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煤的检测标准
法律分析:煤炭质量的基本指标,总共有12个。煤的水分分为两种,一是内在水分(Minh ) ,是由植物变成煤时所含的水分;二是外水(Mf ) ,是在开采、运输等过程中附在煤表面和裂隙中的水分.全水分是煤的外在水分和内在水分总和。一般来讲,煤的变质程度越大,内在水分越低。褐煤、长焰煤内在水分普遍较高,贫煤、无烟煤内在水分较低。高温炉内温度应严格控制在900±10范围内,当放进试样后,炉温应在5min内恢复到900±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煤炭检验国家标准
见吨位啊,高于标准就减,高于标准不加
谁知道煤炭检验和抽查国家标准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2002-03-10发布 2002-10-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和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eqv ISO1171)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eqv ISO 1928)
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eqv ISO 334\ISO 351)
GB 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eqv ISO 19881975)
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epv ISO 1988197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检验值inspected value
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方法对被检验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所得的煤炭质量指标值。
3.2
报告值 reported values
被检验单位出具的被检验批煤的质量 指标值,包括被检验单位的测定值或贸易合同约定值、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
3.3
质量指标允许差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
被检验单位对一批煤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报告值和检验单位对同一批煤的同一质量指标的检验值的差值在规定概率下的限值。
3.4
采样基数 base for sampling
抽查或验收时,实施采样的批煤量。
4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4.1 方法提要
煤炭质量抽查单位从被抽查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抽查单位的报告值(3.2)与抽查单位的检验值(3.1)进行比较,对被抽查批煤的质量进行评定。
4.2 检验项目
4.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4.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全水分、灰分和全硫。
4.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4.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应经过专门的煤炭采样、制样和化验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
4.3.2 煤样的采取
4.3.2.1 采样机械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样器开口尺寸应不小于被采样煤炭最大粒度的2.5倍;
b) 移动煤流采样器应能截取一煤流全断面作为一子样;静止煤中采取的子样质量应符合GB/475—1996要求;
c) 经有资格的部门鉴定采样无系统误差、精密度达到GB475—1996要求。
4.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被抽查单位销售或待销煤炭中,在移动煤流或火车、汽车载煤中采取,一般不直接在煤堆和轮船载煤中采取,而应在堆(装)煤和卸煤过程中、从转运煤流或小型转运工具如汽车载煤中采取。在特殊情况下,可从煤堆上分层采取,也可从高度小于2 m的煤堆上直接采取。
4.3.2.3 采样基数
抽查煤样的采样基数一般为1 000 t或一个发运批量。在采样基数小于和等1 000 t时,至少应为一个作业班的生产、堆存或运输量。在用被抽查单位的测定值进行质量评定时,抽查单位和被抽查单位的采样单元应相同。
4.3.2.4 采样方法
4.3.2.4.1 煤样按GB475—1996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 1 000 t时,采取1个总样;大于 1 000 t时,可采取1个或多个总样。
4.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
a) 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时,子样的起位置应随机错开。
b) 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错开。
4.3.2.4.3 采样应由挫败查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
4.3.3 煤样的制备
4.3.3.1 煤样按GB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4.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锥四分法进行缩分。
4.3.3.3 全水分煤样在一般分析煤样的制备过程中抽取。制样过程中应避免水分损失。
4.3.3.4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抽查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
4.3.4 煤样的化验
4.3.4.1 全水分按GB/T 212 测定。
4.3.4.3 发热量按GB/T 213 测定。
4.3.4.4 全硫按GB/T 214 测定。
4.4 煤炭质量的评定
4.4.1 质量评定指标
4.4.1.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4.4.1.2 冶炼用精煤,以全水分、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4.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抽查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4.4.3 质量评定
