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企股价和煤价成反比?
期货盘中煤价一直在延续下跌趋势那是做期货的在做空。期货与股价一定的联系,但没有必定的联系。
煤企股价一直在下跌。2013年比大盘跌的更厉害,2011年4月煤炭指数从5823点,跌到2014年3月的1576点,跌幅达百分之72.,但煤企的基本面并没有改变。现在突然大涨,是资金推动的市场行为。现在资金全都在大盘股里扎堆打滚,处于一种亢奋的状态。这现象是不理智的,是暂时的。股市就是资金的炒作行为,不是时刻都理性的,不然怎么叫新兴股市。
而期货可以平仓,合约期到,你不平仓,你将受实货。试想你如果买了煤企的期货。到期你不平仓,受那么多煤炭,你怎么办。这就是期货和股价的区别。
有色金属:
受隔夜外盘下跌影响,今天国内期货整体重挫,化工和有色金属新一轮下跌已启动。
股指期货1111:期指每月第三个周五结算, 10月合约目前仍持仓4866手明天结算。因国内收盘前平均价结算和结算前最后一天持仓量较小,结算日效应概率极小。
上周期指长下影阳线结束周线魔鬼5连阴,跌深反弹。今日期指在房贷新政持续影响和隔夜美国指数下跌影响下,跳空低开低走,三连阴鲸吞上周三以来的四连阳,持续创调整新低,宣告上周多方反扑完败。从形态上来看,从整体10月份合约减仓3620,和11月份合约加仓3924来看,最近持续放量下跌持仓量减少,主力空单高歌猛进,空方势头迅猛。从形态来看今天下跌破前期反弹低点,跳空缺口不补止跌行情不会产生,期指历史低点2478岌岌可危,中空趋势依然不变,5日均线之下继续偏空操作。
从长期来看沪深300指数从3803调整到现在共调整了114周,仅有2010年7月3周和最近3周收盘在2700以下,所以现货下跌空间有限,同时从07年底5891点开始下跌的到现在,月线仅出线过4次月线3连阴,但是截止到目前,这波调整已经是4连阴了,所以10月出现4连阴的可能性非常小,很有可能10月下旬出现大反弹行情,由此可看出期指虽然中线仍处空方格局,但是空间有限,中线空单谨慎,有明显上涨信号逐渐止赢。
煤炭
上周,动力煤焦煤价格走势均较强,随着冬季用煤高峰到来,其需求仍将保持强势,未来煤价看涨;当前已进入冬季买煤时机,建议机构投资者左侧建仓;
关于煤炭板块,这是我们证券的研究报告:
报告表示,目前煤炭股具有配置的相对收益,而绝对收益将取决于宏观经济好转,或调控措施预期转向。推荐估值较低和资产注入预期强的两类股票:中国神华[24.73 -2.02% 股吧 研报]、中煤能源[8.71 -2.90% 股吧 研报]、兰花科创[39.07 -4.92% 股吧 研报]、神火股份[12.31 -7.09% 股吧 研报],潞安环能[22.20 -9.09% 股吧 研报]、冀中能源[17.91 -8.34% 股吧 研报]、大有能源[26.48 -5.26% 股吧 研报]。
2003年以前,全国煤炭订货会是煤炭交易的主要方式,国家来一直以行政手段来干预煤炭价格,在计划经济时期,它为煤炭生产调节和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作出了巨大贡献。2003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健全与完善,沿袭多年的煤炭订货会改为煤炭产运需衔接会,鼓励煤炭供需双方自主衔接,依法签订合同,但是政府还是要通过发布衔接原则和框架方案,指导产运需衔接,实际上煤炭交易价格并没有真正完全实现市场化,仍然存在价格“双轨制”,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煤炭价格仍然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阻碍了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也引发了煤炭价格的上涨。
在煤电矛盾突出的时候,有关部门便会出台电煤限价措施,以减轻电力成本上涨带来的发电企业亏损,而煤炭企业对煤价预期要高于国家限定的价格,不愿与电厂签订长期合同,限价措施出台后,普遍出现以次充好、不签合同现金交易等现象来规避限价。因为重点合同煤价格低且不能参与市场化,造成了非重点合同煤炭价格的一路走高。限价不仅不能达到控制电煤成本的目的,反而加剧了供需矛盾,也使得价格无法准确反映供求关系。另外因为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煤炭价格存在较大差异,也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引发了一系列腐败问题。
2.2 政府调控手段不当的影响
