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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关于落实新一轮促进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要原文 不要扫描的

灵巧的小伙
狂野的大碗
2023-01-01 10:30:35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关于落实新一轮促进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要原文 不要扫描的

最佳答案
害怕的大碗
冷艳的秀发
2025-08-14 14:28:05

原文很难找。

具体内容可以参见: http://roll.sohu.com/20121106/n356778213.shtml

江苏省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新一轮促进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江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为2012年1.3元/千瓦时、2013年为1.25元/千瓦时、2014年为1.2元/千瓦时、2015年为1.15元/千瓦时。江苏发改委还要求地方配套扶持光伏发电,改进电网服务,加强金融支持,以及积极争取金太阳项目。

根据《实施办法》,2012年江苏支持总量规模约1000MW,其中江苏省给予的总量为200MW,金太阳项目为274MW,国家能源局分布式项目为500MW。江苏省将为获得国家1元/千瓦时基础光伏上网电价的项目提供额外0.3元/千瓦时的补贴。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2012年度光伏项目支持安排的原则,优先支持电网匹配项目、低压并网的建筑物结合项目、新能源城市和示范区、制造企业和使用本省光伏产品的企业的项目。以及出台地方支持政策的地区和光伏条件优越,采用先进技术的项目。

江苏发改委还对项目前期要求做出了明确:

(1)项目业主为项目前期的工作主体。必须做好可研、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所具备的资质必须为电力乙级或以上。新能源乙级或以上。

(2)编制申请报告地方初审报省能源局。实行审批制度。

(3)具备的支撑性文件。同级部门审批或同级部门委托下级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包括:

A项目选址意见书、

B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C涉及海洋项目出具海域使用意见、

D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责任编辑:王贺

E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F电网主管单位出具的电网接入意见、

G节能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

H占用空间项目,还需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风险评估意见。

(4)光伏发电分:屋顶电站、沿海滩涂电站、渔光互补、农业大棚和其他地面电站。可一次规划分布实施。屋顶电站还需提供土地证、产权证、租赁协议、荷载证明等。与屋顶同步建设的还需出具建筑物项目的批准文件。滩涂必须符合沿海开发计划。农业大棚必须出具农业综合开发的方案与经济评价。

(5)项目核准后,方可建设。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标。建设完成后经能源局验收合格投入运行。

项目报批和实施进程

江苏发改委要求各地政府收到该政策后10个工作日,编制整体规划,优化布局,分布实施。对项目进行严格初审上报(江苏发改委于10月19日向各地政府下发该《实施办法》)。

江苏能源局将在11月底完成项目优选工作,对于列入今年的项目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各地政府将组织业主12月15日前完成可研报告与申请报告上报。江苏能源局12月底完成今年项目核准并组织实施。获批的项目将在2012年12月底拿到核准文件,并且必须2013年6月底前建设并网才能享受2012年政策。金太阳分布式项目则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此前有消息称,江苏省地方电价支持项目在2012年9月中下旬会出台核准意见,但一直推迟到10月下旬才推出。该《实施办法》的推出有望带动新一轮的装机增长。

责任编辑:王贺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最新回答
激动的小猫咪
跳跃的煎饼
2025-08-14 14:28:05

十四五周期,武进区近5年来大力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2017—2018年已实现122兆瓦装机规模,提前超额完成“十三五”计划;2019—2020年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45兆瓦装机规模、70兆瓦集中式渔光互补项目。

潇洒的盼望
和谐的柜子
2025-08-14 14:28:05
大部分的技术在1.5-2块钱一度,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可以到0.8元/度。

如果所用的EVA,焊带之类的都比较不错的话,估计1.8左右。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尚未经发改委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光伏(Solar

Power)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Solar

power

system)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太阳能光伏效应,简称光伏(PV),又称为光生伏特效应(Photovoltaic),是指光照时不均匀半导体或半导体与金属组合的部位间产生电位差的现象。

人们通常不会将连接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布线系统视为关键部件,但是,如果未能采用太阳能应用的专用电缆,将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使用寿命。太阳能系统常常会在恶劣环境条件下使用,如高温和紫外线辐射。在欧洲,晴天时将导致太阳能系统的现场温度高达100°C。目前,我们可采用的各种材料有PVC、橡胶、TPE和高质量交叉链接材料,但遗憾的是,额定温度为90°C的橡胶电缆,还有即便是额定温度为70°C的PVC电缆也常常在户外使用,显然,这将大大影响系统的使用寿命。——2014年中国光伏市场应用浅析

就光伏应用而言,户外使用的材料应根据紫外线、臭氧、剧烈温度变化和化学侵蚀情况而定。在该种环境应力下使用低档材料,将导致电缆护套易碎,甚至会分解电缆绝缘层。所有这些情况都会直接增加电缆系统损失,同时发生电缆短路的风险也会增大,从中长期看,发生火灾或人员伤害的可能性也更高。

而在安装和维护期间,电缆可在屋顶结构的锐边上布线,同时电缆须承受压力、弯折、张力、交叉拉伸载荷及强力冲击。如果电缆护套强度不够,则电缆绝缘层将会受到严重损坏,从而影响整个电缆的使用寿命,或者导致短路、火灾和人员伤害危险等问题的出现。

光伏技术具备很多优势:比如没有任何机械运转部件;除了日照外,不需其它任何"燃料",在太阳光直射和斜射情况下都可以工作;同时太阳能组件无需维护,运行成本最小化;而且从站址的选择来说,也十分方便灵活,城市中的楼顶、空地都可以被应用。自1958年起,太阳能光伏效应以太阳能电池的形式在空间卫星的供能领域首次得到应用。时至今日,小至自动停车计费器的供能、屋顶太阳能板,大至面积广阔的太阳能发电中心,其在发电领域的应用已经遍及全球。

懵懂的萝莉
友好的老师
2025-08-14 14:28:05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显加快。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现将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1)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2)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3)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4)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5)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2、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1)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2)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3)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3、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1)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2)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3)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扩展资料: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11日,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通知》本身不是“急刹车”,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德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家经验,通过征求意见会(2月)、新闻发布会(4月)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吹风提示,还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电网企业意见并作了政策宣介。经多次修改完善、反复论证后,于5月31日正式印发了《通知》。

出台《通知》既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光伏行业当前面临的补贴缺口和弃光限电等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这是光伏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出台《通知》是十分必要的。对实现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我国光伏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光伏通知不是“急刹车”提质增效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