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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98万吨/年焦化及10万吨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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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2 20:02:00

你好!~98万吨/年焦化及10万吨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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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5 03:24:27

南沙炼化一体化工程

年产180万吨蜡油加氢装置项目

重庆市奉节县茅草坝风电场一期工程、茅草坝风电场二期工程、金凤山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中标)

玉泉营220kv变电站110kv切改(电力沟)工程(第二标段)(监理中标)

华润电力南京化工园热电扩建工程

日产48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年产15万吨甲醇调和汽油项目

湖南理昂环保能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工程

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神华乌海煤矸石坑口发电厂(二期)工程

合成氨联产尿素项目配套天然气管道工程

松原市江南热源厂项目

烟台八角电厂(二期)脱硫工程

江苏利森生物质能电厂(一期)工程

年产20万吨麦芽(一期)项目

国电中山2×30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徐州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项目

大唐榆林煤电化一体化(一期)工程

华润电力南京化工园热电扩建工程(更新)

大唐国际雷州火电(一期)项目

大唐祁东电厂(一期)项目

大唐国际雷州火电(一期)脱硫项目

叉河水泥厂技改(一期)项目

威信煤电一体化电厂(一期)项目(更新)

登封南变电站工程(施工中标)

能量系统优化及余热余压利用项目

同济医药产品仓储配送中心及办公楼项目

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占地面积78亩,楼高10层。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供热区域热力管网工程

项目新建蒸汽管网双管总长度90.108千米,总投资2.1992亿元。

广西容县黄金洲水电站项目

泉州市城东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工程

崇福镇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

安岳县周家庙等3座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

河源柏埔永丰渔谭水电站

城北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中标)

华能九台电厂(一期)脱硫工程(十一五)

漂白龙须草浆板项目(一期)工程

平桥电厂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平桥电厂热电联产项目

信阳弘昌燃机电厂脱硫项目

姚孟电厂(四期)2×600兆瓦机组扩建工程

武当山特区污水处理厂(BOT)工程

商城黄柏山风力发电项目

邯郸市纺织机械有限公司12号、13号住宅楼项目

大庆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

平谷再生水厂项目

铁岭市凡河新区热源厂工程

年产12万吨过氧化氢项目

大唐阜新煤制气输气管道工程

年产1000吨航空钛材项目

国电湖南宝庆煤电一体化电厂(一期)脱硫工程

漳山电厂(三期)扩建脱硫脱硝工程

大唐云冈热电(二期)扩建脱硫工程

国电靖远电厂(一期)扩建脱硫工程

国电湖北汉新公司(三期)扩建脱硫工程(十一五)

信阳弘昌燃机电厂脱硫项目

湖北汉川电厂(一、二期)烟气脱硫工程(更新)

国电酒泉热电厂(一期)脱硫工程(十一五)(更新)

白音华金山坑口电厂(一期)脱硫工程(十一五)

年产30万吨甲醇项目

年产10万吨二甲醚扩建项目

年产100万吨二甲醚(一期)工程

华电佳木斯发电厂(六期)扩建脱硫工程(振兴东北)

华能九台电厂(一期)脱硫工程(十一五)(更新)

国电延吉2×20万千瓦热电脱硫项目(十一五)

河南信阳平桥电厂2×35万千瓦热电联产脱硫脱硝项目

北海电厂(二期)扩建脱硫脱硝工程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脱硫脱硝工程

华电四川珙县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华能九台电厂(二期)脱硫工程

98万吨焦化技术改造联产10万吨甲醇工程

红雁池“以大代小”热电联产技改脱硫工程

上海高桥石化公司热电事业部烟气脱硫改造项目(更新)

天生港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华能鹤岗电厂(三期)扩建脱硫项目(更新)

大唐长山热电厂2×66万千瓦“以大代小”(一期)扩建脱硫工程

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

大唐长山热电厂2×66万千瓦“以大代小”(二期)扩建脱硫工程

福溪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国电双辽发电厂(二期)脱硫脱硝工程

中天合创煤化工年产300万吨二甲醚项目

大唐七台河电厂(二期)脱硫工程(更新)

