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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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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11:06:54

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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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04:01:07

根据教育局规定,现在已经没有明确的本科一批次,二批次概念。

                                 

学院简介:

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

1978年7月,天津市市委决定:天津自筹经费建立大学分校。在完成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任务外,全市再扩招8000人左右,由各分校进行培养,这在国内是一个创举。

1978年9月,在原天津市第八中学的基础上,成立天津大学第四分校。

1979年8月21日,天大四分校改称天津大学建筑分校,划归建工局主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80年7月14日,学校由单一的工民建专业,调整为三个专业,即:工民建、暖通和给排水专业。标示着天津大学建筑分校的专业结构初步形成。1980年9月,学校开始参加市高校统一招生。

1980年11月23日,市建委主任毛昌五同志批准建委教育处建议:“在办好现有建筑分校基础上,经过三至五年过渡成为天津建筑工程学院”。

1981年11月11日,建委主任毛昌五、市文教委员会副主任谭绍文联合签署文件:“从82年1月1日起建筑分校划归市建委,由市建委和文教委双重领导。”

1982年2月建委主任毛昌五、副主任刘文藩率建材局、建工局、公用局、房管局、规划局、市政工程局等各局领导视察学校,确定对建筑分校实行“由城建系统扶持,为城建系统服务”的办学方针。

1982年8月,增设建筑学、硅酸盐、燃气供热三个专业。

1983年8月25日,学校四个专业的首批487名毕业生,分配到市区及四郊五县约50个单位。

1984年9月24日,学校综合教学楼——“勤业楼”竣工,举行落成典礼和剪彩仪式。

1985年7月6日,副市长在市建委总工孙连溪的陪同下视察学校,确认改建学院,并建议移址新建。市建委主任白化岭同志批准移址新建。1985年7月22日,市建委决定:待市政府批准该校2700名在校生发展规模后,在市西郊侯家台外侧拨地二百七十亩作为发展学院用地;分三批新建校舍十万平米;校名定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1985年8月1日,市高教局决定,将天津理工学院土木系整建制划归建筑分校。

1986年8月28日,根据市城建工委及建工局党委通知,天大建筑分校党的关系归属市城建工委。

1986年9月18日,市长、顾问等领导,审查了该校新校址规划方案,通过了“一主二配带群楼”的设计方案。

1987年4月2日,市高教局主持召开天大建筑分校改建为城市建设学院的论证会。建设部教育局副局长和高教处处长专程从北京来津听取论证。龚小道校长汇报了建筑分校的现状。经论证,与会的同志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天大建筑分校”改建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的结论意见。

1987年12月15日,国家教委教计字第223号文件,批准在天大建筑分校的基础上正式成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规定学校在校生发展规模为三千人;

设立建筑学、建筑材料与制品、给水排水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城镇建设、供热通风空调工程及城市燃气工程等八个本科专业,从88年开始正式招生。

据此,经学院研究确定“12月15日”为校庆日。

1988年5月23日,在完成新校址征地即“三通一平”基础上,43000平方米的教学主楼和图书馆两项工程正式开工。

1988年9月1日,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首次招收的新生报到。共招学生319人,其中本科274人。1988年9月4日,学院举行“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成立暨首届新生入学典礼”大会。

1989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老市长李瑞环同志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题写院名。

1993年6月19日,学院新址工程通过验收。

1994年12月1日-5日,国家教委高等工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专家组对该院进行以教学工作评价为中心的全面考核。1995年2月12日,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签约挂牌仪式在电教馆举行。

1996年4月8日,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公布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等十三所高等工科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结论的通知》,批准该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顺利通过。

1998年6月2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该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市政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

2002年9月10日,第18个教师节之际,学校举行全国政协主席新题“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新校牌揭幕仪式。

2002年10月17日,中共天津市委津党《关于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党的关系划归市委教卫工委管理问题的批复》颁布:“同意将天津城建学院党的关系由市委规划建设工委管理划归市委教卫工委管理”。

2005年6月10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津教委[2005]91号文件《关于报送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总体扩建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做出批复,同意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校园总体扩建一期工程项目立项。

