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用的天然气是可再生能源吗,为什么现在小区都有天燃气要不是可再生为什么还都在用呢?
您好!
天然气是不可再生能源。
您的疑问,我只能说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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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梁春 WWF 邓梁春 / 气候 能源 环境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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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视自家具体情况,如所处城乡的四季天气、屋顶面积、房屋朝向和是否有遮挡等情况,选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者太阳能光伏板,以太阳能来尽可能多地解决用电和/或供热之需;
2. 如果条件允许且合适,选择以可再生能源或者以高能效/低能耗方式为住房进行采暖制冷以及供电的住房,如被动式的节能住房,利用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甚至是冰蓄冷技术进行采暖制冷的楼房,以风光互补方式为居民提供部分用电的小区,等等。此外,如果所处城市开通了绿色电力购买的服务,也可以通过供电单位进行绿色电力采购,使得所用电力更多来自可再生能源;
3. 选择购买高能效汽车、油电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并且仅在必要的时候驾车出行,更多时候如果可能且方便,都应当以公共交通、自行车、甚至是步行外出。电动汽车虽然自身还无法实现以可再生能源驱动(如太阳能驱动),但是其对二次能源电力的利用,使得电网中大规模接入可再生能源电力并通过充电驱动汽车成为了可能;
4. 另外很关键一点,居民利用可再生能源最基本需要做到的,就是显著提高工作生活中用能的效率、并减少不必要的能耗,如选择适合自身合理需求且最高能效的电器、合理出行并尽可能绿色出行等等,如果在满足合理用能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了能耗,才为更多利用可再生能源创造了基础;
5. 对于仍然无法避免的化石能源需求或者碳排放,可以通过购买来自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所产生的减排核证量进行补偿,抵消掉相应的环境影响,同时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可以。
新能源称非常规能源,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一般为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
主要定义:
1980年(庚申年)联合国召开的“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对新能源的定义为: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和利用。
用取之不尽、周而复始的可再生能源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重点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氢能和核能(原子能)。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
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 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随着常规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保和可再生为特质的新能源越来越得到各国的重视。
是禁止沼气罐进入小区的,因为沼气可能通过管道流入楼房内,一旦沼气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只要需到火星就会产生爆燃。
沼气是各种有机物质,在隔绝空气(还原条件),并在适宜的温度、pH值下,经过微生物的发酵作用产生的一种可燃烧气体。沼气属于二次能源,并且是可再生能源。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都属一次性非再生的常规能源。而水电则属于再生能源,如葛洲坝水电站和三峡水电站,只要长江水不干涸,发电也就不会停止。煤和石油天然气则不然,它们在地壳中是经千百万年形成的,这些能源短期内不可能再生,因而人们对此有危机感是很自然的。新能源是在新技术基础上系统地开发利用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与常规能源相比,新能源生产规模较小,使用范围较窄。
我住的小区是2007年后的小区,开发商是著名的,物业也是有名(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在此不报其姓名)。
由于是比较好的楼盘,所以在其建筑时,就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业主在楼顶做了安装太阳能预留的设计,并且没有强制业主安装限定品牌太阳能,作为业主,觉得这样的开发商是很负责任的。虽说是开发商的本分,但也值得飘扬一下。
不过这么人性化的设计,这么周到的考虑,我安装太阳能时却遇到了件意料之外的一点小阻碍。就是我们楼上顶楼的业主跟物业说:不同意楼下的任何一家业主安装太阳能。于是物业很抱歉地跟我们转达了她的话。并且当着我们的面给她打电话,要求协商。但她在电话中就说:不同意!你们什么也不要说了!用不着协商!你们也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后来再打就根本直接按掉。我们感觉很FT,同时又觉得可笑
首先,我们安装太阳能到底需不需要经过物业同意?
需不需要跟顶楼业主协商?
到底安装太阳能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呢?
从人情的角度考虑怎么处理邻居的这种行为算合适呢?