国电常州电厂(二期)工程

华能白杨河电厂1×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脱硫工程

国电常州电厂(二期)脱硫脱硝工程

重油化工项目

国电谏壁发电厂“上大压小”脱硫脱硝工程(更新)

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

750千伏永登至白银输变电工程(十一五)

西和330千伏变电站工程(更新)

聚氯乙烯、电石、离子膜烧碱项目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工程

综合利用电石渣新型干法水泥熟料项目

润电力菏泽电厂(一期)工程

大埔发电厂2×60万千瓦上大压小综合利用发电工程

年产100万吨捣固焦联产10万吨甲醇项目

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1、2号机组工程(更新)

华润电力菏泽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大埔发电厂2台60万千瓦上大压小综合利用发电脱硫脱硝工程

盘东北循环经济型煤焦化(一期)项目

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1、2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年产1.15万吨聚阴离子纤维素醚项目

华能岳阳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更新)

秦皇岛发电公司1号至3号机组脱硫工程(十一五)

年产12万吨轻型纸综合技改项目

汕头市“上大压小、改煤压油”1×60万千瓦燃煤发电脱硫脱硝工程

华能大连电厂4×35万千瓦机组烟气海水脱硫工程

皖能舒城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3、4号机组项目

当阳25兆瓦生物质发电工程

96万吨焦化项目

华润浙江苍南电厂(一期)脱硫脱硝项目

新会双水发电厂“上大压小”脱硫脱硝项目

永安万年水泥(二期)配套余热发电工程

大唐山西煤电化(一期)1830项目(更新)

安徽皖能含山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钢厂二次除尘环保工程

新会双水发电厂“上大压小”项目

烧结机易地改造工程

水泥余热发电项目

天津市西南郊热电厂(一期)工程

惠来电厂(一期)3、4号机组工程

年产40万吨二甲醚(一期)项目

催化裂解(DCC)联合装置项目

陕西彬长年产18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

天津市西南郊热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汕尾电厂(一期)3、4号机组工程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工程

日产2500吨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惠来电厂(一期)3号、4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

山东黄台电厂2×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

渣油深加工联合装置项目

汕尾电厂(一期)3、4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山东黄台电厂2×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脱硫脱硝项目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脱硫脱硝工程

广州珠江电厂1×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改造扩建项目

松北新区集中供热调峰锅炉工程 供参考

安徽省怀宁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

华能济宁电厂2×3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

广州珠江电厂1×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脱硫脱硝项目

松藻煤电煤层气发电CDM项目

荆州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一期)工程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厂(二期)1×60万千瓦机组工程

华能济宁电厂2×3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脱硫脱硝工程

宁夏宁东煤矸石电厂(一期)项目

钢管厂电除尘扩容改造塑烧板除尘器采购招标

塔什店火电厂(四期)脱硫工程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厂(二期)1×60万千瓦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河北建投沙河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中电投双槐电厂(二期)脱硫脱硝工程

国华黄骅发电厂(三期)5号、6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两条水泥熟料干法生产线余热发电工程(更新)

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

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年产24万吨合成氨、40万吨尿素扩建工程

年产15万吨煤焦油加工项目

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项目

中电投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江夏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一期)工程

国华黄骅发电厂(三期)5号、6号机组工程

黄埔电厂“上大压小”煤代油脱硫脱硝工程

最大的发电厂,广东省电网主力电厂之一

1、2号烧结机易地大修技术改造工程

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锅炉补给水系统、锅炉布袋除尘器、循环水冷却塔系统采购招标

国能安乡生物发电项目

唐山新区热电厂(四期)扩建工程

唐山新区热电厂(四期)烟气脱硫工程

建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和丰发电厂(一期)工程

巨野县博宝金属有限公司铜电厂灰综合利用项目

河南华润登封电厂(二期)“上大压小”脱硫脱硝工程

鸿山热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更新)

水泥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大唐淮南田家庵发电厂5号机组脱硫工程

河北建投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

连云港生物质能热电项目

帅风水泥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年产90万吨焦炭及其副产品项目

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年产3万吨醋酸乙烯-乙烯共聚可再分散胶粉项目

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广东台山发电厂(二期)6、7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帅风水泥余热发电项目

