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煤炭行业可以做贷款吗?
不符合国家政策的煤炭行业不可以做贷款。
煤炭行业属于能源产业,没有限制,但是对于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煤矿企业不会回到贷款支持。这几年国家控制产能过剩,许多以上都面临亏损倒闭,银行给他们企业贷款是要考虑极大风险的。
煤炭行业再获中央贷款支持,1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首先是通过释放到各大银行进行实施,其次是对于一些信誉良好的经商人群开放对应的渠道,再者是对于一些有周转压力的经商人群开放对应的渠道,另外是对于一些资金还款困难的人群开放贷款渠道。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1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如何实施。
一、释放到各大银行进行实施
首先是释放到各大银行进行实施,这是自上而下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对于很多的银行而言都是需要受到中央银行的管控的,这些在贷款的资金会通过中央银行往下流动,这样子在每个城市的一些银行网点都可以申请到对应的贷款额度。
二、对于一些信誉良好的经商人群开放对应的渠道
其次是对于一些信誉良好的经商人群开放对应的渠道,这也一个重要的目的,因为对于这些信誉良好的经商人群自身的还款能力是比较不错的,只要贷款的额度不太高,正常还款都是没有压力的。
三、对于一些有周转压力的经商人群开放对应的渠道
再者是对于一些有周转压力的经商人群开放对应的渠道,这也是为了方便他们在经商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周转对应的资金需求,这样子对于自身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可以接到一些订单量更大的单子。
四、对于一些资金还款困难的人群开放再贷款的渠道
另外是对于一些资金还款困难的人群开放再贷款的渠道,这样子的目的在于可以让这些人群不会因为还款困难而造成逾期的现象,这样子对于这些人群的发展而言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再贷款的注意事项: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去申请贷款额度,不要高估自己的还款能力。
首先是煤炭供应保障领域的煤电企业等方面。跟大家分享的煤炭逻辑原来提到,我国以火力发电为主,需要的原材料主要是煤炭。3月中旬,政策要求煤炭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发电、供热企业全年用煤量实现中长期供需合同全覆盖,目标价这份长期协议高于往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煤炭行业的盈利能力,而且,疫情好转后,发电需求将持续增加。
其次是安全、绿色环境方面。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过程包括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和利用的全过程,相关技术整体处于全球领先水平。煤炭利用方式主要有燃煤发电、钢铁、化工等。其中,煤电是我国煤炭的主要利用方向,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约为50%。现代煤化工技术的逐步成熟和商业化应用,将对解决我国一直面临的石油天然气安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再者是煤炭安全生产与储备方面。在“双碳”政策的引导下,煤炭是改革的重点,开展清洁化改革势在必行。因此,本次央行增加了再贷款额度,首批具体领域包括现代煤矿建设、绿色高效技术应用、智慧矿山建设、煤矿安全改造、煤炭洗选、煤炭储备等项目。能力建设。这些都是支持煤炭行业清洁能源改革的重点。
另外要知道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贷”的直接机制,按月发放。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对支持范围内符合标准的项目给予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与发行时公布的上一期同期限、同等级贷款的市场报价大致相同,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调整贷款利率。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将提供与贷款本金等额的专项再贷款资金。
央行增加1,000亿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来扶持煤炭开发,就证明在短期内煤炭这个传统行业仍然不会衰落,现在煤炭的供应已经得到了很大的缓解利用,春暖花开现在很多地方不再需要煤炭用来取暖了,相对供应的压力就少很多了。但是去年冬天煤炭供应的紧张局面仍然是需要解决的。
这个煤炭的再开发治理并不是说让大家用这个钱去继续开采更多的煤炭,而是说提高煤炭利用的效率,毕竟煤炭资源是有限的,这东西它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短期内来说煤炭并不会快速增加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质量就要大大提高其利用的效率,而研究这东西就需要钱。所以才推出了这样的再贷款额度去专项扶持煤炭开发与治理相关产业的发展,尽最大可能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虽然我们在开发各种各样的新能源,比如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甚至说今年好多省份都已经把核能发电提上了日常。但是那东西毕竟是新兴的,它本身不能作为主要的供应就拿核能发电来说,我们总体的目标到2030年,能实现占据所有能源供应的8%就已经很不错了,那剩下92%呢,只不过那些水力发电风力发电才能发电,能解决问题吗?所以还是要依靠传统的火力发电,煤炭仍然是至关重要的资源。
从最近国际局势上的变化来看,煤炭这种关键资源与石油仍然会十分紧俏,现在有钱还能买得到,再过10年20年,可能有钱也买不到这些东西,那怎么办?能源实在是有限啊,所以我们就得去研发相应的技术,哪怕提高0.1%那对于整个宏观产业的利用来说,创造价值都是无穷大的。
年度建议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上年度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
2、本年度建议计划安排的依据和原则,并按产业结构、建设性质说明本年度建议计划的投资构成。
3、按煤炭部统一格式和要求填报年度建议计划表。第六条 列入年度贷款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具有还贷能力。还款期一般控制在3-5年。
2、新建项目要具有按审批权限批准的技术性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
