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经营管理策略
煤炭企业经营管理策略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白热化,而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是企业生产效益高低的关键因素,所以煤炭企业必须依照科学的方法实施经营管理战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煤炭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节约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帮助企业在新的市场环境中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一、煤炭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相对来说是一项复杂、繁复的工程,所以需要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作为经营管理的依据,但是一些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并不完善或者存在不科学的地方。下面本文将对煤炭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煤炭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战略提供依据。
1.1企业管理者缺乏经营管理意识
在许多煤炭企业中存在着对经营管理不重视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只按照国家颁布的财务法律法规来进行,仅限于对企业销售成本的核算。企业管理者在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时没有结合煤炭企业的特殊性,忽视了经营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企业认为企业的经营管理仅限于财务部门和领导阶层,与企业员工无关,从而使得经营管理措施执行力度大打折。
1.2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
一个企业要想实现又快又稳的发展就必须由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作为支撑,健全的经营管理机制可以帮助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但现阶段,我国大多数煤炭企业缺乏健全的经营管理机制,经营管理部门的设计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管理信息沟通,阻碍了企业经营管理措施的落实,严重制约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1.3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
在我国,煤炭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就是简单的将企业产品销售的情况作为核算的对象,这种会计核算方法是一种狭隘的计算方法。不仅如此,因为煤炭企业的财务管理缺乏应有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导致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企业成本的核算局限于企业最终销售的产品,忽视了企业经营运作每一个环节的成本核算。二、企业的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没有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风险,没有尽可能的控制好企业经营管理的成本。企业各个生产环节的成本控制是煤炭企业实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的重要因素,而煤炭企业没有意识到一点,从而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提高煤炭企业经营管理的必要性
煤炭企业的良性发展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提高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健全经营管理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2.1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手段
众所周知科学的经营管理体制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煤炭企业也不例外。如果煤炭企业要想实现大步的前进,不仅需要提高企业的业务水平同时还需要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以求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现企业最高的经济效益,从而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2完善经营管理方式是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提高的保障
企业经营管理是整个企业管理的关键部分,经营管理方式的完善可以直接促进煤炭企业的整体管理效果的提高,相反,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的低下也是制约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提高的因素。所以煤炭企业必须完善经营管理方式,为企业的其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从而实现煤炭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2.3实施经营管理战略是煤炭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尤其是2000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煤炭企业在这个新时期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同时面对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如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已是我国煤炭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煤炭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实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针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实施经营管理战略可以有效降低煤炭企业的经营风险,节约企业成本,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煤炭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战略的措施
3.1抛弃传统的经营管理思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所以煤炭企业要把握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积极主动的参与市场竞争。煤炭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抛弃传统的经营管理思想,改变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树立新的经营管理模式,以适应市场的需要。在树立新的经营管理模式中要以市场为依据,以市场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以此来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产品生产活动。同时新的经营管理模式还应该可以做到适应市场的变化不断自我调整,从而确保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真正符合市场的需要。
3.2健全企业的科学经营管理机制
国际上成功企业的经验表明,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国的煤炭企业也应该健全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以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具体做法可以如下:
第一,对已经制定且被证明是符合企业发展的经营管理制度要进行落实和彻底的执行。
第二,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企业经营管理奖罚体制,对做的'好的员工进行合理及时的奖励,对犯错的员工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惩罚。做好员工在经营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工作。
第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各部门的经营管理职责要进行明确的分工,实现各部门的协调合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3.3借助高新技术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已经被大众所认可,煤炭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也要借助高新技术,促进企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加强自身对技术的创新工作,以帮助企业的生产结构和产品机构进行科学化的调整,扩大企业的规模,实现高效的经济利益。另外企业还应加强高新技术对企业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的作用,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技术水平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在竞争中应对风险的能力,从而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的目标。
3.4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体系
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是由人来实行的,经营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对管理者有比较高的要求,只有管理者水平提高了才能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企业应该建立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管理者的培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进行:
一是加强对管理者企业管理知识的训练,同时增加管理者的经营管理实践经验。