国电中山2×30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河南华润登封电厂(二期)“上大压小”工程

年产83万吨二甲醚项目(一期)年产60万吨甲醇工程

年产20万吨二甲醚项目

河南金达矿业有限公司商城县汤家坪钼矿(一期)项目

年产30万吨耐火材料项目

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

重庆丰都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广东台山发电厂(二期)6、7号机组工程

年产83万吨二甲醚项目(一期)年产60万吨甲醇工程

年产20万吨二甲醚项目

河南金达矿业有限公司商城县汤家坪钼矿(一期)项目

年产30万吨耐火材料项目

蒙能牙克石电厂2×33万千瓦供热机组工程

国电肇庆大旺热电联产(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日产4800吨熟料生产线(三期)工程

国电肇庆大旺热电联产(一期)工程

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华润徐州彭城发电厂(三期)工程(更新)

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工程

华润徐州彭城发电厂(三期)脱硫脱硝工程

首钢京唐钢铁公司大型干熄焦工程

中电投燕山湖电厂(一期)工程(更新)

扎兰屯市2×30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工程

内蒙古兴安热电厂2×33万千瓦机组工程

中电投燕山湖电厂

年产96万吨捣固焦联产20万吨甲醇项目

日产2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

年产1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120万吨二甲醚项目

年产240万吨焦炭联产20万吨甲醇项目

年产20万吨甲醇工程

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一期)项目

日产32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二期)项目

年产300万吨水泥生产线项目

年加工20万吨煤焦油项目

年产3万吨金属硅项目

浦城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站项目

浦城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发电厂节能减排技改工程

大唐渭河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

大唐渭河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脱硫工程

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改建项目

年产20万吨双甘膦项目

梅林庙年产1000万吨煤矿工程

年产百万吨聚氯乙烯项目

南方万年青上高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武乡和信发电公司襄垣电厂(二期)扩建脱硫脱硝工程

大唐渭河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脱硝工程

俄霍布拉克煤矿技术改造项目

大唐淮南市2×30万千瓦机组热电联产改造脱硫脱硝工程

铅酸蓄电池循环产业项目

重庆市MDI一体化配套热电中心项目

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期)扩建工程

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期)扩建脱硫工程

黄石市美亚阳新煤矸石综合利用(坑口)发电厂工程

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电厂供热机组脱硫工程

西乌金山煤矸石电厂项目

临涣煤泥矸石电厂(二期)工程

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2×33万千瓦热电联产脱硫脱硝项目

海拉尔热电厂(三期)扩建脱硫工程

华电新疆西山热电(一期)脱硫工程

晋城热电厂(一期)脱硫脱硝项目

河南孟电集团热电厂“上大压小”脱硫脱硝项目

华电新乡宝山电厂(二期)脱硫工程

废弃果木枝条生物质热电项目

华电新乡渠东热电联产(一期)工程

华电新乡宝山电厂(二期)工程

华润电力五间房电厂(一期)脱硫脱硝项目

山西鲁能河曲电厂(二期)脱硫工程

大唐大安发电厂新建(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合肥天源热电(三期)技改项目

内蒙古华电包头河西电厂(二期)工程

5.5米捣固焦炉节能改造项目

华润南宁水泥生产线(二期)工程(更新)

年产150万吨甲醇项目

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一期)项目

水泥熟料基地工程

四川宏云建材有限公司日产28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工程

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

年产18万吨合成氨及30万吨尿素易地改造项目

日产48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年产35万吨苯酚丙酮装置项目

日产48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福安市赤路钼矿尾砂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

年产80万吨干全焦项目

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日产2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工程

年产20万吨煤焦油加氢项目

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燕川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项目(BOT)  

鹅公岭污水处理厂项目(BOT)

临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长治市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

技巧滑雪夏训场地工程

青岛西海岸医疗中心(一期)工程

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发电厂节能减排技改工程

年产96万吨捣固焦联产20万吨甲醇项目

呈贡新区洛龙河污水处理厂工程

镇江谏壁污水处理厂工程

葵涌沙鱼涌污水处理厂项目

平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邯郸市马头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