4.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4.4.3.1.1 按被抽查单位报告的测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被抽查单位的报告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的差值,满足下述条件时,该项质量指标评定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 灰分(A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c) 全水分(Mt)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2规定值
d) 全硫(St.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3规定值
表1 灰分和发热量允许差
煤的品种 灰分(以检验值计)
Ad/ %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Δad/ % Δqu.d/(MJ/kg)
原煤和筛选煤 >20.00~40.00
10.00~20.00
<10.00 -2.82
-0.141Ad
-1.41 +1.12
+0.056 Ad
+0.56
非冶炼用精煤 — —1.13 按原煤、筛选煤计
其他洗煤 — —2.12-
冶炼用精煤 — —1.11 —
表2 全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冶炼用精煤 —1.1
表3全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全硫(以检验值计)St.d/%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冶炼用精煤 <1.00
≥1.00 -0.16
-0.16St.d
其他煤 <1.00
1.00~2.00
>2.00~3.00 -0.17
-0.17 St.d
0.34
4.4.3.1.2 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以被抽查单位报告的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按4.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允许差按式(1)修正:
T=T0 /……………………… (1)
式中:
T 实际允许差,%或MJ/kg
T0 表1、表2和表3规定的允许差,%或MJ/kg。
注1: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全水分、灰分和全硫其约定值的上限值为被抽查单位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
4.4.3.2 批煤质量评定
4.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于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4.4.3.2.2 冶炼用精煤:全水分、灰分和全硫三项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4.5 抽查报告
抽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b) 被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c)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
d) 抽查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
e) 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
f) 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
g) 试验数据;
h) 质量评定结论;
i) 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
5 商品煤质量验收方法
5.1 方法提要
由买受方从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出卖方的报告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进行比较,对该批煤质量进行评定。
5.2 检验项目
5.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5.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灰分和全硫。
5.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5.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同4.3.1。
5.3.2 煤样的采取
5.3.2.1 采样机械
同4.3.2.1。
5.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买受方收到的批煤中,在落地之前,在运输工具如皮带、火车、汽车以及轮船卸煤用的皮带、汽车或其他小型运输工具载煤堆中,用迁移煤堆并在迁移 过程中采样的方式采取。
5.3.2.3 采样基数
验收煤样的采样基数应为买受方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整批煤量(包括分数次或数日抵达买受方的同一批煤炭)。
5.3.2.4 采样方法
5.3.2.4.1 煤样按GB 475—1996 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1 000 t 时,采取1个总样;大1 000 t时,可采取1个或数个总样。
5.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尽量遵守以下原则:
a) 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精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是,子样的起始位置应随机错开。
b) 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错开。
5.3.2.4.3 采样应由验收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
5.3.3 煤样的制备
5.3.3.1 煤样按GB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5.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四分法进行缩分。
