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偏差最大允许范围
电压偏差最大允许范围是-10% ~ +10%。
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l2325-90规定:
(1)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若供电电压上下偏差同号(均为正或负)时,按较大的偏差绝对值作为衡量依据。
(2)10kV及以下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0.22k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7%、-10%。
对于少数距离电源较远的电动机,如电动机端电压低于额定值的95%时,仍能保证电动机温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755的规定,且堵转转矩、最小转矩、最大转矩均能满足传动要求时,则电动机的端电压可低于95%。
但不得低于90%,即电动机的额定功率适当选得大些,使其经常处于轻载状态,这时电动机的效率比满载时低,但要增加电网的无功负荷。
扩展资料电压偏差问题是普遍关系到全国工业和生活用户利益的问题,并非仅关系某一部门。从政策角度来看,则是贯彻节能方针和逐步实现技术现代化的问题。
为使用电设备正常运行并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设计供配电系统时应验算用电设备对电压偏差的要求。在各用户和用户设备的受电端都存在一定的电压偏差范围。同时,由于用户和用户本身负荷的变化,此一偏差范围往往会增大。
因此,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了解电源电压和本单位负荷变化的情况,进行本单位电动机、照明等用电设备电压偏差的计算。
产生电压偏差的根本原因是电流通过系统元件时造成的电压损失。对于供配电系统来说。如果系统中用电负荷不变,区域变电站提供的母线电压也不变,则系统沿线的电压损失小变,这时沿线各点电压偏差就不会改变。
但事实上系统中的实际负荷是在最大负荷和最小负荷之间不断变化的,因此沿线某点电压偏差也就在电压偏蔗最大值和电压偏差最小值之间变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压偏差
(1) 35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
(2)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对电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供电电压允许偏差由供用电协议确定。
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允许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7%;
3、2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额定值得±7%;
4、220伏单相供电的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7%,-10%,380V的电压偏差允许范围是±7%。
最大偏差电压=380V×0.07=26.6V
最低不能低于380V-26.6V=353.4V
最高不能高于380V+26.6V=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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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kV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为额定电压的+5%~-5%;
(2)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7%;
(3)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的+5%~ -10%。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 15945-1995)中规定:电力系统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当系统容量较大时,偏差值可放宽到+0.5Hz~-0.5Hz,标准中并没有说明系统容量大小的界限,而在《全国供用电规则》中有规定:“供电局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为0.2Hz;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为0.5Hz。”实际运行中,我国各跨省电力系统频率都保持在+0.1Hz~-0.1Hz的范围内。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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