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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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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16:35:39

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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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2:11:21

财建[2006]237号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年5月30日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 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五条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 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 申报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国家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 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等。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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俭朴的乌冬面
缓慢的星月
2025-07-28 12:11:21

全文 1940 字,阅读大约需要 5 分钟 未经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载 南方能源观察 欢迎投稿,投稿邮箱: eomagazine@126.com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冯洁 6月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时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高水平消纳以及市场化发展。 大规模开发 中国已经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2020年底,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3...全文

大力的流沙
称心的手套
2025-07-28 12:11:21

3月30日,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介绍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开发利用规模稳居世界第一、低风速风电技术位居世界前列、光伏产业为全球市场供应了超70%的组件……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中国一直以来是亚洲最大的石油进口国,石油作为不可再生能源,能够提炼出汽油、柴油等燃料,这也是目前主流汽车燃料。石油燃烧后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碳逸散到空气中,会让地球产生温室效应。温室效应就是这些二氧化碳仿佛一个温室的玻璃一样,将地球包裹起来,在接收来自太阳光的温度之后,本来应该散发到太空的温度,却被二氧化碳这层“墙壁”挡住了,导致生存环境逐渐变热。温室效应从提出以来,很难得到民众的认可,但是随着近年来全球变暖成为现实,很多国家已经在逐步降低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中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是因为在过去的二十年里,火力发电逐渐降低,取而代之的是核电、风电、水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比例的增加。虽然从目前的使用情况来看,中国的煤电每年的使用量与往年相仿,但是比例确实在逐年降低。其中发展最快的就是核电,中国核电从无到有,现在已经有18座核电站投入使用,每年产生了1.2亿千瓦时电量。

相比于不可再生能源开采完就没有的储量,可再生能源可谓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再生能源的投入使用,能够降低温室气体的产生,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也将促进更多新生代科技的产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干净与健康。

称心的小松鼠
愤怒的花卷
2025-07-28 12:11:21
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委(计经委),科委,物价局(委员会),电力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速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国产化进程,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和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时,将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也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其中由国家审批建设规模达3000千瓦以上的大中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国家计委将协助业主落实银行贷款。对于银行安排基本建设贷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给予2%财政贴息,中央项目由财政部贴息,申请条件为:

申请银行贷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取得银行贷款意向书,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获得有关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可再生能源项目资本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35%及以上。

贴息一律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即先向银行付息,然后申请财政贴息。贴息实行逐年报批。报批程序为:由项目业主填制贴息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利息计息清单和借款合同,经贷款经办行签署审查意见后,分别报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和有关银行。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有关银行审核汇总后,由财政部按国家有关规定下达批准项目贴息资金计划。

地方项目由地方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知定。

三、对利用国产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建设项目,国家计委、有关银行将优先安排贴息贷款,还贷期限经银行同意可适当宽限。

四、对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并网发电的建设项目,在电网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许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项目法人应取得与电网管理部门的并网及售电协议。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并网意向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出具并网承诺函。

五、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高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门由电网分摊。利用国外发电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超过“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3%”为原则。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利用国产化设备,利用国产化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5%”为原则。其发电价格应实行同网同价,既与采用进口设备的项目享有同等的电价。

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当地物价部门对电价的意向函,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电价(包括电价构成),并报国家计委备案。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和国家计委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电价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实行。还本付息期结束以后的电价按电网平均电价确定。

七、对于独立供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国家鼓励采用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推广应用,具体办法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八、本通知中的条款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二日

顺心的小懒猪
大力的导师
2025-07-28 12:11:21

众所周知,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在近日举行的第二届清华大学“碳中和经济”论坛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新一轮能源革命和科技产业革命的主战场,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减排不减生产力的重要支柱。

如此说来,我国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这可能对能源产业产生哪些影响呢?

