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方式有哪些?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投资主要分为企业主自投和第三方投资模式,第一种比较好理解,就是工厂业主自己投资光伏电站,只需要找一个有资质的工程商帮助建设就好,一般都会找市面上比较知名的光伏公司如通威股份、隆基绿能、特变电工,如果对防水、渗漏这一光伏行业最大的痛点比较关注的,也可以了解一下东方雨虹、科顺股份这一些主营建筑防水,也跨界进入光伏行业的上市公司。第二种是投资方与企业主签署合同,在这种模式下投资方获得发电收益,而企业可享用低价用电,一般投资方都会针对产权、企业经营状况和收益率等进行综合考量,在这种模式下工厂主的投入比较少,而且不需要担心后期的运维费用及逆变器、电缆等辅材的更换⌄自然更受欢迎。个人推荐科顺的光伏解决方案,可以去了解一下。
1、设备成本。目前光伏系统的合理建设成本一般在每瓦8-10块钱左右。光伏组件大约占总投资的49%,逆变器及其它电气设备大约占10%,电缆和支架各占大约10%,这几个分项所占比例较高。
2、装机容量。主要看两点:每月用电量与可安装面积。根据当前实际的用电量情况来判断需要安装多少千瓦的光伏电站,这样比较经济。
也可以建设稍大功率的电站,这样用不完的电可以并网卖给国家。计算方法:每千瓦光伏发电系统每天可以约发四度电,需要10平方安装面积。只要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大于家里的用电量,那么就可以带动家里所有的电器。比如家里每个月要用360度电,屋顶可安装面积50平方。根据计算方法,家里可以装3KW光伏发电系统就可以满足每月的所有用电,安装面积30平方。如果想将家里的屋顶全部利用起来,那么最多可装5KW光伏发电系统,既可以满足家里的用电,还可以有多余的电上传到国家电网,卖电赚钱。
3、太阳能发电站收益。家用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收益包括三部分:1、补贴赚钱:国家补贴0.42元/度+省级补贴+市县补贴(各地略有不同),不论是自己用了还是卖了,只要发的电都有补贴。2、节省电费:发电自己用,不用交电费,等于赚钱了。3、卖电赚钱:用不完的电卖给国家,卖电价格按照当地燃煤脱硫机组标杆电价执行,各地电价略有不同。
家用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模式有两种可选择:1)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优先自己用,多余卖给国家)2) 全额上网(所发电量全部卖给国家)现在大多数家庭会选择全额上网的模式,因为以目前的补贴标准,全额上网的卖电收入综合下来高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但随着补贴和电价标准不断下调,未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将更加合算。
2020年安装还有8分钱每度的补贴,2021年很可能补贴会变得更少,但是终端市场的需求量是很大的。
一方面,光伏发电是未来三十年最有可能替代化石燃料的清洁能源,而且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的硅料产出国,本身有很大的优势,目前我国的光伏组件的出口量也是全球第一。
第二,在十四五规划中,已经明确了要注重清洁能源的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其实就是要大力推广光伏发电。北京已经下发了光伏发补贴的最新政策,安装光伏电站可以有连续5年的发电补贴(每度4毛!)
所以说,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的几年,新能源发电绝对是可以长远看好的项目,前景绝对值得期待!
二是在贫困户屋顶、房前屋后地面分户建设
三是在贫困村内集中选址建设小规模分布式光伏电站,贫困户参与分成
四是与现代农业设施结合,如观光农业、光伏农业大棚等
五是在贫困地区建设大型地面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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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系统所需要的硬件设备有:光伏组件、逆变器、配电箱、支架、线缆、MC4连接器等。
光伏组件:收集太阳光,将太阳光能转化直流电;
逆变器:将光伏组件所发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日常生活用电为交流电);
配电箱:封装光伏系统中所有的开关设备(双向电表、光伏发电采集器、光伏自动闭合开光、浪涌、闸刀),起到保护电器的作用;
支架:固定、支撑光伏组件。
以上为家庭光伏系统的主要组成和其功用,家庭光伏系统的成本除了与以上设备有关,还与安装容量有关。一般来说,平房屋顶每KW需要安装面积10平方米。以目前市场价格来计算,若包含安装以及售后,5KW需要投资约3.5万元;10KW需投资7万元左右。
关于收益:
家庭光伏系统并入电网,可领取补贴。并网模式分为自发自用、余额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
自发自用、余额上网:
即自家光伏电站所发电量自家用,用不完的卖给电网。目前国家对于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中所发的每度电都给予0.37元的补贴,持续20年。
我们以河南省5KW光伏电站为例,计算其年收益。年收益分为三类:发电补贴、节省电费和卖电收益。河南地区属于三类光照资源区,按年有效光照天数300天,每天光照4小时计算(光伏组件1KW在1小时内可发1度电),年发电量为6000度。假设用户每年用电4000度,卖电2000度。
发电补贴:6000*0.37(国家补贴)=2220元
节省电费:4000*0.56(河南省居民电费)=2240元
卖电收益:2000*0.3779(河南省燃煤标杆电价)=755.8元
年收益=2220+2240+755.8=5215.8元
电价补贴
现在国家对光伏行业的补贴为2013年8月份出的政策,《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其中规定了分布式发电的补贴政策,0.42元/千瓦小时的价格补贴,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2017年底国家发改委将补贴调整为0.37元/度。各省市又根据政策制定了有不同的补贴标准,基本就是:国家补贴+省补贴+市补贴+县级补贴(后三者如果有的话)=最终的光伏上网电价。
具体投资和电站收益根据建设模式不同而有所差异,以江苏省某20kW电站,年发电1250小时计算,每年发电量为25000度,收益举例如下。
1、全款购模式(用户自投)电站
有两种获得收入的方式:
(1)光伏所发电量全部卖给电网(全额上网模式),获得卖电收益:一年总收益为9775元=上网电价0.391元/度×全额上网电量25000度。
(2)光伏所发电量优先自用,用不完的再卖给电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此时收入为省下来的电费和卖电收益两部分,因用电价格高于上网电价,因此该模式下总收益会高于全额上网模式:
假设用户每年光伏发电自用电量600度,其他电量全额上网,则一年总收益为9840元=用电价格0.5元/度×自用电量600度+上网电价0.391元/度×上网电量(25000度-600度)。
2. 合作开发模式,用户不需出资,提供其屋顶,享有固定收益:按20kW电站安装40块500W组件计算,每块组件每年享受50元收益,则客户年收入为2000元。
3. 光伏贷/融资租赁模式,用户通过融资购买设备,发电收益优先偿还贷款/租金及支付每年的电站运维费用,盈余部分则为用户收益。
五大发电集团上半年新能源成绩单
五大发电集团旗下上市公司2022年上半年业绩均已出炉,尽管只是上市公司的业绩,尚不能代表整个发电集团的整体水平,但也能从业绩中看出一些共性。譬如:上半年,以煤电为主上市公司,煤电板块业绩仍旧惨淡,拖累企业整体业绩下滑,新能源成为主力战场,对公司盈利状况影响巨大,各大上市公司都在这一领域资本性支出在大幅增长。
2022 年上半年,全国新能源投资比重持续上升,作为主力军,五大发电集团分别启动了千万千万新能源项目实现实体开工,旗下主要上市公司均在持续加大清洁能源投资,虽从装机数据来看,年中新增尚不明显,但不少上市公司完成核准或备案和争取开发指标容量十分惊人,预计年末将实现几何式增长。
1.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 程。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
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
