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水县,华润光伏中标,开公时间
你好,你要问的是2022年,黑水县,华润光伏中标,开工时间吗?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2年,黑水县,华润光伏中标,开工时间分别为:2022年7月1日,华润光伏项目官方公布中标企业的名单,2022年9月1日起华润光伏项目开始动工。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是公开招标的。
投资单位是缅甸金木姐国际开发集团,中标单位很多。
中缅高速公路中隧集团已中标。
这个项目的全称《缅甸两路一港一特区》项目。
主管单位:缅甸联邦共和国建设部、交通部;建设单位:缅甸强盛建筑工程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勘查设计单位:中国(湖南)交通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西南洪瑞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扩展资料:
据介绍,横跨怒江大峡谷的保山至龙陵山区的道路一直是中缅公路国际大通道的瓶颈,这一百二十多公里的山路从山头盘旋到怒江大桥,再盘旋而上到对岸的高黎贡山,道路曲折、路况复杂。
全长七十六公里的新路建成通车后,从保山至龙陵的行程将从三个多小时缩短到一个多小时,保山到腾冲的行程也将缩短到一个多小时。
保龙高速公路是国道三二_线上海至瑞丽公路和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的一段,也是云南省通往缅甸曼德勒、仰光和南亚印缅孟地区的国际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前,云南省已经把中印公路(史迪威公路)的腾冲至缅甸密支那段改造一百八十多公里二级路。保龙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从昆明经大理、保山、腾冲前往缅甸密支那的公路将全程高等级化,实现十二小时到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缅公路
镇平县3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总承包(EPC)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平县汇能新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光伏测试是光伏行业为验证产品、原料、工艺、电站等最终性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而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的实验室及户外检测。
不断调整的,原则上是20年。
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确是会不断调整的,已经并网发电的用户也不用担心,国家规定了:“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为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你家光伏电站是哪年并网的,补贴就是按哪年的发,发20年。(如2018年国家补贴0.18元,你家电站2018年并网,从并网日期起直到2038年都可以领0.18元的补贴。)
扩展资料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
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此次国务院发布的光伏政策为国内光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中国光伏的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
另一出处为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国家发改委通知中规定,家用光伏电站业主的补贴款是由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所以补贴收益是电网打给业主,具体方式各地略有区别,但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在跟电网签合同的时候,会在合同上注明业主的银行卡号,定期由电网打到业主的这张银行卡里。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场区I标段126.9MW(不含光伏组件、箱变采购)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SZBGG2022070331号
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电力中部片区2022年度第7批招标华润电力甘肃永登光伏复合项目第二批300MW场区I标段126.9MW(不含光伏组件、箱变采购)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新能源(永登)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七山乡 项目规模:300MW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S04010522GZ0001P1 项目名称:华润电力甘肃永登光伏复合项目第二批300MW 标段名称:场区I标段126.9MW(不含光伏组件、箱变采购)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PC(不含光伏组件、箱变采购)方式建设,光伏场区建设容量126.9MW,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光伏场区进场及场区道路工程、支架与设备基础工程、光伏支架及附件采购安装工程、光伏组件安装工程、组件检测、电气设备安装与试验、通讯工程、调试工程(包括分接箱、电缆、箱变、逆变器、通讯柜、安防摄像头等)、接地工程、围栏工程、光伏场区启动、35kV集电线路工程、工程验收、试验、所有设备卸车和保管(含甲供材)、其它工程等。
2.设备材料采购(除光伏组件、箱变外)及其配套的光伏电站智能监控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监造、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3.与本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施工、配合完成验收 。
4.除光伏场区租地以外的所有征占地、地上附着物清理补偿以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民事协调等工作。
5.建设期工程一切险。
6.工程验收(含消防、供电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7.甲供设备光伏组件、箱变车板交货,运输至投标方设置的堆场位置(厂家车辆可到达的位置),投标方负责甲供设备的卸货、保管和二次倒运等。
技术质量要求详见:第五卷 工程概况及技术条件要求。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1)破土动工期: 2022年08月30日;
(2)光伏支架基础开始施工: 2022年09月10日;
(3)光伏支架开始施工: 2022年09月20日;
(4)组件及电气设备安装开始: 2022年10月01日;
(5)集电线路开工: 2022年08月30日;
(6)首条集电线路工程贯通: 2022年11月25日;
(7)光伏支架基础完工日期: 2022年11月20日;
(8)集电线路工程全部贯通: 2022年12月15日;
(9)组件支架全部完成: 2022年11月30日;
(10)首批组件并网(50MW): 2022年11月30日;
(11)组件及电气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2022年12月20日;
(12)全部光伏组件并网: 2022年12月30日;
(13)竣工验收: 2023年03月30日。
具体进场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地面集中式)正式投运EPC或PC业绩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的校签页、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完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等,未提供认定为无效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4.安全要求: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县级以上政府或行业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并提供承诺文件。