目前,国内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产业包括太阳能、风能、核能等,近年以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发电量稳步提升。但还是可能伴随能源危机。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今年全国性的高温,我国四川重庆地区分别出现了限电拉闸等情况。主要是因为天气干旱,四川本来就是以水力发电为主的一个城市,在全面高温的情况下,他们的电量也明显供应不足。

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电源端、储能端与需求端依市场规律高效匹配,实现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供需平衡,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

总的来说,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积极有序发展光能源、硅能源、氢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电子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形成动态平衡的良性产业生态,避免产能过剩 。

土豪的小伙
年轻的樱桃
2025-07-28 12:11:21
1.公民的政治生活

(1)我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的规定P5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P5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P5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2)民主权利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P9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含义:公民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2)条件:(3)地位与重要性: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

(1)内容:(2)地位与重要性: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3.监督权:(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P9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P10-P11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含义: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要求:①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②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③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1)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①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③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2)要求:①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②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原因: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2)要求:①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②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P12-13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公民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公民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2)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是公民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5.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义。

(3)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我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方式P16—17 1.选举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①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②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

2.具体选举方式:

(1)直接选举:县及县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都采取直接选举方式。

(2)间接选举: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选举都实行差额选举,乡及乡以上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员由间接选举产生。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P20 1.公民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通过民主选举,选举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这是使各项决策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2.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P21-P22 我国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P23-P26 1.基层民主的形式

村民自治 城市居民自治

2.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

(1)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和重要内容。

(2)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P27-P28 1.内容: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2.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3.民主监督的意义:既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P29 2.公民应怎样行使监督权

(1)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

(2)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2.我国的政府

(1)我国政府的职能和责任

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P37 1.性质: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2.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注:主观题不必一一展开)

目的 措施

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保卫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

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经济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1、政府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引导人民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2、政府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努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提供社会公共服务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优生优育;优化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等

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工作的基本原则P39-41 1.我国政府的宗旨:为人民服务

2.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

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2)政府权力的行使与监督

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和要求P43-44 1.依法行政的地位: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2.依法行政的意义(1)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2)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3)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4)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3.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P44 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P47—48 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1.政府只有接受监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

2.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

3.才能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确的决策。

4.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从而建立一个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政府。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P46—47 1.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2.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①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上级政府的监督,监督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监督。

②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3)政府的权威

政府的权威及其体现P49 1.政府权威的含义: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得到人民认同的威望和公信力。

2.政府权威的决定因素:从根本上讲,一个政府是否具有权威(威望和公信力)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3.我国政府权威的体现4.区别政府有无权威的标志: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是否被人民自觉地认可和接受。

我国府权威的来源和树立

P50-P51 1.政府的权威是通过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决策的科学性,依法行政的态度和能力,履行职责的效果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道德形象等树立起来的。

2.政府树立权威,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P55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有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P56 职权 表现

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决定权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人大代表的产生P56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1.产生方式:①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间接差额选举产生。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2.任期:每届任期五年。

人大代表的职责P56-57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有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1.义务:(1)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2.权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1)审议各项议案的权利。(2)表决各项决定的权利。(3)提案权——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4)质询权——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P61 含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基本内容: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3.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P59—6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表现:①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大代表有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在人民代表大会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让负责,受它监督。③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我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P63 1.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是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实践郑重做出的历史性选择。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是由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3.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P63+P67+P68 1

4.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P64-65 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

2.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关系: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依法执政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P70——71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地位: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内容

①政协的性质:它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组织形式;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②政协的主题:团结和民主。

③政协的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P73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重要的国情之一。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P73-75 1.民族平等:各民族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2.民族团结:(重要性)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

3.各民族共同繁荣: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富裕。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4.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三项原则的关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三项原则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1)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2)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3)各民族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P76-77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1)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2)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1)前提和基础: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3)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立法自治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区、变通执行权和其他自治权)。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性: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持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P78-79 我国的宗教政策P80-81 1.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宗教活动。 3.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励人们信仰宗教,要弘扬科学精神,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爱哦。

4.当代国际社会

(1)国际社会的成员

主权国家P89-90 1.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是最基本的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2.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是构成主权国家的基本要素。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权,作为国家统一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具有对内至高无上性和对外独立性)

3.主权国家在国际上享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等基本权利,也都履行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等义务。 

