如,桃花洞口常盟鹭,流水声中独钓鱼,泛宅浮家聊放掉斜风细雨任飘裾。我来不见山人迹,置酒徘徊意有余。”为大冶知县李增荣手笔。传说,这里曾是唐代诗人张志和隐居钓鱼时躲风避雨的地方。

在这里,还有清早期著名的画家、书法家、文学家郑板桥撰写的“渔歌子. 西塞山摩崖石刻”。石刻内容就是唐代诗人张志和写的词:“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青箬笠。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扇形面积约一平方米。像这些与文人墨客有关的摩崖石刻,比较著名的还有“虎踞龙盘石刻”等,在西塞山区占一半以上。

除此以外,还有许多捐资修古迹、庙宇、道观和祠堂的功德碑。这些碑记石刻,大多是出自当时的地方名人和官宦之手,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当时当地的社会风尚、人情礼仪、生活习俗、政治经济状况和宗教信仰;同时,也展现出传统的书法、雕刻艺术及其价值。

颇有特点的是与近代工业企业有关的碑记石刻。在上世纪80年代,黄石市矿务局有关人员在一座山头的荒草丛里发现了一尊“清宣谕大冶县府封井禁止挖煤碑”。此碑是清嘉庆五年冬天立的。原来,在清嘉庆年间,该处煤窑出事故淹死了18名矿工。地方行政机构撰写碑文,旨在宣谕县政府封井禁止挖煤的精神。该碑文近300字。在西塞山区,还发现了“汉冶萍媒铁厂矿有限公司的界碑”等。这都为研究中国近代工业历史提供了丰富的信息。

(周建华)

忧伤的老师
活泼的雨
2025-09-11 21:08:50

一、时间好比一座 矿山 ,它带领我们去寻找生活的宝藏。

二、他大学毕业后,自愿去 矿山 工作。

三、他每次从 矿山 回来,总是喜形于色。

四、褶曲构造不甚发育,主要有 矿山 背料及其两翼的莱芜向斜和方下镇向斜.

五、采场基本顶初次来压对工作面带来严重的 矿山 压力显现,对生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六、建立了 矿山 综合经营效果分类指标体系,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各指标进行了量化。

七、采用模糊集合论分析 矿山 机械设备滚动轴承的破损形式及其参数的多种模糊因素,.co m建立了综合鉴别轴承寿命的数学模型。

八、加强工作、 矿山 、水库、桥梁、隧道入口,以及高压线路的保卫工作.

九、本文以重庆彭家花园双连拱隧道为工程背景,就 矿山 法双连拱隧道施工引起的地表变形进行研究。

十、危机 矿山 深部矿体定位预测中,利用原生晕地球化学方法是一种合理的、有效的途径。

十一、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对露天 矿山 溜井平硐运输系统进行了脆性分析,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一致。

十二、安庆铜矿是国家进行 矿山 企业模式改革的试点单位.

十三、文中除给出对采矿工程中控制地表沉陷与 矿山 压力有意义的图表外,还提供了几个实例。

十四、 矿山 巷道中的断层带岩石一般比较破碎,难以支护,而且常常与含水层导通,易发生涌水.

十五、结合 矿山 生产实际,分析其工艺方案优劣、矿山运转设备的挖潜,并提出了节能降耗的有效措施.

十六、松软臌胀岩层的井下巷道支护是目前 矿山 建设中的一个主要难点.

十七、介绍用瑞雷波法检测金属 矿山 采空区.

十八、本蝶阀用于冶金、 矿山 、水泥、石化、电力,城市供热等行业的高温流体管路上作为截断和调节流量的最佳设备。

十九、磁黄铁矿是 矿山 尾矿堆中最为常见且分布很广的一种硫化铁矿物.

二十、当前,锚喷支护已在世界各国 矿山 、建筑、铁道和水工等部门广泛应用。

二十一、文中对岩金地下 矿山 通风系统设计进行评述,并提出防治矽肺病的措施。

二十二、采用高速摄影双测技术对尖山铁 矿山 头硐室大爆破过程进行现场实测,描述了岩石鼓包、抛掷等现象。

二十三、溜井是平峒溜井开拓方式 矿山 的运输咽喉,溜井正常与否对矿山生产影响极大。

二十四、当时 矿山 的学校管理混乱,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很差,这样的学校学生的学习风气自然也就很差。

二十五、工作地点位于安徽省中部.外商独资的 矿山 企业.