2007年12月,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2013年4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升格为天津城建大学的申报获得通过。

2013年5月31日,举行更名仪式正式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

2019年12月,天津城建大学与波兰两所工业大学联合申请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工程学院正式获教育部批准。

2020年9月27日,天津城建大学国际工程学院正式揭牌成立。

院系设置

截至2018年3月,该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1个教学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

师资力量

2021年12月31日,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400余人。高层次人才数量持续提升,20位教师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其中国家级工程项目人选2人,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8人;省部级各类人才项目43人,其中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天津市青年拔尖人才1人、天津市特聘教授1人、青年学者3人、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8人、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4人、天津市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人、青年科技优秀人才3人、天津市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4人。拥有15支天津市教学团队、6支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2支天津市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支天津市“项目+团队”创新类B级团队、1支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1支天津市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团队。

                                 

学科建设

截至2019年12月,天津城建大学拥有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2个天津市一流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

学位点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质学、化学、应用经济学、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计算机控制与建筑智能化、建筑经济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土木工程测绘与3S技术、城市热能工程、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工程施工装备及其自动化、环境材料与技术、城市艺术设计、城市管理、绿色建造与运营管理。

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5个):建筑学、风景园林、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工程管理。

重点学科

天津市一流学科(2个):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生态城市、城市管理。

天津市第五期重点学科(6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硬件设施

截至2018年3月,该校占地面积61.0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5.5万平方米。校园网用户为15561人、5个出口、总带宽6Gbps。敷设无线信息点4000余个,校园无线网覆盖了教学办公的主要楼宇及学生宿舍。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完善。

质量工程

截至2018年3月,该校共获批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2个天津市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和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和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6个专业通过住建部本科专业评估(认证)。

                                 

该校拥有3个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1个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天津市精品课程12门,天津市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3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6部。获得天津市教学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获批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

天津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建筑电气智能化、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

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城市规划、网络工程、土地资源管理、艺术设计

天津市精品课程:材料力学、数据结构、结构力学、外国建筑历史与理论、系统工程与运筹学、传热学、工程结构设计原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应用统计学、大学体育、大学计算机基础、桥梁工程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环境与市政工程实验中心、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实验中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实验中心、能源与安全工程实验中心

学生成绩

2012年,该校本科生实际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共2753人,共评选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59篇,其中1篇毕业设计(论文)被评为天津市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优秀指导教师46名,同时评选出毕业设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0名。其中1人获得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在2012年天津市教委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互查中,专家组针对“规章制度”、“网络管理”、“文本质量”和“整体印象”四个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评价成绩分别为:“好”、“良好”、“好”和“好”。

2008年至2013年4月,该校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电子设计竞赛等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共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13项;在历届“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均获得团体优胜杯;有46支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队获得天津市先进示范队荣誉。

拥有一支女子足球队,获得2010年、2011年全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亚军,2012年全国女足足协杯冠军,2012年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女足比赛铜牌;2011年有4名队员入选中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队,荣获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女子足球比赛冠军。获得2008年度全国大学生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荣获2007—2011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获评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先进单位,2012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科研平台

截至2018年3月,该校建有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8个,包括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部级高校智库,1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1个省部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与中国科学院联合成立了协同创新平台4个(地质环境与岩土工程联合研究中心、水质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国家遥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分部)、数字城市与虚拟现实实验室)。

                                 

该校拥有天津市地震工程研究所、城市化教育问题研究中心、建筑能效研究中心、岩土文物加固与保护研究所、绿色建材研究所、环境净化与新能源材料研究所、污染修复生态研究所、生态宜居城市与可持续建设研究中心、防护工程研究中心、防护工程研究中心、建筑智能化研究所、现代制造与测控技术研究所、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历史城镇规划研究所、城市社会学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机构。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4个):软土特性与工程环境实验室、水质科学与技术实验室、土木建筑结构防护与加固实验室和基础设施耐久性企业重点实验室。

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1个):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吹填造陆与滨海软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天津市工程中心(7个):建筑垃圾与燃煤废弃物利用技术工程中心、滨海软土技术工程中心、绿色住区建设技术工程中心、建筑智能化技术工程中心、燃气高效利用技术工程中心、化工废水源头减排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和绿色建筑机电技术工程中心。

