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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区域明确禁止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发嗲的红牛
霸气的大树
2023-01-01 16:49:30

哪些区域明确禁止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最佳答案
踏实的羊
动人的小鸭子
2025-08-28 04:43:42

没有禁止发展的,只是国家要求每一个项目要详细备案!

在报装前要经过审批,能批下来就可以安装,批不下来的就不能并网!

比如,农地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要经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保部、城建、城管委...来审批改变土地用途;渔塘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站,要经过渔业、水务、环保....来审批!其他手续按正常报备!

土地是国家的,公民只有使用权,要想在土地上建光伏发电,就必须报批等批复!

屋顶是自己的产权,直接报装,走流程一般都能安装。

城市里的商品房小区,并没有禁止发展安装,比如一栋楼里有一住户想安装光伏发电,他要向物业公司申请、要此栋楼的所有业主户主签字认可,也可以报装。

不是自己的产权土地想报装,拿租凭合同,租期须是20年以上!

最新回答
踏实的金毛
大方的诺言
2025-08-28 04:43:42

3月21日, 浙江省能源局下发《关于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划2022年全省光伏建设目标为并网4.5GW,开工5GW ,并对各市的光伏发电发展目标进行了分解。

根据文件,浙江省能源局给出了2022年重点光伏项目清单, 总规模约7.46GW ,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为3.4GW。

除此外,浙江省能源局要求持续加快分布式光伏建设,并扩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范围,新增36个整县试点名单,列入试点名单县(市、区)2022年光伏新增不得少于50MW,总规模为1.8GW。

要大力发展式复合光伏项目,鼓励使用废弃矿山、低丘缓坡等非耕地和园地资源,结合现代农业等功能建设一批以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农林渔光生态融合为内涵的复合型集中式光伏电站。

在具体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对2022年开工建设以及投产的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安排配套电网接入,确保电网与电源同步建成投产。规范开发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等作为项目备案和开发建设的门槛。

用地方面,允许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光伏复合项目应坚持“以农为先”,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安装高度最低处不低于2米,方阵前后阵列中心间距原则上不少于7米。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光伏项目。此外,已建和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需严格开展农(林、渔)业种植(养殖),项目业主每年底需向地方发改委、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提交下年度农(林、渔)业生产计划,项目并网投产要与农业生产同步验收。

金融方面,鼓励各地研究出台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此外,要求加快推动光伏与工业、交通、通信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开展工业园区、公路、铁路、码头以及数据中心等各类光伏+项目。积极创新运营模式,支持开展园区级、企业级微电网改革试点,推动分布式能源就近消纳。

超帅的早晨
拼搏的钢铁侠
2025-08-28 04:43:42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光伏扶贫用地保障及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监管。

国土部在10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表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意见》明确提出,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在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方面,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项目违反规定的,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国土部表示,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

纯情的毛衣
寂寞的玉米
2025-08-28 04:43:42

据国土部网站消息,国土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意见强调,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意见要求,积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予以重点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意见强调,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同时,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监管。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应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意见要求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项目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将相关情况通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国家能源局,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国土资源部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

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