二是加强煤炭行业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是加强管理者经营管理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只有从这三面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才能帮助管理者更好的经营管理企业,引导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煤炭企业的生产管理是为了提升煤炭企业的发展竞争力,排除意外的煤矿事故,维护企业的实际生产效益。因此在煤矿企业的生产中才能不断的进行更多安全防护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保障煤矿企业的有效发展。
一、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1.有助于维护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
矿难无疑是对煤炭企业造成危害最为严重的事件,产生该事件会给企业的总体发展和竞争带来较大的阻力,因为矿难就以企业没有做好相对应的安全处理以及设置事故的应对措施,才导致矿难事故的发生。所以为了实现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能够从自然条件和安全技术装备、以及管理制度上开展对于煤炭企业的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构建相关的安全文化体系,注重员工的培训,才能达到对煤炭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全体要求。所以煤炭企业的生产效率才会提升,其发展和建设才能被保障。
2.提高煤炭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
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开展情况下,形成对于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意识,科学开采有效地防御,安全隐患才能被消除,进而给煤炭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实际帮助。在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下,企业内部的安全管控和安全生产绩效管理才能达到实际的指标要求。同时能够加强安全文化和安全意识在煤炭企业内部的员工的日常工作中,因此在煤炭企业内部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的加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因此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才能真正的达到企业的发展要求,不断的提升企业的实际生产效率,并且在安全生产管理的环境中,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和工作运行才具有更加科学有效地展开,因此煤炭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才能被提高。
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1.树立安全生产的管理意识
思想决定行动。煤炭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开发和利用经济创造模式,其日常的工作形式主要是进行地下的开采和生产,因此煤炭企业受到的安全威胁较多,不仅需要全面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更重要的还是要给生产建设的员工树立安全防护意识。领导阶层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日常会议的主题,不断的深化安全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才会在日常的指挥和工作中将安全防护措施在自身的日常工作中落实起来。因此树立安全生产的管理意识才是开展其他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
2.实施对于员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培训
因为煤炭企业的基本生产环境和条件给员工的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的威胁,最初和最多接触煤炭生产一线的还是基层的员工,因此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才能提高员工的安全认识,提升员工的工作操作能力,从而完善安全教育的制度要求,并在员工的实际工作中实践开来。
建立员工从进入矿井、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的`考核、安全教育从而能够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并且有助于制定新的灵活多变更加注重实际性的安全防护具体措施。进行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够直接的进行更多实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并且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质量才会不断的上升,并发生质的飞跃,毕竟接受和实践落实是不同的两种安全生产管理结果。
3.构建企业的安全生产文化提升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在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要求下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构建,才能丰富企业的发展内容,进而提炼企业的安全文化,并大力的弘扬和倡导本质的安全,构筑全面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形成从理论到实践的全面构建。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才能在安全生产文化的产生重,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制,形成从点到线再到层面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提升安全生产在企业内的认可度。
并且在安全文化体系的构建之下才能不断的进行员工的工作热情的激发,打造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的影响力,保障企业的发展核心和发展理念围绕企业的价值观进行充实,所以安全生产文化就成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认识和构筑安全管理网络的基础。同时要进行更加丰富的安全宣传,例如: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展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提升大家对于安全生产的深刻性认识。
同时还要借助安全生产的事故进行教育宣传,并做到安全事故的安全分析,掌握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人士,努力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到位、培训到位、考核到位,全面的排查不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
煤炭企业制定最多的制度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制定的制度被落实才是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因此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管理,并及时的制定更多相关的比较符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不断的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开展价值。
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就是加大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将每个月的安全生产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从采矿覆盖的各个头面和各个作业地点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将生产中使用的各个工具,例如:机电、通防、运输等环节的生产设备进行工作后的检查,确保隐患能被及时的发现,并能被及时的处理。另外在进行矿下作业的施工人员一定要及时的进行自身防护设备的配套检查,有效地维护安全管理的落实,从而保障安全生产。
5.坚持精细管理强化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的制定为了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而且在监督机制的落实中,不仅能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更重要的就是促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进行及时的创新,坚持安全预防、生产控制、事后的监督,从而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都能被制定并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第四条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第五条 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经贸委指定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委托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第六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
(二)注册资本证明;
(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四)经营设施与场地证明;
(五)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第八条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第九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第十条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煤炭经营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第三章 煤炭经营第十四条 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第十五条 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六条 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请求而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第十八条 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煤炭企业管理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着人员素质偏低、作业环境复杂、安全威胁较多的情况,只有通过合理定位、规范运作、量化管理,推动精细化管理,才能逐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一是推进精细化管理,可以实现煤矿的长治久安。精细化管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通过精细化管理,严格细化质量标准,建立“纵到底、横到边,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岗位标准和操作标准,能够使各项精细化的管理渗透到每一个管理环节的“缝隙”,使得不同岗位的员工按照各自标准操作,减少了工作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了盲目和随意造成的诸多安全隐患,从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