5.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专利要求:无。
8.其他要求:无。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时间 2022年07月26日- 2022年08月02日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予退还。 (三)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https://szecp.crc.com.cn)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1.购买招标文件 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https://szecp.crc.com.cn)进行以下操作: 投标人登录→业务管理→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购买招标文件菜单下选择相应 标段→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之后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网站帮助中心下的平台手册。 2.支付方式:在线支付。 3.购买招标文件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发票。电子发票在支付成功后自动生成,可以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也可登录后在“业务管理-费用与发票”菜单下载。 四、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2022/08/16 09:00:00(北京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截标/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网上开标大厅(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火电和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第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第七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电力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库包括对电力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第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从电力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招标有关业务应当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开展。第十一条 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火电和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30日起施行。
3060碳中和目标的提出,让市场预期有了基本保障,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跨界巨头进场。在如此好的稳定预期下,光伏也面临新的问题:一方面上游原材料一直上涨,据统计上游硅料从85元/kg涨价到200元/kg,涨幅高达135%;另一方面由于并网消纳的问题,各地陆续出台了储能配置政策;上游材料涨价和储能配置政策直接推高了系统成本。
行业供应链各显神通,颗粒硅、大硅片、高效电池、新型组件等降本提效技术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状态。驰鸟智能科技提出了一种新的专利技术-三面发电系统,为提高投资收益率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三面发电通过在平单轴加设光学装置,该系统在现有光伏组件的前提下,通过增加组件表面光照强度,提升组件功率。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12月14日,珠海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晶体硅光伏组件框架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天合光能以1.665元/W的报价位列第一中标候选人,隆基乐叶以1.7元/W的报价位列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合肥晶澳,投标单价为1.68W/瓦。具体中标结果见下:
据了解,本次招标要求为不低于340W的单晶PERC组件,最终采购量由招标方确定,设备供货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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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土地招拍挂制度
定义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四种
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
目的
出让土地
执行单位
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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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可否差额纳税?
贺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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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地与招拍挂的区别
刘雄律师
优点缺陷完善制度解读招拍挂范围工作程序相关制度TA说
优点
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土地招标挂牌制度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终结靠关系、“暗箱操作”的协议供地方式,进入了一个土地供应公开交易的新时代。正因此,有人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颁布、实施为中国的“土地革命”。
该制度的优点是:
一、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防止和避免了腐败行为的产生。土地使用不公开,难免搀杂着“幕后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为了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往往会借机敛财,肥了个人,害了国家,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减少了诸多的中间环节,使倒买倒卖土地的空间大为减小。
三、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有利于房地产分离,提高土地开发效率。“招拍挂”的土地供应方式,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体规划。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逐步把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开发商只要按规划要求作好设计图纸并得到许可后就可顺利开工了,可以专心提高建筑品质和服务,大大缩短了房地产开发周期,有效地控制了开发成本。因此房地产开发土地利用的高效率也成为必然。
四、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是有利于土地市场公平竞争。土地既然可以公开拍卖,所有房地产商都可以通过竞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分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一律通过竞拍的方式,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一步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
