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太阳能光伏 > 正文

2017年河北承德150兆瓦光伏项目在哪里

笑点低的发带
忧郁的服饰
2023-01-01 15:13:51

2017年河北承德150兆瓦光伏项目在哪里

最佳答案
温柔的果汁
酷酷的麦片
2025-08-26 07:20:41

150MW=150000000W1MW=1000000w。然后根据生产电池片的功率就可以计算出每年可生产多少片的电池片。年生产是150MW就是指这个公司一年可生产电池片的电量。兆瓦是一种功率的单位

最新回答
美丽的豆芽
糟糕的微笑
2025-08-26 07:20:41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桑园镇光伏电站。河北共产党员网讯(刘冬明通讯员孙慧军)近年来,张家口市怀来县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充分依托荒山、坡地优势,加快发展光伏发电,昔日荒山今朝变“金山”。

光亮的唇彩
尊敬的金毛
2025-08-26 07:20:41
国家补贴现在基本上停了,只是有名额限制,看能不能申请的到,每个市的补贴也不同,有些是没有补贴的。初装费补贴是安装完并网后一次性补贴的,另外还有每发一度电补贴多少钱,这个每个地级市都不同,补贴年限也不同。

湖北省——0.1元/kWh,5年

2018年6月29日,湖北省物价局、能源局 、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72号)提出: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省电力公司应将2016年起累计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结算到位,之后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资金按照“一月一结算”的要求及时结算。

陕西省西安市——0.25元/kWh,5年

2018年4月17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32号)提出:

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湖南省——0.2元/kWh

2017年8月9日,湖南省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印发《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湘财建〔2017〕69号)提出:

省级光伏发电补助实行全电量补贴,对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产且符合第四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其中: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项目投产运行日—2019年12月31日。

长沙市——0.2元/kWh,5年

2017年3月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7〕8号),提出:

在长沙注册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补贴资金在“市分布式能源专项”中列支。

海南省三亚市——0.25元/kWh

2017年12月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三府〔2017〕268号),提出: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总电量计算补助金额。

2020年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

2018年5月18日,《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农村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补贴政策基础上均同时享受三亚市政府0.25元/千瓦时的补贴,同时项目建成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农户3000元奖励资金。

山西省大同晋城——0.2元/kWh

1)大同市——0.2元/kWh

2018年7月6日,大同市政府印发《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11号),提出: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的,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

2)晋城市——0.2元/kWh

2018年贫困户,5kW上限,给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同时每度电补贴0.2元/千瓦时,享受补贴到2020年。

安徽省合肥市——0.25元/kWh,15年

2016年8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提出: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

河北省——0.25元/kWh,5年

2018年1月29日,河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在执行当地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继续享受省内每度电补贴0.2元扶持政策,自投产之日起补贴三年。

2018年5月8日,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8〕56号),提出:

2018年底前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补贴3年。

2018年1月12日,河北住建厅下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对“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主要采用政府补贴+农户出资等模式。省财政在现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补贴0.2元/kWh,即上网电价为二类地区0.85 元/kWh,三类地区0.95元/kWh。

北京市——0.3元/kWh

2015年8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提出:

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阳光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

要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在北京市范围内实施阳光富民工程,对于阳光富民项目,北京市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奖励(含税),奖励期限为5年。

另外,阳光富民工程主要帮扶范围为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和乡镇。低收入农户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户装机容量不超过5千瓦低收入村和乡镇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村和每乡镇的装机容量不超过100千瓦。

上海市——0.4元/kWh

2016年11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提出:

对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实施奖励: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广东省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

1)深圳市——0.4元/kWh

2018年5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6号)提出:

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佛山市——0.15元/kWh,3年

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提出:

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3年。

对2016-2018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对2016-2018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3)东莞市——0.3元/kWh,5年

2017年12月19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 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分4年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江苏省苏州市——0.37元/kWh,3年

2018年7月,苏州市政府就《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2018~2020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37元/千瓦时补贴。所有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补贴三年,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月再与财政结算。

浙江省——0.1元/kWh

1)浙江省

2014年7月21日,浙江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79号 ),提出:

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再补贴0.10元/千瓦时。

2)杭州市——0.1元/kWh,5年

2016年5月20日,杭州市印发《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杭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杭州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全额上网”模式),并在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之月起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光伏地面电站补贴。对纳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在2016—2018年期间按期建成并网的光伏地面电站,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3)杭州市余杭区——0.2元/kWh

2016年3月26日《余杭区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区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本政策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

4)杭州市富阳区——0.2元/kWh,5年

2018年6月13日《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进行补贴。

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

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5)金华市——0.3元/kWh,3年

2017年2月22日,《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6)金华市浦江县——0.2元/kWh,3年

2017年7月5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印发《浦江县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域内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并在县域范围内完成立项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由县财政局再补助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7)金华市磐安县——0.2元/kWh,3年

2016年4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集中连片居民50户以上,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扶贫重点村优先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8)温州市泰顺县——0.3元/kWh,5年

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9)温州市文成县——0.3元/kWh,5年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补贴、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10)绍兴滨海新城——0.2元/kWh,5年

2015年11月,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滨海委〔2015〕74号),提出:

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迷路的玉米
细心的豆芽
2025-08-26 07:20:41
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为推动能源供给革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及时反映不同类型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情况,合理引导新能源向负荷集中地区投资,按期实现平价上网,缓解补贴资金缺口,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分资源区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

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全额上网”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千瓦时,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千瓦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全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仍然为0.42元/千瓦时。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全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

单价:元/千瓦时(含税)

注:1、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为1.05元/千瓦时。2、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3、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法定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4、今后,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次。

标准已经定了,但是广大光伏人还有电站业主依然还有很多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好好解读下。

1、什么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什么是“全额上网”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指:自家安装的家用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一部分用于自家电器的用电消耗,剩余部分卖给国家电网。家用光伏电站发的所有电量,都可以享受国家0.42元/度的补贴,卖电给国家电网的部分电量按照当地脱硫电价回收(分阶梯收费)。

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及各地最新燃煤上网电价查询,可以关注:新能源门(公号)进行查询!

1、地面电站

国家对地面光伏电站所发的电按照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进行收购,由于这个电价高于光伏发电成本,更远远高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是国家对光伏发电的一种鼓励性的补贴行为,因此有时候业内也称这个电价为“补贴”。地面电站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那么,标杆电价为多少?你的电站应该执行哪个标准的电价呢?

1.1、如果你的电站在2016年1月1日前备案并在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了,则执行2015年的电价,具体见下图。

1.2、如果你的电站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备案,或者虽然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备案了、但在2016年6月30日之后建成并网的,则执行2016年的电价,具体见下图。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2、分布式

2.1、全部自用模式

如果你的分布式电站采用的是全部自用模式,则收益来自节省的电费+补贴。

其中补贴指国家补贴0.42元/千瓦时(含税),也有省市出台了地方补贴政策。

2.2、余额上网模式

如果你的分布式电站采用的是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则收益来自节省的电费+补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各地最新燃煤发电上网电价见下图。

注:上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

2.3、全额上网模式

根据发改委政策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因此,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项目的收益请参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来计算。具体可按照上文中的第一部分来算。

全额上网指:自家安装的家用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全部卖给国家电网。全额上网发电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2017年全国各地标杆电价是一类资源区0.65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7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85元/千瓦时。

2、那我们就来算算,明年并网的话,哪种模式更赚钱

以河北一座5.1kW的家用光伏电站为例,每年至少发电6120度。

1)全额上网

电站年收益:

6120度*1.05元/度(0.85电价+0.2河北补贴)=6426元(前3年)

6120度*0.85元/度=5202元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假设一半自用一半上网。

①前三年收益:

Ⅰ补贴收益:3060度*0.62元/度(0.42国家补贴+0.2河北补贴)=1897.2元

Ⅱ节省电费:3060度*0.52元/度(河北居民电价)=1591.2元

Ⅲ卖电收益:3060度*0.97元/度(0.42国家补贴+0.2河北补贴+0.35脱硫燃煤电价)=2968.2元

即,前三年收益为1897.2+1591.2+2968.2=6456.6元

②后三年收益:

Ⅰ补贴收益:3060度*0.42元/度=1285.2元

Ⅱ节省电费:3060度*0.52元/度=1591.2元

Ⅲ余电上网部分:3060度*0.77元/度(0.42+0.35)=2356.2元

即,后三年收益为1285.2+1591.2+2356.2=5232.6元

对比就能发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前三年收益为6456.6元,之后收益为5232.6元。均比全额上网高出一点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下,节省的电费并不是到手的收益,而是指少花的钱。因此,单纯比较拿到手的钱的话,还是全额上网模式会多一些。

什么时间并网的人执行2017年标准?6.30是什么意思?跟我有关吗?