加格达奇污水处理厂工程(BOT)

饶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徐州经济开发区大庙污水处理厂BOT工程

镇江丁卯污水处理厂工程  

厦门莲花水库工程

白龙江流域橙子沟水电站项目

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灌南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500万吨炼油扩能改造项目

江苏宜兴抽水蓄能电站4#拦碴坝向上水库供水工程(施工中标)

发动机汽缸垫片技术改造项目

±660kV银川东换流站工程(勘察设计中标)

重庆市高峰生物质能厂项目

江苏宜兴抽水蓄能电站4#拦碴坝向上水库供水工程(施工中标)

±660kV青岛换流站工程(勘察设计中标)

110千伏上堡变电站3#主变扩建工程(施工中标)

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扩容工程  

硅钢加工生产线

永州市下河线污水处理厂工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郑第十六加油站

金川水电站项目

山东烟台八角热电联产(一期)工程

嘉泰伟业化工公司聚苯乙烯项目

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年加工500吨高密度聚乙烯保温管项目  

巢湖港巢城港区(一期)工程

八一水煤浆热电厂(二期)工程

牛栏江黄角树水电站项目

衡茶吉铁路(衡阳至井冈山段)工程

新建风力发电机厂房

季家坪水电站工程

330千伏桃园输变电项目

开封火电厂扩建工程  

舟山电厂(二期)1×30万千瓦燃煤机组扩建工程

广西来宾电厂B厂烟气脱硫改造项目(法国开发署贷款)  

聚氯乙烯及配套电石工程

抚松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秸杆、果枝生物发电厂项目

季家坪水电站工程

余杭区三白潭备用水源项目

灌南县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石头峡水利枢纽工程(十一五)

铜川市新耀污水处理厂工程

西和330kv送变电工程

大化水电站扩建工程

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中标)

龙岩220kV先锋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中标)

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交通中心110KV变电站工程(施工中标)

吉林长岭49.5MW风电场扩建工程三通工程(施工中标)  

揭阳市2008年新建配网工程(设计中标)

永丰南方万年青水泥配套余热发电项目  

杏林湾污水截流B片区污水处理站及泵站工程

骆驼脖子水电站及引水枢纽工程

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场一期工程35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中标)

上海市五号沟泵站工程QB2-C1标工程(施工中标)

计划2008年5月开工,计划工期为1138天  

阜阳市颍州电镀厂工程

吕梁市城北集中供热工程

内蒙古赤峰亿合公49.5MW风电场工程集电线路、箱变及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和土建工程标段(施工中标)

史各庄110千伏变电站(施工中标)

辽宁北票北塔子49.5MW风电场工程集电线路、箱变及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和土建工程(施工中标)

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热电站主厂房工程(一标段)(施工中标)

山西古交发电厂二期(2×600MW)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中标)

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湖北省麻城至浠水段机电工程(施工中标)

大唐新疆呼图壁热电厂(一期)工程

龙岩500千伏变电站工程(监理中标)

