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企业税收方面有什么政策?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节能规划,强化节能管理,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倡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合理利用不可再生能源。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新闻媒介应当加强对节能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倡导节能新风尚。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用能单位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节能效益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八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定期制定、公布本省耗能较高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并实行分级考核和监督管理。
重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制定,实行听证制度。
生产耗能较高产品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规定,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节能篇(章)。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节能篇(章)进行评估。第十条 禁止引进、新建、扩建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第十一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用能单位应当做好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的能耗指标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主要耗能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用能单位的节能培训,并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在能源利用、产品能耗限额、能源计量和能源消费统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第十三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节能监测机构或者具有节能监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以下统称节能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测。被监测单位不得拒绝监测。
受委托的节能监测机构应当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客观公正的监测报告,其监测所需费用由委托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从同级政府安排的节能资金中列支,不得向被监测单位收费或者强制提供有偿服务。
节能监测机构应当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和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定。节能监测资格实行定期复核制度。第十四条 节能监测机构的节能监测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应当通过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监测、节能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第十五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用能单位提供能源。
电力、煤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向个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能源或者实行包费制。第三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十六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研究、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定期向社会发布节能技术和产品目录,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发挥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加速节能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用能单位有权自主选择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服务项目。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是在2002年12月电力体制改革中经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中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管理,是中国唯一承担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技术归口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主要业务(职责)是为国家水电水利、风电、光伏发电等提供规划设计服务;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及蓄能电站选点规划审查;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设计审查工程和水库淹没补偿概算审查;在建水电项目质量监督;在建水电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水电站初期蓄水和竣工前安全鉴定及大坝运行安全定检;水电站蓄水验收、枢纽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可再生能源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风电、光伏发电等工程项目信息统计管理;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定额修编与审查;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工程设计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修编和审查;管理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研究和电力规划研究
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注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注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 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注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1级) 0.8 5;较复杂(11级)1.0;复杂(IIl级)1.1 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l;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5 水利电力工程
5.1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表5.2-1
等级 工程特征
1级 1、单饥容量20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50MW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2、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下的送电、变电工程;3、最大坝高<70m,边坡高度<50m,基础处理深度<20m的水库水电工程;4、施工明渠导流建筑物与士石围堰;5、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电工程;6、单洞长度<lkm的隧洞;7、无特殊环保要求。
11级 1、单机容量300MW~600MW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单机容量50MW以上供热机组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可再生能源、风电、潮汐等);2、电压等级330kV的送电、变电工程;3、70m≤最大坝高<100m或l000万m3≤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4、地下洞室的跨度<15m,50m≤边坡高度<100m,20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5、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6、50 MW≤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电工程;7、1km≤单洞长度<4KM的隧洞;8、工程位于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较高环保要求。
IIl级 1、单机容量600MW以上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2、换流站工程,电压等级≥500kV送电、变电工程;3、核能工程;4、最入坝高≥l00 m或库容≥l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5、地下洞室的跨度≥l5m,边坡高度≥l00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6、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士围堰(最大堰高≥20m);7、总装机容量≥I000MW的水库水电工程;8、单洞长度≥4km的水工隧洞;9、工程位于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特殊的环保要求。
6.2.2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2
等级 工程特征
1级 1、三级、四级公路及相应的机电工程;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机电工程。
11级 1、一级公路、二级公路;2、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3、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工程。
IIl级 1、高速公路工程:2、城市地铁、轻轨:3、客(货)运索道工程。
注: 穿越山岭重丘区的复杂程度Il、IIl级公路工程项目的部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为1.1和1.26。