5.3.3.3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验收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
5.3. 4 煤样的化验
5.3.4.1 一般分析煤样的水分和灰分按GB/T 212 测定。
5.3.4.2 发热量按GB/T 213测定。
5.3.4.3 全硫按GB/T 214测定。
5.4 煤炭质量的评定
5.4.1 质量评定指标
5.4.1.1 原煤、 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5.4.1.2 冶炼用精煤,以于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5.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验收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和表3所示。
5.4.3 质量评定
5.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5.4.3.1.1 出卖方提供测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当买受方和出卖方分别对同一批煤采样、制样和化验时,如出卖方的报告值(测定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满足下述条件,则该质量指标评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 灰分(Ad)
(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
c) 全硫(St.d)
(报告值—检验值)≥表3规定值
5.4.3.1.2 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的商品煤质量指标评定:以合同约定值或产品
准(或规格)规定值和买受方检验值、按5.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 允许差按式(1)修正。
5.4.3.1.3 既有出卖方的测定值、又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应分别按5.4.3.1.1和5.4.3.1.2进行评定。
注: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灰分和全硫取合同约定值或规定值的上限值为出卖方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
5.4.3.2 批煤质量评定
5.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干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定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5.4.3.2.2 冶炼用精煤: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5.4.3.3 批煤质量争议解决方法
当买受方的检验值和出卖方的报告值不一致(二者的差值超过5.4.3.1.2规定的允许差)并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应改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验收检验,在此情况下,买受方应将收到的该批煤单独存放。
a) 双方共同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共同检验结果进行验收。
b) 双方请共同认可的第三公正方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此检验结果验收。
5.4.4 其他
除5.2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贸易双方也可根据有关工业用煤技术条件约定其他检验项目,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5.5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买受方名称、地址;
b) 出卖方名称、地址;
c) 检验实验室名称、地址;
d)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
e) 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
f) 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
g) 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
h) 试验数据;
i) 质量评定结论;
j) 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采 样 记 录
编号: 执行标准:GB475;GB474;GB/T ΧΧΧΧΧ
被采样单位: 采样时间: 气候状况:
采样地点: (煤流、火车、汽车、煤堆、船舶)
煤(品)种: 批号: 批量/t 粒度/mm
采样单数/个: 采样单元号: 采样单元/t:
子样质量/kg: 子样数目/个: 总样质量/kg:
子样采取部位:表面;0.2m以下;0.4m以下;煤流上;煤流落头
子样分布方式:
制样设备: 缩分方式:
煤样粒度/mm: 煤样质量/kg:
其他:如车皮号、煤堆草图及子样布置等
………………………………………………………………………………………
………………………………………………………………………………………
………………………………………………………………………………………
………………………………………………………………………………………
………………………………………………………………………………………
采样人员(签字): 被抽样方代表(签字):
………………………………………煤检…………………( )号………
编号:
被采样单位:
煤(品)种: 煤样质量/kg: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煤样粒度/mm:
采样人员(签字):
煤炭检验,煤炭检验仪器,中的的固定碳是什么?煤经热解出挥发分之后,剩下的不挥发物称为焦渣,焦渣减去灰分称为固定碳。不同煤种,固定碳含量不同。固定碳是参与气化反应的基本成分。
在煤或焦炭中固定碳的含量用重量百分数表示,即由常样的重量中减去水分、挥发物和灰分的重量,或由于样的重量中减去挥发物和灰分的重量而得。
固定碳含量是指煤炭除去水分、灰分和挥发分后的残留物,它是确定煤炭质量用途的重要指标。
榆林煤炭检验哪做?
你好,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有限公司下属有个综合实验室。可以做煤炭、岩石等的各项指标检测和化验。这个单位是陕能集团下属的国企单位!有CNAS认可和CMA认证!我们在那边做过几次,还比较满意!地址在榆林市人民西路。
