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夏博士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江苏夏博士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股票代码032007),是中国太阳能光热行业蓝膜平板太阳能上市企业。位于经济发达、工业链配套齐全的上海都市圈腹地常州。占地面积35000平方米,总投资近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以节能工程为基础,涉及新材料、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三大领域,涵盖了太阳能、空气能、镀膜调温玻璃、储热等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服务范围包括建筑节能、工业节能、商业节能及农业节能。 人才团队 公司汇聚了国内大批太阳能专业技术人才,拥有一流的技术研发团队。汇集了中国科学热能专家、国家纳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资深博士、常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多位教授、中科院宁波材料研究所多位材料专业的资深博士、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专家等诸多骨干技术力量。公司与多家建筑设计院和低温院所产学研对接,成立了《薄膜材料低碳应用联合研发中心》《光热节能工程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涵盖了太阳能、热能、空气能、建筑设计、给排水、自动化控制、废水回收等多个学科。 技术与创新 公司的蓝钛镀膜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专利号:ZL 2008 1 0018537.5);《纳米级蓝钛镀膜技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于2011年顺利通过江苏省科技厅相关专家论证鉴定。是国内拥有真空管镀膜、平板蓝钛镀膜自主知识产权和生产线的太阳能光热企业。在阳台壁挂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别墅分体式太阳能系统,集中供热分户储热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小型商用型集中供热系统,太阳能工业用热系统、多能源结合系统等领域均有大量科研成果,并实现了科技成果与应用成果的转换。 公司资质与荣誉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协会理事单位”、“江苏省诚信经营、生态环保型优秀企业”、“江苏省优秀企业”、“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理事长单位”、“江苏省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型企业”、“常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江南太阳能联盟协会理事长单位”、“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协会团体会员单位”、2012年获中国新能源创新企业奖,获评中国太阳能光热行业“企业优秀业绩奖”。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欧盟CE认证、美国的SRCC认证,并荣获了瑞士的SPF荣誉证书。 公司愿景:夏博士成为大众节能品牌! 公司使命:让创造改变生活。
法定代表人:夏建业
成立时间:1988-07-02
注册资本:3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483000062297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武进区横林镇横洛路6-5号
2010年05月7日,全省能源工作会议暨省能源局揭牌仪式在南京举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出席。
成立江苏省能源局,这一大部制改革举措,将进一步促使江苏调整能源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资源产品价格体系。江苏省能源局揭牌,意味着去年底江苏大部制改革方案出台以来,各项推进措施不断深入。江苏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原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的能源规划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这一整合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能源发展战略。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在会上要求,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对当下备受关注的天然气供应问题,要在确保居民和重要用户用气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证燃气机组地顶峰发电。同时要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会同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加快建设“西气东输”二线和“川气东送”工程,加快推进如东LNG(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一期工程,确保明年竣工投运,并做好配套管网和储气库建设工作,扩大输储能力。在确保天然气计划逐年增加的基础上,确保超计划利用,并逐步扩大苏中、苏北地区用气范围和比重。
江苏省能源局 局长李玉琦 副局长张世祥、陈勇
先来看下6月27日河南当天的行业新闻:林州中升3000吨多晶硅生产线点火,欧美亚光伏100兆瓦单晶硅及切片生产线剪彩,新能光伏40兆瓦薄膜电池投产。“已经不是单个单个多晶硅或薄膜生产线在启动了,一条条的产业链在上,从硅料到切片到电池片再到组件。”(引自新华社某篇稿件)河南省发改委预计,到2010年洛阳高新区将形成9000吨多晶硅、1000兆瓦硅片、1500兆瓦太阳能电池及1000兆瓦电池组件产能。
颇有些意思,三四个月前光伏业还是咸鱼一条,国内近八成企业倒闭,所有公司都限产或停产,裁员大刀凶猛,龙头尚德裁了4000多人,昱辉阳光裁了2000多,产品堆在还有油漆味的仓库没人要,老板见了银行的人绕道走。行业观察家史博士表示,金融海啸和西班牙市场的坍塌是光伏产业一片狼藉的主因。中国光伏制造曾完全依托于国际市场,2008年2000兆瓦的组件年产能,只在国内安装了40兆瓦,维持了2007年98%的出口局面。“金融海啸后,欧美政府补贴急剧缩水,像西班牙,2009年补助安装量从2008年约占世界一半的2500兆瓦猛降到400兆瓦。派对结束了,少胳膊的少胳膊,缺腿的缺腿。”
但受益于“太阳能屋顶计划”和“金太阳工程”的先后出台,内需启动,投资者和投机者们觉得机会又来了。
记者我们看不清各地宣布的诸多光能投产计划里的百转千回:哪些是假消息,放给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看的;哪些是配合地方政府的演出,哪些是债权人压力下的烟雾弹;又有哪些是扎实的投资行为。笔者只知道,截至上半年不完全统计,全国多晶硅产能已超过14万吨/年,而2010年世界预计需求不到8万吨。内需也许能消化库存和已有生产线,却覆盖不到各省市今年下半年的大量新增产能。
更何况,品牌制造企业和电站投资商已通过战略协议锁定合作,像尚德电力将在未来三年内,与中国华电一起在西部、长三角联合开发总量500兆瓦的项目值得指出,国内光伏电站现在的发电总量不会超过100兆瓦。华电新能源负责投资、建设、营运,尚德负责电池组件、系统设计和技术服务。赛维和英利也在走相同的路径。这么说吧,假设海外市场继续稳定,而内需项目又被品牌企业锁定,那么新投产项目的前景并不容乐观。
产能疾进的不止是光伏。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施鹏飞向我们介绍,原《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到202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3000万千瓦,很可能将会调整到1.5亿千瓦。受此信息刺激,前几年不足十家的风机制造商已飙升至百余家。设备制造领军企业金风科技的武钢董事长公开下的判断是,“行业整体过热。”
数字支持他的论断:中国2008年的风电新增装机是630万千瓦,较之前年翻了一番。2009年估计会在900万左右,“但到年底总装厂商的生产能力很有可能超过1000万千瓦。”什么概念呢?金风、华锐、东汽三强的年产能都在200万千瓦以上,差不多锁定了600万千瓦的市场需求,剩余80多家总装企业,将不得不为剩余的300万千瓦市场份额刺刀见红。
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的蒲实则笑称,“三强日子也不好过的。”前两年是抱着现金排队买配件,现在是与其他总装厂家面对面竞争,利润率直线下降。被问及如何看待行业产能日渐过剩时,他表示配件厂商过剩更严重,“我们做组装的只要慢下来就可以了,但配件会来不及刹车,也就是说下游哪怕很小的波幅,上游会放大得很厉害。”他预言配件厂会大量倒闭,很快。
也有分析人士以为,总装厂并不是真正的下游,投资电站的国企发电集团才是。他们过去几年延续至今的跑马圈地,是设备制造业的强心针。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协会风电委员会的张平主任告诉记者,风电设备制造业的投资狂飙,是与发电企业圈地、圈海的热度成正比的。“和地方政府签个协议,一大片地方就给包下来了。”单以江苏沿海来讲,大丰这一块主要是中电投,东台这边是神华集团下面的国华。这些企业每圈定一个地方,不远就会矗立起设备工厂。
法定代表人:杨家华
成立时间:2000-07-07
注册资本:8346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40000002102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5号
电力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电力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华能国际(600011)、国电电力(600795)、大唐发电(601991)、华电国际(600027)、长江电力(600900)、川投能源(600674)、国投电力(600886)、浙能电力(600023)、中广核电力(01816)、华能水电(600025)等
本文核心数据:江苏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数据、江苏省光伏发电量数据等
光伏发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
