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
(五)电力司。
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国际合作司。
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前身、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机构设置:综合处、信息政策处、电力处、煤炭处、石油天然气处、石油储备办、可再生能源处、国际合作处。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0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国家能源局设党组,党组书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正部长级)兼任,党组成员包括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和国家发改委原能源局长赵小平。
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发改委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问题二:煤炭司副司长的行政级别 煤炭司副司长为副厅级,行政级别为:六至八级。
煤炭司的职责: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问题三:煤碳司副司长是什么级别官职 是个正处级的官职。煤炭司应该属于能源局,能源局为副部级,它下面的司长也就是副司局级,副司长再降一级就是正处级。
问题四:国家能源局司级别 国家发改委煤炭司司长是谁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国家能源局是副部级单位,下属的司局是副厅级别编制。
2、所以司局长是副厅局级别,副局长是正处级。
问题五:国家煤炭司司长比局长大吗 1、目前地级市的公安局长比以前提升了一级(以前是实职正处),现在是实职副厅级(往往由副市长、市长助理或市委副书记及市委常委兼任),公安部的司长一般是实职正厅级。
2、司长与厅长是同级的,但所管权限不一样。
3、市财政局长与县长同级。如果县长或者财政局长是所在市的市委常委,则是副厅级。根据传统的官吏来讲,县长是官,局长是吏。
4、县公安局长以前是实职正科,现在是实职副处。某部某司下的处长一般是实职正处。当然是处长比县公安局长大。
5、乡长(一般是实职正科级)与科长是同级的。有些级别特别低的单位,科长往往不是实职正科级。根据传统的官吏来讲,乡长是官,科长是吏。
问题六:煤炭副司长是什么级别 一般是副厅级;一般在国家部委里面,正省部级单位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副司长是副厅级;
但是在副省部级单位,如国家铁路局,国家能源局,里面的副司长,是正处级吧。
问题七: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是什么级别 国家能源局是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副部级单位。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正处级干部。
问题八:国家发改委煤炭司司长是谁 国家发改委才有价格司,而国家发改委是中央直属,比部级高半级,国家发改委主任比省长和部长高半级,所以价格司司长应该是 副部 或者厅级。
问题九: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是什级别的官? 副司长,属于副厅级。级别很高了,相当于一个地级市的副市长啊。
问题十:国家能源局是什么级别 国家能源局属于副部级单位 ,国务院组成部门发改委直属机构。
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二)政策法规司。
(三)发展规划司。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五)电力司。
(六)煤炭司。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九)国际合作司。
领导太多,例举五个说明:
1、吴宇雄
吴宇雄,男,侗族,1963年10月生,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曾在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广西柳州市、百色市、崇左市和自治区扶贫办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长级)。
委内分工:
主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面工作。
2、罗陈娟
个人简介:
罗陈娟,女,瑶族,1970年3月生,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曾在桂林地区计委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委内分工:
分管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社会发展处,联系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院。
3、李祚标
个人简介:
李祚标,男,汉族,1966年8月生,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在广西贵港市、百色市和自治区总工会纪检组、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人大机关纪检组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委内分工: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4、农冰
个人简介:
农冰,男,壮族,1964年10月生,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国际管理硕士,经济师。曾在南宁市计委、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五象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能源局局长(兼)。
委内分工:
分管办公室、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电力核电处、煤炭油气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联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
5、莫前锋
个人简介:
莫前锋,男,汉族,1969年9月生,200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曾在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自治区计委、百色市政府等单位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委内分工: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莫前锋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冰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祚标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罗陈娟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吴宇雄
发改委密切监测煤炭市场价格变化,超过合理区间进行提醒约谈,这作用能够很好处理价格之间变化并且能够为合理区间做好准备,能够促进经济稳定运行。
发改委密切监测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于出现超过合理价格之间的范围就会加强约谈,这样能够很好增强提醒意识并且能够为稳定下游企业各种成本和未来经济发展做好充分准备并且能够加强政策之间改善和调整,能够对于煤炭领域有关经济问题合理解决,关于随意进行煤炭领域经营者之间各种行为之间改善也有很好作用,并且已经有相关明确规定能够很大程度上对这一现象的改善和发展。对于各种煤炭现货产品不能碎玉进行提高不可以产国某一个合理的区间为50%,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者其他原因是不可以进行后还能调价格以此为自己带来更多经济效益然而对于整个市场价格却出现很严重现象。
一般对于这些随意进行哄抬价格并且和其他影响事件会加强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国家和相关政府部门也会对这一问题进行密切监测不让各种影响价格变动行为频繁发生,会对超过合理价格区间的问题和行为会进行理解约谈能够让他们意识到自己问题所在并且能够即时解决这样才能够快速解决问题,对严重事件也会采取进行调查和通报的多种行为。并且强调需要有关部门的勘察。如果自身还存在涉嫌故意抬高价格的行为也将会交给主要管理部门进行合法处理让他们能够为自身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和改善。
对于煤炭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因此一定会加强这一问题解决并且对这一世界级的重要民生资源也会加强管理和治理,这样才能更好为人们正常生活做好准备。
具体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监测能源发展的情况,组织对能源发展的调查,分析能源发展的趋势;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提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确保能源安全的能源发展战略。
(二)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对能源勘探开发、技术创新、生产建设和节约的调查,分析能源勘探开发、技术创新、生产建设和节约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的目标和措施,规划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市场供应的布局;审核能源重大项目。
(三)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分析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贸易政策、外资政策、消费政策对能源发展和供求平衡的影响;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能源节约、能源安全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拟订。