国际组织P90 1.含义:2.类型:(1)政府间的和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2)世界性的和区域性的国际组织

3.作用:各个国际组织宗旨、性质不同,职能和作用相异,对每个国际组织的作用要进行具体分析。

(1)有的国际组织受某些大国控制。

(2)许多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①促进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②协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③调节国际争端,缓解国家的矛盾,维护世界和平;等等。

联合国P90-91 1.性质和地位:当代国际社会最具代表性的世界性、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2.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1)联合国的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2)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的原则:①各会员国主权平等,②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③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④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⑤集体协作,⑥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

3.联合国的作用:(1)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实行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联合国也有其局限性。

4.中国与联合国:(1)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 (2)中国一贯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支持按联合国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活动。在一系列全球性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处理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国际关系及其决定因素P94 1.国际关系的含义:最主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2.国际关系的内容: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军事关系等。

3.国际关系的基本形式:竞争、合作和冲突。

4.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共同利益是合作的基础,而利益的对立是引起冲突的根源。中国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尊重其他国家的正当的国家利益,维护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5.任何国家都不应以维护本国国家利益为理由,侵犯别国的主权和安全,干涉别国的内政。

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P95-96 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正当的、正义的。

2.我国的国家利益的主要内容:

(1)安全利益:国家的统一、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2)政治利益: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的巩固。

(3)经济利益:我国资源利用的效益、经济活动的利益和国家物质基础的增强。

3.我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其他国家合理的国家利益,并维护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3)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

当今时代的主题P98 1.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2.和平问题:(1)和平问题的内涵:维护世界和平、防止新的世界战争的问题。(2)和平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世界形势总体稳定,和平因素的增长超过了战争因素的增长。

(3)威胁和平的因素依然存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局部冲突和热点问题、国际各种形式的恐怖活动。

3.发展问题:(1)内涵和实质:指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问题。(2)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基本经济特征。(3)全球发展的最突出问题是南北发展不平衡。

4.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中国政府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P99-100 1.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有效途径:必须坚决地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建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2.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要求:

(1)保障各国享有主权平等和内政不受干涉的权利。(2)保障各国享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3)保障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4)保障各民族和各种文明共同发展的权利。

3.中国政府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

中国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此,各国应当做到:

(1)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

(2)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

(3)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

(4)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坚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

(5)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世界多极化的发展趋势

P101-102 1.世界各种力量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中出现新的分化和组合,世界多极化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

2.世界多极化的表现:世界正在形成若干个政治经济力量中心

3.世界多极化的发展将是一个漫长曲折的充满复杂斗争的演变过程:单极与多极的矛盾、称霸与反霸的斗争,将成为21世纪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国际斗争的焦点。

4.世界向多极化发展的意义:是时代进步的要求,符合各国人民的利益。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

5.国家间既合作又竞争,当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

(4)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基本目标和立场P106 1.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了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2.基本内容:①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维护我国的独立与主权,就是维护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符合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时代的要求,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②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③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场:独立自主(坚决捍卫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对国际问题自主地决定自己的态度和主张)。

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处理国际关系的黄金法则)

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P106 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的五项基本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我国的外交成就及其原因P107-108 1.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积极因素和坚定力量,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国际事务发挥着重要的建设性作用。中国同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中国外交正谱写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新篇章。

2.中国取得如此辉煌的外交成就,有许多条件(参看P108)

我国的和平发展道路P109-110 1.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自主创新,采取和平的方式,增加财富,实现自身的发展。

2.为什么走和平发展道路?

①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我国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其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基本原则是维护我国的独立与主权,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基本立场是独立自主;基本准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②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中国始终不渝地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自身根本利益做出的战略抉择。这符合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世界和平,构建和谐世界,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③中华民族是热爱和平的民族,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积极因素和重要力量,走和平发展道路有利于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3.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在外交上的表现:我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我们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继续同发达国家加强战略对话和深化合作,加强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我们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jh

欢呼的大炮
奋斗的橘子
2025-07-28 12:11:2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