天津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

天津市高校智库(1个):城市绿色发展研究中心。

天津市协同创新中心(1个):绿色建筑协同创新中心。

天津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个):绿色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建设成果

据2018年12月官网资料显示,该校近五年在软土特性与工程环境、工程安全与防灾减灾、水处理与环境治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形成了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天津市处于领先地位的科研优势,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3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25项;2014年首次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课题,实现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领域的重大突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8项,其中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7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29项。

该校先后有200名科技特派员受市科委委派进驻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服务;与市建委、武清区政府、津南区政府、天津住宅集团、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等多家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和科研机构开展政产学研全方位合作,借助各类平台与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决策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建有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搭建了包括建筑设计院、监理公司、环境检测公司等12个校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20项科研成果被列入《天津市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储备库》;被天津市人民政府采纳研究成果20项,其中获市主要领导直接批示4项,获得市优秀咨询成果奖3项;开展科普活动20余次、文化成果展10余次、艺术成果展30余次,科技成果展10次。

馆藏资源

截至2018年3月,该校图书馆及资料室共有纸质图书134.17万册,纸质期刊963种,电子图书183.64万册,中外文全文电子期刊7.95万种,中外文数据库平台85个,试用库54个,本地数据量45T。

学术刊物

《天津城建大学学报》(原《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以下简称《学报》,国内统一刊号CN12—1439/TU,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719X,英文刊名JournalofTianjinChengjianUniversity)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以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为主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刊于1985年,1995年公开发行。2014年第2期(2014年6月)始改为双月刊,每双月末28日出刊。2011和2013年经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中心审定,《学报》入选第二、第三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

学报的主要栏目为: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地质与测绘、环境与市政、能源与机械、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科学与技术、基础学科、建筑与规划、经济与管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城市交通、城市艺术、人文与社会、教育与教学研究等。

最新回答
和谐的枕头
独特的大叔
2025-08-17 04:01:07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

单机容量10万千伏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扩展资料:

电力勘察设计院管理体制

1、设计院的管理体制厂

设计院的管理体制,从行政管理分工上讲,计划处负责生产任务安排,平衡,技术处负责质量的改进和提高。生产处负责工程设计,技经处负责投资控制(包括限额设计,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则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指导,督促。

2、具体工程的管理体制

设计总工程师对工程负责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方案的报订、各专业间的协调统。保证工期顺利完成。各专业的主任工程师(包括技术处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本专业的质量负责。

工程的事前指导、中间验收、图纸和说明的审查,协助主设人拟订设计方案,制订本专业质量管理措施。各专业设立一名主要设计人,除负责对外协调联系外,对专业内部在科长、主任工程师配合下进行设计分工,保证制订的设计方案认真贯彻,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总工程师主要保证工程成品出院的质量,对重大方案需事前检查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是否合理、经济、可靠。对某一项具体工程的设计,大体上要经过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4个阶段。

初步可行性研究的顺序

(1)准备阶段。设总接受任务后,组织各专业人员先从内部准备资料开始,例如初步确定装机容量,搜集同类型工程厂址,估算煤,灰,水等需用量,准备选厂搜资提纲等。准备工作完成后,与电力公司及建设单位联系,确定选厂日期。

(2)规划选厂。设计院会同电力公司,建设单位等组成一支选厂队伍。与有关单位治谈及签订协议。例如,与铁道部门签订铁路接轨点1燃煤用量及保证率:用水量的保证程度:向当地测绘局索取1/50000地形围,并了解当地地质,地震等情况:用地数量及其可能性等,

(3) 方案比较。经过几个厂址的初步路斯。在室内做方案比较。先初步提出两个以上建厂厂地的可能性,然后向省或地区进行汇报,提出草签协议的可靠性和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并征得省或地区的同意。选厂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建议书”。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后,才可进行下步工作。初步可行性研究的成果,要有一份说明及附件(地形图),同时被推荐的厂址窝附上与各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标致的乐曲
感动的水池
2025-08-17 04:01: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是国家级工程质量奖。评审办法由建设部制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每年评审一次,数量控制在50项左右。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建设的工程,都可申报评选。申报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主要包括:

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

二、10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

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

四、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煤气、供气等工程;

五、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

六、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第三章 评选条件第五条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的基础上进行。并应具有经地、市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先进合理的设计。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其达到了先进水平。第六条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评定工程质量、如系一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第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的工业交通项目,质量等级由其授权或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

二、其它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由省级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第八条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的考验期。但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型建设项目不得超过五年,中型建设项目不得超过三年,其它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二年。第九条 不按建设程序建设或在建设中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事故的工程,不能申报。第四章 申报办法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地方主管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专业工程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其中民用项目应征求工程项目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上报。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要填写《国家优质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应附项目简介、省、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优质工程证书、竣工验收证书、及经评审认为达到先进合理设计的结论性文件(或优秀设计证书)的复印件和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录相带(不超过15分钟)或照片(10张左右)等有关资料,于申报年度的5月31日前报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成立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若干人。

审定委员会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受理工程项目申报、资格初审,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汇总有关材料并起草公布文件等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每年根据申报工程情况,组成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分别对有关申报工程的现场进行复查,并向审定委员会写出复查报告。第六章 评审纪律第十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推荐的工程项目,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地区、部门优质工程的基础上,选择能代表本地区、本部门质量水平,符合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条件的工程推荐。推荐及复查过程中,程序要简化,尽可能不给企业增加更多负担。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第十六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理,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怡然的苗条
淡然的路人
2025-08-17 04:01: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参照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部优质工程是水利系统部级工程质量奖,由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第三条 水利部优质工程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第四条 水利部每年从评审的部优工程中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都可参加申报。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评选范围主要包括:

1.新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2.工程量较大,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六条 申报条件

1.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的项目,应获得过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奖或设计审批单位开具的证明设计先进合理的审查意见。

2.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凡是1993年以后(含1993年)开工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1993年以前开工的工程项目,要以翔实的质量检查数据评定单位工程质量。

3.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4.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在通过竣工验收后,经过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蓄水、通水、发电等运行考验。

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型和新建项目不得超过五年,其它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年。

5.严格按建设程序建设并在建设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第三章 申报办法第七条 水利部优质工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申报。如果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已撤消,可由建设主管部门代为申报。

1.部直属项目,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直接上报;

2.部属项目,由流域机构进行审查后上报;

3.地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审查后上报。已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地方项目,不得再向水利部申报。第八条 申报单位要填写《水利部优质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应附项目简介、竣工验收鉴定书、获得的水利(水电)厅(局)有关优质工程证书、优秀设计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录相带(不超过15分钟)或照片(10张左右)等有关资料,于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前报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第九条 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由部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委员办公室。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条 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司,负责受理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初审、汇总有关材料并起草公布文件等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根据申报工程情况,由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有关工程的现场进行复查,并向审定委员会写出复查报告。第五章 评审纪律第十二条 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对推荐的工程项目,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推荐及复查过程中,程序要简化,尽可能不给申报单位增加更多负担。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水利部优质工程申报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第十四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第六章 奖励第十五条 获水利部优质工程的项目由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授予奖牌;建设、设计、监理和主要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不少于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量的20%)授予奖状,并在中国水利报上公布表彰。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魁梧的蜻蜓
无奈的毛衣
2025-08-17 04:01:07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保证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结合本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冶金部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考核审查与注册工作由冶金部建设司协调归口管理。第三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由冶金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冶金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由冶金部建设协调司组建,报建设部备案。本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由行政领导、专家、学者九至十一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第四条 冶金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布本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公告;

(二)提出并上报考试命题、评分标准和合格要求;

(三)受理考试、考核工作,审查考试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核工作,组织阅卷评分与考核评定资格;

(五)向冶金部建设协调司报告考试(考核)工作;

(六)向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五条 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合格者由冶金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六条 在国家认定的监理工程师培训单位经过培训,考试成绩优秀,从事监理工作两年以上,业绩显著,经所在监理单位推荐,向冶金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可以由冶金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构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七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八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由监理单位统一向建设协调司申请注册。经审查合格后,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监理工程师注册每五年复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注册,并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予以注销;