带着这些问题,我先给我当律师的同学乔律师打了电话咨询,又自己在网上找到相关的法律的原文全文,然后一条条研究,我一个孕妇啊,认真地查到了半夜12点,顶着电脑辐射,(在这里要感谢我未出世的宝宝的容忍的配合)
下面是我汇总的一些相关的法律,之所以发表之出来,是希望能给朋友们一个参考,希望你们在安装太阳能的时候既要合法,也要合理,也要合情。当然,也不能被欺负了委曲求全。
总的说来,与太阳能相关的法律就是一部:2006年1月1日由胡锦涛主席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其中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面的解释就是:
安装太阳能,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国家都是鼓励的,也就是合法的,这没说的。
对于“已经为安装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的楼房业主,安装太阳能是非常合法的,所以没有任何人或者单位有权阻止(包括开发商、物业、及其他个人)。
不过呢,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就是没有“为安装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的楼房,法律也有规定: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也就是说要考虑太阳能会不会对楼体造成损害,会不会损害到其他住户的权益,如果安全又不妨害别人的权益,那安装还是合法的。
另外还有规定,也是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思就是如果业主跟开发商或者业主之间有什么约定的话,那还得遵守约定。
像我们的例子,就是小区已经预留了太阳能的通道提供了便利条件,作为业主安装太阳能就是完全合法的,不需要请示任何人任何部门,也不需要跟谁协商。
不过,如果有的朋友的小区没有预留太阳能的条件,如果安装会对其他住户带去损失的话,就需要协商处理了。
另外一部很著名的法律就是《物权法》,并且物权法还有两套司法解释,一部是专门解释物权相关的争议的,另一个是专门解决物业服务相关争议的。
众所周知物权法中也有关于“相邻关系”的阐述。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可见:处理相邻关系时,一是应当合法,二是应当公平,三是应当互相提供方便。其实太阳能安在顶楼,楼顶是共同拥有的法律范围,而相邻关系一般是应用于专有部分。不过之所以把这一条法律提出来,是为邻里之间如何和谐相处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也可以说处理邻里关系时怎么样算尽到了人情。
在楼顶安装太阳能属于物权法“第八章 共有”的范畴。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楼顶在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介定为共同拥有,按照法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有很多顶楼业主就拿这个作为不许别人安装太阳能的依据。可是因为已经有《再生能源法了》,如果其他业主是在合法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的正当权益的话,顶楼业主并没有权利加以干涉和阻止。并且此条法律规定的是业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的管理,而不是对其他业的管理,千万别弄不清对象呀!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顶楼业主觉得其他业主对你的权益造成的危害,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也对此作了解释:
第十六条 业主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实施下列损害共同权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一)危及建筑物安全;
(二)妨害建筑物正常使用;
(三)损害建筑物外观;
(四)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房屋内装饰装修;
(五)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
(六)违章搭建、侵占通道以及建筑物的其他共有部分;
(七)拒付物业费;
(八)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其他业主安装太阳能确实损害了顶楼业主或者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那么,顶楼业主,不用客气,法律会为你讨回公道。
只是着手我们小区的情况,安装太阳能是完全合法的,而且是受到鼓励的,所以顶楼的业主横加干涉,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也不合情。并且我们安装太阳能并不需要跟她请示,更不需要同她协商,她跟物业说什么,其实也没有用。
为什么呢?好多朋友说自己小区物业不准这个、不准那个。其实国家早有《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及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说,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管理业主?答案是没有。物业公司只有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权利,并没有管理的权利。不过,如果业主和物业另有约定的话,那约定还是有效的。
在我们小区,物业并没有跟业主约定不能安装太阳能,并且态度上十分鼓励。并且,安装太阳能是合法的,物业哪有权利去阻止呢?
所以顶楼业主跟物业说什么都是没用的。
当然,物业不敢轻易得罪业主,物业希望能帮忙从中协商,也无可厚非。
只是,物业啊,你要知道自己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更不是警察,如果做不来还是不要勉强做自己业务之外的事了。
顶楼啊:物业可以跟我们转达你不同意我们安太阳能,物业同样也可以告诉你:不好意思,业主,我们没有权利阻止业主安太阳能啊。
我们觉得一个楼里住着,怎么都是缘份,虽然我们是合理合法合情的,可是也不愿意得理不饶人,想着如果能跟她协商一下也好,不然邻居做的多尴尬。可是人家不在乎呀,拒绝协商,也不给个不同意的理由。所以我们也不用顾及她了。本来也跟她没有关系啊。
有个网友比较狠出个主意说:反正是共同拥有,顶楼也是共同拥有,楼梯也是共同拥有,她不让你安太阳能,你就不让她从你家门前过。呵呵,这叫以毒攻毒。
笑一笑得了。如果你被狗咬了,你会去咬狗一口吗?既然生为人,还是做个文明人吧。
只要小区内有这个充电设施的话就是可以的。
从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获悉,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在黄岛区某住宅小区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整体智能供电试点工作。
目前该试点已进入施工阶段,完成送电后通过“智慧能源控制系统”的调控,可以避开居民的用电高峰时间,智能调控每台小区变压器合理接带负荷,杜绝无序拥挤充电造成变压器过载烧毁等安全事故,充分发掘,利用资源并为居民提供更智能,安全的能源服务。
汽车未来发展的方向是新能源化,或者说是电动化,已经成为全球各国和企业的共识。过去,很多国家对这点存在争议和摇摆,而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一直在增长,不断迈上新台阶。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新能源化这个不可逆的态势已基本形成。
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能源侧变革将让电动汽车用上可再生能源,真正实现绿色发展。同时,新能源汽车可通过接入电网实现车网互动。风电,光伏,储能,电动汽车加智能电网这一理想模型会提前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