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1)自然人:1、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办理人页及户主页复印件;3、产权证(或宅基地证明村委会盖章);4、办理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5、委托书原件(办理人委托本公司人员为其办理申请、安装并网等相关手续);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申请书;8、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表。(2)非自然人:1、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申请书;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表;3、政府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证和合法性支持文件;6、委托书原件(把你人委托本公司人员为其办理申请、安装、并网等相关手续);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提供企业公共账号(所有资料盖公章)。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第一条 光伏电站价格(一) 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各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二) 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一)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二)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不复杂。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指的是就地开发、就近利用、规模较小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主要指规模较大、集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光伏电站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设区市级以下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的通知 》第一条 公用地面光伏电站和装机6兆瓦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他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以及不申请政府补贴的光伏发电工程登记由区市县发展改革局、先导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办理手续时,需要准备相关资料。
一、办理备案需要的资料清单
由于分布式光伏的管理权限一般都在地级市,户用甚至会下放到县级管理。因此,各地的管理办法都是不一样的,有时差异还会很大!如果要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首先要到当地市级发改委能源口了解当地的备案政策。
法律依据:
《光伏电站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要求,自2013年8月29日起光伏项目已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目前,光伏电站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实行备案管理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分级备案管理,可将备案权限下放到区(县)能源主管部门,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光伏电站项目的项目单位提出备案申请时,一般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规划选址、太阳能资源测评、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论证、电力送出条件和电力消纳分析)、项目场址使用或租用协议、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审核意见、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与用地协议后,到县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三、县规划局出具项目选址意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县国土局出具项目土地预审意见牵涉到水利、林业部门的土地出具相关项目行政许可。
四、项目公司向县发改委报送项目备案材料(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选址意见、项目用地红线图、项目用地预审,市供电公司原则同意并网的函等发改委所需材料)。
五、县发改委对项目审核通过备案后,项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压矿勘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环评材料,报县环保局行文批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力接入方案设计,报市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进行方案评审。
六、县国土局向市省国土厅申报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综合楼、电控楼建设用地)。到县规划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住建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七、市供电公司对光伏电站并网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通过后,由市供电公司报省供电公司备案,市供电公司下发电力接入方案批复。地方政府为接入系统塔基占地、架线清障等施工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八、到县环保、安监、消防、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对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地方政府做好项目用地的腾地工作,及时完成土地流转、地面障碍物的清除等工作,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以净地交付项目用地保障在开工前水、电、路、电话、网络等通到项目施工现场,保证项目建设的重型运输车辆进场畅通。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项目用地、项目报批、实施与验收等提供良好的环境与帮办服务,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按时竣工并网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