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联产40万吨聚氯乙烯配套60万吨电石项目

洛宁小水电技改工程  

瑞金万年青水泥一线配套余热发电项目

华能白山煤矸石电厂(一期)项目

库尔干河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工程

果洛州通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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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5 03:24:27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发展规模,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能评和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优化电力、钢铁、水泥、玻璃、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区域空间布局。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重点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炼铁产能4800万吨、炼钢产能48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4200万吨、造纸产能1500万吨等(见表3)。制定年度淘汰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对稀土行业实施更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推进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依法落实惩罚措施。鼓励各地区制定更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表3 “十二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一览表 行 业 主要内容 单位 产能 电力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万千瓦 2000 炼铁 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等 万吨 4800 炼钢 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等 万吨 4800 铁合金 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等 万吨 740 电石 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万吨 380 铜(含再生铜)冶炼 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等 万吨 80 电解铝 100千安及以下预焙槽等 万吨 90 铅(含再生铅)冶炼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等 万吨 130 锌(含再生锌)冶炼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等 万吨 65 焦炭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万吨 4200 水泥(含熟料及磨机) 立窑,干法中空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等 万吨 37000 平板玻璃 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万重量箱 9000 造纸 无碱回收的碱法(硫酸盐法)制浆生产线,单条产能小于3.4万吨的非木浆生产线,单条产能小于1万吨的废纸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等 万吨 1500 化纤 2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湿法氨纶工艺生产线,二甲基酰胺溶剂法氨纶及腈纶工艺生产线,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线等 万吨 59 印染 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等 亿米 55.8 制革 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万标张 1100 酒精 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万吨 100 味精 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线 万吨 18.2 柠檬酸 2万吨/年及以下柠檬酸生产线 万吨 4.75 铅蓄电池(含极板及组装) 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生产线,含镉高于0.002%的铅蓄电池生产线,20万千伏安时/年规模以下的铅蓄电池生产线 万千伏安时 746 白炽灯 60瓦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 亿只 6 ——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提升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打造绿色低碳品牌。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油气战略进口通道、国内主干管网、城市配网和储备库建设。结合产业布局调整,有序引导高耗能企业向能源产地适度集中,减少长距离输煤输电。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发展核电。加快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商业化利用,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提高电网对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的接纳能力。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推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

(二)推动能效水平提高。

——加强工业节能。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工业重点行业节能。

电力。鼓励建设高效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加强示范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IGCC)和以煤气化为龙头的多联产技术。发展热电联产,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加快现役机组和电网技术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和输配电线损。

煤炭。推广年产400万吨选煤系统成套技术与装备,到2015年原煤入洗率达到60%以上,鼓励高硫、高灰动力煤入洗,灰分大于25%的商品煤就近销售。积极发展动力配煤,合理选择具有区位和市场优势的矿区、港口等煤炭集散地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发展煤炭地下气化、脱硫、水煤浆、型煤等洁净煤技术。实施煤矿节能技术改造。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

钢铁。优化高炉炼铁炉料结构,降低铁钢比。推广连铸坯热送热装和直接轧制技术。推动干熄焦、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焦炉煤气等二次能源高效回收利用,鼓励烧结机余热发电,到2015年重点大中型企业余热余压利用率达到50%以上。支持大中型钢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

有色金属。重点推广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低温高效铝电解等先进节能生产工艺技术。推进氧气底吹熔炼技术、闪速技术等广泛应用。加快短流程连续炼铅冶金技术、连续铸轧短流程有色金属深加工工艺、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工艺与装备产业化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石油石化。原油开采行业要全面实施抽油机驱动电机节能改造,推广不加热集油技术和油田采出水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提高油田伴生气回收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建炼油项目发展炼化一体化。原油加工行业重点推广高效换热器并优化换热流程、优化中段回流取热比例、降低汽化率、塔顶循环回流换热等节能技术。

化工。合成氨行业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技术、节能高效脱硫脱碳、低位能余热吸收制冷等技术,实施综合节能改造。烧碱行业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例,加快零极距、氧阴极等先进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纯碱行业重点推广蒸汽多级利用、变换气制碱、新型盐析结晶器及高效节能循环泵等节能技术。电石行业加快采用密闭式电石炉,全面推行电石炉炉气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新型电石生产技术研发和应用。

建材。推广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普及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到2015年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70%以上。推进水泥粉磨、熟料生产等节能改造。推进玻璃生产线余热发电,到2015年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30%以上。加快开发推广高效阻燃保温材料、低辐射节能玻璃等新型节能产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65%以上。

——强化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把设计关口,加强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强新区绿色规划,重点推动各级机关、学校和医院建筑,以及影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商业房地产、工业厂房中推广绿色建筑。

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开展大型公共建筑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节能改造,推行用电分项计量。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在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采用加层、扩容等方式开展节能改造。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优化运输结构,推进科技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运输工具能源效率。

铁路运输。大力发展电气化铁路,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加快淘汰老旧机车机型,推广铁路机车节油、节电技术,对铁路运输设备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货运重载化。推进客运站节能优化设计,加强大型客运站能耗综合管理。

公路运输。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货运组织。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继续开展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实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推广节能驾驶和绿色维修。

