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煤矿发生死亡1人,煤矿为何频发安全事故?该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山西的煤矿资源是非常丰富的,然而在采煤的过程中最也经常有事故的发生,2022年就又发生了一起煤矿安全事故,导致一人去世。煤矿安全事故之所以会频繁发生与防灾系统的不完善、技术人员的匮乏以及采矿设备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为了减少此种事故的发生,加强技术的建设、加大投资力度等等措施,才能够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出现。
我国的煤矿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但是由于防灾害系统的不健全,很容易导致了在缺乏安全监控系统,由于没有及时对瓦斯等有害物质进行及时的监测,而导致在采煤的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或者引起中毒现象,因此加大对防尘、防排水、防灭火等方面的投资力度是很关键的,这样的做法也让采矿工人能够在更加安全的环境之中工作,也保障了他们的生命安全。
其次采矿设备以及技术的匮乏也是导致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在面对灾害的时候由于监测仪器等得精确度较低,稳定性比较差,因此很难满足煤矿的安全需求。尤其是在一些湿度较大的煤矿井中,很容易导致矿中气体的爆炸。想检测设备的质量不合格,也导致在监测过程中不能及时对矿井中的环境进行及时的勘测,作出预警性警报,进而很容易让矿工在不知安全的情况之下,下井作业,这无疑增添了风险。所以在生产过程中,除了日常监管之外,也需要对矿井内部进行及时的勘测。遇到危险情况时,要及时让员工进行撤离,而这一方面监测设备就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所以相应部门一定要购买一些质量较好检测设备、比较精确的仪器,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证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最后煤矿技术人员的短缺也导致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因为很多采矿工人席专业水平及实际实践能力都是比较差的,在作业的时候对自己所属环境的安全因素并不能够进行很好的评估,这就造成了煤矿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大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除了招收一些具有高技术人才的煤矿人才之外,还应该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让这些人才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进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山西省736座煤矿完成了隐蔽性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全省煤矿致灾隐患普查管理情况报告。普查治理基本查清了煤矿存在的主要隐蔽性问题和风险隐患,为煤矿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按照《煤矿防灭火细则》要求,采取防灭火措施。地质类型复杂煤矿19座,地质类型简单煤矿2座。山西有承压开采煤矿373座,全井田承压煤矿94座,井田内承压煤矿279座,承压水威胁的31座煤矿实施了底板注浆加固工程,208座煤矿安设了潜水泵排水系统。
科学划定矿区、延迟开采区、与水害勘查治理无关的开挖作业,不得在禁采区进行开挖活动;严格执行地质工作和治水措施要求;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内容。
全县各级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时刻敲响警钟,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一次党的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生产,动员全社会,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素质,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四)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挖乱采煤炭资源行为;
(五)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制定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煤矿应急救援体系,组织煤矿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确定年度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
(二)依法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审核评价,对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依法培训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负责对矿山救护队的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矿山救护队应急救灾、救援工作;
(七)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投入情况;
(八)负责指导、监督驻矿安全监督员的选拔、聘用、培训工作;
(九)负责推广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举报并组织核查。第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规定对煤矿企业实施安全监察,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煤矿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到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处理。第八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并有权参加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达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方可组织生产。
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强化现场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第十条 煤矿企业必须选择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和检测、检验工作。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投入不足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按实际产量在生产成本中列支,每吨不得低于10元。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矿长)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负责技术和安全的负责人。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和自救、抢救措施。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管理机构。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采煤、机电、通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特殊工种岗位职数配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据媒体报道,7月25日,山西阳泉一煤矿发生了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第二天,山西省相关部门就发布通知,通告此企业停产整顿,这让许多人不禁好奇,该煤矿都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呢?据了解称,该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可能有瓦斯超限作业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以及有冲击地压危险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等等。
对此,许多网友议论纷纷,有些网友认为煤炭开采是一项极具危险性的工作,为何在这样危险的工作下,相关的负责人并没有做好安全的管理,因此酿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查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给社会一个真相,让我们知道这个煤矿的真实面目,以及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错误;同时还有一些网友认为每一个煤矿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都是让人触目惊心的,他一个人不仅仅代表的是他自己,更代表的是他整个家庭,每一次发生这种事件,无疑是让人十分揪心的,毕竟,那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希望相关部门一查到底;此外,还有一些网友认为,山西作为产煤大省,发生这种事件儿也是十分正常的,并且该煤矿已经被责令停产整顿了。相信相关部门能够对此次事件的真相一查到底,还广大网友一个真相,同时也希望广大网友不要在网上进行炮轰,毕竟此类事件真的是见怪不怪了。
据相关的知情人士表示,当地的相关部门正在加强对该煤矿的安全管理,对其进行监督和整顿,不久就会给社会一个答复。