6.2.3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3
等级 工程特征
1级 1、总长<1000m或单孔跨径<150 m的公路桥梁;2、长度<1000m的隧道工程;3、人行天桥、涵洞工程。
11级 1、总长≥l000m或150 m≤单孔跨径<250 m的公路桥梁;2、l000m≤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3、城市桥梁、分离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工程。
IIl级 1、主跨≥250m拱桥,单跨≥25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m斜拉桥,≥800m悬索桥;2、连拱隧道、水底隧道、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3、城市互通式立交桥。
7建筑市政工程
7.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7.2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7.2.1建筑、人防工程
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2—1
等级 工程特征
1级 1、高度<24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跨度<24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3、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4、高度<70m的高耸构筑物。
11级 1、24m≤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2、24m≤跨度<36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3、高度≥24m的住宅工程;4、仿古建筑,一般际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5、装饰、装修工程;6、防护级别为四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7、70m≤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
IIl级 1、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或跨度≥36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2、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3、防护级别为四级以上的人防工程:4、高度≥l20m的高耸构筑物。
7.2.2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2.2
等级 工程特征
1级 1、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2、小区内燃气管道工程;3、小区供热管网工程,<2MW的小型换热站工程;4、小型垃圾中转站,简易堆肥工程。
11级 1、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 <3m3 /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2、城市中、低压燃气管网(站),<1000m3,液化气贮罐场(站);3、锅炉房,城市供热管网工程,≥2MW换热站工程;4、≥l00t/日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
IIl级 1、≥3 m3/S的给水、污水泵站,≥l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2、城市高压燃气管网(站),≥l000m3液化气贮罐场(站):3、垃圾焚烧工程;4、海底排污管线.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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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从技术体系到配套法规上没有从根本上理顺相关工作。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只对建筑总量30%以下的建筑具有约束力,且标准中某些缺乏科学性的条款使标准在执行中存在漏洞;软件的某些预测结论与标准不协调,会产生建筑节能的技术屏障,这些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推进,给建筑节能工作带来困惑。
一、建筑节能标准应以实现节能率为总体目标为依据制订
根据标准制定者对建筑节能规律的认识不同,各国制定出的建在全国推进建筑节能的大好形势下,全国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总体节能状况令人堪忧,大批量的高能耗建筑,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众多既有建筑未达到节能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建筑能耗影响因素极其复杂,导
筑节能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此初步以两种原则进行归类:第一类是以节能率相近为主要原则,如英、德、法等绝大部分欧洲国家,它们的标准规定全国统一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对所有区域及所有形式的建筑适用。第二类以节能率总体目标相同、不同地域分别确定不同的能耗指标为主要原则制定标准,中国是典型的代表。虽然中国的节能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节能率的总体目标和围护结构的限值等,但这些规定虽然从主观上是为了限制建筑能耗,但客观上限制了建筑的固有特性,也限制了标准本身的适用范围。尽管标准条文允许其超标,但却要求达到小体形、小窗墙比建筑的能耗指标,这是不公平的。正如规定个体差异很大的人食物量相同、不同排量的汽车耗油量相等一样。对体形系数的限制,表面上是对建筑能耗进行限制,实际上是对建筑形式和风格的约束。建筑节能标准不应该通过体形系数对建筑形式及风格加以限制,只需规定或建议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或通过什么途径使各种形式的建筑达到标准规定的节能率目标。过于细化的规定会导致现行节能标准只适合体形系数小于0.35的中高层居住建筑,而占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多层、低层建筑将无法纳入节能进程中,这对推动建筑节能事业是极不利的。因此,标准应以实现节能率总体目标为依据制定,不突破标准制定方法的人为禁锢,建筑节能的春天离我们仍然遥远。
二、建筑节能应以人为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反映在居住建筑的形式和风格上。人们对建筑型式多元化和个性化的追求,必然导致建筑师对建筑立面、平面布置的个性化设计(这会导致体形系数增加)。另一方面,人们对建筑的自然采光、通透感、现代感的追求,导致建筑的窗墙比越来越大,也会使建筑单位能耗明显增加。作为建筑开发商,市场需要什么样的建筑,他只能顺应市场需要;作为建筑设计师,既有责任引导市场,也必须敏锐地预测市场的需要,否则其设计方案必然会被开发商、市场所冷落;作为建筑节能标准制定者或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更应该利用建筑节能的科学观念引导市场,制定出科学的节能措施,强制地规定体形系数、窗墙比限值,结果可能会使这些规定形同虚设,甚至营造行业腐败的温床。因此,不能因为强调建筑节能而削弱建筑的人文艺术特征及多样性。作为建筑节能研究者,坦率地说,如果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谁都愿意购买个性化设计的大体形系数的别墅;即使选择普通商品房,也更愿购买符合自己审美意愿、房间布局合理(体形系数可能更大)、现代感和通透感强(窗墙比可能更大)的户型。已所不欲,何必强求他人。因此,建筑节能工作者应该摒弃本位思想,尊重他人的个性化需求,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利用建筑节能耗的客观规律,科学地制定节能标准,才能更好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三、建筑节能应明确节能措施的优选方法
在不同城市的不同气象条件下,不同型式的建筑的能耗构成是完全不同的。寒冷地区采暖能耗占主导地位,南方炎热地区空调能耗占较大份额,长江流域广大地区采暖、空调能耗的比例差别不是太大。节能标准规定的许多节能措施,一旦实施即变成了建筑的固有特性,它既能对建筑的采暖能耗产生影响,也能对空调能耗产生影响,而同一措施采暖与空调的节能效果是不同的(季节性)。任何一项节能措施,很难保证在全年任何时刻都是节能的(时刻差异)。由于同一标准规定的节能措施非常多,导致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主次不分、本末倒置的现象,设计人员感到迷惑,开发商无所适从。建筑节能标准应该明确各种措施对全年节能的作用,并且指出哪些措施对采暖能耗影响显著,哪些对空调能耗影响显著,明确指出节能措施的优选方法,从建筑能耗构成中最大的部分着手采取措施,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建筑节能软件要统一
人们已越来越认识到建筑能耗逐时动态模拟软件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优化及节能标准效果评价的重要性。大量研究发现当孤立地使用某一软件进行建筑能耗分析及节能设计时,大部分结论是合理的。若将两种不同软件(方法)用于分析同一建筑的同一节能问题,且设定条件、气象数据库、材质库均完全相同时,两种软件得到的该建筑全年能耗可能不尽相同(定量上),有时差异还很大;若对建筑采取完全相同的措施,两种软件预测的节能率在数值上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甚至得到定性上完全相反的结论。究竟哪个预测结果更科学、更符合实际?借助现有技术是很难判断的。由于建筑能耗的影响极其复杂,且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即使用最简化的模型建筑,也很难客观地保证全年所有时间的实验条件完全一致,从而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而任何一项节能措施,也不可能在全年的任一时刻均是节能的,故软件开发者均可找到支持各自结论的证据。
因此,节能领域、工程界、设计人员、软件购买者应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要弄清为什么存在预测得到的建筑节能宏观规律,可以从微观(基因)上分析原因,从软件中调出每个小时的能耗与节能率的模拟数据,以此为基础,分析从小时到每天、从每天到每月、再从每月到全年宏观节能规律的演变,此方面可以利用基因检验方法的思路,让行业所有人员都参与到建筑节能的进程中,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消除对建筑节能模拟预测的神秘感。软件开发者可以利用该方法从微观(基因)到宏观检查预测出建筑节能宏观规律,不断完善开发出更加有用的软件;同时该方法也可帮且设计人员或软件购买者,使他们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五、建筑节能标准要尽快完善,减少执行漏洞
