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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双流县质监分站具体位置在哪里

潇洒的母鸡
羞涩的老师
2023-01-01 04:33:51

四川省双流县质监分站具体位置在哪里?

最佳答案
还单身的皮带
冷静的高山
2025-07-28 07:12:56

你说的是“双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吗?

双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 责 人:李勇

地址:四川省双流县电视塔路一段168号

电话:028-85802459

邮编:610000

最新回答
天真的金毛
热心的眼神
2025-07-28 07:12:56

12座。广安位于四川省地级市,位于四川省东部,广安有12座水电站,正宗绿电概念,水力发电站是利用水位差产生的强大水流所具有的动能进行发电的电站,正宗绿电概念是指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依靠先进的能源技术和特定设备所生产的电力。

轻松的招牌
清爽的毛豆
2025-07-28 07:12:56
近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成都主持召开了四川省雅砻江牙根二级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编)审查会议。会议听取了公司关于报告内容的汇报,并分专业组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认为,报告基本满足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内容和工作深度的要求,基本同意该报告。

2008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08〕368号文批复同意《四川省中游(两河口至卡拉河段)水电规划报告》,雅砻江中游采用“一库六级”的开发方案。2012年2月,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以川发改能源函〔2012〕133号文批复同意雅砻江中游牙根梯级开发方案调整为牙根一级和牙根二级两级开发。至此雅砻江中游河段形成两河口、牙根一级、牙根二级、楞古、孟底沟、杨房沟、卡拉“一库七级” 规划开发方案。2020年12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雅砻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同意雅砻江中游规划 “一库七级”开发方案。2021年9月,《四川省雅砻江牙根二级水电站坝址河段选择专题报告》通过审查,基本同意多吉坝址河段为牙根二级电站坝址选择河段。受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公司承担了牙根二级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测设计研究工作。2021年12月,公司完成了《四川省雅砻江牙根二级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编)(送审稿)》。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自主贡献目标,考虑四川省资源禀赋,未来四川省能源电力发展需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并增加系统容量支撑和调峰能力。雅砻江流域水能资源丰富,牙根二级水电站是雅砻江中游重要梯级,电站建成后可通过与两河口水电站联合运行,为四川省电力系统提供调峰容量和优质清洁电能,保障四川省电力供应和电力外送,同时可促进新能源开发和消纳,为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作出贡献。

牙根二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的雅砻江干流上,距成都市公路里程约578千米。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坝址控制流域面积71586平方千米,多年平均流量768立方米/秒,初选水库正常蓄水位2560米,装机容量2200兆瓦,水库总库容约1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年发电量86亿千瓦时,初拟代表性枢纽布置方案为混凝土坝+坝身孔口泄洪+左岸引水发电系统,最大坝高210米。初步投资估算,本工程静态投资(不含送出工程投资)为2673698万元,工程总投资为3515599万元。

四川省能源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雅江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有关部门,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负责人、专家和代表参加此次会议。

坚定的荔枝
醉熏的春天
2025-07-28 07:12:56
四川全息能源正规。全息能源,还地球一片洁净!我们愿与全球伙伴携手,为实现地球资源的永续利用努力不止、奋斗不息。

全息能源是什么?

全息能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是国际领先的清洁能源系统解决方案运营商,专注于高新能源科技的产业化推广应用,致力于在环境保护领域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构建先发优势,为社会发展提供清洁能源系统解决方案,实现全息能源对传统能源的升级换代,并引领以清洁能源为核心、以能源消费趋势为导向的全球能源革命。

全息能源的理念

全息能源坚持“创新科技引领生产力”的发展理念,配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携手科研实力雄厚的绵阳全息能源科学研究院,筹建中国全息能源高校联合实验室,组建国内最具规模的高新能源科技开发集群,并依托多年专注于清洁能源应用技术研发的丰硕成果,创造更多绿色能源,解决能源与环境问题,助力国家以更高效率实现可再生能源价值。

全息人怀着赤子之心,始终秉承“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创造更洁净的能源,与世界共享一片碧水蓝天”的企业愿景,努力践行“安全高效、清洁环保、和谐共赢”的企业准则,应用先进能源科技,推动一场崭新的世界能源革命,用绿色主导未来,让地球回归碧水蓝天。

