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招联绿奕新能源有限公司怎么样?
常州市招联绿奕新能源有限公司是2016-11-11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8号232室。
常州市招联绿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412MA1MYPAC4G,企业法人陈悦,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常州市招联绿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IT及互联网技术的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电站设计、安装及运营管理;光伏电池、组件及相关设备的国内采购、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市招联绿奕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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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2017-02-2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鹅湖路2号爱地大厦25层。
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50100MA779PDQ9G,企业法人周理,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蒸发冷却空调机组、信息化机房节能环保温控设备、环保空调机、中央空调、暖通空调设备、节能环保空气调节处理设备、通风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通讯用配线设备、综合集装架、综合机柜、网络机柜、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系列及以上产品的配套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工程安装、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电源电子产品、通讯机房设备、蓄电池、电线电缆、建筑材料的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模块化数据中心配套产品、机房系统集成、合同能源管理、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机电安装。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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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奕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大道338号4143(试点区),于2020年08月17日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宁波奕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汽车租赁;家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法定代表人:张从曼
成立时间:2013-08-26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2812300772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泰山路8号
深圳市奕洲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是2017-10-23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邦凯工业园4号楼1503。
深圳市奕洲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MA5ET6L4XQ,企业法人田鑫,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深圳市奕洲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设计、租赁;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汽车、二手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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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奕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2015-08-28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IV幢1层。
福建新奕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800M0001BTR1H,企业法人陈咪,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福建新奕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新能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有关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汽车、汽车零配件、电气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福建新奕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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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朋友、同事合伙成立公司的情况非常常见,笔者作为从事公司法专业的律师经常接到类似的咨询及办理此类业务,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办案的心得和经验。我们从公司的生命周期来看股东合作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问题
自2013年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以来,设立公司不用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股东只需认缴出资,并在认缴期限内缴足即可。认缴期限也可以自行约定,如20年内。一些公司在没有实缴能力,但又希望通过注册资本显示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将注册资本定的很高,甚至有认缴十亿的贸易公司出现。
认缴注册资本过高的风险在于,法律虽然规定股东可以先认缴注册资本,并在一定期限内缴足,但是向公司缴纳出资毕竟是一项义务。如经营不善准备解散或者对外负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即使未到缴纳期限,也将加速到期。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失去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应当立即缴纳作为破产财产向公司的债权人清偿。
此外,公司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过高,后期想减资也比较负责。公司的减资需要公告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如果公司在减资程序种稍有不慎,股东可能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参考法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案例:上海香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昊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青松、毛晓露、接长建、林东雪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5182号
二、股东出资问题
股东的出资问题常见的有如下问题: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出资不足、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公司董事高管协助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等。
我们先来看出资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用货币财产出资的,应该直接将货币出资转到公司账户,由公司财务计入所有者权益。有一部分股东直接将出资转给公司的大股东,有可能会产生侵占或者挪用公司资产的风险。
股东出资后又转出,可能会涉及抽逃出资的问题。常见的抽逃出资方式,包括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通过关联交易 转出等等。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的高管、直接负责人都可能承担责任。对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有明确的法条依据:“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股东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评估作价后将该财产交付给公司,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是《公司法 司法解释三》第8条~第11条。
三、财务规范
合作成立公司,财务规范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所谓财务规范,就是进出帐的规范。公司的每笔进账、出账要让会计(没有请专门会计的要让记账公司)记清楚,做好相应的会计凭证,不要一本糊涂账。
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老板和公司公账、私账不分。比如,公司需要买什么东西,老板(大股东)直接就自己掏钱付了,公司根本就没有记账。本律师遇到的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一个美容院的老板,房租、装修、设备仪器全是个人账户买的,没有发票。后来因为股东代持引发一些纠纷,股东要求查账,要求提供报表,因为公司没有凭证无法做账、公私账不清,拿不出来报表和凭证,陷入被动局面。