中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是世界上己知的、规定惟一一种软件(DOE-2)作为能耗综合指标评价分析工具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总体节能目标(50%),又规定了围护结构的统一限值。当某项设计参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时,可改用综合能耗性能指标来执行,能耗指标用指定的DOE-2软件来模拟。实际上,在一个标准中同时为设计者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达标途径。尽管标准制定者的初衷是使标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但实践表明,多重标准将导致严重的问题。首先,在标准适用区域,均执行同一围护结构限值,不同地方并非均能达到综合能耗指标和节能50%的目标;其次,满足综合能耗指标的要求也不一定能够满足总体50%的节能率目标,这给标准的执行造成漏洞。如某些地区居住建筑,有些刻意让某项规定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甚至根本不执行围护结构规定性指标,用标准规定的综合能耗计算方法能满足标准规定即可,从而通过节能审查验收。显然这样少量或不作改进的建筑不可能实现50%的节能目标,但却是合法的节能建筑。而另一些地区的某些类型建筑,若用综合能耗指标法要达到规定的能耗指标,是要付出比正常情况更高的代价(更小的传热系数)。显然,多重标准的误区将有损标准的权威性及公正性,如果在节能建筑审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利用标准存在的漏洞,将使建筑节能后患无穷。
六、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工作要起带头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管机制,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二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制定运行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既有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政府办公建筑率先进行节能改造。三是积极探索公共建筑节能新机制,建立针对高耗能的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制度、能效审计和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对新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强制的节能检测并对其能耗指标进行标识。对“能源杀手建筑”进行惩罚,促进节能建筑设计工作。
七、推动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抓紧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建设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方面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另一方面制订太阳光热和光电、地热能应用的实施方案,并选择条件成熟的城市进行示范,全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带动市场需求,推动相关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体系的形成及产业的发展。
八、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
一是加快对建筑节能关键技术进行攻关,促进传统建筑业和建材业改造和提升。二是推进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的发展。三是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新型墙材技术与产品的发展。
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标杆上网电价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用户从电网购电执行正常的用电价格政策,多余光伏发电量上网,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脱硫燃煤火电标杆电价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无法满足项目对应的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时,电网企业必须像对待普通电力用户一样承担供电责任。光伏发电项目可由电力用户自建,也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3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自当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共计15条,围绕市场主体关心的税费减免、稳岗用工、金融支持等方面分类施策,投入真金白银,进行精准扶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强化减税降费减负担
一、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四、按规定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五、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实施援企稳岗保用工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国家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比例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
七、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金融支持增活力
八、运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融资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信用贷款产品,线上申贷快速放款。推广“智慧小二”金融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
九、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银团贷款除外)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支票、本票等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支持科技创新添动力
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入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OTC)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补助。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融资贴息贴保补贴。
十一、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优先保障;对单位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总量保障;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扩大有效需求挖潜力
十二、缓解旅游业经营压力,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十三、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资金补贴,对展览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至20万平方米以及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别给予每万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12万元、15万元资金补贴(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
十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完善政务服务优环境
十五、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依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提规划条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15个工作日内报批出让方案;园区产业用地的用地性质可在工业、物流仓储、其他商务用地间按程序转换,规划指标可在基准指标内按需确定,均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详解15条政策亮点
《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出台后,将给我市企业带来哪些好处?市发展改革委对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进行了解读。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更是千万个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年初以来,我市遭遇奥密克戎疫情突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影响尤为明显。为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委近期出台的系列助企纾困政策,从我市实际出发,强化统筹、精准施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该政策旨在拿出硬核、解渴的举措,统筹市区两级,在精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帮助市场主体降低成本、减少房租支出、满足金融需求等,助力他们恢复元气,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据了解,《若干措施》主要通过实施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减税费、减房租、金融减费让利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等举措,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
一是突出“中小主体”,加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若干措施》在扩大政策惠及面的同时,突出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包括落实国家减免税费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也有制度性安排;既有退税,也有减税、免税、缓税等多种支持方式,呈现出覆盖范围更广、政策力度更大、优惠方式更多元的特点。比如,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上述措施都将实质性增加市场主体流动资金,有效增强发展信心。