随着国际社会对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

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不仅为中国与国际社会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新机遇,也推动国内能源体系向清洁低碳模式转型升级。

贤惠的草丛
俭朴的板凳
2025-07-28 07:12:56

3878亿立方米!四川盆地页岩气勘探获得重大发现,此举不仅可以进一步缓解我国的能源供给压力,而且对石油石化领域的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保障我国能源的可持续供应和能源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气页岩资源是国家战略性储备资源,既是固体矿产资源,又是非常规油气资源,对调整我国能源结构,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页岩气作为一种相对清洁、高效的能源资源,在注重可持续发展的今天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近年来,我国对页岩气的开发和投资也越来越重视,然而页岩气的投资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更需要高技术含量,同时还需要承担其特有的风险。在页岩气投资项目中,储量风险是最大的风险。页岩气的发现,可以有效拓宽油气勘探、开发、储运等领域的资金渠道,提高我国的油气供应能力和油气储备能力。

开发利用这些资源,对满足我国能源需求,改善能源消费结构,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可以说,我国目前开采页岩气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如何不断提高“降本增效”和安全环保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目前,页岩气开发采用平台开发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单井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此举不仅可以提高煤炭、石油等资源的开发质量,提高利用效率,而且有助于发展高科技产业,促进产业升级。

同时气页岩作为常规能源的补充,对改变我国能源结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另一方面,也促使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当今世界,大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多样化已成为各国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

俏皮的花生
花痴的发卡
2025-07-28 07:12:56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的建造与使用能耗,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下统称民用建筑)的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节能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经贸、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并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制定大中型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节能运营管理制度。第六条 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设备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重点发展下列技术及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及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节能空调技术与产品;

(四)建筑照明、厨卫设施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技术与装置;

(七)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八)其他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第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向社会及时公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目录,并限制和淘汰非节能建筑技术和产品。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和改造过程中,不得使用已经淘汰的技术和产品。第八条 各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工作的管理,并划出一定比例的基金,专项用于节能墙体材料的科研、推广和应用。第九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省的建筑节能相关标准以及配套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第十条 需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题论证篇章。没有建筑节能专题论证篇章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在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内容。

设计单位及注册建筑师等执业人员,应当对其建筑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节能设计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

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设计,其内容涉及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申请要件中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单列的建筑节能审查合格证明一并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有关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选购合格的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当进行查验或者复检,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耗指标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施工单位和注册建造师等执业人员,应当对其工程质量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标准负责。

施工中应采用先进技术和工具,降低施工中的能耗。

简单的爆米花
慈祥的月亮
2025-07-28 07:12:5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农村能源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能源,是指沼气、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和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条例所指农村能源产品,是指沼气及其他生物质燃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农村能源制成品和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所使用的设备、器材等。第三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节约、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农村能源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遵循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能源的行政主管部门,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节约的组织、推广和安全管理教育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节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开展农村能源资源调查与评价,编制农村能源发展规划;

(三)指导、监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组织开展农村能源科学技术普及、宣传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五)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工艺、产品的试验、示范、推广;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扶持服务和开发利用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将农村能源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与能源总体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节能规划相衔接,并与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相适应。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项目安排、创新奖励等方面支持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农村能源建设。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及个人参与投资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村能源发展规划,重点支持下列地区开发利用农村能源:

(一)农村贫困地区;

(二)少数民族地区;

(三)生态环境脆弱地区;

(四)畜牧业发展重点区域。第十条 列入国家和省农村能源发展规划的、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节约和技术推广,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十一条 利用沼气发电、沼气和秸秆气集中供气以及应用秸秆气化、固化、碳化、液化技术的项目所购置的设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农村居民住宅利用太阳能供水供热或者购买使用省柴节能炉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利用荒山、荒坡或者边际土地发展能源作物,利用农作物秸秆、农业废弃物等生产生物质能的支持力度。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能源公益性服务网络,并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设立农村能源服务站,在政策咨询、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安全检查、维修维护等方面为用户提供服务。

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及个人参与农村能源工程的经营和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合作组织为用户提供维修维护、技术指导、安全培训等服务。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科研、教学、推广、生产等单位研究开发农村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对在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节约工作中有重大创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