2016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项目,并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的项目,才能执行2016年的补贴标准;而2017年1月1日后备案的项目,不管是当年什么时候建设完成并网,都执行2017年的补贴标准。所以家用光伏电站、或者是小型分布式项目的业主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用于“6.30”这个时间节点。此前曾有服务商问过小编:我的业主也是在6月30日前并网的,怎么执行的不是去年的补贴标准而是今年的呢?那就是因为业主的项目是今年才进入备案程序,而不是上一年12月31日备案的,所以只能执行今年的补贴标准了。通知中还提到一点,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次。

如果每年都调整,那标杆电价逐年下调是必然趋势。2017年比2016年低了0.13-0.15元/度。2018年可能会更低,虽然一度才一毛多,但累计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

美丽的萝莉
羞涩的雨
2025-08-26 07:20:41

在河北出现了这样一件事,当地的施工人员为了建光伏电站与当地的村民发生了冲突,将当地的农田、麦田进行了铲平,甚至说与村民们发生了肢体冲突,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情况。当前的这个事件可以说是愈演愈烈,目前这种情况,究竟会对当地的居民带来何种影响,后续事态将如何发展,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本次光伏电站冲突事件。

根据当地人士介绍,在去年的时候就有一些人来到当地,希望能够让村民和他们签订合同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让土地能够交到他们手中,希望能够在麦田上建起电站。然而很多的村民认为粮食是他们的基本盘,不愿意将土地承包出去。于是双方就这一问题上产生了很多的争执。这一事件就开始发酵,光伏电站的工作人员,开始动工时将没有被承包出去的土地一并的毁去。这就导致了双方存在的冲突,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有些严重者受伤住进了医院。在这种情况下这就属于严重的违规现象,属于强征土地,在我们国家来说呢,是禁止的,也是违法的。

当地施工方的做法,无异于是不顾当地村民的利益,实行强买强卖。而且这一做法对于当地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为那些居民他们以往的收入都要靠这些粮食,甚至说有些居民自己种的时候还要自己吃,这就导致了居民们的收入减少,生活受到了违法行为的干扰。目前当地的村民已经提交相关的起诉,申请到了人民法院,希望能够对其实施制裁。

以上就是关于河北新建光伏电站破坏农田的事件,目前这一事件仍然在处理中,具体的处理过程需要等待人民法院的受理。应该能够给予相应的补偿,不要让光伏发电荒废了我们的田地,动摇了粮食生存。

标致的冥王星
愤怒的招牌
2025-08-26 07:20:41

结果已经出来了,而且很快。项目负责人被刑拘,镇党委书记、镇长被免职。官方还要求行唐县要成立群众工作组,摸清群众诉求,依法依规保障群众权益。

这件事还是要从5月13日网上一篇文章说起的:《河北行唐毁数百亩青麦,给资本家建光伏电站》,据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多位村民反映,该县上碑镇有四个村的土地要被用于建设光伏电站。其中刘家庄村、祈后村的村民说,当时并没有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施工人员就把两个村庄上百亩麦田铲平,这属实已经严重违法了。而且祈后村有村民还说,在某次冲突中有3位村民还被打受伤,被铲平的麦地也被打上了桩子。

5月17日,相关媒体记者联系上碑镇祈后村村委会,但工作人员称无法核实记者身份,拒绝透露相关信息,刘家庄村书记则一直不接听电话。

5月19日,行唐县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清表问题事件联合调查组发布了一份通报,就是开头的那份。

