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7月0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煤矿机械配件销售,煤矿机械维修与维护、煤矿成套设备使用的技术咨询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李锡元
成立时间:2009-07-07
注册资本:54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198000004566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168号5号厂房一层
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是2013-01-14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金属深加工园区经四路与纬二路西南角办公楼101。
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2910616019189,企业法人栗靖,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矿机械配件销售,煤矿机械维修与维护,煤矿成套设备使用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9469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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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速达工业不是是国企,属于民营企业,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为煤机综采装备中的液压支架提供维护修理、配件供应、全寿命周期管理的专业化服务以及煤机专用液压胶管的加工和销售。
法定代表人:李崇
成立时间:1996-01-08
注册资本:436131.69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00010005224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
省及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煤矿,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保护煤炭资源,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依法保护煤炭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市、县(市、区)的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煤炭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煤炭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煤炭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等情况。第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非法开采煤炭、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煤炭管理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 煤矿建设与生产第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不得小于30万吨。第十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河南省煤炭条例》的规定取得省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凭省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应当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施工。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第十三条 煤炭生产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土地塌陷、挖损的,煤矿企业应当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提取土地复垦费用和塌陷补偿费用。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自行关闭煤矿、报废矿井,经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关闭手续,并在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做好闭井后的具体工作。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用,并为井下从业人员办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经依法批准设立的煤矿矿区的电力、水源、通讯、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不得扰乱依法批准设立的煤矿矿区的正常生产活动。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维简费),提取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必须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
煤矿企业应当在每个年度终了两个月内将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煤炭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第三章 煤矿安全生产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煤矿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煤矿企业整改,并督促煤矿企业做到整改资金到位、措施有效、时间保证、责任到人。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的矿长和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