二十六、每天,我们都在重复着同样的话题:“注意安全”,就是这样一句简单的话语却承载和寄托了多少希望和幸福。在 矿山 工作的几年里,目睹了一些不幸,让我更加热爱生活、珍爱生命。

二十七、我国自80年代初由冶金部引进炸药混装车技术以来,一直仅限于 矿山 使用。

二十八、国家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与中国统煤总公司北京矿务局合作,将地震学的成熟方法引入对 矿山 冲击的研究。

二十九、从1996年开始,尾矿已堆存到一露天矿坑里,坑内处置是在原矿开采后的场地重新堆放 矿山 废弃物.

三十、他转型为企业家的道路,开始于他看到邻居们通过销售当地 矿山 出产的锰矿石发财致富。

三十一、加强经济监审,实行项目效益审计,是实现危机 矿山 接替资源找矿战略成功的重要措施。

三十二、他告诫官员和企业主们,要把安全放在首要地位,为了保护环境和工人的人身安全,有更多的小 矿山 和小化工应当被关闭。

三十三、采空区是影响 矿山 安全生产的主要危险源之一。

三十四、结合 矿山 地质剖面图及相关地质资料,对矿体进行地质解译并圈定矿体,形成了矿体的三维可视化模型。

三十五、周修庆:副经理.主持集团 矿山 开发全面工作.

三十六、自吸泵广泛应用于农业、船舶、市政、电力、 矿山 、化工等部门。

三十七、它对类似 矿山 设备的改进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三十八、矿物的图片集.孔雀石来自赞比亚 矿山 似乎获得的形态的圆形的豌豆.

三十九、随着 矿山 开采规模大型化的发展,带来了矿山设备大型化的需求,对磨矿设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十、拥有较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力量,拥有 矿山 和工场,有一个紧密配合的优秀团队.

四十一、露天开采地下矿室的 矿山 ,坑底隔离层安全厚度的确定,目前还没有统一规范的计算方法。

四十二、该巷应用3年多来,虽3次遭受超前压力的影响,但没有明显的 矿山 压力显现,从而证明这种支护设计的合理性。

四十三、新浦磷矿为一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海淤、流砂威胁井下开采的中小型 矿山 。

四十四、三大 矿山 不仅在谈判中不断提高要价,获取着难以置信的超额利润.

四十五、针对 矿山 企业的特点,研究开发了一个在微机局域网环境下运行的矿长查询系统。

四十六、根据 矿山 企业资产构成的特点,提出用项目分析方法确定企业合理的资产负债比率。

四十七、胶带是黄金 矿山 的主要运输设备之一,它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撕裂故障。

四十八、根据评价结果,由点到面的将承德市所有 矿山 划分出矿山地质环境严重区、较严重区及一般区。

四十九、搜集、报告和分析 矿山 地质测量数据.

五十、主要讨论了大型挖掘机在我国 矿山 上的使用情况,以本钢南芬露天矿的大型挖掘机为例说明其在矿山生产中发挥的作用。

五十一、泉州杰威公司位于泉州华大城东工业区内,是一个大型的供应油田、 矿山 、港口机械的贸易公司。

五十二、孔雀石来自赞比亚 矿山 似乎获得的形态的圆形的豌豆。

五十三、本文应用分形几何理论研究了 矿山 凿岩时岩粉粒度分布的分形特征.

五十四、如何对 矿山 建设工程进行系统监理,以达到质量高、投资省、工期短的建设目标,是矿山建设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五十五、直流调速装置是一种电机调速装置,广泛应用于轧钢、 矿山 采掘、海洋钻探等需要高性能可控电力拖动的场合,在自动化控制领域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质量对整个控制系统也必然产生着重要影响。

五十六、通过对水生植物凤眼莲和尾矿坝上的植物蜈蚣蕨的分析发现,它们对 矿山 污染环境中的砷和铜有显著富集作用。

五十七、健全法制、严肃规划是加强 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的当务之急。

五十八、第二十条 矿山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十九、日本关门隧道、青函隧道都是典型的 矿山 法施工的隧道。

六十、在塞弗里奇办公室,夸里奇抱怨说,他没有足够的人手护卫所有的科学考察和 矿山 、基地、还有新建筑。

六十一、主要生产 矿山 和选矿设备,水泥加工设备以及曲木模具设备。

六十二、PNL型泵为卧式单级悬臂式泥浆泵,可供 矿山 输送矿砂混合液体之用.

六十三、我公司是专业从事 矿山 石材大板、及异形加工生产的大型时才企业.

六十四、莱芜市煤炭和铁矿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 矿山 排水量较大.