2013年煤炭价格完全实现市场化,根据煤炭工业协会的数据,2013年上半年我国工业能量在消耗总量方面一直都是处于上升的状态,和去年这个时候相比,其消耗的总量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有所增长,单位产值的耗能量也一直居高不下。但是从煤炭行业来看,相关用户对煤炭需求量却在不断减少,煤炭价格一路下行,煤炭销售陷入了瓶颈时期,很多煤炭商家纷纷采用降价促销的手段与同行竞争,导致煤炭的价格一直处于盲目下跌的状态。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可得,造成这一奇怪现象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过去煤炭价格的无序疯狂上涨,导致了煤炭投资蜂拥而至,无论地方政府还是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纷纷斥巨资进入煤炭行业,使得煤炭产能在短期内急速上升,并且在这个时候,国际市场上形成的过剩煤炭资源又以低廉的价格不断转销至中国市场,这就使造成我国煤炭出现了过剩的情况,而价格是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的,当煤炭产品供过于求时,这种情况就只能导致煤炭价格的盲目下跌了。 之所以出现这种不正常的情况,还是归结于过去煤炭行业的投资热潮,受利益驱动,很多企业包括部分电力企业纷纷进入煤炭行业,相关部门没有预见到这种盲目一窝蜂投资所带来的后果,造成了现在煤炭产能严重过剩,引发了煤炭价格大幅下跌。
2.3 物流因素的影响
我国的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经济不发达的晋、蒙、陕、新、宁等省区,它们的煤炭资源总量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80%以上;而我国经济最发达,需要能源最多的东南沿海和京、津、冀等省区煤炭资源量却仅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10%不到。如此不均衡的生产及消费地区分布,决定了我国“西煤东运”、“铁路、公路、海运以及内河等多种方式混合运输”的总体物流格局,从而决定了煤炭物流在煤炭行业长足发展过程的重要战略地位。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西煤东运的主要方式是铁路运输,铁路运输经济、快捷、安全且受天气干扰小,但是受制于铁路运力不足的影响,普通用户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运力,而且铁路运费以外还存在各种名目的收费。每年到大秦铁路集中检修期间,煤炭价格就会上升,在能源短缺、迎峰度夏等关键时期,铁路车皮就更加紧张,中间环节的运作费用也会大幅增加,更加助推了煤炭价格的上涨。
由于我国煤炭物流运输距离长,物流环节复杂以及各种名目的收费繁多等原因,造成煤炭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煤炭物流成本已经占到消费价格的40%以上。铁路运输的煤炭主产区晋、蒙、陕的煤炭到达秦皇岛港的转运成本已经达到200元/吨,加海运费到达广州港的煤炭价格比飘洋过海的进口煤价格还要高70元/吨,可见我国煤炭物流成本之高,极大地影响了煤炭价格。
2.4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影响
2011年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环渤海价格指数并定期发布,神华、中煤等大型煤炭企业纷纷将动力煤市场销售价格与环渤海动力煤价格实行联动。2013年煤炭价格市场化以后,多家煤炭企业纷纷将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作为定价的依据。但通过长时间的研究,笔者发现以环渤海价格指数作为定价的依据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价格指数在数据收集时间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如环渤海动力煤数据采集的时间基准是上周二到本周二,发布日期是本周三,这就说明本期采集的数据信息含有本期发布之前两期的市场信息,数据采集时间跨度太大,会引起数据的滞后,尤其在遇到周三是节假日的情况下会相应顺延一周发布,这就使得数据滞后更严重。通过对环渤海煤炭交易数据分析可得,价格指数滞后于煤炭实际的离岸价格,并且滞后的时间也比较长,一般为两个星期左右,在煤炭价格上升的阶段,其价格指数也比煤炭实际的离岸价格要低,而当煤炭的价格处于下降的阶段时,煤炭价格的指数又比煤炭实际离岸的价格高。
其次,价格指数的信息来源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和企业报价,如果企业单纯以指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如果指数下降,企业定价下降,将促使指数进一步下降,反之亦然,这将使企业定价和指数价格形成循环往复,指数价格对于实际成交价格起到了助涨或者助跌的作用。
最后,在环渤海的动力煤价格指数样本上,代表性规格品在分类标准的设置方面过于单一,仅仅是把热值作为样本的分类标准。但实际上,煤炭除了热值方面不同之外,其硫份或者是灰份的不同对煤炭的质量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在实际的煤炭交易过程中,在价格的形成方面却忽视了这部分因素所造成的煤炭在成交时所形成的价格差异,对市场价格会形成误导,造成价格波动。