3、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二年,续建项目不能突破该项目原定贷款规模。第七条 煤炭部对建议计划协调、平衡和审查后,由煤炭部和国家经贸委经中国工商银行会签联合下达贷款项目建议计划评审通知。第八条 贷款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积极会同当地工商行、计经委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评估,审查意见由省(市、区)煤炭管理机构和工商分行分别反馈到煤炭部和中国工商银行。第九条 贷款项目计划由煤炭部下达,相应的贷款指标由中国工商银行下达。第三章 项目审批权限第十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开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要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可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批复项目建议书。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办理。总投资(含贷款和自筹,以下同)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企业自行审批,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报煤炭部备案;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项目,由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报煤炭部审批;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煤炭部提出预审意见,报国家经贸委审批。
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可按上述规定下浮一级进行审批。第十二条 属火工产品、压力容器或设备等国家控制生产的产品,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或煤炭部授权的专业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对外(含港、澳、台)合资兴办的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项目,其审批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贷款方式第十四条 贷款可由矿务局(或相当企事业单位)对当地工商银行实行统贷统还;有条件的项目开发单位也可以实行自贷自还,签订相应的贷款合同。第十五条 自贷款到位之日起,三年后贷款单位用项目投产后的新增效益还贷。与当地经办银行具体商定还贷办法。第十六条 贷款到位后,贷款单位须将有关文件抄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案。第十七条 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扶持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职工等有关政策,与当地税务机关商定具体优惠政策和纳税办法。第五章 贷款项目计划的实施第十八条 贷款项目计划及指标下达后,贷款单位要积极与当地工商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落实贷款资金。并于每月初(3日以前)将贷款资金到位情况报煤炭部。第十九条 严格项目管理,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贷款单位必须按煤炭部规定填报贷款项目完成情况报表。第二十条 实行项目负责制,对项目调研、筹资、设计、施工、建成后的经营和还贷,实行全过程、全权负责。第二十一条 贷款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进行调整。个别项目确须调整时,贷款单位征得当地工商银行同意后,可在贷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项目间调整贷款额,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由原设计部门重新调整概算,按项目审批权限逐级批复。停止贷款项目和更换新的贷款项目,贷款单位征得当地工商银行同意后,须报煤炭部批复后执行。
1、中央财政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由矿务局(公司)与煤炭部签订借款合同。
2、地质系统由中国煤田地质总局统一与煤炭部签订借款合同。
3、地方财政的国有煤炭企业,实行委托贷款,煤炭部委托有关省工商分行与贷款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委托行要保证按期收回贷款利息和本金。第十一条 借款利息按工商银行总行确定的利率,自借款借据确定的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第十二条 借款利息按季收交。各借款单位必须在每季度末的20天前,将应付利息汇到煤炭部三产帐户,由煤炭部按期交付工商银行总行。第十三条 借款单位若不按时交付利息,煤炭部有权从下拨的各项资金中扣收或委托银行从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的利息加收罚息。第十四条 在落实贷款资金(工商银行划拨到煤炭部,与煤炭部落实到贷款单位)过程中造成的时间利息差由各借款单位负担。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对煤炭三产贷款的有关规定,借款期限定为3年。第十六条 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在借款到期时,要提前20天将借款本金上交煤炭部,由煤炭部归还工商银行总行。第十七条 还贷资金来源及顺序规定如下:
1、贷款项目新增利润。
2、贷款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3、贷款单位的自有资金,包括维简基金、企业税后利润等。
4、其他资金。第十八条 借款单位逾期不还借款的,煤炭部有权从下拨的各项资金中扣收或委托银行从帐户中扣收,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罚息。具体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中央财政的借款单位,从下拨每个省的各项资金中抵扣,抵扣后仍不足的,委托当地开户行从借款单位帐户中扣收。
2、地质单位的借款,地质总局从地质勘探经费中扣收。
3、地方财政的贷款单位由委托行从贷款企业帐户中代扣。
4、基建单位从有关建设单位投资和其他资金中扣收。第十九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1995年30亿贴息贷款,1993、1994年贷款仍按原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解释权属煤炭部。
5月4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将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新增额度支持领域包括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以及煤电企业电煤保供。(信息来源:央行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