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一炼油厂突发大火,生物质柴油是如何燃烧的?
日前福建龙岩一炼油厂突然发生火灾,起火单位是龙岩卓越新能源公司,在这个领域中是很有地位的。该公司不仅是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福建省首批创新型企业,而且还承担了国家各项科技攻关计划。该公司主要是从事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那么这样一家优秀的企业,为什么会突发大火呢?生物质柴油是如何燃烧的呢?
自己的碎碎念这家企业确实有很多光环,他的前景也非常好,但是作为化工类,能源类的企业,安全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后果绝对不堪设想。从网上曝出的起火时的视频来看,这场火灾真的非常大,而且隐隐约约可以听见爆炸的声音,带来的损失也十分惨重,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不要有人受伤,救火的战士们可以安全归来。该场火灾一共造成两人失踪,两人受伤,具体原因是机器检修时引发生物质柴油燃烧。没想到生物质柴油燃烧有如此大的威力,那么他究竟是如何燃烧的呢?生物质柴油属于一种节能的新型燃料产品,它的出现是由于这个市场对汽油和柴油的需求日益增长,而目前正处于向节能环保型社会的转变过程中。柴油分为生物柴油,甲醇柴油,乳化柴油,甲醇汽油,醇基燃料。其中的生物柴油又被称为复合柴油,它的外观和普通的柴油一样,而且可以与国标柴油任意混合,该技术已经通过科技部门的成果鉴定,并且与多家单位规模化生产,而甲醇柴油,与拖拉机,汽车,轮船等领域,使用性能与纯柴油相当,但是尾气排放却比国标柴油要降低许多。这样一看,虽然生物质柴油是节能环保型社会的主流,但是一旦燃烧也是会产生非常大的危害,化工类能源类的企业一定要做好安全管理措施。
龙岩水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是2002-12-20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溪西村。
龙岩水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800743840377H,企业法人童金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龙岩水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水域治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及相关水处理技术服务,对污水处理业的投资;水污染治理;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396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龙岩水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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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有关省(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2分钱、江苏省2.5分钱、浙江省2.5分钱、安徽省1.8分钱、福建省2.74分钱。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福建省经营困难的龙岩坑口、漳平、永安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5分钱。
(二)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量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862元。
(三)“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送江苏省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阳城送江苏输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5分钱。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江苏省、安徽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分钱、1.8分钱。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三、开展脱硝电价试点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省(市)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五、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一)有关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3.5分钱、江苏省3.54分钱、浙江省3.4分钱、安徽省2.4分钱、福建省3.5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
六。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法定代表人:张骏
成立时间:1993-10-15
注册资本:44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5000010002305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二十二层A、B、C座
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闽能源公司)于1993年9月由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批准成立,名称为福建中闽能源开发公司,1993年10月份在福建省工商局注册登记;2008年8月8日经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2008年9月8日在福建省工商局变更登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福建投资集团)组建后,中闽能源公司于2009年8月在福建省工商局完成股东变更登记。2010年12月13日经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大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中闽能源公司,并及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目前,中闽能源公司系福建投资集团控股的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持股比例为78.62%、福建省大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38%。
中闽能源公司主要承担风电、中型水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后,相继控股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了福清嘉儒风电场一、二期、泽岐风电场、霞浦大京风电场、平潭青峰风电场、连江北茭风电场等风电项目;参股投资了沙县城关水电站、龙岩万安溪水电站、尤溪流域水电开发公司等水电项目;合作经营了连江山仔水利枢纽工程、仙游九仙溪梯级水电站等债权性电力项目。并储备多个陆上、海上风电场项目。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闽投(霞浦)风电有限公司、闽投(连江)风电有限公司。
截止2011年6月底,中闽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31800万元,合并报表总资产192161.80万元,负债126888.18万元,所有者权益65273.62万元,负债率为66.03%。2011年6月底完成营业收入4059.92万元,实现净利润816.89万元。
公司以风电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作为主要投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扩张能力,到2012年乃至十二五末,公司在风电领域,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将拥有可观的装机容量,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发挥重要作用。
公司作为福建投资集团控股的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加大风电项目投资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拓展其他新能源投资领域,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切实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并将适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股份制改造,力争于2013年前后实现在国内证交所上市,直接在资本市场筹措更多资金投资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逐步发展成为福建投资集团旗下从事电力专业投资经营、具有较强竞争力、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为海西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政策上加以积极引导,这包括价格政策。政府鼓励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成本高出常规能源的部分在全国分摊,这就是费用分摊机制。
2、采取财政和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建立专项基金给予补助,也包括减免税收。
3、培育市场。市场是十分关键的,市场的培育也包括对市场份额的强制和对市场环境的改善。比如,建筑商、房地产开发商要逐步在房地产开发中,安装一些利用太阳能的构件等。4、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的能力建设,主要是指对这个方面的科研的投入、教育的投入以及人才的培养。
5、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意义和利用方法、途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意识,提高全民参与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