(一)虽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五年内未申请注册的;

(二)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四)因监理工程师的过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第十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成员及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人员泄露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内容,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或注册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取消其考试(考核)委员会成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且情节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冶金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监理工程师资格申报表

 监理工程师资格申报表

  主管单位:

  监理单位:

  姓名: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资格申报表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像 片

 行政职务政治面貌学历 专 业 工作单位 任何专业技术职务

及授与时间

 自何时开始从事

监理工作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

种方式的监理业务

培训

工作简历:

从事监理工作简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监理时间

 (年 月-年 月)承担何种监理职务

 1234

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监理的每一个工程必须填入第一栏,其余几项可填写主要的监理项目

所在监理单位简况

单位名称 批准成立

的机关

资质等级 通信地址 电话 成立以来监理业务开展概况:

主管单位

核验盖章

 (公章)

年月日

说明:此表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填写,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单位推荐

意见

主管单位

审查意见

部监理工程

师考试(核)

资格委员会

审查意见

部审批意见

仁爱的香菇
花痴的蜡烛
2025-08-17 04:01:07

(一)单位工程概算审查的意义

单位工程概算是确定某个单位工程建设费用的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全部建设费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审查单位工程概算书是正确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检验概算编制质量,提高编制水平的方法之一。因此,搞好概算的审查,精确地计算出建设项目的投资,合理地使用建设资金,更好地发挥投资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1)可以促进概算编制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概算编制制度,杜绝高估乱算,缩小概、预算之间的差距,提高编制质量。

(2)可以正确地确定工程造价,合理分配和落实建设投资,加强计划管理。

(3)可以促进设计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合理性。

(4)可以促进建设、施工单位加强经济核算。

(二)单位工程概算审查的内容

(1)审查单位工程概算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和合法性。

(2)审查单位工程概算编制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或部门的规定。

(3)审查单位工程概算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漏算、多算、重算,各项费用取定标准、计算基础、计算程序、计算结果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正确等。

(4)审查单位工程概算各项应取费用计取有无高抬“贵手”、带“水分”,打“埋伏”或“短斤少两”的现象等。

(三)单位工程概算审查的方法

设计概算审查可以分为编制单位内部审查和主管上级部门初步设计审查会审查两个方面,这里说的审查是指概算编制单位内部的审查方法。概算编制单位内部的审查方法主要有下述几种。

(1)编制人自我复核。

(2)审核人审查,包括定额、指标的选用、指标差异的调整换算、分项工程量计算、分项工程合价、分部工程直接工程费小计,以及各项应取费用计算是否正确等。在编制单位内部审核人审查这一环节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审查环节,审核人应根据被审核人的业务素质,选择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和抽项(分项工程)审查法等进行审查。

(3)审定人审查,是指由造价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专业组长等对本单位所编概算的全面审查,包括概算的完整性、正确性、政策性等方面的审查和核准。

(四)单位工程概算审查的注意事项

(1)编制概算采用的定额、指标、价格、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2)如果概算是采用概算指标编制的,应审查所采用的指标是否恰当,结构特征是否与设计符合,应换算的分项工程和构件是否已经换算,换算方法是否正确。

(3)如果概算是采用概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编制的,应着重审查工程量和单价。

(4)如果是依据类似工程预算编制的,应重点审查类似预算的换算系数计算是否正确,并注意所采用的预算与编制概算的设计内容有无不符之处。

(5)注意审查材料差价。近年来,建筑材料(特别是木材、钢材、水泥、玻璃、沥青、油毡等)价格基本稳定,没有什么大的波动,而有的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未作调整,或随市场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差异调整步距也很不统一,所以审查概算时务必注意这个问题。

(6)注意概算所反映的建设规模、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7)注意概算造价的计算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8)注意审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先进合理。可用综合指标或单项指标与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对比,分析造价高低的原因。

(9)注意审查概算编制中是否实事求是,有无弄虚作假,高估多算,硬留“活口”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