五、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开发商综合实力提高。公开“招拍挂”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机会均等,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就能在竞争中取胜。中小开发商必需适应新的规划,将投标要求研究透彻,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这样才有希望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提升开发能力。综合实力较强的开发商会获得获取较大的机会而得到逐步发展,没有实力的开发商在一次次竞争中落败,将逐渐淡出市场,这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重新洗牌。
六、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能够更加合理的体现土地使用价值。政府必须对土地进行正确的评估,采用合理的招标办法,公正的评出中标单位,开发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优秀建筑,更好的体现土地使用价值。
招拍挂制度的以上优点,是假设该制度本身高度完善并有严格、合理的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并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环境和人文基础。反之,在政府职能、社会道德、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等、社会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不配套的情况下,孤军推进市场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体制或制度的效率问题,而且会带来新的更为严重的社会正义问题。
缺陷
当全国各地一次次阳光下的黑幕交易被曝光后,人们更增加了对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实现其制度预期的担忧。于是各界对在现行中国土地市场的政府垄断市场机制、社会诚信道德水准、法制环境和监督体制等基础性制度和完全市场经济制度不配套的条件下,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能够体现程序和结果公正的理论开始深入思考,并发表连篇累牍的驳论文章。
2003年8月26日,《中国经营报》以《上海地产商触碰土地交易制度敏感神经》指出:多位房地产巨头认为土地公开招标拍卖导致地价因“公开竞争”而高升,从而把房地产价格逼上了悬崖边缘,如果说房价高,其实是地价高;如果说房价存在泡沫,其实地价也存在泡沫,上海地产界准备联合上书有关部门,就现行土地招标拍卖制度提出意见。《中国建设报》则在《交锋土地新政策》指出北京的国企地产公司、部分上市公司也和上海一样,对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制度,持反对态度。2002年11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以《土地拍卖:泡沫溢出亟待立法》,指出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可能引发经济泡沫,需要规范。2004年11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以《协议批租十大渠道开发商自述土地交易内幕》,指出当前炒卖土地、牟取暴利的现象非常普遍。按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具有相应的资质就可以申请地皮,但实际操作却是另外一回事。2004年6月7日和11月8日,《经济参考报》则以《“中国第一拍”陈少湘谈土地拍卖槌起槌落“戏”份多》和《拍卖业“潜规则”游戏损他利己》,以及2004年5月29日,人民网以《由“一槌拍飞两亿”谈土地拍卖中的“程序正义”》,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揭示拍卖业“导演”拍卖中的种种黑幕和手法以及原因。
房地产业作为特殊的行业,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会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客观上,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尤其是一个新政策,在与市场的磨合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足。作为正在摸索的中国来说,自然可以理解。
一、评价标准过于单一。美国的招拍挂,价格因素是最后一个,而我们唯一以价格去进行招拍挂,把别人最坏的东西吸收过来,如此处理,大家所看到预期变化的时候,既是房地产价格暴涨的时候,这样的直接受害者既不会是政府,亦不会是土地的竞得人---开发商,而是最终的消费者。
二、评价过程和标准模糊,致使招投标流程不动。因缺乏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招标出让工作在一些地方很不规范,遭到过多的人为因素干扰。前些日子,笔者在网上竟然看到河南某地的一块国有土地开价低于协议时的意向价。当然,我不是说拍卖价一定要高于意向价才能说明该制度的公正,关键是中标企业就是原来信誓旦旦要求协议出让的企业,其内幕自然只有当地的政府再清楚不过了。
三、为了使土地供应过程更为公开、公正、公平,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土地招投标流程,指定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招标拍卖挂牌后仍然存在政府暗箱操作,市场房地产不公平交易问题没有解决。首先是由于土地供给双轨制陷阱的存在,仍然在引致权势阶层利用权利在市场低价获取划拨和协议用地后然后倒卖,从而获取巨额土地利润。其次是由于招标拍卖挂牌仍然可以被暗箱操作,从而引致政府利用阳光制度将不公正的交易“导演”为公正的交易。
四、市场的政策透明度不够。在中国香港地区,政府对土地的供应计划每半年公布两次,有时也会一次性将计划全部公布,香港回归后,为了增加土地售卖的供应量,用以平衡楼价,曾一次性公布过几年的卖地计划,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证让更多的人了解土地供应情况,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开发商在选择土地时合理安排资金。当守法开发商亟需要用地时,“垄断腐败者”就是不供地;而当与“垄断腐败者”有勾结的“不法商人”需要用地时,则是有求必应。一旦出现这种腐败,就不仅仅只是涉及到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甚至已直接伤害到守法的开发商和普通购房者的利益了,其代价是人们对宣扬所谓公平、公正制度的质疑和政府信用深层次的危机。
五、信息宣传不够。由于土地规划的透明度不够,从而宣传力度也不够。在香港地区,买地会受到港人的普遍关注。在拍地前,代理会通过传媒预测买地结果,例如土地成交价、建筑成本及利息等,再将周边同类物业的成交价作为参考,根据市场走势,从而预测出多种成交价,在拍卖前制造不少舆论。而内地拍卖地的周边成交价不准确,只能从项目的售价来判断。比如土地价是3000元/平方米,建成后的总成本在6000元/平方米以上。但是周围的项目售价仅在5000元/平方米左右,市场价格透明度不高。
六、银行金融支持力度存在不足。在香港买地,一般要求投地方在一个月内全数支付所有地价款,开发商在投地前也已安排好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等项贷款。在内地,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较差,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前几乎不可能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上的支持,因而他们的资金基本等于自筹资金,出让金的分期分付,在内地就见怪不怪了。
七、中介服务配套跟不上。香港的土地拍卖文件是给建筑师的,因为他们是专业人士,能做出专业分析,如对买地限制及环境做出评估,将做出的多个方案连同预算向发展商推荐,可以大大提高中小型企业发展商参与竞争。然而内地设计院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根本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到这方面。
八、规范政府竞争制度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发展经济优先的政策,由于缺乏规范政府之间有序竞争的制度配套,因而在加剧地方政府之间无序竞争的同时,引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招商引资政策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冲突,造成地方政府需要低地价、零地价、负地价的内生动力。在上下级信息不对称性和指标纯经济性条件下上级政绩考核下级,由于缺乏规范地方政府发展思维的科学发展观配套,因而在激励地方政府做大GDP的同时,引致出于短期政绩的地方优惠政策排斥招标拍卖挂牌制度,造成地方政府形成在招标拍卖挂牌中弄虚作假的机制,从而影响其有限理性发生理性偏离,并最终造成土地使用者在政府垄断市场的土地交易活动中背离等价交换原则。