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强省,也是能源发展大省,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处于我国前列,光伏发电领域更是位居前三。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江苏省累计装机容量仅257万千瓦,到2018年,全省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达到1332万千瓦,同比增长46.9%。受光伏补贴退坡等政策影响,从目前装机容量来看,2019年以来,江苏省光伏装机增速较前几年有所下降。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江苏省光伏累计装机容量为1812万千瓦,仅次于山东省和河北省,排名全国第三。
从光伏发电装机结构来看,目前,江苏省光伏发电装机结构较前几年以发生明显变化,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已逐步追上光伏电站装机容量。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光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为909万千瓦,占光伏总装机容量的50.17%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为903万千瓦,占光伏总装机容量的49.83%。
光伏新增装机逐渐向分布式倾斜
2014年以来,江苏省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均维持在100万千瓦以上水平,2017-2018年新增装机容量更是超过300万千瓦。受政策变化影响,2019年以来,江苏省新增光伏装机量有所下降,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江苏省新增装机容量为128万千瓦。
从具体新增装机容量市场结构来看,2015年以来,江苏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2018年分布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首次超过光伏电站,占全部新增装机容量的51.1%。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江苏省新增分布式装机容量为90万千瓦,占全部新增装机容量的79.6%。
2019年5月,江苏省发布《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其中明确提出以分布式为重点,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展,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以及多能互补等各类国家和省级试点,促进能源供需实时互动、就近平衡、梯级利用。预计未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
近三年新增光伏装机中,分布式装机占比均在60%,2021年前三季度,江苏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115万千瓦时,占总新增量的89.8%。由此可见,江苏省光伏发展正逐步向分布式倾斜。
光伏发电量屡创新高
据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光伏发电方面,2016-2020年,江苏省光伏发电量高速增长,2016年全省光伏发电量仅47.1亿千瓦时,到2020年增长至166.83亿千瓦时,光伏发电在新能源发电中的占比由2016年的不足20%提升至30%以上。
2021年前三季度,太阳能发电量150.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9%,占全省新能源总发电的27.25%。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光伏发电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建筑节能意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宣传,并对建筑节能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参与建筑节能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市场培育等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建筑节能规划,编制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等专项规划。
建筑节能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十条 建筑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相关技术、工艺和材料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咨询服务、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制定的建筑节能标准。相关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培训教育。
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应当符合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标准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企业标准,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应用。专家论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第十一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建筑节能推广应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开展建筑节能产品推广认定与发布工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经推广认定的节能产品,不得选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十二条 企业从事建筑节能项目所得,以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产、使用国家和省推广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通过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第十三条 鼓励按照节能和环保的要求,建设绿色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公用设施和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新建或者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时,应当同步设计、安装具备建筑能耗数据远传功能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有关建筑能耗指标、节能技术措施等建筑节能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编制节能专章。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发改、经信、财政、规划、国土、住保房管、科技、环保、市政园林、机关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工作。
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
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七条 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建筑节能意识。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并对建筑节能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建筑节能的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参与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市场培育等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经信、规划、住保房管等同级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建筑物的节能指标、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十条 政府应当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取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
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企业从事建筑节能项目所得,以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控制城市公用设施和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新建或者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时,应当同步设计、安装具备建筑能耗数据远传功能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第十二条 鼓励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环保要求,建设绿色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
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建筑工程包括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按照规定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考虑建筑节能、建筑能源利用等因素,确定规划布局和建筑的平面布置、形状、朝向、体量等内容。第十四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5 日内回复。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条件和合同中明确建筑节能要求。
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内容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