总结一下上面那份通报处理结果:项目停工、对行特新能源公司立案调查,项目负责人刑拘、调查后没有发现村民被打受情况,以及责令行唐县委和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副县长给予政务警告、对上碑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免职、对上碑镇分管领导镇人大主席及东北街村、刘家庄村、祁后村党支部书记分别给予党纪处分。还有要求行唐县成立群众工作组。

这个处理力度还是很大的,涉及到了很多人,其实如果真的没签合同就强占耕地,还有毁麦开工的情况。这些人也不想想,现在正是风口浪尖,竟然还顶风作案,肯定会被从重处罚。

这件事网民们意见很大。有人说农田是保命粮,关系到国计民生,绝对不能乱占乱建,这就是在挑战耕地红线。还有人把这件事和前几日割青麦做饲料的事进行对比,认为光伏电站的事就是杀鸡取卵,直接破坏耕地,比割青麦更恶劣。对此事,大家都是异常愤怒的,一个村只有三分之一的村民签了土地租赁合同,新时代的强取豪夺啊,一定要严查光电公司和村委会。

对于这种情况,也有律师支招:

首先,要进行录像、拍照,固定证据,及时报警。

其次,如果实施毁损行为的政府部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进行赔偿。

还有,如果是光伏电站的人员所为,不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行为人进行刑事责任,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现在官方对毁麦一事已经做出回应,这也从侧面表明,一直都有人在挑战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暴露出了部分人的私利欲望。对于这种问题发现才处理未免太晚了,一定要把风险前置,强化干部的责任担当,加强监管,这样才能防微杜渐。

在这里我想请问一下为了利益的那些人,是没有这个电站的危害大,还是没有吃的危害大?竟然公然破坏粮食,这样的行为真的非常恶劣。保护农民每一分耕地就是保护自己的食品安全。

端庄的冥王星
阔达的柠檬
2025-08-26 07:20:41
2017年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光伏补贴最先是由国家提出来的,但不少地区为支持本地光伏产业的发展,出台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地方政策部分带有地方保护性主义,明确需要使用当地光伏企业的产品才可享受地方性补贴或者可多享受补贴。大家在参考补贴的同时切不可忽略前提条件,以免不能及时获取补贴。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县是享有国家,省,市,县共四层补贴的,有些则是国家,省,市共三层补贴。大家在关注补贴的同时一定要搞清楚补贴都有几层,以免遗漏。补贴的模式各地亦有差异,有实行发电量补贴的,有实行上网电价补贴的额,有实行一次性初装补贴的。大家在查看自己所在地的补贴政策时,要仔细些,注意前提条件,补贴模式,这样才能真正地了解补贴。

国家补贴政策

分布式:

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集中式: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0.8元/kwh

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0.88元/kwh

全国地方各省市政策

上海市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北京市

分布式: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含税)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

集中式:0.88元/kwh

重庆市

在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2000-3000元的现金收入。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执行。

巫溪县

单户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投资约2.4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中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的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1.00元/千瓦时。

巫山县

2016年,装机总容量2780KW(贫困村1800KW,社会投资980KW)。在60个贫困村建成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60个。项目投资1800万元(市级资金600万元,县级配套720万元,农户自筹480万元),实现3000人脱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980万元,进入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设施农业,实现装机容量980KW。2017年,装机总容量2290KW(贫困村1290KW,社会投资1000KW)。在43个贫困村建成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43个,项目投资1290万元(市级资金430万元,县级配套520万元,农户自筹340万元),实现1800人脱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1000万元,进入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设施农业,实现装机容量1000KW。

江苏省

无锡市

分布式: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对居民屋顶使用本地产品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可按照2元/瓦的标准给予补贴。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镇江市

地方光伏补贴0.1元每瓦。

镇江市扬中市

分布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镇江市句容市

分布式:2015-2017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工商业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居民屋顶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均连补5年同时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

备注:对屋顶出租亦有补贴。

苏州市

分布式:2014~2016年期间建成并网投运的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

盐城市

分布式:每年认定20个工商业分布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市级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发电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浙江省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集中式:0.1元/kwh。

杭州市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资金补贴时限对2014至2015年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萧山区

富阳市

一是发电电量补贴。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建德市

2016年底前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标准如下: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温州市