煤炭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在中国能源供给结构中处于重要战略地位,在能源消费结构中也处于主导地位,2007年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分别占76%和69%,预计到2050年在一次能源生产中仍将占50%。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预期“十一五”期间国内煤炭需求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约为7.5-8.5%,年均煤炭消费增长量约为4-4.5%。
煤炭产能将持续快速增加
随着固定资产的投资加大,2001至2007年中国原煤产量复合增长率达到15%(如图1)。同时随着前几年的项目陆续投产,今后几年煤炭产量将集中释放,行业新增产能快速增长,煤炭产量也会持续快速增加,煤矿库存也大量增加。
在我国,电力、冶金、化工和建材4个行业是主要耗煤产业,这四大行业对煤炭消费需求旺盛,其需求量约占煤炭总消费量的70%左右。其中,电力行业煤炭消费量(动力煤)占总消费量的50%以上。
价格在更高点上寻求均衡
煤炭为政策性影响明显的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几年内国家出台的指导性政策方向。 “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第12章第1节说明:加强煤炭资源勘探,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提高回采率,减少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大型煤炭基地,鼓励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引导形成若干产能亿吨级的企业。鼓励有优势的煤炭企业实行煤电联营或煤电运一体化经营。调整改造重组中小煤矿,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煤矿。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加强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及低热值煤、煤矸石发电等综合利用,开发推广高效洁净燃烧、烟气脱硫等技术。发展煤化工,开发煤基液体燃料,有序推进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煤炭深度加工转化。
煤炭行业由于具备采掘类行业的属性,价格是行业景气与盈利能力的重要先行指标,也是盈利最直接及最敏感的驱动因素,行业性政策调整带来的成本上升和供需重新紧张可能会促使价格不断在更高点上寻求均衡。而且,随着国际原油和天然气价格居高不下,煤炭利用技术进步,新型煤化工和“煤制油”行业的发展,煤炭在未来中国乃至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地位还将进一步快速上升。
面临的问题之运力不足
我国对煤炭运输投资低于煤炭生产速度,从整体趋势上看,国内铁路煤炭运输增长率较平稳,没有明显增高的趋势。在2007年以前运输增长率始终低于原煤产量增长率。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原煤的运输。
铁路运量有限,公路运输行业运输能力也有所下降:在大力治理超载的情况下,我国公路运输行业的运输能力在不断下降,随着煤炭运输需求不断增长,其他途径运输煤炭的压力越来越大。
2008年国家铁路将新增运煤能力6000万吨/年左右,神朔黄线有望增加1000万吨/年左右。由于新增运力主要在北通道上,山西中南部、陕西、宁夏等省区煤炭生产受铁路运输制约的程度会有所加大,尤其是炼焦煤外运能力没有增加,炼焦煤供应紧张状况很难缓解。 2008年铁路运力将向技术先进、有利于节能减排、符合循环经济等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企业倾斜;向大客户以及水运无法到达的中部地区倾斜,全力确保电煤运输。
面临的问题之市场集中度不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产业的市场集中度CR4一直低于10%,CR8一直低于15%,即使产业中所有特大型(年产超过1000万吨)企业的集中度也仅在20%左右。作为国内煤炭行业的巨无霸——神华集团,2007年的煤炭产量为2.35亿吨,仅占全国市场的9.3%。
近几年来,虽然煤炭市场规模企业越来越多,企业规模也越来越大,但市场集中度依然不高(如表3).规模型企业数目不断增加,但规模型企业的产量在总产量中的比例却有下降趋势。
国家近10年正在逐步进行行业整合,关停小煤窑。1997年,中国共有82000座矿山,2000年底减少到35000座,其中25000座属于小规模的乡镇和个体煤矿。其中国有大型煤矿2000多座。2006年前十大煤炭集团生产的原煤产量合计为6.5亿吨左右,占全国煤炭产量的27.38%。2006年,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大同集团等企业占全国煤炭生产量的比重分别为8.7%,3.9%,2.2%,目前所占比重不高,但对行业定价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对市场价格有较为明确的指引作用。
