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大全
近年来,资源税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随之落地,现我将资源税相关优惠政策整理如下,以便大家查阅了解。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原油天然气的税收优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1.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300米(不含)的油气田。
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煤炭的税收优惠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
1.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2.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稀土、钨、钼的税收优惠
3无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铁矿石的税收优惠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5]46号)
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水资源的税收优惠
2016年7月1日起,水资源税在河北试点征收,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关于水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
1.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6]34号)
1.下列取用水不征收水资源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用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须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6)水源热泵系统利用封闭型回灌技术回灌的水油田生产中开采的原油混合液经分离净化后回注的水。
2.下列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2)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其他与资源税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管理规定
除上述所列应税品目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基本税收优惠政策外,其他与资源税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2.国务院法规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1.关于资源税优惠政策及管理
(1)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2)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3)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2.关于共伴生矿产的征免税的处理
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
减征资源税的充填开采,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采用先进适用的胶结或膏体等充填方式二是对采空区实行全覆盖充填三是对地下含水层和地表生态进行必要的保护。
我提示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想要更大程度享受优惠,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不同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销售量需单独核算,否则不予减税。
2. 资源税减免税实行备案管理的,纳税人需要按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3.开采销售的应税矿产资源(同一笔销售业务)同时符合两项(含)以上资源税备案类减免税政策的,可选择享受较为优惠的一项政策,不得叠加适用。
资源税特点如下:
1、征税范围较窄: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2、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2016年7月1日我国实行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3、实行源泉课征: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的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煤炭资源税计征方法
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应税煤炭销售额
应税煤炭销售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
1、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适用税率
1、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
2、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3、跨省煤田的适用税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四、关于税收优惠
1、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
2、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五、资源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较窄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二)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
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同时,资源税按照"资源条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资源条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税额,以有效地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三)实行源泉课征
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煤炭资源税。
2014年12月1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我国的煤炭资源税开始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现将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计征方法。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煤炭资源税。
2014年12月1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我国的煤炭资源税开始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现将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计征方法。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煤炭资源税是煤炭行业税种。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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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资源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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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的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是怎样的?
1.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原煤销售额中不包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与煤价分别核算并取得相应凭据)。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洗选煤销售额中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但不包含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与煤价分别核算并取得相应凭据)。
洗选煤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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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纳税人销售应税煤炭的,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扩展资料
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