2、要搞好标准化建设,完善精细化运行体系一、是抓精细化标准体系建设,打牢质量管理基础。二、是抓精细化流程体系建设,搞好安全质量生产过程控制。三、是抓精细化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高工作质量的约束力。大力强化对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三个关键人物的监督检查作用,并对他们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无论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要严分析,严处理,层层追究,进一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和国企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国有煤矿正面临着安全、生产、改革的多重压力,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需要。只有彻底转变粗放型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企业创新管理、内部市场化管理、精细管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摘要: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根本,也是企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当前,煤炭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煤炭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在尊重知识、善用人才的前提下,采取创建最佳文化论文" target="_blank">企业文化、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加强绩效考核等措施,深化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的内在潜能,并努力使其成为助推煤炭企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奖惩机制;绩效考核。
近年来,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影响,煤炭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强烈,尤其是人才之间的竞争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焦点,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就目前的状况来看,煤炭企业在人力资源的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的“一线紧、二线松、三线庸”现象屡见不鲜;由于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人员整体素质欠佳,导致结构失衡、分布不够合理,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现象普遍存在;还有考核制度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造成工人工作热情不高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煤炭企业的发展。那么,作为煤炭企业该如何结合自身实际,在尊重知识、善用人才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具体的管理措施,来加强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职工的内在潜能,并努力使其成为助推煤炭企业发展强劲动力,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提升企业凝聚力,减少技术人员外流。
当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煤炭企业在招聘专业人才方面遭遇到困难与尴尬局面,有些采矿专业的毕业生根本不愿到煤炭企业工作,甚至于企业原有职工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流失现象也日趋严重,人才短缺成了煤炭企业所面临和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如果说企业文化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统帅”和企业活动的思想指南,那么,人力资源应该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此,企业应该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最佳的企业文化,加强凝聚力。从强调以物的管理向以人的管理转变,只有当职工对企业文化接受、理解和认可时,才能将被动的约束与规范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才能以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来丰富职工的团队精神。作为企业的决策者,首先要树立“尊重知识、善用人才”的思想,把人作为企业的第一资源,高度重视并施以人性化管理,以此来提升职工的奉献意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鼓励竞争,挖掘潜能,积极调动职工的创造热情,让他们对企业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同时要舍得资金投入,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在职进修。必要时还可以结合煤炭企业实际,制订具有企业特色的学习计划,侧重培养特殊人才。
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能够有效地减少技术人员外流。
2 建立科学奖惩机制,有效利用人力资源。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是古代兵家在作战时为达到某种目的所采取的一种激励手段。这一理论如果应用到企业管理当中同样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企业实行激励机制的最根本的目的是正确诱导员工的工作动机,使其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需要,增加其满意度,从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因此,企业在处理利益关系的问题上,既要考虑经营者的利益,又要考虑职工的合理需求,进而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此时,如果能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赏罚分明,就更加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回顾煤炭企业的发展历程,受长期的计划管理模式的影响,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仍然留有深刻的行政管理的印记。由于专业技术人员地位、待遇与管理干部相比存在差距,致使许多专业技术人员主动脱离了原有发展空间,去刻意寻求“仕途”之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1]。这种“错位”的选择,便是企业内部激励机制缺乏或不够完善的原因所致,从而严重影响企业技术的进步。由此可见,企业有必要针对这一状况重新审视分析,构建符合现代企业薪酬管理的薪酬体系,设立职位分析、职位评价、职务薪酬、能力分析、能力定价、能力薪酬等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在人才引进上,树立“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观念,既要引进矿井急需的技术型人才,也要引进投资型、管理型、经营型等人才。而且要对人才资源的配置进行优化,以激励为重点,有效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在留住人才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内在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进而彻底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确保企业和谐发展。
3 加强绩效考核,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绩效考核通常也称为业绩考评或“考绩”,它是指用人单位采用各种科学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员工所做的工作及其产生的实际效果、对企业的贡献或价值进行考核和评价,是企业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管理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其目的是通过考核提高个体工作效率,最终实现企业的目标[2]。事实上,人力资源的管理过程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技术的实践过程。而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绩效考核,恰恰是这一过程的枢纽和核心。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它不仅可以起到调整薪酬和绩效奖金分配的作用,而且能优化企业的人力资源,营造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的`组织氛围,充分发挥团队精神。科学地进行绩效考核,是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员工薪酬分配、岗位竞争的中心管理环节。煤炭企业员工的工作绩效,主要由技能、机会、激励、环境等因素决定,具有多维性、多因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在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度时,必须明确员工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贡献度,让其真正感受到自己在企业中的价值和作用,充分调动每一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把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和科技人员的贡献与收入挂起钩来,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一流使用,使知识价值、人才价值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生活待遇上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对于那些脏、累、苦、险的第一线岗位,要采取工资福利的倾斜政策,给予多种奖励,使其感到有付出就会得到相应的回报。