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卖煤需要办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及煤炭经营许可证,到当地的煤炭局办理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可以使用以下销售方法来销售煤炭:
1、电话销售首先要克服自己的内心障碍,明确打电话的目标,注意客户资源的收集,要有成功的电话销售开场白,处理客户的反对意见。电话销售开场白,是销售人员要在前20-30秒内,所谈内容就要引起客户的兴趣,否则客户会走神和不耐烦,甚至直接挂断。电话开场白最难做,也是最应该做到的就是快速引发客户关注。客户最关心的永远是他自己的利益,比如减少成本,提高利润,提升效率等等。
所以开场白最关键的就是和关联客户利益。“XX先生,假如有一种方法可以为您提升20%的利润,而这个方法经过验证真正有效,您是否愿意花几分钟时间来了解一下?”再比如,电信和金融行业常用的优惠活动开场白“我们现在正在推出一个新的优惠活动”“免费获得XX”“您只需要花6块钱,就可以获得过去花30块才能获得的服务”“您好,XX先生,我是XX公司,了解到您的流量费用比较高,现在有个新套餐,可以让您的流量费降低一半,您有没有兴趣了解一下?”
用“唯一”“最大”等等产品的特殊优势,来吸引客户。比如,“您好,我这里是XX动画设计公司,不知道您是否接触过我们,XX公司是国内唯一专注于XX动画的专业服务公司,了解到您作为动画设计公司的负责人,肯定也有提高设计师专业能力的培训需求。所以想和您简单交流一下。
谈及客户熟悉的话题,比如,“XX总,您好,我是XX公司的XX,最近在网络上看到您发表的一篇文章,关于广告投放策略的,和我之前看过的观点很不一样,是您自己总结出来的吗?”如果对方肯定,就可以继续说“这篇文章令我感触颇深,不过有几个问题不太明白,能否请教下您呢?”
避免太过“程式化”的说话方式,比如,“喂,您好,我是XX公司的,请问我可以找贵公司负责XX产品业务的人谈谈吗?”这种提问方式也非常容易遭拒绝,是因为对方一听“贵公司”+后续不确定的询问,就容易猜到你是贸然打过来的推销电话。建议改成“您好,我是XX公司,有个买10000送5000的广告,很多单位领导都想了解这个方案的细节,您知道总经理的电话吧,我记一下。”
煤炭经营资质证
《煤炭经营资质证》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而颁发的一种合法经营凭证。《煤炭经营资质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煤炭经营资质证》是从事经营煤炭的企业或个人的合法凭证,有了这张合法凭证,企业或个人才能正常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所受权益才能得到合法保护。
2哪些企业需要申1《煤炭经营资质证》申办资格
3申请需要资料
1《煤炭经营资质证》申办资格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2005年1月27日施行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申办《煤炭经营资质证》的企业或个人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省、市、县(市、区)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
2、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零售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批发、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有不少于3000平方米、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有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储煤场地和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5、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质量检验设备;
6、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哪些企业需要申请编辑
随着市场机制的改革,市场经济的越来越规范化,法律体制以及煤炭监管体制的越来越健全化,对于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来说,必须先申办《煤炭经营资质证》,否则将寸步难行。汇域国际具有专业人才,帮助客户企业,简化审批程序,避免繁琐作业流程,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下面介绍一下需要申请《煤炭经营资质证》的企业:
1、从事原煤生产的企业
2、从事洗选加工产品批发的企业
3、从事经营煤炭产品批发、零售的企业
4、从事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的企业
3申请需要资料编辑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办公室租赁合同
4、储煤场所租赁合同
5、可行性报告
试试吧!如果发达了,别忘了帮我留一份打杂的工作!!
这句话的意思实质是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是需要用来进行抵扣的,这可能是他们的主要目的。
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将煤炭的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到了17%
增值税是国税地税是不能代开的
楼上的两位仁兄所说的3%是小规模企业代开,如果他们说了需要增值税,是需要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去国税代开。
你个人是无法代开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有求助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煤炭营销活动以及为煤炭购销所进行的中介服务。第三条 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第四条 市、县(市)、贾汪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从事煤炭营销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煤炭购销进行中介服务的经纪人、中介组织、兼营经纪业务的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经营证照,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经营证照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开办煤炭交易市场,开办煤炭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市场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固定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必要的资金;
(四)有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业务人员;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 开办煤炭交易市场应当持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开办的文件和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市场登记证》。
联合开办煤炭交易市场,应当同时提交各方联合开办市场的协议书。第八条 依法取得经营煤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进入煤炭交易市场从事煤炭交易,也可以在其他场所从事煤炭交易。第九条 交易双方应当依法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煤炭交易即时清结的可以除外。第十条 营销的煤炭质量,由经营者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有国家质量标准的,约定的煤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煤炭销售时,经营者应当提供质检报告;对发生煤炭质量争议的,以法定煤炭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第十一条 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煤炭中掺入煤矸石和其他杂物;
(二)以分层、混堆装运或者注水等手段,制造质量、数量的假象;
(三)冒用他人企业名称、他人名义;
(四)伪称煤炭产地;
(五)骗取、伪造煤炭质量检验报告;
(六)利用计量器具等手段,弄虚作假亏欠吨位;
(七)利用虚假宣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营销;
(八)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煤炭经营活动,禁止强行装卸、强行运输、擅自设卡、乱收费或者摊派。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中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责令中止经营活动,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责令停业。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或者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煤炭,取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销售煤炭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月末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