瓷砖检验国家标准!序号
技术标准
检验方式
国家标准
说 明
1
吸水率
GB/T3810.3
10-20%
瓷砖的吸水率是指产品的开口气孔吸满水后,稀如水的重量占产品重量的百分比,它能直接说明产品的密度和影响产品的耐脏度。如果瓷砖吸水的速度越快则说明瓷砖质量越差。
10-20%吸水率的实际效果是,将一杯150毫升的水倒在瓷砖背后,在3秒钟后,水会全部渗入砖体。
2
长、宽误差
GB/T3810.2
e±0.5%
f±0.3%
瓷砖的长、宽度是指产品实际的长度、宽度与产品标准长宽度之间的误差。其中e是指10块同型号砖中最大误差,f是指10块同型号砖误差的平均值。
普通消费者如要判断瓷砖的长、宽误差可用盒尺丈量4块同类型的瓷砖,如果四块瓷砖的长宽度基本相等则表明瓷砖是合格产品。
3
直角度
GB/T3810.2
±0.5%
陶瓷砖角与标准直角相比的变形程度,用%表示,它将直接影响瓷砖的铺贴效果。
其计算公式如下:γ=δ/L×100%。式中:γ:陶瓷砖直角度;δ:陶瓷砖在距砖边5mm处测量时表的读数,mm;L:陶瓷砖边长-10,mm。如结果在89.5度和90.5度之间即为合格产品。
普通消费者如要判断瓷砖的直角度可用盒尺丈量瓷砖的对角线,如果两条对角线的长度相等则表明瓷砖的四角都是直角。
4
表面平整度
GB/T3810.2
±0.5%
平整度是中心弯曲度和翘曲度的总称。其中,中心弯曲度是指当陶瓷砖四个角中的三个角在一个平面上时,其中心点偏离此平面的距离。翘曲度是指当陶瓷砖的三个角在一个平面上时,其第四个角偏离此平面的距离。误差在±0.5%之内即为合格产品。
普通消费者在选购瓷砖时可将两块同型号的瓷砖正面相对,然后用普通157g铜版纸对折后插入缝隙,如果能轻松进入则说明瓷砖的平整度存在缺陷。
5
耐磨性
GB/T3810.7
协商认可
瓷砖耐磨度分为五度,从低到高,五度属于超耐磨度,一般不用于家庭装饰,家装用砖在一度至四度间选择即可。
国家对瓷砖的耐磨度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瓷砖时可以以锐物刮擦瓷砖看是否有刮痕,若有刮痕表示施釉差易使人滑倒;易磨光,砖面弄赃将无法清洗干净。
山东的煤炭检验收费标准是那一年的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0]34号 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局《关于申请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济价费字(1999)第390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对济南市环境检测站收取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9)55号)中“同意济南市环境检测站在接受燃煤单位和煤炭供应单位委托进行煤中含硫量分析测定时,可向委托人收取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费”的规定,经成本核算,现核定其每批次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为: 1、水分测定:55元; 2、煤的含硫量分析:75元; 3、采样费:80元; 4、制样费:60元;
5、交通费:如检测单位出车,按同类车型的出租车收费标准执行;如委托单位负责接送,则不收交通费。
收费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委托检测的原则,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强制检测或变相强制检测,否则,按乱收费查处。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所收资金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批复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煤炭水分 国家标准时多少水分符号:M,单位:%,是一项重要的煤质指标,煤的水分对其加工利用、贸易、运输和储存都有很大的影响。一般说来,水分高要影响煤的质量。在煤的利用中首先遇到的是煤的破碎问题,水分高的煤就难以破碎;在锅炉燃烧中,水分高就影响燃烧稳定性和热传导;在炼焦时,水分高会降低焦产率;而且由于水分大量蒸发带走热量而延长焦化周期;在煤炭贸易中,水分也是一个定质和定量的主要指标,故在签订销煤合同时,用户一般都会提出煤中水分的限值。
煤的水分简单地说分为:全水分、内在水分、外在水分、结晶水和分解水,在实际测定中只能测煤的全水分、内在水分、外在水分和最高内在水分,而不测定结晶水和分解水。
日常所说的煤的水分是指,在环境温度和湿度下,煤与大气达到接近平衡时所失的那部分水(外在水)和留下来的内在水分,它们的测值随测定环境的温度和湿度改变而发生变化,这也是为什么矿发煤与用户的水分往往有较大差异的原因。
煤炭运销中常用的水分指标有:全水(符号:Mt),全水分包括外在水分和内在水分;一般分析煤样水分(也称空干基水分,符号:Mad ),它是指分析用煤样(<0.2mm)在实验室大气中达到平衡后所保留的水分,也可以认为是内在水分。有时用户也会要求使用收到基水分(符号:Mar),一般可认为Mar=Mt。
煤炭检验行业怎么样煤炭行业近期表现不够理想 行业也不那么景气 但煤炭行业毕竟是一个大行业
五百多万的从事人员 还有国家政策的负责 虽不说经济不好影响多么差吧
至少就业也没有什么大问题 煤炭检验行业CIQ,CCIC,或者工厂的质检部门福利相对要好一
些。要是单独的独立化验机构,没有专业技术的话就不够理想了。
目前煤炭行业就业不是很好 建议上煤炭英才网找工作试试 希望能帮到楼主 还差一个采纳就
升级了 楼主好人
煤炭检验报告什么样很简单的,报告上面有煤炭的品种和特性。如水分 灰分 挥发分 热量 全硫 等。 还有检测单位的名称
1吨煤发电量=3333度。
1度电=1000瓦×3600焦=3600千焦=0.123kg标煤 1吨标准煤=8130度
标准煤的计算目前尚无国际公认的统一标准,1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中国、前苏联、日本按7000千卡计算,联合国按6880千卡计算。 1千瓦·时(度电)=305082.677406焦耳 305.082677406/6880 = 0.04434341241366吨
1公斤标准煤的发热量为8.14千瓦时. 标准煤是指1kg含热量29308kJ(或者7000kcal)的燃料,即1kg标准煤=29308千焦耳或1千焦耳=0.0341204克标准煤。1万千瓦时等于1.229吨标准煤。 1吨标准煤≈813.7千瓦时
目前国家标准煤按6000大卡/kg折算。如按换算热卡计算, 换算公式Q=0.24I2R=0.24*3600(秒)=864大卡/1kw.h 6000/864=6.9444*1000=6944.4kw.h ;1吨标准煤等于6944.4千瓦时。 如问;1吨标准煤能发出多少千瓦时电?那么视原动机(气轮机...一吨标准煤发热量是1000公斤*7000大卡.现在发电厂机组容量大的煤耗小,可以做到每度电0.3公斤,1公斤煤发电量=3.333度电.1吨煤发电量=3333度.