分布式:2016年底前建成的分布式项目:工商屋顶电站每度补贴0.1元,居民电站每度补贴0.3元,补贴期限均为5年。

集中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0.15元/kWh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0.1元/kWh

泰顺县

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永嘉县

分布式: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大于50KW的,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洞头县

分布式: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瑞安市

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大于50KW的,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给予出租屋顶用于建设分布式电站的厂房所有者0.05元/度补贴,连补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乐清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年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连补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泰顺县

2015-2018年底前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丽水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宁波市

地方0.10元光伏补贴政策延长至2017年5月。

慈溪县

对列入宁波市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项目给予主要设备购置额1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象山县

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建成的,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一是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二是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0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三是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方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屋顶资源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连续补助5年。

鄞州区

在我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全部使用我区企业生产的组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9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家庭应用市场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改造对象必须位于鄞州区范围内)。光伏发电样板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

在湖州市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在市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再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18元/千瓦时的补贴。本意见自公布之日实施,试行至2016年底。

德清县

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安吉市

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嘉兴市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按发电量每千瓦时补贴0.15元,其它投资者建设每千瓦时补贴0.1元,以上政策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每户不大于3千瓦)

秀洲区

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给予80%的补助)。

平湖市

分布式:对150千瓦以下分布式光伏屋顶项目,从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在居民屋顶成片建设0.1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补助。

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从并网起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海盐县

按实际发电量连续补助五年,前三年每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每年0.20元/千瓦时,单个项目年补助限额500万元。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连续补助五年,标准为前三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0.20元/千瓦时,单个项目年补助限额500万元。同时对屋顶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电量补贴。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发电的执行上述政策。

绍兴市

光伏发电每度可享补贴0.72元。

绍兴市滨海委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着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列入新城当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政发〔2013〕49号文件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新昌县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在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在2014、2015年省对各市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中,新增并网的光伏发电量可抵扣计算中的用能总量。各设区市可按年度汇总本地区并网运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光伏发电量,报省经信委审核确认后予以抵扣。对企业自投自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达到企业用电报装容量20%及以上的,可以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有序用电等级一档。

诸暨市

符合上级规定,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间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累计相加,一个项目可享受0.72元/千瓦时的政府补贴。

店口镇

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可享受0.82元/千瓦时补贴,其中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

衢州市

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项目工程造价的3%给予补助(金太阳项目除外)。

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对于已享受国家、省级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开化县

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1兆瓦及以上的县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省级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暂无正式文件,仅供参考)

衢江区

在衢江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企业每度电0.1元的补贴,暂定3年。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企业享受该政策.

龙游县

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对申报取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一奖一补”政策。

江山市

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有效利用“屋顶资源”: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76吨标煤以上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上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金华市

光伏补贴0.2元每度,连补助3年2015年-2018年

磐安县

分布式: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前建成,给予0.2元/度补贴,连续补贴3年。

集中式: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0.2元/度补贴,连续补贴3年。

永康市

文件指出永康市2020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目标为200兆瓦以上,关于补贴除了国家每度补贴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补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还能享受永康市工商业屋顶等每度补贴0.1元-0.2元(2016年底建设并网的0.2元,2018年底建设并网0.15元,2020年底建设并网的0.1元),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海宁市

1.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量给予0.3元/W一次性补助。

2.(1)对2015年度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电量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2元,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坚持“先建成、先补助”的原则,对申请补贴的项目按60兆瓦规模实行额度管理。对额度内项目的屋顶资源提供方按每瓦0.2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2014年度投资的续建项目于2015年并网的,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屋顶资源提供方仍按每瓦0.3元给予奖励。

(3)对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建安费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光伏小镇内的成片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我市电量补贴。对利用村级办公用房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5)适度支持光伏小镇内与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农光互补”电站项目,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2015年补助额度控制在10兆瓦内。

义乌市

实行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

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对于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提供屋顶的企业一次性补贴0.3元/瓦。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补助。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东阳市

补贴措施:对在东阳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并且在东阳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台州市

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已取得中央财政相关补助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该政策。