据此,笔者认为,每一次发生这种事情都是让人十分痛心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清楚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给遇难者一个公道。
山西一家煤矿产业因为发生了意外事故,造成了一人遇难的这种现象,被当地的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这一事件一经播出便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其实对于山西这家煤矿产业,因为出现一定的安全事故,而被责令整顿的这一现象,给了当今众多公司和企业一定的警示作用。在发展壮大自家公司的同时,也一定要做好一定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对于一些员工而言,一定要保护好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相关媒体报道称山西一家煤矿企业应为在进行煤矿工作的时候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了一名员工遇难。而当地的相关部门在接到这一事件之后便责令这家公司停产,对这家公司进行整顿。其实对于当地相关部门的这一政策,网友们纷纷表示赞同,毕竟对于这家煤矿公司而言,存在着一定的安全事故,如果还不进行停产整顿的话,就可能会发生更大的人员伤害。
山西煤矿的这件事也给了如今社会一定的启示和警告,特别是对于一些户外工作的人员来说,这些员工的公司也应该对这些员工保持一定的防范措施,如果这些员工不幸在为公司创造利益和价值的时候,遇到了危险,那么这些东西也应该对员工进行负责。如今一些公司在急速追求自身的利益,不注重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的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也希望对于这些公司而言,山西的这家煤矿产业能够给他们一个警钟,让他们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先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进行工作。
对于一些户外劳动人员来说,在这种大环境下一定要注重对于自己的保护,特别是一些危险工作的从事者,更应该注重对自身安全的保护,毕竟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如果一旦自己遇到了意外,那整个家庭就会遭到一个沉重的打击。
本规定所称乡镇煤矿,是指在乡(镇)、村开办的集体煤矿企业、私营煤矿企业以及除国有煤矿企业和外商投资煤矿企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煤矿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煤矿安全监察。
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规范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依法实施安全监察,查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第四条 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开办的煤矿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纳入乡镇煤矿范畴,其安全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行业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第五条 乡镇煤矿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 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七条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投产前,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第八条 开办乡镇煤矿必须依法领取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
禁止证照不全的煤矿企业从事煤炭生产。严禁采矿权人以承包、转包或租赁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第九条 乡镇煤矿生产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
(二)矿井必须有填绘及时、反映实际情况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三)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矿井必须具备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保证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
(四)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有完善可靠的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区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低瓦斯矿井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
(五)矿井采掘工作面、主要运输巷道必须有完善的洒水防尘系统。
(六)矿井必须具有独立的、合理的排水系统。
(七)矿井供电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必须使用专用防爆电气设备;井下无失爆现象。
(八)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提升、运输系统,竖井必须使用人员升降专用容器。
(九)矿井井上下、矿内外通讯畅通。
(十)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采煤方法,资源回采率达到规定的要求。
(十一)矿井安全仪器、仪表配备齐全,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保证其完好准确。第十条 乡镇煤矿必须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开采,并按规定留足保安煤柱。禁止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禁止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第十一条 乡镇煤矿必须按有关规定依法提取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二条 乡镇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且有煤矿安全标志。矿用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应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第十三条 乡镇煤矿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管理制度和瓦斯日报审查制度;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预测、防治突出、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的综合措施。
事故原因是煤矿漏水引发的塌方。煤矿事故近年来已经很少发生了,但是一发生救援就很困难。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3煤层3102胶带顺槽工作面迎头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被困。事故发生后,因为当时淤泥和预制板随着被困人员一起掉进了深达十余米的废井中,由于井深,塌陷物多,所以救援人员无法准确判断被困人员的具体位置。在抢救方面也很困难,被困人员都在地下几十米甚至上百米深的矿井里,一旦发生塌方或者渗水事故,救援通道很有可能被堵住,救援人员无法第一时间赶到被困人员身边进行救援,从而耽误了最宝贵的救援时间。
但是无论如何,听到这样的事情真的很难过,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意外,但是意外带来的影响却是巨大的。但其实近年来煤矿事故频发发生,严重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尤其是井下的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的首要目标是保护人的生命健康,而井下的不安全因素恰恰是最多的。而且很多事故都是非常惨烈的,所以很多人的生命都会在事故中失去,这是一件令人悲痛的事情。但不可否认的是,每年仍有大量的煤矿工人因此丧命,煤矿安全问题在中国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现实生活中,我们几乎每天都能从各种媒体报道中看到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可是为什么一次又一次的血淋淋的事故却不能给我们一个警告和教训呢?由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做的不到位,我们经常会在新闻中看到煤矿发生的事故,比如煤矿塌方,瓦斯爆炸等等,这些都是在新闻中发生的。所以这个事故的原因是多个原因造成的。类似的事故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那就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如果我们做好工作,这些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我们个人也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地生活。在矿业领域,安全生产是一条底线,也是一条红线,关系到每一位矿工的生命。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就是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责任追究也非常严格。如果安全生产能够得到加强,那么,很多事故就可以避免了,至少不会因为同样的原因而造成更大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