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的采矿权价款如何确定?
采矿权价款收费规则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此外,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是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分期缴纳价款的采矿权人,应在价款评估备案后2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分期缴款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分期缴纳价款的期限、金额等进行审核后,发出“缴款通知书”。
编辑本段收费项目:采矿权价款
1、收费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10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备案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2)《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收取标准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依法确认或备案的评估价款为依据,协议出让的,按评估确认的价款收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按成交价收取。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可一次或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64号): 属国家出资探明的,应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矿业权价款;非国家出资的,由组织矿业权出让的出让机关根据拟出让有效期内矿山核实的保有可采储量、矿产品市场合理价格和资源开发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矿业权价款。对无须进行风险勘查即可开采的露天开采矿产及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可以直接设置采矿权,由出让机关根据拟批准可供开采资源量、矿产品市场合理价格和资源开发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矿业权价款,作为出让参考价,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
2、收费标准:
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依法确认或备案的评估价款为依据,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可不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但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采矿权价款底价。协议出让的,按评估确认(备案)或集体讨论的价款收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按成交价收取。
资源价款和资源税是两回事,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对资源价款的会计核算并没有具体的相关文件规定,各企业核算也无章可依,所以核算更是多种多样,不过阳城县财政局前期出台了《关于全县煤炭企业资源价款财务核算的通知》,此通知统一将企业上缴的资源价款纳入了“无形资产”核算、摊销范围,同时要求各煤炭企业在上级有关部门未下发摊销办法之前,自2008年1月起按确定的摊销标准进行核算。
建议你可以参考此通知,同时咨询当地财政和税务部门。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核实煤炭资源/储量,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征收采矿权价款;
(二)煤炭工业部门负责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核定,并负责整合后矿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整合后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采矿权人发生变更的煤炭企业的股份构成进行审核,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
(五)财政部门负责监管采矿权价款的入库,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采矿权价款转国有股份和国家资本金;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采矿权价款转国有股份和国家资本金形成的国有股权;
(七)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第二章 煤炭资源整合第五条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以现有合法煤矿为基础,对两座以上煤矿的井田合并和对已关闭煤矿的资源/储量及其它零星边角的空白资源/储量合并,实现统一规划,提升矿井生产、技术、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并对布局不合理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第六条 煤炭资源整合可以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
鼓励大中型企业参与煤炭资源整合,组建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矿井),应当予以关闭,其资源参与整合:
(一)主要产煤县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
(二)证照不全的;
(三)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不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
(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六)布局不合理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予以关闭,其资源不得参与整合:
(一)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区的;
(二)重要水源地的;
(三)城市规划区的;
(四)交通枢纽区域的;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九条 主要产煤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不得整合已关闭煤矿和其它空白资源/储量。
对于下组煤尚未整体开发的,不得进行整合。第十条 县级行政区域内资源整合后新增资源面积不得超过整合前已占用资源总面积的10%;新增煤炭生产能力不得超过整合前核定生产能力的10%。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的原则,编制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拟上报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15日内,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煤炭工业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第十三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确定关闭的矿井,应当自该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省有关部门要吊销或收回有关证照,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实施关闭。对整合改造可以利用的井筒,要拆除所有设备、设施,专人看守,改造设计完成后加以利用或炸毁。第十四条 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煤矿必须实现壁式开采,达到一矿一井、两个安全出口、全负压通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历史原因形成的多井口煤矿,因地质构造因素不能整合为一矿一井的,由省人民政府煤炭工业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认定,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分立采矿许可证。