广东省

对于备受关注的光伏价格政策,省发改委能源局禤文湛昨天在“2014年广东省第一届光伏论坛”上透露,广东省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1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发电方面,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含税)。

广州市

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

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东莞市

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阳江市

家庭光伏发电补贴及并网申请材料补助标准家庭光伏发电产生的电量,政府给予用户0.42元/度(含税)的补贴,补贴年限则暂时没有规定。用不完的电量以0.5元/度(含税)的价格卖给供电部门。

佛山市

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达到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万元。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对2014—2015年建成、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给予补助。

广西省

家庭户装补贴4元/瓦,公共设施补贴3元/瓦,对示范工程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但对补助支持规模设置上限“家庭户装规模3千瓦,公共设施总规模600千瓦。

桂林市

目前对纳入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给予财政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对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本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552元/千瓦时)收购。

忧伤的小懒猪
负责的悟空
2025-08-26 07:20:41

毁掉麦田建立光伏发电项目,就是一个杀鸡取卵行为。麦田不仅是农民根本,也是我们粮食生产基地;如果大量良田被侵占,我们的粮食产量就会受到影,这将直接影响到我们一日三餐。

事情发生在河北两村庄,企业因为修建光伏电站,毁掉百亩麦地。同收割青储饲料一样,被毁的麦田麦子长势良好,再过一个多月就能够收割。看着庄稼被毁,农民内心非常心疼,这是一种糟蹋粮食行为,应该受到严厉惩罚。

毁麦田建光伏电站,形同杀鸡取卵

农民手中所种植良田,经过合理合法方式,可以被租用、占用。将即将成熟麦田毁掉,用于修建光伏电站,这种行为非常恶劣,不仅糟蹋了粮食,也违背了村民意愿。据悉有很多村民,都不愿意将土地租赁,最后还是眼看着,自己良田麦苗被毁,却又无能为力。

光伏发电是一种清洁能源,同时也是新能源;但粮食种植也同样重要,常言道:“民以食为天”,粮食不仅是口粮,更是我们的根本。毁掉即将成熟麦苗,这种做法令人气愤。

农田不能随意侵占,保障粮食种植意义重大

农田是农民生活依靠,不仅是口粮来源,也是主要经济来源。农民手中农田,不能够被随意侵占;征得农民同意,在合理合法情况下,企业可以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如果农民不同意,则应该终止占地行为。

我们是一个人口大国,每天都要消耗大量粮食。因此粮食种植,对我们来讲,是一件大事情。所有能够被耕种农田,都应该积极耕种,保障良田不荒芜,田地庄稼能够长势顺利、喜迎丰收。

这件事情引起了当地政府重视,严厉处罚了企业项目负责人,同时也免去了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职务。

合适的季节
魁梧的小兔子
2025-08-26 07:20:41

7月19日,河北张家口人民政府发布的《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指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自2015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起,先后推出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一系列规划或指导文件,规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600万千瓦。近几年张家口市结合示范区定位及相关规划先后推动了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张家口光伏廊道的规划建设。

截至2017年底,张家口市风电已安排规模为1627万千瓦,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已安排规模为435万千瓦,距离2020年规划目标(600万千瓦)还有一定空间。

以下为原文!

一、工作背景

张家口市位于我国“三北”地区交汇处,是“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规划的新能源基地之一。依托张家口的独特优势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示范,对引领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经济落后地区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确保完成《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尽快将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打造成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标杆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窗口区、河北省绿色发展的先导区,为河北乃至全国能源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以“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绿色示范”为目标,坚持“统筹协调,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在统筹考虑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消纳能力的情况下,建立适用于示范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及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充分做好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管理,促进示范区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基本情况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自2015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起,先后推出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一系列规划或指导文件,规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600万千瓦。近几年张家口市结合示范区定位及相关规划先后推动了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张家口光伏廊道的规划建设。

截至2017年底,张家口市风电已安排规模为1627万千瓦,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已安排规模为435万千瓦,距离2020年规划目标(600万千瓦)还有一定空间。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建设已取得巨大成就,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及电源结构性矛盾的加剧,地方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动力与电网消纳能力的矛盾日益凸显,成为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需重点关注要素。当前,做好可再生能源电源项目建设和并网友好协调发展,以及推动技术进步是促进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方面应着力提高可再生能源项目自身技术先进性和经济竞争性,另一方面应加快协调解决可再生能源项目并网消纳和送出问题。