1度(千瓦时)= 3600000焦耳,而标准煤的定义是:凡能产生29.27MJ的热量(低位)的任何数量的燃料折合为1kg标准煤。这样就可以算出来理论上(即能量完全转化的情况下)一千克标准煤可以发多少电了。 不过,实际上因为不可能完全转化,所以肯定会低。
目前,国内的平均水平330克以下,五大电力集团的指标更好,最好的平均310克
煤当量是按标准煤的热值计算各种能源量的换算指标,中国又称标准煤。煤当量迄今尚无国际公认的统一标准。1千克煤当量的热值,联合国、前苏联、日本、西欧大陆国家按29.3兆焦(7000千卡)计算,而英国则是根据用做能源的煤的加权平均热值确定。中国采用的煤当量的热值为29.3兆焦/千克。
煤炭:
煤炭是古代植物埋藏在地下经历了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变化逐渐形成的固体可燃性矿物。煤炭被人们誉为黑色的金子,工业的食粮,它是十八世纪以来人类世界使用的主要能源之一,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虽然煤炭的价值大不如从前,但毕竟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煤炭还是我们人类的生产生活必不可缺的能量来源之一。
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第十二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煤炭矿务局是国有煤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矿务局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十四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编制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第十五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第十八条 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煤矿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应当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第二十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第二十一条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第二十二条 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第二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煤炭产品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分等论级。第二十四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
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第二十五条 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我国煤分类国家标准,编号GB5715—86,我国煤炭按煤的煤化程度及工艺性能进行分类,对无烟煤、烟煤和褐煤采用煤化程度参数进行区分。
(1)无烟煤的分类:
无烟煤以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和干燥无灰基氢含量作煤化程度的指标来区分无烟煤的小,即无烟煤一号、无烟煤二号和无烟煤三号。
(2)烟煤的分类:
烟煤煤化程度的参数采用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作指标,烟煤粘结性的参数选用粘结指数和胶质层最大厚度(或奥亚膨胀度)作指标来区分类别,即贫煤、贫瘦煤、瘦煤、焦煤、肥煤、1/3焦煤、气肥煤、气煤、1/2中粘煤、弱粘煤、不粘煤、长焰煤共12类。
(3)褐煤的分类:
褐煤采用透光率为煤化程度指标,以区分褐煤和烟煤,并把褐煤划分为褐煤一号和褐煤二号。同时还采用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为辅来区分烟煤和褐煤。
中国煤炭分类,是根据煤的煤化程度和工艺性能指标把煤划分成的大类,根据煤的性质和用途的不同,把大类进一步细分的类别。中国从低变质程度的褐煤到高变质程度的无烟煤都有储存。
在漫长的地质演变过程中,煤田受到多种地质因素的作用由于成煤年代、成煤原始物质、还原程度及成因类型上的差异,再加上各种变质作用并存,致使中国煤炭品种多样化。
类别 符号 包括数码 分类指标( Vdaf% 挥发份 GRL粘结指数 Y,MN胶质层 )无烟煤 WY 01,02,03 10贫煤 PM 11 >10.0-20.0 ≤5贫瘦煤 PS 12 >10.0-20.0 5-20瘦煤 SM 13,14 >10.0-20.0 >20-65焦煤 JM 24 >20.0-28.0 >50-65 10.0-20.0 >65 10.0-37.0 (>85) >251/3焦煤1/3JM 35 >28.0-37.0 >65 37.0 (>85) >25.0气煤 QM 34 >28.0-37.0 >50-65 37.0 >35-65 长焰煤 CY 41,42 ≥37.01/3焦煤质量要求:灰份≤9.5--10% 挥发份 28--32% 硫份≤0.7% G值>75 Y值> 14mm 国际上级冶金煤主焦煤质量要求:灰份≤9.5--10% 可燃基挥发份 18--24% 硫份≤0.7% G值>75 Y值> 16mm。主焦煤: 灰份% 含硫% 挥发份% G值 Y值<9.5 <0.6 18-26 >65 >181/3焦煤: ≤9.5 ≤0.6 28-35 >75 >18肥煤是指国家煤炭分类标准中,对煤化变质中等,粘结性极强的烟煤的称谓,炼焦煤的一种,炼焦配煤的重要组成部分,结焦性最强,熔融性好,结焦膨胀度大,耐磨;精煤是指经洗选加工供炼焦用或其他用途的洗选煤炭产品的总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