六十五、充填料挤压输送泵是一种用于 矿山 充填的专用设备。

六十六、活动中,张有喜等集团公司领导与广大员工家属一同观看了“长征组歌”演唱会,“ 矿山 人家”摄影展、花卉展以及晋剧表演等。

六十七、如果不采矿柱 矿山 经济效益将急剧滑坡.

六十八、磨损是机械零件的主要失效方式之一,在 矿山 、冶金和电力等工业领域,有很多设备都是在服役环境异常恶劣的冲击磨料磨损条件下进行工作的。

六十九、冲击矿压是当前我国煤矿深部开采出现的一种特殊的 矿山 压力现象,它严重威胁井下安全生产。

七十、良好的爆破效果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是建立现代化 矿山 的标志之一.

七十一、其存在的主要不安全自然因素包括:水、火、瓦斯、矿尘、冒顶等,这些时时刻刻都在威胁着 矿山 企业的安全生产。

七十二、在采矿业较发达的国家,薄窄矿脉 矿山 采掘机械化普遍推行.

七十三、像其它钢铁厂一样,浦项制铁也在寻找机会并购铁 矿山 ,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七十四、采掘进度计划对 矿山 建设和均衡生产具有指导作用。

七十五、锆石干式磁选机是锆石加工厂及 矿山 企业的最佳投资项目,投资回报率极高。

七十六、夹皮沟金矿区各 矿山 资源已近枯竭,而各种预测结果都显示夹皮沟矿区潜在资源可观。

七十七、 矿山 井下开采过程中,最常发生的事故就是冒顶事故.

七十八、2005年以来,在湖北省黄石市 矿山 发现的鱼眼石,均产于该市某铜矿伴生的硅灰石矿的晶洞中。

七十九、黑龙江龙煤 矿山 建设有限公司为国家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

八十、本文用数值计算的方法对蚕庄金矿倾斜矿房的稳定性进行了分析,其结论对 矿山 生产是有价值的。

八十一、树立市场观念,以销定产等多个方面讨论了改善 矿山 经济效益的途径。

八十二、公司创建于1995年,前身是重庆 矿山 机器厂校办工厂.

八十三、公司拥有自有 矿山 资源,另我司在广西武宣拥有铅锌矿一处。

八十四、本文利用BP网络的非线性映射功能,实现了地下 矿山 平巷、斜井、竖井、硐室等工程喷锚网联合支护的BP模型设计。

八十五、铁精粉,烧结球生产销售,钢材,五金电料, 矿山 机械配件销售.

八十六、哈莫尔曼液压装置包括高压水泵和液压系统,在全球的 矿山 行业被广泛应用。

八十七、我国某大型花岗伟晶岩型铌钽矿含钽品位高居我国钽铌 矿山 之首.

八十八、产品广泛用于工程,塑料,冶金,石油, 矿山 和船舶机械等行业的流体传送。

八十九、松辽盆地营城组火山岩蚀变转化为膨润土或发生膨润土化现象较普遍,出露较大型的膨润土矿主要在九台银 矿山 一带。

九十、适用于各类船舶、野外作业、 矿山 、建筑行业.

九十一、矿坑涌水直接危及地下 矿山 矿井安全,保障矿山安全渡汛是地下矿山的重大课题。

九十二、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按照中国冶金部最新的 矿山 定额和与之相配套的取费标准执行。

九十三、根据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北京市 矿山 环境遥感监测与综合评价系统研发的设想。

九十四、通过分析 矿山 能耗的实际组成,及含盐量、吨水单耗和吨盐耗电的关系.

九十五、广泛用于 矿山 、水泥、耐火材料、建材及人工制砂行业,对石灰石、河卵石、白云石、高炉渣、煤矸石、耐火材料等中硬度原料的中、细碎作业。

九十六、国内主要为军工、核用、电站、 矿山 、水泥等行业配套.

九十七、本文通过对 矿山 荒料切石机的电气控制系统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基于PLC与HMI的控制系统及技术实现。

九十八、风锤、钻头的声音组成了 矿山 生产的交响乐.

九十九、作为井下无轨采矿方法主要设备的轮式无轨车辆,已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地下 矿山 广为应用。

一百、这些矿工组织得似乎不错,BBC的吉迪恩?朗在智利北部一个 矿山 附近的科皮亚波说到。

一百零一、 矿山 机械包括矿车、搪瓷溜槽、水泵、破碎机、粉碎机等.

