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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犹豫的老虎
威武的钢笔
2023-01-01 11:00:34

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最佳答案
土豪的雨
雪白的钥匙
2025-08-17 01:35:53

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2001-04-20在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大石桥有色金属(化工)园区。

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882728406927W,企业法人杜克洪,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燃料油(危险和监控化学品除外)、润滑油生产;HW02-06、08-09、11-13、16-18、22、35、37-39、45、49、50共21大类243小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3日止);沥青、乳化沥青及聚合物改性沥青生产(此前所有项不得以原油、奥里油、稠油等国家限制的原料为原料,且产品及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专业技术咨询、专业技术服务;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劳务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辽宁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0869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4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3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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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朴实的海燕
跳跃的网络
2025-08-17 01:35:53

辽宁一诺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是2017-09-21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循环产业园区。

辽宁一诺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1103MA0UHMX15B,企业法人任起航,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辽宁一诺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固体废物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服务;环保工程;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技防产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井下工具、消防器材、石油专用管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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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勤的金针菇
畅快的西牛
2025-08-17 01:35:53

本溪市睿恒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2007-09-10在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本溪市平山区千斤垃圾场。

本溪市睿恒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502664591392F,企业法人濮世贵,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本溪市睿恒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垃圾处理;垃圾填埋气发电及配套设备制造销售;垃圾场污水处理;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辽宁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596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2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本溪市睿恒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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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艳的学姐
漂亮的蚂蚁
2025-08-17 01:35:53

大连亿威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2014-04-02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号10层4号。

大连亿威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203097183156C,企业法人傅丽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大连亿威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再生能源、净化设备、供暖设备、太阳能设备技术开发;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连亿威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9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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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的朋友
英勇的铅笔
2025-08-17 01:35:53

大连真韩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2015-04-14在辽宁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星海-A区12栋-28-3号。

大连真韩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213335839940M,企业法人孙信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大连真韩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节能工程施工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辽宁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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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的薯片
虚拟的镜子
2025-08-17 01:35:53
辽宁广通国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展前景就业好。

1、新能源也称清洁能源。

2、狭义地讲,新能源是指氢能、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而广义的新能源也包括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采用低污染的能源,如天然气、清洁煤和核能等。随着五规划的提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确立,中国迎来了新能源飞速发展的契机。

3、——五规划中将能源、资源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放在了优先位置上,拟定了能源长期发展规划,其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长期规划中占有重要分量,同时强调了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原则。

4、而《可再生能源法》的正式实施,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偿并网合法化,这为我国新能源产业打开国内市场带来实质性的帮助,大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实现规模化的可持续发展。

5、由此可见前景是非常好的。

热心的茉莉
现代的帅哥
2025-08-17 01:35:53

辽宁拓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是2017-07-07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4号。

辽宁拓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100MA0UALRD4Q,企业法人范海铭,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辽宁拓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库管理与服务;电力项目投资;电力设备、仪器与电子产品销售;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电力节能、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储能系统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航空设备、空调、空气源热泵、制冷设备、电锅炉、电暖气、采暖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充电设备批发、零售、租赁;供电系统设备安装、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装材料、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塑料制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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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文的硬币
听话的白开水
2025-08-17 01:35:5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 维护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供热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和扶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县供热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七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不得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

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经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八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供热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定期制定推广、限制和淘汰的目录,并予以公布。第九条 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既有建筑未安装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供热节能改造力度,及时组织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

供热单位应当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热计量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定期检定或者更换。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供用热双方对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除供热调峰锅炉以外的永久性锅炉。

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对已有的分散锅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并不得向用户收取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费用。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增加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用于供热建设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移交供热设施资料。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十三条 对供热专项规划中新增的供热区域,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第十四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单位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不得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

供热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分级核发,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五条 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有稳定的热源;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

(四)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六)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维护检修队伍;

(七)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可行的经营方案;

(八)没有擅自停热、歇业或者弃管记录;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