开公司的人,除了要了解公司法的一些知识以外,会计法也必须了解。《会计法》规定,公司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违反规定不设置会计账簿或者私设会计账簿的,财政部门可以对公司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公司董事、高管因为没有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导致股东无法查询公司财务账簿的,应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黄某与甲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二审【(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007号】。
此外,提醒注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就是说,公司应该每年对财务报告进行一次审计。虽然现在工商局取消了年检,改为自行进行年报登记,但是公司每年进行一个审计,我认为还是有一定的必要,至少能给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一个交待,也是对参与经营的股东减轻责任的一个保障。
如果设私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罚款幅度比会计法规定的罚款重。
四、股权转让的问题
公司的股权转让历来纠纷很多。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常见的问题包括,股权0元或者1元转让,股东的出资没有出资完毕就转让的情形下责任承担(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共有股权的转让、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效力,股权回购,离职退股的约定的效力等问题。
实践中,一些公司出于避税目的,常常签订两份或多份股权转让价格不一样的股权转让协议。递交给工商局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价格是0元或者1元,实际的股权转让价格在另外的协议中约定。或者反过来,在工商局备案的协议中约定的是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但是双方因为其他一些关系并不进行实际支付。此类阴阳合同,除涉及偷逃税的风险以外,还是涉及合同效力认定的风险。一些法院会探寻交易双方真实意思为出发点,结合磋商过程、协议缔结时点的股权估值、实际履行情况等作综合认定;但有的法院会以工商备案的合同为准,要求双方按照实际价格支付。如笔者曾经接触过的一个案例,双方按照转让的20%股权对应的出资额1200万元做为转让价格,但是转让方并未实际出资,受让方主张不进行支付。但最终法院判决以工商备案的协议为准,最后判决受让方支付1000余万的股权转让款。(案号:(2018)黔民终344号)
瑕疵出资的股权,即未完成出资义务情况下转让股权的,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仍对公司负由出资的义务,并且受让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共有股权的转让也是经常会起争议的地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亦属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转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极易产生未登记一方配偶对标的股权提出权利主张,由此引发诉讼。若股权转让发生于转让方离婚期间,此类风险尤为明显。
法院原则上认定股权转让不因未经配偶同意而无效,即将未登记一方配偶就共有股权的权利限定于财产利益。但是,转让方未经配偶同意转让共有股权,仍然成为影响股权转让顺利完成的潜在消极因素。
如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低价或是零对价向他人转让共有股权,股权转让因构成恶意转移财产而无效。故受让方宜将标的股权共有状况及转让方婚姻状态纳入考量,必要时,可事先征询未登记配偶一方的意见并取得书面同意。
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况下,如程序不当,会涉及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纠纷。《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应向其他股东发送书面通知,征询其他股东意见,否则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定股权转让因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无效。
股权回购和离职即退股方面,需要明确回购的主体、对价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离职退股的约定应该以股东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形式,上升为全体股东的意志,否则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五、股权的继承和分割问题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合作过程中,如果一股东突发死亡,其持有的股权如何处置?股东持有的股权从法律性质上说,一方面可能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另一方面,其个人部分又构成遗产。这种情况下,会涉及到股权的分割和继承问题。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做特别的约定,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合法继承人可能会要求成为股东,引发股东争议。建议股东合作之前,做好股权是否可以继承的规定,如规定,股权不能继承,股东死亡的,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X股东,由X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给继承人。
六、公司经营不善清算的问题
有一份数据显示,很多小微企业的生存周期不超过5年,5年左右就会出现经营不下去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司要么转让给别人要么选择解散公司然后注销。公司解散还会伴有员工劳动关系的纠纷。
公司解散分为自行解散、法院强制解散两种情况。公司不论采用哪种方式解散,都需要经过清算程序,才能注销公司,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主体才告消失。
公司清算的,应该及时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务等清点核算。如果前期的财务不规范,公司清算会面临一些问题,给清算造成一些障碍。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有一些法律义务需要严格遵守,比如通知、公告债权人等,如果没有尽到这些责任,很可能会承担连带的责任。
股东在合作过程中,也应该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关于公司经营不善时的清算程序,明确股东的责任。
抛砖引玉,未完待续。
德固特是一家高科技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商。公司集设计、研发、制造、检验、销售、服务于一体,面向化工、能源、冶金、固废处理等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清洁燃烧与传热节能解决方案,同时接受专用装备定制。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已取得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59项、国内或山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产品6项。
扩展资料
专精特新天津市认定奖励的中小企业产品,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科技含量高、设备工艺先进、管理体系完善,市场竞争力强,专精特新在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中高端产业配套能力强、细分领域技术和市场领先、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大、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单项冠军”,天津市2018年新修订出台了《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办法》。
天津市运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了天津海之星水下机器人有限公司的“模块化智能水下探测机器人”等一批“专精特新”特点显著的产品和天津海鸥手表技术有限公司的“海鸥”陀飞轮系列腕表等老字号特色产品。
不完全统计,这些产品共拥有专利2200余项,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中有140余家企业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130余家开展了深度的产学研合作。
2018年,贵州省公布第二批涉及全省516家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名单,以打造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创新阵营”。
丰田在中国投建新电池工厂是为了适应中国新能源政策。
近日,据外媒报道,为了适应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改变,丰田汽车旗下Primearth EV Energy公司将在中国投建新电池工厂。据悉,PEVE新工厂将于2021年建成,预计每年可生产约10万块车载电池。
PEVE由丰田和松下共同持有,其中丰田掌控80.5%的股份。据PEVE官方上公布的信息显示,目前PEVE在华已有两家电池工厂,这两家企业都专注于镍氢动力电池模块的研发与生产,而镍氢动力电池模块则主要应用在混合动力汽车产品之上。随着第四家工厂的投产,丰田在华市场的电池总产能将达到40万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