可见,相对于协议出让时的腐败,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可能为政府垄断市场所用,其后果要么为政府财政需求盲目推动价格上涨,要么为政府招商引资暗箱操作压低价格,从而异化为政府提高“效率”或维护“公正”的机会主义挡箭牌。“垄断商”式的腐败自然是更大的腐败,带来危害自然会更大。
完善
为了使土地“招拍挂”工作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必须进一步给予完善和改进,才能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一、制定经营房地产项目招标、拍卖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制定挂牌交易的类型用地、做法及遵守规则事项等,让所有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减少人的主观差异和自由裁量。
为了使土地供应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土地招投标过程,制定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我们可以设想最最理想的土地出让制度如同一台“土地出让机器”,政府将土地使用权申请人人申请条件、资信等各种情况输入系统,该系统就会选出出让地块最合适的竞得人,它不会因不同操作人、不同的社会环境而得出差异性的结果,使土地出让方式真正的走上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二、摒弃急功近利的想法,要把投资者的资质、从业经验、房产业绩、市场声誉、信用度、开发计划、土地利用力等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提高它的权重,而不是把价格作为土地竞得的唯一或重要标准。
三、鼓励资金雄厚但没有本地开发经验的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联合投标。从发展本地经济并保护外来资金经营安全的角度,将外来资金和本地的开发经验有机结合,可以作到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四、提高地产开发的社会开放度,鼓励实力雄厚、有良好业绩的开发商在政府管理下从事房地产开发,这比政府垄断开发房地产的效率要高。
五、大力提高土地市场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度,而且要把各级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与市场操作严格区分。
六、要抑制土地投机和囤积居奇的行为,土地二级市场要加强管理。土地出让后,土地使用人是否真正的履行出让合同,按政府部门预期的规划和进度进行开发,还是有意囤积土地、抬高地价,进行另一种形式的炒买炒卖,使守法开发商要么买进高价地,要么无地开发,从而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七、让专业机构对土地进行合理估价后,参加竞标的开发商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投标,与估价最近的企业将获得土地开发权。
八、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有计划的供应土地。以市场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供地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公开配置土地资源,有利于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与利用,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
九、在土地供应模式上,要切实依法提高政府供地的市场化制度,使之能够形成一种通过市场确定使用者,通过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市场配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促使土地市场更加健康、更规范地向前发展。
十、应尽快完善土地集中统一储备供需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各地政府普遍存在土地储备的力度和范围有限,政府在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的过程中,周转资金巨大,如果操作不规范,很容易引发新的腐败问题。因此,建立相关的法律条款,规范运作行为十分必要。
十一、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实施土地“招拍挂”机制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整个推进过程中,必须得到建设、规划、房管、计划、物价、财政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只要其中一个部门工作滞后和脱节,整个工作都将被搁下,无法继续完成。如规划条件不能及时明确,或者涉及古树名木,园林部门不配合等,土地就无法及时推出“招拍挂”。因此,对政府相关部门来说,如不改变观念,仍按照以前的行政审批方法运作,就可能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因此为应对现行的新规划,政府必须在项目规划、立项、资质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关的配合机制,从制度上完善这项经营性工作的操作规范,以提高政府服务功能效率。
制度解读
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或规定。
该方式作为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指定方式,对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的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土地的交易的公开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开性,但其具体操作又有其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
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土地的特征编制拍卖文件,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竞买人通过审查后,得到印有编号的竞买标志牌,拍卖会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参加的竞买人同样不能少于三人,否则应终止拍卖。在拍卖中最终的成交价格必须高于拍卖方所制定的底价,否则也需终止拍卖。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按照《拍卖成交书》规定的时间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拍卖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价高者得”,与其他形式的拍卖原理相同。
土地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编制挂牌文件,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后提交竞买申请书。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期,挂牌人应该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内容,在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定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买报价单,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如果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不成交。挂牌交易的挂牌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竞买人确定后.挂牌人应当向竞买人发出《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该根据《挂牌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同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不同之处在于不是现场报价.由于挂牌是以书面的形式报价,所引发的关注程度及曝光不如招标与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