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 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优点
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缺点
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
3.设计—建造(DB)模式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 Construction)。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设计-建 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 部分工程。
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然而,业主关心的重点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实施。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优点
业主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规划直至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承包商可在参与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风险责任单一。
从总体来说,建设项目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付款,总承包商的责任是按时提供业主所需的产品,总承包商对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有全部的责任。
缺点
业主对最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低:承包商的设计对工程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建筑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于业主招标时功能描述书的质量,而且总承包商的水平对设计质量有较大影响;出现时间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专门的险种;交付方式操作复杂,竞争性较小。
4.平行发包(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 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优点
优点表现在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缺点
项目周期较长,业主与设计、施工方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较高;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争端多索赔多等。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即Fast 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
此方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 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这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都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一般的招标发包方式与阶段发包方式的比较。
CM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 CM单位的服务,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代理型CM(“Agency” CM):以业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务酬金。
风险型CM(“At-Risk” CM):以总承包身份,可直接进行分发包,直接与分包商签合同,并向业主承担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如果实际工程费超过了GMP,超过部分由CM单位承担。
优点
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使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CM单位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帮助业主采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向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还可以**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因而可以**降低业主在工程费用控制方面的风险;
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相互协调,在项目上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5)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决定,因而更为明智。
缺点
对CM经理以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可能较高;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合同范本要求比较高。
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 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BOOT、BOO、DBOT、BTO、TOT、BRT、BLT、 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有 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
优点:
可以减少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可以吸引国外投资,以支持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 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缺点:
在特许权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参与方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过长且融资成本高;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 经营;在项目完成后,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风险分摊不对称等。政府虽然转移了建设、融资等风险,却承担了更多的其他责任与风险,如利率、汇率风险等。
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 建设与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 支付有关费用。
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采取这种融资 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优点: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缺点:
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总 结
上述合作模式都是在不同的条件下,经过市场运作和检验而形成的,但合作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上述7种合作模式都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调整,也以经过创造提出全新的合作模式,唯一的准则就是要符合各方利益的诉求,满足特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