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75%,中厚煤层不低于80%,薄煤层不低于85%。
原选煤成本项目由现行的材料、提取包干工资、提取职工福利费、电力、折旧、提取井巷工程费、提取维简费、修理费、地质塌陷补偿费、应摊劳动保险费和其它支出等十一项构成。按照改革发展的需要,调整为材料、电力、职工工资及费用、修理费、折旧、维简费、安全费用、资源费用、环境治理补偿费、提取发展资金、其它支出等十一项构成。
要界定各成本项目的使用范围。如职工工资及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其它相关支出。把现行的提取包干工资、提取职工福利费和应摊劳动保险费合在一起,全面反映企业职工人力费用。资源费用,包括为获得探矿权、采矿权支付的价款;支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资源补偿费、获得探矿权后的资源勘探费支出等,全面反映煤炭资源成本。
2、新增成本项目的核算。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慎重研究确定新增成本项目的核算办法。如资源费用的核算,要明确各项要素费用的汇集、分配和核算。
一是矿业权价款的核算。
(1)煤炭企业不管以什么方式有偿使用探矿权、采矿权,都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在无形资产中设矿业权,在其它应交款中设应交矿业权价款,取得矿业权后作以下帐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矿业权
贷:其它应交款—应交矿业权价款
(2)按照国家规定煤炭企业对无偿占用的煤炭资源可以采取货币支付价款,也可以转增资本金或以股权形式取得。支付矿业权价款时,按价款支付方式做以下帐务处理:
借:其它应交款—应交矿业权价款
贷:银行存款
实收资本
实收股本
(3)矿业权价款的摊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煤炭企业实际制订几种摊销办法,企业选择适当的方法规范的进行摊销,摊销价款时做以下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煤炭资源价款
贷:无形资产—矿业权
二是矿业权使用费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时
借:制造费用—煤炭矿权使用费
贷:银行存款
三是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缴纳煤炭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时
借:管理费用—煤炭资源税
煤炭资源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四是取得矿业权后发生的煤炭资源勘探费用的核算:
发生的勘探费用要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汇集,视煤炭成本承受能力确定摊销办法,规范的摊销费用。
发生勘探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煤炭资源费
贷:银行存款
摊销勘探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煤炭资源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煤炭资源费
3、原选煤制造成本的计算。
近几年,对煤炭完全成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认为完全成本是个理念,对完全成本的认识会有所不同,不同时期完全成本的内涵也会不同。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和办法,要引进安全成本理念,但不要把完全成本理念当作成本核算的一个模式。原选煤完全成本体现为全部成本或全部成本费用。既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制造成本
露天煤业在煤炭行业内享有一定的地位跟风评,这个水平在行业内非常突出。今天我们就来了解露天煤业这家公司,这可是煤炭行业的龙头公司,来看看它有没有长期投资的价值。
在开始介绍露天煤业之前,学姐将整理好的煤炭行业龙头股名单放在下文中了,大家可以来了解一下:宝藏资料:煤炭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煤炭产品是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主要是运往内蒙古、吉林、辽宁等地区燃煤企业进行销售,常被使用火力发电、煤化工、地方供热等方面。
露天煤业的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东北分部,常被采纳用在电力及热力销售上。关于生产、销售的铝产品分类主要有铝液、铝锭和多品种铝。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大部分的铝锭及多品种铝都是卖到了东北、华北地区。
对露天煤业的信息进行简单阐述之后,我们来看下露天煤业有什么亮点,是否值得我们投资?
亮点一:开采时间长与每股储量高
露天煤业平均可以采煤的时间,以年为单位是50.12年,与别的煤炭上市公司做一番对比,时间还是相对要久一些。同时,露天煤业每股权益资源储量较高,达到2.08吨,仅仅落国阳新能(2.17吨/股)和兰花科创(2.34吨/股)的下风。
亮点二:采矿权价款低
露天煤业一号露天矿采矿权转让价款38536.842万元,单位采矿权价款0.3元/吨。扎哈淖尔露天矿(53.1654%)采矿权转让价款1232.97万元,单位采矿权价款0.29元/吨,远远低于内蒙古核定采矿权价款:褐煤采矿权1.5元/吨,探矿权1元/吨。
亮点三:资产注入+产能扩张
露天煤业花费了11.22亿元收购扎哈淖尔露天矿的采矿权及相关资产和负债。标的资产处于内蒙古霍林河煤田,有8.2793亿吨可进行开采,大部分煤种是属于褐煤,煤层属于浅埋藏,大储量,煤层小倾角,大型露天开采比较合适。
露天煤业的露天开采储量为36亿吨,若按照露天煤业的生产能力是5000万吨/年,储量备用系数1.2,以此计算,想要开采完得花52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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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行业角度来看
由于碳中和时代下仅供局面,主要是是受益煤炭,电解铝两大行业,煤铝价格还是有可能上涨的,且弹性较大。煤炭价格逆市上涨,电解铝盈利能力大幅上升。
随着电解铝供给压力减小,下游需求逐步恢复,氧化铝供给过剩的格局实际上是不改变的,就连成本端的压力也会因此而没有那么大,预计行业的利润空间还是在保持着较高标准。
东北地区属于煤炭资源的净调入地区,随着供改的加深,东北一并加大了去产能的力度,煤炭需求缺口进一步加大,煤炭行业仍然发展契机良好。
吉林与辽宁原煤产量逐年下降,已经成为煤炭净调入省份,并且随着用电量的增加,煤炭调入量将持续增加。不过蒙东地方的新加产能相应的较少可是新增加的火电项目相对来说比较多,未来在供给方面会出现短缺。
露天煤业在国内煤炭领域居于首位,未来将有望得到更好的发展,加快国内的部署。
总的来看,露天煤业的发展前景一片大好,长期持有的话还是很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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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纳税人销售应税煤炭的,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扩展资料
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
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要缴纳资源税。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煤炭应税产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