一百零二、 矿山 主要分若干个中段开采银母寺铅锌矿床北矿带之矿体,目前1485、1425、1365中段已开采完毕,1305中段采准工程已经完成。

一百零三、总结分析了 矿山 关闭规划的国内外现状,并讨论了在中国开展闭矿规划的意义。

一百零四、人们认为世界上所有的大 矿山 已被发现完了,而老矿藏资源日渐枯竭,年总产量很可能会下降。

一百零五、表明合理调整工作面长度可改善采场围岩宏观应力壳的动态平衡,对保护采场、减小 矿山 压力显现有积极作用。

一百零六、溜井作为运输矿石途径之一,具有依靠自重溜放经济性的一面,在 矿山 生产中被广泛采用。

一百零七、针对白云鄂博铁矿东矿采场C区滑体现状及影响 矿山 生产程度.

一百零八、信宜市银岩锡矿因前期大量的无序开采,形成了大面积不规则采空区,严重威胁着 矿山 投产后的生产安全。

一百零九、赣州钨工业的起步与发展,带动了 矿山 机械、冶金机械和火药加工业的建设.

一百十、为了解 矿山 环境中砷的自然净化能力及其净化机制,对兴仁典型高砷煤矿区溪流水系环境进行采样分析。

一百十一、南芬铁矿目前正在进行的三期境界开采的服务年限已经不长了, 矿山 需要马上着手进行下期深部开采设计。

一百十二、用途: 矿山 、煤炭、工矿企业、水泥行业.

一百十三、 矿山 设备有:球磨机、破碎机等选矿设备.

一百十四、我司有自己的硅石 矿山 和硅石粉加工厂,做为全国硅含量较高的硅石开采地大连庄河,我们为多家玻璃制品公司提供生产原料.

一百十五、提出机组联合运行时隔断能力的计算式并得到实验验证。给出了从节省功耗角度出发的 矿山 空气幕参数设计法。

一百十六、从毗卢峰沿竹溪川而下是石仑 矿山 ,再往下就是草庵寺.

一百十七、带拖挂的载货汽车、 矿山 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

一百十八、通过赣南钨 矿山 资源调查,反映钨矿山资源状况不容乐观.

一百十九、工厂简介:工厂位于中国陕西省镇坪县,拥有一座黑色板岩 矿山 .

一百二十、影响煤与瓦斯突出的因素较多,矿压对瓦斯突出的影响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因素,也是现今 矿山 压力研究的一项新内容。

花痴的火车
健康的酒窝
2025-09-11 21:08:50

现在中国就只剩下一个特区县,它就是位于贵州六盘水的六枝特区。就中国的行政区划来说,目前共存在四种行政区,依次为省级、地级、县级以及乡级。其中县级行政区所包含的行政区有县级市、县、特区以及林区等。而这其中的特区与大多数人所知的经济特区并不是一样东西,前者属于行政区划,后者则属于特殊经济体制的实施地区。

特区的设立

都说中国幅员辽阔,这其中难免存在一些发展条件较为短缺的偏远地区。上个世纪60年代前期,国家为了更为快速且有效地对这部分偏远地区进行开发而专门设立了“特区”这一行政区。相比起普通的县级市、县,这些特区多是原始森林、荒山、荒原等环境条件较为恶劣的地方。因为受到环境条件的制约,这些地方严重缺乏基础设施,交通亦是十分不便,如此一来当地的发展自然也就相对滞后。

而国家所设立的特区实行“政企合一”制度,也就是前往特区办企的建设者会在政府的帮助下进行自我服务,自行解决所需的基础设施以及基础服务等。这种“企业办社会”的发展模式虽然艰辛,但是却是发展森林、荒山、荒原等偏远地区无法避免的选择。除此之外,当时国家还曾设立过一批以矿山开发为主的特区,譬如说平顶山特区、水城特区等。这些地方存在矿山却无相应的设施服务作为依托,从而导致发展缓慢。

特区的现状

中国从建国之后先后设立了十多个特区,其中包括石黄特区、攀枝花特区、七台河特区、钟山特区等。这些特区后来因为发展而被相继撤销,像石黄特区改设为了黄石市,攀枝花特区先改渡口市后改攀枝花市,七台河特区改为乐七台河市……其中万山特区的撤销时间距离现在最近,它是在2011年的10月份才改设为铜仁市万山区的。

随着这些特区的相继撤销,目前中国国内就只剩下一个特区县,也就是六枝特区。六枝特区地处贵州六盘水,设立时间是1966年。虽然六枝特区至今还未撤销,但是它的行政管理体制早已不再是“政企合一”。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六枝特区的企业与政府便已经“分家”,国家专门设立了六枝矿务局来管理当地的煤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