由于煤炭企业生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还应妥善解决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炭生产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潜能。实践证明,正确实施绩效管理对于煤炭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大有帮助,不仅可以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还可以突破原有煤炭企业重定性、轻定量,指标、权重体系设计等不科学的界限,促进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个开放的、竞争激烈的市场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在煤炭企业面前。煤炭企业要想求生存、谋发展,只有借鉴、吸收国内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从传统的管理理念、体制、方法、机制中取精华、弃糟粕,大力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煤炭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煤炭生产线,是指直接从事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和为其生产直接提供工业性劳务的单位和部门。包括井工矿井下的掘进、采煤、运输、通风、排水、井巷维修、设备装修、地质测量、安全检查、供变电及地面直接为其服务的提升、运输、矿灯充电、机械(人工)筛选、井口浴室等单位;露天矿的剥离、推土、回采、线路移设等单位;洗煤厂的直接生产单位;矿务局(公司)、矿、洗煤厂的煤质、运销、矿山救护、机关(不含具有社会性服务职能的部门)等单位和部门。
多种经营线,是指从事非煤产品和多种经营的单位。包括矿务局(公司)、矿、厂所属的供水、供发电、供煤气、暖气、冷气、地质勘探、铁路公路运输、机械制修、化工、建材等地面工厂、公司;从事物资供应、物资经销、设计、科研、通讯、专项工程、宾馆、招待所等多种经营的单位;矿、厂所属的具有多种经营性质的厂、队、车间、网点和从事农林牧副渔等第一产业的单位;纳入多种经营管理的报废、关停矿井。
后勤服务线,是指直接为企业职工生活服务和为社会服务的单位。包括职工食堂、生活浴室、职工宿舍、驻外办事处、休养院、环保清洁队、绿化队、服务队、生活用水、电、气、暖、冷及房产管理等从事生活性服务的单位;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公安保卫、派出所、武装部、检察、司法、法庭、消防及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等社会性服务机构。
矿务局(公司)所属设备租赁部门,按其业务性质进行划分。其设备出租主要对煤矿、洗煤厂的,划入煤炭生产线;主要对非煤单位及企业外部的,划入多种经营线。
对于不能直观确定三条线归属的单位,为便于组织核算,可按其主要业务性质,确定归属于一条线内。同时,有关矿、厂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调整和理顺其业务范围或从业人员,使之适应三条线管理的需要。
矿务局(公司)、矿、厂所属的所有国有经济单位、部门和控股公司,都必须纳入三条线管理。不允许在三条线之外另保留某些单位、部门或公司;不允许人为调整和平衡三条线各线的经营成果。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 三条线界定的纵向终端为矿、厂所属的区、队、厂、车间、网点、科室等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一般不再继续进行三条线的划分。其财务经营活动和成果,一律纳入主办单位的财务帐内。第六条 核算点的设置
为保证三条线管理与核算的有序运作,在现行的矿务局(公司)、矿(厂)二级核算的基础上把会计核算向下延深一步,将矿、厂内部的各单位、经营网点、服务网点都作为核算点,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生产矿的原煤生产线可以井口为核算点,有条件的应进一步延深至区队)。
为了搞好各核算点的会计核算工作,各矿、厂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记帐中心或由财务科派出核算员在核算点上开展核算工作。在初期,也可以由财务科以增设明细核算的办法,集中核算各个核算点的会计事项。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积极创造条件,把核算工作直接放在各个核算点。
开展三条线核算后,不允许层层设置机构,增加编制。
各核算点均应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两则》、《两制》和煤炭部生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按照煤炭部现行会计报表体系,编报会计报表。财务科对各个核算点具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能,并通过汇总各核算点的会计报表,分别反映三条线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第五条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第六条 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可以规定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第七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取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查的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在五千万元以上;
(二)独立拥有产权的储煤场地在二万平方米以上;
(三)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
(四)独立具备符合规定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第九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第十条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三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 按规定由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后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审查的,设区的市有关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第十五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第十六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应当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第十七条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市州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民用型煤经销加工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二)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批发经营企业储煤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零售经营企业储煤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储煤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三) 有必要的装卸设备、消防设施及防尘设施;
(四) 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 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 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 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 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 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 所在地质监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第六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应当向国家煤炭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须向所在市州、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签署意见后转报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第七条 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应当根据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总量控制。网点布局规划应当由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编制。第八条 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并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第九条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第十条 《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煤炭经营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应当到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第十三条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炭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依法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第十四条 以煤炭为燃料或原料,从事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炼焦等非煤产品生产的企业为煤炭终端用户,用于生产消耗的煤炭不得用于经营。第十五条 禁止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第十六条 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鼓励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代理配送。第十七条 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