水路运输。建设以国家高等级航道网为主体的内河航道网,推进航电枢纽建设,优化港口布局。推进船舶大型化、专业化,淘汰老旧船舶,加快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和改造。加快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航空运输。优化航线网络和运力配备,改善机队结构,加强联盟合作,提高运输效率。优化空域结构,提高空域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开发应用航空器飞行及地面运行节油相关实用技术,推进航空生物燃油研发与应用。加强机场建设和运营中的节能管理,推进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节油节电改造。

城市交通。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优化配置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重点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序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发展快速公交。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推行节能驾驶,倡导绿色出行。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加大交通疏堵力度。

——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完善农业机械节能标准体系。依法加强大型农机年检、年审,加快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淘汰更新。鼓励农民购买高效节能农业机械。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加强用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力度。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和秸秆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农村沼气建设布局,完善服务机制,加强沼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强化商用和民用节能。开展零售业等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行动。商业、旅游业、餐饮等行业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加快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优化空调运行管理。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型住宅,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能耗,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新建公共建筑严格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国家机关率先实行按热量收费。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油耗定额管理,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健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现有设施升级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提升脱氮除磷能力。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85%和7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基本实现每个县和重点建制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预防。以钢铁、水泥、氮肥、造纸、印染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重大、共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农业和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以汞、铬、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在重点行业实施技术改造。示范和推广一批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及排放有毒有害废物的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以制浆造纸、印染、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制浆造纸企业加快建设碱回收装置;纺织印染行业推行废水集中处理和实施综合治理,大中型造纸企业、有脱墨的废纸造纸企业和采用碱减量工艺的化纤布印染企业实施废水三级深度处理;发酵行业推广高浓度废液综合利用技术、废醪液制备生物有机肥及液态肥技术;制糖行业推广闭合循环用水技术;氮肥行业推广稀氨水浓缩回收利用技术、尿素工艺冷凝液深度水解技术,加大生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农药行业推广清污分流和高浓度废水预处理技术。

推进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脱硫脱硝,实现达标排放。尚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机组要实施脱硫改造。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东部地区和其他省会城市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均要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加强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实施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到2015年,所有烧结机和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球团生产设备烟气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有色金属行业冶炼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冶炼设施,要安装硫回收装置。石油炼制行业新建催化裂化装置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现有硫磺回收装置硫回收率达到99%。建材行业建筑陶瓷规模大于70万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窑炉,应安装脱硫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浮法玻璃生产线要实施烟气脱硫或改用天然气。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水泥行业实施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新建、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燃煤锅炉蒸汽量大于35吨/小时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改造后脱硫效率应达到70%以上。

——开展农业源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居住地区采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地区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就地减量无害化处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处置技术,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镇周边和环境敏感区的农村逐步推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发展有机肥采集利用技术,减少不合理的化肥施用。

推进畜禽清洁养殖。结合土地消纳能力,推进畜禽养殖适度规模化,合理优化养殖布局,鼓励采取种养结合养殖方式。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行干清粪收集方法,养殖场区实施雨污分流,发展废物循环利用,鼓励粪污、沼渣等废弃物发酵生产有机肥料。在散养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

推行水产健康养殖。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国家重点流域以及各地确定的重点保护水体要合理减少网箱、围网养殖规模。加快养殖池塘改造和循环水设施配套建设,推广水质调控技术与环保设备。鼓励发展人工生态环境、多品种立体、开放式流水或微流水、全封闭循环水工厂化、水产品与农作物共生互利等水产生态养殖方式。

——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准入门槛。加强机动车排放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审查。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用于运营的“黄标车”。推进报废农用车换购载货汽车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一致性检查制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推动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十二五”末实现低速车与载货汽车实施同一排放标准。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研究制定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推动落实标准实施条件,强化车用燃油监管。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部分重点城市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燃油。大型炼化项目应以国家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作为设计目标,加快成品油生产技术改造。

——推进大气中细颗粒污染物(PM2.5)治理。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建设低硫、低灰配煤场,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重点区域淘汰低效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加大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力度,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大力削减石油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推动柴油车尿素加注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城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建设施工、植被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扬尘污染防治。

活力的金针菇
稳重的洋葱
2026-04-05 03:24:27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13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国务院制定考核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三十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