至2007年底,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达到7066家,其中原煤年产量超过千万吨的企业34家,产量规模超过11亿吨,所占比重达到45%;部分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非煤产值比重已达50%以上;大中小煤矿的产量比重调整至50:12:38。
从“十一五”发展规划内容来看,“十一五”期间要关闭小煤窑10622个,产能合计3.05亿吨,占目前煤炭产能的12.87%。到“十一五”末期将争取建成6-8个亿吨级和8-10个5000个万吨级大型煤炭集团,产量达到全国的50%以上。按照上述目标测算,大型煤炭集团公司在“十一五”期间产量的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1.9%。小煤窑的关停将给行业内大型企业留出空间,也将使得行业市场秩序大大规范。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将促使行业定价能力提升,将使得行业公司在规模提升的同时,享受价格长期景气。
发展机遇
若简单将我国的煤分为炼焦煤和非炼焦煤。优质炼焦煤资源供给增长缓慢,但优质炼焦煤和肥煤资源稀缺,随着钢铁行业的逐渐复苏,新型煤化工发展将增长对该类资源的需求。
我国煤炭资源储量看,由于我国不同煤炭资源种类的赋存差异,优质炼焦煤和无烟煤资源储量相对有限。尽管煤炭行业总体资源供求基本均衡,但不同种类和品质的煤炭资源供求仍然存在差异,一些优质煤炭和稀缺煤种将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状态。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国,2003年以来焦炭产量增长速度很快;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焦炭消耗国,每年消耗的焦炭占全球焦炭消耗量的40%以上,市场规模巨大。与此同时,随着中国钢铁产能的持续释放,市场对焦炭的需求也在增加。
我们以开采——洗选——炼焦——煤化工简述煤炭行业的产业链,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分析也可以看出,处于产业链后端的煤化工产业发展前景较好,其中煤气化方向有较为成熟的商用基础。煤炭气化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已经被普遍用于合成氨、城市燃气、甲醇生产等领域,而且市场规模较大。其中煤炭间接液化技术目前被南非SASOL公司垄断,已经相当成熟,国内目前正在寻找与南非该公司的合作机会。而对于煤炭资源丰富的我国来说,煤炭气化合成成品油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商业前景较好。
实际上他只是一个标准,用来对比不同燃料的发热量用的,起到尺子或是参照物的作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种煤。
各种能源的换算标准可以参考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来计算。
例如:
精洗煤 的平均低位发热量为26344 kJ/kg(6300 kcal/kg),折标煤系数为0.9
柴油 的平均低位发热量为42652 kJ/kg(10200 kcal/kg),折标煤系数为1.4571
这样不同的燃料就可以通过发热量进行对比了
标煤没有价格这个概念,只是一个参照标准。
不同的煤(取暖煤、电煤等)都是按品质(发热量)来标定价格的。价格是不同。
截至2013年10月30日,我国共有32家煤炭企业发布第三季度报告,根据Wind数据统计,28家煤炭企业的净利润同比均有所下滑,占比高达88%,其中,安泰集团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下降幅度最大,同比下降344%,远兴能源同比下降260%,宝泰隆同比下降146%。同时,持续下跌的煤价使多数煤炭企业的业绩大幅下跌,甚至亏损,其中兖州煤业亏损最为严重,前三季度亏损5.88亿元。
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师祝建梅认为,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煤炭下游行业需求疲软,煤炭库存高企,煤价持续走低,致使多数煤炭企业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我国煤炭市场呈现一片惨淡景象。
煤炭市场供给偏松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煤炭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研究显示,近年来,我国原煤产量逐年提升,2007年原煤产量为22.95亿吨,2011年产量增加至35.20亿吨,年均复合增长率在10%以上,到2012年达到36.50亿吨,同比增长3.80%,增速较上年有所下降。2013年1-6月,我国原煤产量为17.9亿吨,同比下降3.7%。
