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是做什么的
能源局的职责如下: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
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4、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法律分析: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五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能源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
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于2008年,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机构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扩展资料:
能源局机构职责: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能源集团跟能源局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
【能源集团】: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企业;
【能源局】:一个政府职能机构。
2、成立时间不同
【能源集团】:成立于2017年11月28日;
【能源局】:成立于2008年。
3、职能不同
【能源集团】:国有企业,拥有煤炭、火电、新能源、水电、运输、化工、科技环保、金融等8个产业板块,是全球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风力发电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
【能源局】:主要负责能源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监督和监管。
扩展资料
国家能源集团: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企业规模最大的一次重组,是党的十九大后改革重组的第一家中央企业。拥有煤炭、火电、新能源、水电、运输、化工、科技环保、金融等8个产业板块,是全球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风力发电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4、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能源集团官网-关于我们-集团概况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官网-简介
国家能源局是编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正部级单位国家发改委管理。
机构重组: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同时,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属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本身为【副部级单位】,局长为【副部级干部】。
但是现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还兼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因担任职务的重要性和本身的资历,【高配为正部级干部】。
国家能源局是编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正部级单位国家发改委管理。
机构重组: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同时,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并提交草稿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的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制定相关的改革计划,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行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审批和审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农村能源开发。
(3)组织、推动重大能源设备和相关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的引进和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能源局
能源局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是发改委直属机构。国家能源局成立于2008年,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机构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
国家能源局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五)电力司。
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六)核电司。
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煤炭司。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八)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市场监管司。
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监管电力市场运行,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十一)电力安全监管司。
组织拟订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国际合作司。
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按分工承担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有关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能源局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
(五)电力司。
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国际合作司。
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前身、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机构设置:综合处、信息政策处、电力处、煤炭处、石油天然气处、石油储备办、可再生能源处、国际合作处。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0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国家能源局设党组,党组书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正部长级)兼任,党组成员包括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和国家发改委原能源局长赵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