二是突出“集中诉求”,积极回应解决关键问题。《若干措施》重点围绕在调研调查中企业反映较集中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需求制定措施。在房租减免方面,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缓解房租等刚性支出压力。在援企稳岗方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在金融支持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新推出纯信用贷款和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产品,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落实减费让利措施,精准满足融资需求。此外,提出压缩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审批时限,按规定合理给予企业相应用能保障等措施,多角度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痛点难点”,促进市场主体在有效防范疫情风险前提下加快恢复发展。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症采取帮扶措施。针对服务业部分领域具有接触性聚集性较强、中小微企业较多、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实际情况,《若干措施》突出对交通运输、旅游等领域加大帮扶力度,免征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还将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同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吸引办展,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的展览按照不同展览面积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15条政策咨询电话公布
为切实做好《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咨询工作,方便企业了解有关情况,我市公布市有关单位相关具体措施咨询联络方式,接受企业、单位来电咨询。
来源:天津日报
Subject content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disciplines,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work can be divided into the following areas: ①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practical and can be directly applied mechanical engineering works theoretical basis. Such as engineering mechanics, fluid dynamics, materials science engineering, materials, mechanics, combustion, heat transfer, thermodynamics, tribology, the study body, mechanical principles, mechanical parts, metal and Technology, and other non-metallic Technology. ② research, design and development of new machinery products, improve existing products and machinery production a new generation of mechanical products to meet current and future needs. ③ the production of mechanical products, such as production facilities in the planning and real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ion planning and production scheduling, prepar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design and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to determine the fixed labor and materials and fixed processing, assembly, packaging and testing, and so on. ④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of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s determined mode of production, product sales and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⑤ application of mechanical products, such as the choice of ordering, acceptance, installation, adjustment,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improvement of various industries by the use of mechanical products and complete sets of mechanical equipment. ⑥ study mechanical products in the manufacture and use in the course of the excessive waste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s and treatment measures.
Electromechanical integration electromechanical integration technology and integration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s collectively, in the introduction of electromechanical products in microelectronics components and technology after the formation. Electromechanical integration technology known as micro-electronic mechanical technology, mechanical engineering, micro-electronics technology, information processing technology, integration of multiple technologies into a system technology. Electromechanical integration products is to use electromechanical integration technology design, with a production of software and hardware systems-the single or set of devices, usually by mechanical body, microelectronics devices, sensors and implementing agencies, and other components. Electromechanical integration technology is involved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disciplines (such as learning institutions, machining and sophisticated technology, etc.),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technologies (such as electromagnetism, computer technology and electronic circuits, etc.), common technologies (such as technology, control technology and Sensor technology, etc.). Electromechanical integration products mainly for production of goods (such as robots, automated production lines and factories, etc.), commodity use (such as NC packaging machinery and systems, computer control of machinery and transport equipment, construction machinery NC), storage of goods for sale Use (such as automatic storage, automatic weighing and sales and cash handling systems, etc.), social services (such as office automation machinery and med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other automated facilities, etc.) and family, scientific research, agriculture, forestry, animal husbandry and fisheries industries, aerospace and defense, etc. With the electromechanical integration products. Electromechanical integration so that the technical machinery industry structure, product structure, function and composition, mode of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has seen tremendous changes.
Mechanical engineering and human environment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in the development of material civilization and improving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humanity, but also on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from the damaging effects. Since the mid-20th century, the most prominent problem is resources, especially the large number of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e future, new machinery products will be developed to reduce waste of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lean 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 governance, reduce and eliminate pollution as an important ta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