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
问题1:专业性问题
近期大型地面电站的运维管理是行业讨论的热点。由专业的人员管理尚且会出现很多问题,那非专业人员呢?大型电站如此严格的设备到场质量监控、如此专业的安装、如此精细的运维,隐裂、热斑等问题都不可避免。那在光伏扶贫项目中,这些如何控制?
据介绍,部分地区的当地政府要求,当地的光伏扶贫项目安装必须要用当地居民。解决当地就业本是无可厚非,但群众的知识水平还是有差异的,就出现很多村民们抱着光伏组件直接就上屋顶,够不着的地方就踩光伏组件……这写完全不合规的操作,在他们看来是十分正常的。
问题2:运维管理问题
五单位的意见中强调了前端,但未对后期维护做详细的说明,未设置维护单位和资金。扶贫地区的屋顶分散,接入,安全,运维是最大难点。之前,由企业建设和运维的金太阳项目,当前的发电和电费结算情况都不乐观。可以预见,光伏扶贫项目真正的困难,在建设完成后。
这些贫困地区零散的电站,如果没有运维资金支持日常的运维管理,没有专业的人员来维护,没有日常监控,没有定期的检查、清洗、维修的制度,即使不考虑人为破坏的情况,仅因运维不专业问题,也会让这些电站的寿命大打折扣。那谁又能保证未来光伏扶贫的收益呢?
因此,在扶贫项目中可以引入智能监控、智能运维,以提高后期运维工作的难度但一些具体的工作,肯定是要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水平的人员来维护的。
问题3:盗窃问题
所有靠近居住区的光伏电站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大都出现过盗窃和恶意破坏事件。如何保障,村级电站不被被盗窃或者恶意毁坏?
问题4:资金分配问题
鉴于户用项目的诸多问题,现在村级电站的形式更受推崇。然而,靠近村子的地方真有可以装100kW项目的空地、且土地性质没问题?村级电站的收益,自然是归村里支配,如何监管分配过程,杜绝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腐败问题,把钱真正发到贫困户手中?
问题5:安全问题
哪里有电,哪里就有安全隐患,尤其光伏还是1000V的直流电。如今的贫困地区,很多都是留守人员,基本都是老人和小孩。 如何保护他们,使他们远离光伏电站,避免危险?光伏电站一旦出事,很可能就是性命相关的。
面对扶贫光伏电站后期运维的各种问题,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由政府成立一个光伏扶贫专项基金,用于购买运维服务,通过公开方式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
所谓 “ 光伏扶贫 ”顾名思义是指针对准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而建设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光伏扶贫其实就是借助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来扶持贫困地区,与一般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区别其实就是政府保护、补贴多些、建造成本低些。扶贫项目建成后,贫困地区可以借助这些项目获得固定收益,从而达到扶贫的目的。
1、光伏扶贫不是所有地区都有资格的,主要是一些穷困山区地带或贫困县内的贫困村、贫困户。
2、光伏扶贫不仅限于光伏电站,还有家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以及农业大棚等基于农业设施建设的电站。
(1)光伏电站主要是以村、县为单位进行投资(因为电站的投资太大,个人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国家或地方再给一些补贴,电站的所有权和电站所产生的收入是属于贫困村、县的,村、县再将其中一部分收入分配给贫困户。光伏电站不仅在荒地,荒山、荒坡也行。
(2)家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安装在贫困户家庭的房子屋顶或院子里的。政府给贫困户一些补助,还提供选址、设计、安装帮助,说服贫困户安装发电系统(这个没法强制,其实感觉是中央的政策,地方也不得不完成任务)。系统的所有权和收入属于贫困户自己。
(3)农业大棚等基于农业设施建设的电站,看大棚是属于个人还是属于集体吧:属于个人的,所有权和收入归个人;属于集体的,归集体,再分配一部分给贫困户。
3、光伏扶贫下的光伏发电项目,不管是电站还是家用系统或是农业大棚,都是国家出一部分钱,其余的都是县或村或贫困户自己出。对于自己出的那部分钱,你可以选择自己全掏,也可以贷款,也可以依靠其他人或组织的帮助。
一般这种分布式的微型光伏电站的运维和监控,单纯依靠人工工作量大,效率低。所以需要一套软件来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运维,烟台开发区德联软件就有专业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监控运维软件,参与过河南省的光伏扶贫项目,并且成功将其接入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光伏扶贫主要是在住房屋顶和农业大棚上铺设太阳能电池板,“自发自用、多余上网”。也就是说,农民可以自己使用这些电能,并将多余的电量卖给国家电网。通过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每户人家都将成为微型太阳能电站。
光伏扶贫主要有光伏地面电站、光伏大棚电站和屋顶电站三种模式。光伏大棚除利用顶部发电外,棚下可开展林下经济,提高复种指数,改变种植模式,如蔬菜种植;也可进行家禽家畜养殖等,全面推进产业升级。同时,利用旅游资源优势,开展生态采摘、农家乐等旅游项目,提高设施附加收入。红枣“光伏大棚”的出现,为扶贫开发注入新的活力。
扩展资料:
光伏精准扶贫主要有4种类型:
一是户用光伏发电扶贫。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的3至5千瓦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二是村级光伏电站扶贫。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至300千瓦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三是光伏大棚扶贫。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现有支架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
四是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兆瓦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之后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光伏扶贫
法律分析:光伏扶贫项目补助政策是:1、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类、类、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2、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3、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4、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5、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现行的扶贫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不少扶贫项目粗放“漫灌”,针对性不强,更多的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
长期来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较为突出。
原有的扶贫体制机制必须修补和完善。
光伏电站可以连续使用长达30年,是国家目前比较支持的村级扶贫方式。一举多得,一方面光伏发电是绿色能源,绿色环保,有利于环境;另一方面,又能给村民们带来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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