煤炭需求市场低迷
自2012年以来,受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以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煤炭下游行业进入结构调整,设备更新、产品升级换代阶段,发展速度放慢,对煤炭的需求拉力明显不足。
煤炭库存高企
由于煤炭市场疲软,煤炭供应的增加量超过煤炭需求的增加量,造成煤炭库存大幅度增加,全社会煤炭库存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2012年全社会煤炭库存2.9亿吨,截至2012年12月31日,秦皇岛港务集团共存煤炭635.7万吨,全部为内贸煤炭库存,港区库存仍处于较高的水平;全国重点电厂存煤7334万吨,可用20天。2013年6月末,全社会库存煤炭2.98亿吨,其中全国煤炭煤矿库存达到4792万吨,同比增长12.49%;秦皇岛港煤炭库存达到709万吨;重点电厂库存(直供)达到7478万吨,可用天数为22天。
进口煤炭冲击较大
我国进口煤的继续增加,加剧了国内煤市的压力。一方面,减少了对国产煤炭的需求;另一方面,国际煤价的时涨时跌,导致国内煤价的不稳定。2012年,我国煤炭进口保持高位,进入四季度,国内外煤价走势出现分歧,国内煤价小幅回升而国际煤价持续小幅下跌,价差逐步拉大,全年我国累计煤炭进口2.89亿吨,同比增长29.8%。2013年上半年,我国进口煤炭1.58亿吨,同比增长13.3%。煤炭进口量的持续增加对国内煤炭产生较大的冲击。
希望可以帮到你 望采纳谢谢
报表总结:2022 年上半年业绩改善,报表持续修复。2022 上半年29 家煤炭上市公司合计收入8012 亿元,同比增涨28%,实现合计归母净利1487亿元,同比增涨100%;2022 年二季度合计实现收入4156 亿元,同比增8%,环比2022 年一季度增26%;实现归母净利873 亿元,同比增42%,环比增涨110%。环比今年一季度利润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是二季度煤炭价格受俄乌战争影响超预期上涨。2022 年行业负债率延续下降趋势。
指标排名:产销量增涨分化,利润率大幅改善。2022 上半年煤炭上市公司平均产、销量增速放缓,其中部分公司产量略微收缩,销量升降参半。部分资源枯竭或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省份的煤炭上市产、销量仍延续了负增涨态势。部分公司产销增速出现背离,主要与公司减少贸易量或集团采购等因素有关。周期向上行业盈利普遍得到改善。其中2022 半年报大部分上市公司业绩大幅改善,仅有3 家上市公司报亏。
基金持仓:煤炭股基金持仓比例仍高。截至2022 年二季度,公募基金煤炭板块持股比例为0.67%,较一季度降低0.11 个百分点,但仍处于近3 年较高位置。持有基金数最多的4 家煤炭上市公司2022 上半年持股比例变化呈现分化。2022 上半年仅有中国神华基金持股比例下降,其他3 家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投资策略:超预期因素或来自需求和进
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第十二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煤炭矿务局是国有煤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矿务局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十四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编制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第十五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第十八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
(二)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三)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
(五)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 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煤矿企业,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二十条 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煤矿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第二十一条 煤矿建设应当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第二十二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