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国补政策
新能源国补政策:
1、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2022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2、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即续航、能量密度、能耗要求不变。
3、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
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 汽车 技术水平不断进步、产品性能明显提升,产销规模连续六年位居世界首位。
2020年4月份,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2021年,新能源 汽车 产业面对全球疫情蔓延、芯片短缺等不利影响,仍实现了大幅增长,产业发展态势良好。2022年,补贴政策将按既定安排继续有序退坡。
按照文件规定,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购置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 汽车 ,2022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按此,《通知》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车辆产品的补贴标准,且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保持新能源 汽车 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健全新能源 汽车 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 汽车 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编辑 崔漫)
法律依据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法律依据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央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 工信部消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通知》表示,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明确政策终止日期 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通知》称,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 汽车 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 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通知》表示,健全新能源 汽车 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 汽车 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给予补贴;2010年,多部委就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201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部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随后,这一优惠政策得以延续。而今年4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将这一优惠政策延续到了2022年12月31日。
2016年以来,报经国务院批准,四部委建立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原计划,到2020年底,补贴政策将在实现预期目标后退出。今年4月份,《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发布,原则上2020年至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同时,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山东在2009年出台了《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截至2019年底,山东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3万辆,其中2019年推广7.3万辆,占当年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的3.4%,位居全国上游水平;建成公共充电桩4.58万个,位居全国第五,公共场所、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主要场所覆盖率逐年提高。
今年9月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编制的《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车船税减免政策,研究制定不限行、充电停车费减免、充电停车位专享等措施,扩大新能源汽车通行范围;开辟新能源汽车上牌、保险、年检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建立完善整车及动力电池在线监控系统,提升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自2020年开始,济南、青岛、烟台、德州、聊城、日照6个新能源汽车主产区及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量每年增长20%以上,其他城市每年增长15%以上。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促消费支持力度,鼓励农村居民淘汰低速电动车购置新能源汽车。
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面,加快构建以住宅和办公场所充电为主,城市公共充电为辅、城际间快速充换电为补充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形成各城市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
到202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应用规模超过60万辆,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3600座、充电桩10万个、加氢站30座(含与其他能源合建站)。
新能源汽车包括四大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之外的燃料。
以下为详细分类:
1、纯电动汽车 纯电动汽车(Blade Electric Vehicles,BEV)是一种采用单一蓄电池作为储能动力源的汽车,它利用蓄电池作为储能动力源,通过电池向电动机提供电能,驱动电动机运转,从而推动汽车行驶。
2、混合动力汽车 混合动力汽车(Hybrid Electric Vehicle,HEV)是指驱动系统由两个或多个能同时运转的单个驱动系联合组成的车辆,车辆的行驶功率依据实际的车辆行驶状态由单个驱动系单独或多个驱动系共同提供。因各个组成部件、布置方式和控制策略的不同,混合动力汽车有多种形式。
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FCEV)是利用氢气和空气中的氧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在燃料电池中经电化学反应产生的电能作为主要动力源驱动的汽车。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实质上是纯电动汽车的一种,主要区别在于动力电池的工作原理不同。一般来说,燃料电池是通过电化学反应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电化学反应所需的还原剂一般采用氢气,氧化剂则采用氧气,因此最早开发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多是直接采用氢燃料,氢气的储存可采用液化氢、压缩氢气或金属氢化物储氢等形式。
4、氢发动机汽车 氢发动机汽车是以氢发动机为动力源的汽车。一般发动机使用的燃料是柴油或汽油,氢发动机使用的燃料是气体氢。氢发动机汽车是一种真正实现零排放的交通工具,排放出的是纯净水,其具有无污染、零排放、储量丰富等优势。
5、 其他新能源汽车 其他新能源汽车包括使用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的汽车。目前在我国,新能源汽车主要是指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常规混合动力汽车被划分为节能汽车。
简单区分我们在大街上看到的绿色车牌的车就是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