三、工作目标

根据《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54号)的要求,结合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基本情况及示范区2020年规划目标,开展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工作。本次项目筛选工作将在不超过示范区2020年光伏规划目标的前提下,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冀发改能源〔2017〕552号)所申报的20个示范工程项目、基于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及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项目为基础,对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综合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深度、技术与产业先进性、项目创新性及示范性等因素进行筛选排序,并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目标及电网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可实施项目及其开发规模、开发时序,提出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在明确示范区建设和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后,有序推进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提高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四、工作原则

(一)公平竞争、项目优选

建立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体系,营造比学赶超的市场化竞争氛围。针对各能源品种特性,采用技术类和经济类等筛选指标,纵向分类,横向比较,评判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先进程度、项目方案合理性、成本效益,遴选出一批技术先进、成本优化的示范项目,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创新驱动、维度升级

建立强调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的筛选方法,在筛选过程中,不仅考虑单体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同时,应从先进技术引领、绿色转型示范、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等多维度评判项目先进性、创新性和示范性,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

(三)规划引领、分步实施

根据《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15—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 年,2020年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本筛选方案暂适用于近期2018—2020 年新建项目筛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筛选主体

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冀发改能源〔2017〕552号)所申报的20个示范工程项目、基于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及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项目中,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对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条件的复函》、《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对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新增示范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条件确认的复函》、《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支持张家口市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建设的复函》中确认的13个项目进行筛选排序。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筛选工作流程

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公开发布筛选文件→企业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项目筛选排序→确定实施方案。各步骤依次为:

1. 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并将确认的项目筛选工作方案报备能源局。此外,由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对项目筛选工作方案予以发布,水电总院予以转发。

2. 公开发布筛选文件

水电总院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确认的项目筛选工作方案,研究编制包括申报资格、评分标准、申报企业须知、资料格式等要求的项目筛选文件。由张家口发展改革委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项目筛选公告,水电总院予以转发,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可向水电总院报名,购买项目筛选文件,参与项目筛选。

3. 企业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筛选文件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申报文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申报文件。具体申报文件递交要求将在递交申报文件前另行通知。

4. 项目筛选排序

项目筛选排序工作自企业递交申报文件截止后开始。筛选排序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审,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

(1)合格性评审

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申报项目是否在筛选项目清单中、各申报投资企业递交的材料是否完整。

(2)详细评审

通过合格性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排序。

5. 确定实施方案

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目标、电网相关规划,以及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和消纳方案,依据专家筛选排序结果,由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公示(网址:www.hbdrc.gov.cn),公示时间为5天。公众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实名书面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反馈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确定后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报备能源局。

六、项目筛选标准

(一)项目基本要求

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的请示》,按照“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则,本次示范工程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企业应与具备筛选资格项目清单中的开发业主相对应,且不得变更。开发业主为联合体的,应明确各方权益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业绩按权益考核),联合体入选后按申报权益比例注册合资公司,合资比例不得调整。

2.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

3.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4.项目已开展土地利用、林地、环保、压矿、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和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对于已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的优先考虑。

5.入选项目应承诺按照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及规模要求如期开展工作。对于未能如期开展工作的企业,取消其规模配置,此外该企业不得参与后续张家口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或优选工作。

6.入选项目中涉及的风电建设规模,在2020年前建成的,按平价上网安排;在2020年后建成的,届时根据可安排建设规模统筹安排。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提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并配合做好实施方案。

八、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各参与组织项目筛选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项目筛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竞争配置资源,不搞区别对待,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严格规范。在组织申报和筛选的各个环节,坚决做到政策严、操作严、纪律严、执行严和要求严。全部参与项目筛选排序人员接受监督,遵守廉政和保密要求。

九、时间安排

2018年7月20日前,公开项目筛选工作方案;7月25日前,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项目筛选文件; 8月10日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8月15日前,完成项目筛选排序工作;8月20日前,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并报送请示文件;8月25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省发改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8月31日前,下达张家口市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