(四)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能源体制的调查,分析能源体制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的建议,协调能源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五)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六)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的职能;负责能源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核,负责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技术交流等对外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外国政府能源机构和国际能源组织、能源会议的对口联系;了解国外能源信息和政策。
(七)负责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建设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指导地方能源发展规划,衔接地方能源生产建设和供求平衡。
(九)负责国家石油储备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级机构:
综合处,国际合作处,电力处,可再生能源处,石油天然气处,煤炭处,石油储备办,信息政策处。
还有环境司具体职责:
(一)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年度工作安排并推动实施,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年度计划。
(四)拟订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应由我委承担的有关职责。
(五)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负责委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指导拟订相关标准。
(六)提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中央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以及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有关领域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国家财政性补助投资安排建议;审核相关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社会节约资源和可持续消费相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宣传工作。
(九)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级机构:
综合处,节能减排处,节能处,节水处,循环经济发展处,综合利用处,环境保护处。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物价局)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信访和接待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协调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财政金融处)。
组织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研究制定综合性价格政策,负责监督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综合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财政金融工作,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省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组织编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拟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拟定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申报或安排国家投资、省级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及党群机关、政法系统投资项目的审批及管理。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八)地区经济处(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调制定国土开发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主题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下达民族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申报、转型方案及接续产业政策协调;承担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研究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全省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交通运输处(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
提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研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状况;负责审批、审核权限内的综合交通运输项目;组织协调全省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承担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产业协调处。
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负责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负责归口管理资金的安排;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协调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拟订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处。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
(十五)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负责综合分析全省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经济贸易处。
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省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省级粮油储备宏观管理;负责全省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审批、上报经贸流通项目。
(十七)价格调控处。
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建议;研究拟订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和办法;综合协调价格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定价听证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或审批以及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十八)商品价格处。
拟订或调整省级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负责对市场调节的重要商品价格分析预测和监管,规范行业组织和企业商品价格行为;负责全省药品价格评审和改革工作;负责承办电力、热力、煤炭、新能源等价格管理工作。
(十九)环境房地产与服务价格处。
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环境、房地产和服务价格政策;制定或调整省政府管理的环境、房地产及服务价格;负责全省价格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服务行业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
(二十)收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拟订或调整省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标准;拟订道路(桥隧)车辆通行费标准;负责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负责对收费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年审工作。
(二十一)能源局。
组织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管理,实施能源价格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国际能源合作。
(二十二)电力处。
拟订水电、火电、核电、电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新能源有关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的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供需平衡、信息统计和发展规划;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二十三)煤炭石油处。
拟订煤炭和油气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炼油的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二十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编制下达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定期督查、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参与全省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承担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五)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全省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二十六)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工资、职称、统计、出国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